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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勞務合同

橋樑勞務合同

  橋樑勞務合同範文1

甲方:

橋樑勞務合同

乙方:

甲方承建普通國省幹線縱八寧化連屋至下曹公路工程勞務委託給乙方完成,經雙方協商,自願訂立本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概況

1.1工程名稱:普通國省幹線縱八寧化連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標段。

1.2工程地點:福建省寧化縣曹坊鎮

1.3工作範圍:第 F 標段範圍內為黃金進1#橋、黃金進2#橋的墩台身、蓋帽樑及附屬工程、預製空心板樑、橋面系、防撞護欄的施工。

1.4勞務協作內容:協議工程項目範圍內及其工程內容的延伸或變更,包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勞務、材料、設備、機具及其他費和配合工程等。

1.5承包方式

協議分項工程採用綜合單價承包,包含為完成本分項工程所有施工工序及輔助工序施工內容的全部工作。在本協議履約期間,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單價。為確保工程爭先創優規劃實施,橋樑施工進行動態調整。乙方無條件接受項目部制定的階段性目標獎罰規定。

第二條 勞務工期

2.1開工時間: 年 月 日,竣工時間: 年 月 日,總工期為 個月。其中階段性形象進度必須達到業主、甲方或甲方上級單位的要求。如乙方未達到階段性形象進度,則按業主階段性目標處罰規定給予罰款,甲方將從乙方任何一期計價款中扣除該罰款。

2.2乙方必須在每月20日前上報下一個月的施工計劃,並最終按甲方每月批覆下達的施工計劃組織施工,確保調整工期或階段工期的實現。

2.3因實際工期調整,甲方要求乙方勞務、機具設備增加或減少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滿足調整要求,對由此給乙方帶來成本增加或減少的風險,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 質量標準

乙方必須按設計文件,現行國家的技術規範及業主和甲方的質量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現行公路驗收質量合格的等級。否則,將對乙方處以結算總價的5%罰款,但並不免除乙方責任。

第四條 協議價款

工序單價具體內容包括人中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環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費用,以及法定税金(營業税、城市建設維護費、教育費附加三項費用除外)、各類保險費、風險包乾費用、管理費和利潤;施工期間本協議單價一律不作調整。(詳見附件三《工序單價承包一覽表》)

最終結算數量以甲乙雙方認可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為準,該數量不得超過施工圖。

第五條 材料、機械設備供應管理

5.1材料供應管理

5.1.1本工程混凝土由甲方有償限量供應(單價補充),

5.1.2乙方對領用的材料要與甲方共同清點,並履行書面領取手續。

5.1.3除甲供材料處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負責採購合格產品,並提供送檢甲方,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協議單價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5.1.4材料控制:乙方對甲供材料不得自行採購或超定額使用。對於超過甲供限量部分按甲方採購價另加10%管理費收取乙方費用;如出現乙方自行採購甲供材料或偷工減料現象,甲方將從當期計價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合理節約的費用。

5.1.5乙方生產、生活用電由乙方自行負責。

5.2機械設備供應管理

5.2.1乙方的機械設備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進場到位。

5.2.2乙方租用甲方機械設備時須簽訂書面協議,租金可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3乙方需自備120KW以上發電機1台,用於施工發電或備用電。

第六條 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

6.1本工程無預付款,根據當月實際完成甲方驗收合格的工程數量按月辦理計價。工程進度款按照計價款的90%進行支付。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後立即組織驗收和結算,結算後付至工程結算款的95%,另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待業主規定的缺陷責任期滿後支付。

6.2若業主不能及時或不能全額撥付工程款時,甲方對乙方的撥款亦相應順延或按相應比例遞減。

6.3乙方辦理撥款人員須為經授權的專人,甲方賬務部門留存乙方授權書原件,其他人員不得代辦。

6.4若業主或有權審計部門確認核減了工程量,則本工程不論是否已經結算,均應核減,核減部分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6.5計價程序

6.5.1月計價程序:由甲方項目經理部根據乙方當月現場實際完成工程量,在業主與甲方辦理月計價後於每月25-30日前進行當月計價。

6.5.2最終決算程序:交工驗收合格後28日內,乙方應將工程結算書提交甲方;甲方應在30日內完成對結算的審核。如果乙方不能在約定期限內提交結算書,甲方有權自主編制結算書並通知乙方。乙方沒有在約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該結論作為雙方最終結算書。

6..5.3月計價與最終結算有衝突的`,以最終結算為準。

第七條 安全生產

7.1甲方對乙方承建的工程要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並監督檢查。乙方如因違反上述規定或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人身傷亡、機械設備損壞事故,損失自負。

7.2乙方必須為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辦理保險。本工程施工期間向僱用勞務人員提供勞動和職業危害防護、保護用具。發生安全質量事故,須按程序和國家安全事故報告制度進行上報。相關法律責任由責任方承擔,並由責任方負責支付相應處理事故的費用,同時接受相應的安全處罰。

7.3為保障現場人員的安全,乙方應在安全有隱患的部位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設置照明、警告、禁止標識等,為此發生的支出包含在勞務綜合單價中。

7.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以及發生其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尤其要對森林防火高度重視,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發生火災,責任自負。

7.5本項目乙方須按有關規定設置有經驗的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工作,對現場作業實行全程跟班監控。

7.6凡因乙方責任導致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重傷一人給予乙方30000元處罰,亡一人給予乙方200000元處罰。

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

8.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技術負責人為: 。

8.2乙方委派的施工負責人為: ,施工隊長為: 職稱: 技術負責人為: ,職稱: 。

8.3乙方應提供進場主要人員名單,工程結束前不得更換;如有更換,甲方將給予必要處罰。

8.4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組織的崗前培訓,未接受人員不得上崗。

第九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權利和義務

9.1.1負責提供施工主便道,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

9.1.2負責甲供材料運至乙方施工工地。

9.1.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9.1.4負責工程控制測量、測量成果複核、提供相應的水準基點與座標控制點、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及交工驗收。

9.1.6監督乙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事事務,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並辦理驗工計價。

9.1.7指導解決乙方書面報告的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9.1.8負責本工程與其它部分工程的施工協調與配合。

9.2乙方權利與義務

9.2.1乙方須將其作業人員登記在冊(附身份證複印件)報甲方備案,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衞工作,嚴防偷拿現場用料。

9.2.2乙方施工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出入施工現場要佩帶工程標誌。現場負責人請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同時請假期間妥善安排現場管理事宜,否則每逾期1天罰款3000天。

9.2.3臨建須搭建彩鋼房,活動板房按甲方統一要求和標準佈置建設,施工現場做到整潔、整齊,進出施工現場的道路要做到平整乾淨無積水,排水通暢。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地下及空中管線和已施工工程的保護工程,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責任自負。

9.2.4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業主及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識、標牌。

9.2.5乙方有義務協助現場試驗、測量放樣、監控預報等工作,並負責對現場工程控制樁、護樁的保護。

9.2.6臨時水、電管路的費用已包括在勞務承包單價中,乙方完成自身承擔項目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甲方需要時應無償提供使用。

9.2.7乙方施工中須採取積極的防治措施,相應的措施費用已包括在相應的工序單價中。

9.2.8負責自己施工區、加工區、生活區交通道路的修建和維護。

9.2.9乙方須按甲方賬務規定,按月提供作業人員名單及自購材料等合規票據,並對票據的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

9.2.10乙方須注意環保,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加以保護;如因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他原因對公眾或公眾財產的傷害或障礙,責任自負。

9.2.11乙方不得在協議簽訂、履行過程中對甲方及其員工有賄賂、威脅、傷害或欺詐行為,如經甲方綜合判斷乙方有前述行為,則甲方在提前14日向乙方發出通知,可終止協議並將其驅逐出現場。

9.2.12乙方應對其所有施工人員承擔整個工期內的保險責任,若乙方未盡此義務,甲方可隨時從應付款中扣除此筆保險費。

第十條 環境保護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反之須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2協議履約期間,甲方或上級單位的月檢查時乙方未通過安全施工或文明施工或環保要求時,乙方必須全額接受業主和甲方的罰款,並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內達到標準甲方返還所扣款項,不達標的將予罰沒,並指派第三方協助完成相關工作。

10.3乙方在勞務作業中發現礦產、古墓、文物和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物品,以及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上障礙物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否則承擔造成損害的後果。

10.4橋涵施工、生產生活污水、費用處理須滿足環保要求,開挖及施工中產生的餘土、碴土要按甲方要求棄至指定棄土場。以上工程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在相應勞務綜合承包單價中。

10.5有關安全、環保、文明施工所需費用已包括在勞務綜合單價中。

第十一條 施工驗收

11.1施工完畢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入下道工序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相關損失。

11.2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由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11.3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積極配合,配合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二條 勞動者保障及福利待遇

12.1乙方按新《勞動法》規定與僱用的勞務人員訂立勞動用工合同,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性質、月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否則不得進入工地從事施工。要求勞務用工合同一份副本交給甲方備案。

12.2乙方必須建立上場勞務人員花名冊及月考勤制度,每月動態人同名冊和考勤結果上報甲方;當勞務人員發生變動時,乙方應及時解除或新訂立勞動合同,並及時上報甲方。花名冊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户籍所在地、地址、聯繫方式等資料須與勞務用工合同一致,必要時須附數碼照片。

12.3乙方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額中必須包含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12.4甲方對乙方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方被告替發制。每月乙方做好工資表後交給甲方財務人員,在每位勞務人員核對身份簽字後,由甲方負責將工資直接發至個人手中。

12.5每月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用工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遺漏或偽造用工現象,或出現虛高工資現象,甲方將視具體情況每次對乙方處以5000-50000元罰款。 第十三條 質量保證金

13.1本合同採用質量保證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當月驗工計價款10%作為質量保證金,驗收合格移交後退還5%,其餘5%仍留做質量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2年滿後,剩餘質保金無息退還乙方。

13.2竣工交驗起算日期為業主對普通國省幹線縱八寧化連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標段竣工驗收通過之日。如缺陷責任期內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質量瑕疵需修復時,質保金作為修理費用,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支付。乙方應在收到修補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派人修理;無法通知或收到通知未按期到現場時,甲方有權直接委派第三方完成修復工作,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四條 有效簽證的約定

14.1施工中甲方變更設計的籤認單、工程計價(結算)書、現場質量及數量籤認單,必須蓋有甲方項目部的公章並有項目經理及總工程師的簽字,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乙方對計價籤認、材料設備簽收、撥款籤認、文件資料簽收應收協議簽訂人辦理或合法授權人辦理。無合法授權手續,甲方拒絕辦理相關事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4.3雙方現場達成的口頭協議,事後必須補力籤認手續,否則不具法律效力。現場簽證單2個月幾必須報項目部計價,過期甲方不予認可。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同時將乙方清退出場。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退場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退場,否則甲方有權請求有關部門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151.1乙方不按照設計施工圖、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不執行業主、監理工程師、甲方管理規定,造成等級責任質量安全事故及在社會生產不良影響的;

15..2經甲方組織檢查,乙方在施工進度或安全質量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時,甲方發出通知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組織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將向乙方發出第二次通知書警告,同時,給予乙方七日觀察期,情況未見改觀或整改不理想時;

15..3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或修復,返工、返修後仍達不到規定質量要求時;

15.1.4乙方施工進度達不到要求,嚴重影響整個合同段工程進度,經督促、警告仍無力滿足要求時(由此對甲方造成的趕工增加費用,視情節由乙方用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直接計價款全額進行賠償);

15.1.5乙方擅自停工、經勸説仍不復工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5.1.6乙方嚴重違約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

15.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勞務轉包、分包。否則甲方一經查實,甲方將終止協議,勒令退場,沒收履約金,並由乙方自行承擔退場引起的相關損失。 第十六條 變更與索賠

16.1雙方籤寧協議後,協議履行中單價一次包乾,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單價。

16.2因電力線路檢修、施工方案原因、地質、徵地拆遷、社會干擾原因導致的停誤工現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或索賠要求。

16.3當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雙方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7.1協議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三明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該仲裁為最終裁定。 第十八條 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18.1合同執行過程中無論什麼原因出現人員、機械停窩工及轉場現場,均由乙方自行負擔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賠。因業主或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結算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甲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同時放棄對甲方的訴權。

18.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經濟活動,否則應承提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

18.3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罰款、強令支付第三人款項等情況時,甲方可自乙方工程款、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18.4乙方施工中開挖出一切礦產、文物等資源要及時上報甲方並由甲方統一處理,乙方不得據為己有或阻撓處理。

18.5甲方負責提供施工便道主幹道,其他所有臨時設施包括場地平整、臨時房屋、臨時供水、主幹道與各施工場地的連接及場內施工道路及場內供水(電)支線等均由乙方自行修建,並承擔在修建和使用過程中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18.6根據本工程工期要求,在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在甲方書面通知要求的時間內組織開工,保證足夠勞務人員和機具設備進場,開工後立即形成均衡生產能力,否則逾期1天罰款5000元,逾期5天仍不能形成生產能力,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同時沒收履約保證金。

18.7甲方試驗室負責乙方所施工本項目送檢的試驗工作,乙方設專職試驗員負責送檢,乙方承擔自購材料的外委試驗費用;乙方承擔自己負責的施工測量費用,竣工交付及文件編制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橋樑勞務合同範文2

施工單位(甲方):

預 制 場(乙方):

監理單位: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決定把 委託給乙方預製,為明確的權力、義務與經濟責任,特訂立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括:

工程名稱: 合同含運輸、安裝:每片單價 (元);共 (片),總價¥ (元)大寫 人民幣 元整(現金支付)。

2.合同工期:

本工程式要求於 日前完工,乙方不得無故拖延工期,若因甲方資金不足、下部工程未能按時完工或甲方未做好橋樑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運輸場地)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按期吊裝,甲方補償乙方堆樑場地佔用費。

3.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甲方的施工班組,承包工、機,應嚴格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技術標準、施工規範進行施工預製,接受甲方施工員及監理單位人員的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

(2)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現場施工調配及進度計劃要求進行合理有效地組織施工,確保按甲方的生產計劃實施,不得延誤工期。

(3)乙方採購的構成工程本體的材料,須遵守甲方材料採購的有關規定,符合甲方合格的供方的要求,並經甲方和監理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甲方視使用該材料的工程為不合格,乙方必須無償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4)乙方應保證自己的資質和經驗適合本工程,並提供合法的資質證書等證明文件;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工作指令負有複核的責任和義務,對甲方發出的錯誤要求、標準和指令有拒絕的權力,否則,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或未達到上款約定的質量等級,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乙方對未達到上款約定的質量等級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進行無償返工或修補,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如返工或修補後仍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乙方應按工程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他人對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進行返工或修補,其返工或修補費用由乙方承擔。

(6)因工程質量返工,造成工期超過本合同約定者,按本合同違約條款辦理。

(7)乙方應嚴格對隱蔽工程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向甲方檢查工程師報檢。甲方檢查工程師應在24小時內,對隱蔽工程進行復檢,並提請監理檢查。檢查合格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檢查不合格,乙方應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修整並重新報檢。未經檢查,乙方擅自隱蔽,甲方有權要求重檢,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8)工程完工後35天內乙方還必須提供預製樑(板)合格的試驗文件及施工日記。承擔預製運輸、安裝的安全責任。

4.工程變更:

在施工過程中如有出現工程變更,甲方必須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增減的工程量單價按已約定好的價格計取。對已進場的合格材料甲方要求變更而原進場材料無法退貨,甲方必須按該材料的預算價格賠償乙方損失。

5.甲方責任:

甲方應提供該工程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等資料,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後三天內預付總工程款的50%給乙方購買主要材料,而後按預製進度分期支付,工程預製全部完成後,甲方必須支付總工程的98%,最後一(片、跨)樑運出乙方預製場之前,甲方除暫留3000元人民幣作為合格實驗文件及施工日記押金外,必須付清全部工程款。該合同一切税費由甲方承擔。

6.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解決或者補籤協議,補償協議款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7.本協議自簽訂日起生效,至全部樑吊裝完畢款項全部結清後自然終結。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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