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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勞動合同

民辦幼兒園勞動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民辦幼兒園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辦幼兒園勞動合同

民辦幼兒園勞動合同1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第三條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甲方所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含有社會保險。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九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二)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十條乙方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家長工作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其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辦幼兒園勞動合同2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簽訂合同後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個學期後可以享受寒暑假的帶薪假期。寒暑假只發基本工資 元/月。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該寒暑假工資。

第八條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九條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條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二)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十一條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六條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七、其他

第十九條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民辦幼兒園勞動合同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幼兒園

聘用教師(保育員)勞動合同書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遵守勞動紀律

履行教師職責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

2.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要服從分配。

3.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4.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5.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務的;

(二)私自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6.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工作計劃,並認真執行。

7.服從園長和教研主任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工作。

8.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注意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9.做好家長工作,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

10.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1.服從領導安排。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保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加班、招生宣傳、業務學習等各項活動任務。

1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13.甲方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甲方保證受聘人員享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學習、民主管理等權利。

14.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三、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工資組成詳見工資附表)。每月20日發上月工資及獎金。

2.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執行。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的工資報酬。

3.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年後,獎勵1000元。

4.在聘期內終止合同扣除當押金。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服從園所安排,與同事不能和睦相處,教學質量等不利於幼兒園發展的教師,園所有權中途解除勞動合同。

(七)乙方在工作期間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園事故的根據事情原因,園所和當事教師分別承擔50%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八)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五,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節機構申請調節;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終止後如工作需要,本人也能勝任工作的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或蓋章)

乙方: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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