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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的合同【熱門】

勞動的合同【熱門】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的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的合同【熱門】

勞動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如下合約:

一、合同期限為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二、甲方具有經營權、決定權,乙方、丙方、丁方協助經營。

三、所有股東不得私自退股、賣股,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按店內經營情況方可退股賣股。

四、店內經營虧損,應按股東股份現金添補,若不添補虧損,將從股份中扣除二倍損資,直到股份扣完,當自動退股。

五、每年年底分一次紅,分紅將扣出門店內所有支出。如員工工資、水電、房租、產品等等,結餘後按股份分紅。

六、所有股東,不得私自出去開店,如有能力者,向總公司申請,批准後方可開店,總公司控70%股開店後必須服從總公司經營方調動安排(新店必須掛巔峯國際招牌,如開其他品牌,巔峯國際股份自動解除,不退原有股份。)

七、乙丙丁和其他股東必須服從經營方調動安排。

八、合同期間,乙、丙、丁參與股東成長俱樂部,合同期內應交紅利的 %元/元,合同期滿,通過考核合格,成長基金自動轉化為門店股份,共計。合同期內,離開公司,將轉化為成長基金。

九、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終止合同:

1、多次工作失誤,經教育培訓屢教不改,嚴重失職不稱職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則制度的;

3、嚴重失職,造成門店利益重大損失的,有嚴重聲譽損壞及嚴重破壞程序的,並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班後,乙、丙、丁外出時發生意外,甲方概不負責。

十、本合同甲乙丙丁各執一份,合同從即日起生效。以前簽訂的合約自動作廢。

乙方姓名 身份證 户籍地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丙方: 丁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勞動的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導遊資格證號碼:

導遊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XX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月 日起。並約定試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c、 以完成一次帶團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帶團工作(任務)完成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旅遊法規、規章、制度和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以下 條款:

a、執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天。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b、鑑於旅遊行業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及職責需要,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c、鑑於旅遊行業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及職責需要,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以 為綜合計算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 條款執行: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工資由基本工資、帶團工資和效益工資三部分組成。其中,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帶團工資和效益工資由甲方根據乙方導遊資格等級、帶團類

別、語種情況、工作責任和甲方經濟效益狀況等,並參照所在地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乙方協商確定。

c、甲乙雙方實行帶團計件工資制,完成該次帶團工作(任務)的工資為元,計件工資根據團隊規模、檔次、線路、時間以及乙方導遊資格等級、服務質量等實際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d、其他形式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或本單位工資集體合同規定,每年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不低於本條第(三)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勞動保護

(一)雙方按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三)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 條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c、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七、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方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八、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勞動的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 動 者)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現住址

聯繫電話

勞動合同編號

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崗位或者工種),該項工作存在/沒有職業病危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妒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確定乙方每週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時。

(二)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崗位或者工種,乙方的平均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40小時。

(三)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並且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款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婚假、產假和喪假。

第五條工資報酬

(一)試用期間,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試用後,乙方的工資待遇標準為 元/月。同時,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以及乙方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待遇標準。

(二)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核發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確定每月的 日為乙方上月工資的發放日。

(三)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支付,甲方不能低於下列標準: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為150%,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補休的為200%,法定節假日加班為300%。

第六條社會保險與福利

(一)甲、乙雙方均應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或者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本勞動合同期限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集體福利待遇規定執行。 2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者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獎勵或者紀律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但是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乙方解除本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甲方依據本條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

2、乙方被法定機關批准退休、退職;

3、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主體消亡。

(二)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手續。

(三)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由於工作(生產、經營)需要,在甲、乙雙方均同意的條件下可以續訂,並辦理續訂手續。如不終止執行,30日內又不履行續訂手續,則本勞動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十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均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依法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者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一)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條款與國家規定或者集體合同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規定和集體合同執行;國家和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二)本勞動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且,應由乙方執有的勞動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為保管;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本勞動合同塗改部分或者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五)乙方個人情況如通訊地址的更改,應主動通知甲方人力資源(人事)部門。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説明的地址發送有關文件應視為已送達。

第十三條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業餘兼職、保守商業祕密、競業限制、支付違約金、合同鑑證或者其他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的合同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現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相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雙方於 xxxx年 xx 月xx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加班費、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全部福利等,共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以下簡稱“上述款項”)。

三、甲方於xxxx年 xx月xx 日前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應於xx月xx日前,按照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交接並辦理完畢相關解除手續。如乙方截止xx月xx日未完成工作交接及解除手續,支付日期順延至完畢之日。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xxxx年xx月xx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至xxxx年xx月。

五、乙方確認知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自願的基礎上,認可在雙方簽署本協議書後,雙方結束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再無任何爭議,乙方不再提出以甲方為相對方的仲裁或訴訟,亦承諾不會再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約定的事項。

六、乙方保證不對外透露本協議所涉內容,否則,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償的權利。

七、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係後,其檔案(含組織關係)移交其户籍所在地。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張三

甲、乙雙方通過見面、雙向選擇,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 達成如下就業意向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部門______崗位工作,乙方須根據甲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履行職責。

2.甲方根據需要應對乙方進行相關的培訓,如乙方培訓不合格,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相關的經濟處罰、職務調整直至辭退。

3.甲方應依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相應的福利保障,如辦理社會保險、免費培訓、包吃包住、節日福利等。

4.若乙方違反此協議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本就業協議終止日前,帶上本人身份證、學歷等相關證件,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保證報到時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

3.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該協議。

三、違約責任:

鑑於甲方在招聘過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人力資源計劃未能按部門崗位工作, 乙方須根據落實導致的管理成本增加和生產經營損失,同時也考慮到乙方在選擇就業單位的機會成本風險,雙方簽訂本協議後,出現以下情況視為違約,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1000_元:

1、乙方在正式離職前要求與甲方解除已簽訂的就業協議;

2、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內到甲方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符合條件的乙方就業。

四、協議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 __日止。

3.甲乙雙方如需對本協議進行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 經雙方簽字方可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名)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勞動的合同6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方因業務擴展需要,招(僱)乙方為本公司職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 [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 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 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商議,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第二條 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任務,擔任 工種。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 工作安全 衞生條件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 關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保證工作安全和職工健康。

第四條 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 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 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 監督乙方遵章守紀 安全工作 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不 得把公司的各種機密和與公司利益有 關的文件泄露給他人,若發明並對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賦予賠償。

4.工作 中應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酬勞

1.甲方應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月有 薪假為2天,因工作需要,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雙方協調而定。

2.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 號為發薪日。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解除 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 調整經營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商議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 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經發明不 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 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 甲方歇業 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 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 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 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酬勞的;

4.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經營 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商議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賦予賠償(賠償金額5000―10000000元人民幣不 等)。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商議解決。商議不 能解決的,可在 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 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的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並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寫: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寫: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的合同8

關於與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函

工會: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出現__________的行為,公司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條的規定和企業的規定,與_____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

如工會認為有不妥之處,請工會在收到此函後日內提出相關意見。如果工會在_____日內沒有覆函,則視為工會同意公司的處理意見,公司將與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

如有疑問,可聯繫: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收欄

本人(本單位)已經收到上述文件,並已知悉其內容。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的合同9

供方:________

需方:________

供需雙方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約定由供方向需方供應____________________。現由於供方不能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相關合同義務,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和《__________》的約定,供需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鑑於供需雙方之前有良好的長期合作關係,需方考慮到供方切實的難處,經供方向需方提出解除合同,供需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雙方一致同意解除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

第二條:供方應當將需方所寄給供方合同原件(一式五份)返寄給需方銷燬。

第三條:因解除合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供需雙方自此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第四條:該協議自供需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該公章後生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買賣合同也隨之正式解除失效(含買賣合同傳真件)。

第五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市青雲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的合同10

甲方:

乙方: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崗位工作任務和各項業績指標的達成,根據甲乙雙方自願的原則,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從事 部 崗位的工作。

聘任期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目標與計劃制定績效考核方案。

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績效進行考評,並依據考評結果對乙方進行相關人事調整,包括:

1) 核發乙方績效工資;

2) 調整乙方薪酬,包括調整薪資結構、加薪、降薪等;

3) 兑現獎懲,包括表彰、獎勵、處罰、通告等;

4) 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調崗、降職等;

5) 調整勞動合同關係,包括續聘、終止、解聘等。

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4. 甲方有義務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認同並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確認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該崗位工作職責已充分了解,並能正確履行權利與義務。(附:《崗位説明書》)

2. 乙方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制度,該崗位的崗位工資(含績效工資),試用期為 (大寫: ),轉正後為 (大寫: );

3. 乙方享有參加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業務培訓、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 乙方有義務服從甲方的經營組織管理,遵守公司規定和勞動紀律,員工手則,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5. 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恪守職業道德;

6. 乙方有義務自覺提高工作技能,提升專業技術水平,參與甲方的各項工作培訓;

第四條 當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五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勞動聘用合同的附件,本協議的修訂、變更即視同為勞動聘用合同的修訂、變更。本協議中的條款如與勞動聘用合同有悖,均以勞動聘用合同的約定為準,且本協議條款的失效、無效均不影響甲乙雙方勞動聘用合同的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的合同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蘇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期限為 (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一種)。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根據甲方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地以內其他地點工作。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工作時間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下,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週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八條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九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病假、產假、年休假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實行月工資制:乙方試用期內月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後月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每月預付或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2)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週期支付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人民幣)。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預付或者支付工資 元(人民幣)(每月預付或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年終或者考核週期屆滿時結算其餘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蘇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蘇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乙方違反規章制度的,由乙方自行承擔所產生的後果。甲方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理,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二十三條若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者患病、非因工負傷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包括但不限於調整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工作條件或職務等),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五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由於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十、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不辭而別、下落不明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接工作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若乙方需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通知以到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第三十條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

如遇國家拆遷本合同自動解除。並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蘇州市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如果本合同到期而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本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

十一、培訓條款

第三十二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補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該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該補充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保密條款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信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三十四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該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依照甲方保密制度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甲方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五條乙方離職後仍需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過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十三、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四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的合同12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季節)工。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臨時性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四、工資、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雙方根據《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商定,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形式(日工資、月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百元含量包乾等),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按日付給乙方待工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按《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4、乙方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醫療期為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令,甲方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鑑證部門鑑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應妥善保存,如有遺失,需及時申報鑑證機關。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簽,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的合同1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商議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 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 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 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歇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商議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 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 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 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 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 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歇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 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 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 職業道德 業務技術 勞動安全衞生及有 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酬勞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 低於____元,其 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 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酬勞。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 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 低於________元。

五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 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 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 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 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 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 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 生產工藝 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 解除 終止 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行政法規 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商議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商議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 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 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 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 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 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艱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 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終止 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在 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 孕期 產期 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 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 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 威脅 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 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酬勞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 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商議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呈現,本合同終止。

八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 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酬勞的,除在 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酬勞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酬勞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酬勞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 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 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 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商議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 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 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 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 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商議不 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艱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假如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 甲方工作時間不 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 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 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 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 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傷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 再償付。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 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 關規定相悖的,按有 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的合同14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採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户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繫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法津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勞動的合同15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期望有意聘用甲方為其提供其內部報刊(月刊)編輯服務,並依據以下列出的條款詳情見下文執行;甲方亦期望有意獲聘,為乙方提供有關服務;故此,雙方現協議如下:

一、服務

於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就市場及研究報告,業務推介會資料及其他推廣,研究及銷售資料,提供編輯、排版及文本校對等服務。

二、有效期限

本協議於20____年3月6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連續十二個月,除非雙方於協議期內,雙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終止合作。此後,本協議可在雙方擬定條款之修定下,再次生效書面協定下續期。

三、獨立承辦原則

雙方明白並同意,甲方須獨立執行此協議之服務,唯須在乙方的監督下,令服務成果及服務手法符合乙方之要求,甲方更須全職提供有關服務。由於甲方並非乙方的僱員,故無權要求乙方履行本協議條款明確具列之外的其他合約或協議。乙方不得由甲方的款項中預扣任何能以呈報國家,地區/省府的入息税項為理由,而拖延應付予甲方的款項。

四、酬金賠償

協議生效簽訂之後,乙方同意於第一期期刊出版後,支付甲方三分之一款額。剩餘部分款額乙方分別於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三分之一,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剩餘部分全部款項。如要求甲方,提供本協議以外的產品或/及服務,必須支付甲方額外款項,以甲方提供該等額外產品或/及服務之新近現行收費為準則。如情況適用,乙方同意支付甲方所有合理的實際雜項支出。

五、聘用服務項目

乙方期望得到甲方以下的各項協議服務,甲方亦同意向乙方提供該等相關服務,並承諾以專業態度,盡其所能完成服務。

(1)校對:檢視出核串字,標點符號,文法及語句應用之錯誤。

(2)逐行審稿閲/校對文稿:檢視核文稿寫作風格與格式,使之令目標讀者或觀眾感到行文清晰,意思明確,並指出何處出現明顯錯誤及不協調統一之情況。

(3)綜合審閲稿:除上述服務外,再依建議更改及重新組識文稿,以增進提升其表達方式,其再次應用能力,及其資訊/故事內容主線之可讀性及通順程度。

六、費用及報價

乙方須支付甲方_________年度費用,在協議生效後十二個月內有效,協議期滿之後,報價可再作修訂。

七、交付日期與付款

甲方須事會先參閲需作編輯修訂之文稿全文,方行確才可定出甲方及乙方均同意遵守的

單一任何交付日期/各項交付或日期等,若乙方之後對原有文稿作出修定,交付日期可隨之作更改。

由甲方提供之所有編輯工作及服務可以電郵方式提交,毋須由專人親身提交。甲方會通過微軟文書處理系統,採用電子郵件方式,向乙方交付經審閲,翻譯及校對之交稿。

甲方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及交付的所有指派工作。至於每月_________日後至月底所完成及交付的所有指派工作,則乙方需於下個月月底前支付。

八、保密原則

甲方不得向第三者洩露乙方的原本文稿及經審閲文稿的任何資料,除非獲乙方的書面授權。

甲方有責任將乙方的文件,經審閲文稿以及所有復件副本,妥善及安全地存放,也須確保廢棄文件獲保密處理。

九、版權

根據本行業務通例,當乙方向甲方付款後,有關文稿之所有權益,包括版權及修定權,將由甲方自動轉給乙方一方,甲方,無權就文稿提出權益要求,除非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十、法律責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編輯服務,雙方明白此合作關係是謹慎獨立性的,以及不包括第三者。於任何情況下,乙方須確保甲方不會因文稿權益或版權造成任何利益損害。

如涉及以下法律行動,包括而不限於剽竊,版權,擁有權,誹謗,侵犯私隱,曲解事實,毀謗或其他類似或相關的法律行動,若在此等法律行動中,甲方只作為承辦商,而並非直接涉及的一方,甲方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十一、取消條文

如工作委託生效之後,乙方於甲方進行指派工作期間,乙方卻取消該指派工作,乙方仍須付予甲方一筆費用,可就己部份完成文稿之收費比例計算,或以雙方同意的其他賠償款額。收妥款項後,甲方應交付乙方己部份完成之文稿

十二、終止條文

若某一方欲提出終止此份協議,必須於兩週前向另一方提出書面通知。

十三、協定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有效日期生效後的十二個月有效期屆滿,協議可再商議延期。

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財產轉予債權人協定,宣佈無力償還債務,破產或重組。 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合同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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