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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簽訂合同範文集合九篇

有關簽訂合同範文集合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簽訂合同範文集合九篇

簽訂合同 篇1

合同是調整社會經濟關係的一種法律形式。在經濟活動中,買賣雙方為了嚴肅及約束起見,達成成交意向後都應簽訂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違背合同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一般來説,簽訂合同必須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在嚴肅認真考慮和論證的基礎上方可簽寫。一旦簽字就不得違約。

簽訂協議也是如此。

簽訂合同與協議,必須把雙方的權利、義務寫清,必要時還應加上附件説明。俗話説:“先小人,後君子。”許多事提前寫清楚了,即使將來不發生這些情況也沒關係。相反,不寫清楚,定會給後事帶來麻煩的。籤合同時,尤其要寫清那些容易在將來產生歧義之處。合同或協議一經簽訂,就要認真履行。

無論是籤合同還是籤協議,雙方都必須衣着整潔,遵守時間並互相彬彬有禮。簽完後,雙方要起立互相握手致意。

合同和協議的簽訂儀式,不只是個禮儀程序,它表明雙方已形成共識,願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儀式是在形式上向社會、公眾及法律宣佈對合同、協議的`認可和承諾。即使不舉行任何儀式,只要雙方簽字,同樣有效,實質是一樣的。

簽訂合同 篇2

一、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別

《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註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並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説,“簽訂”是並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或者條約來説,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籤”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

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範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説,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二、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保證問題

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保證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並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證條款。

(1)怎樣選擇保證人。設立保證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作為合同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擔保的能力。

(2)訂立保證,必須經過保證人的同意,債務人選定保證人時,還要徵得債權人同意,並要有保證人明確表示保證的意思。

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保函時,要明確其保證的內容,並簽字蓋章。如果僅是提供被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介紹某單位去簽訂合同這不是法律的意義的保證。這一點在實踐中往往引起混淆,應注意區別,以免上當。

(3)保證範圍的確定。保證人具體保證什麼,是保證合同的全部還是保證合同的一部分,還要由三方協商一致,並在合同中寫明確。

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範圍含糊其辭,只寫“由保證人負責監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從借款入賬户扣還”,這種寫法實際上還沒有明確保證人的責任,難免引起糾紛。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後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准才生效的,那麼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

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麼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抵押與保證不同,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而抵押則是物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因此,抵押在擔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證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一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公民個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決定。

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一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國有企業的財產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

五條的規定,企業對一般固定資產可以自主決定抵押,而對於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築物的抵押,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否則,抵押無效。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財產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3)抵押成立後,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複的抵押無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時,抵押人要想將抵押物轉讓他人,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不然,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享有償索權;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時,抵押權人也不能擅自將該抵押物再抵押給他人。

3.定金問題

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經常使用的擔保形式。在實踐中,怎樣訂立定金條款呢?

(1)明確定金的適用範圍。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但這並不是説所有的合同都要給付定金。財產保險合同、借款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供用電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按其性質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給付定金的。

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等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給付定金。

(2)定金數額的約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合同條例規定了給付定金標準的屬於法定定金,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對定金的最高限額規定為勘查費的30%,當事人給付定金只能在30%限額以下。法律、法規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定金的,則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4.預付款問題

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後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後,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有幾個問題應引起合同簽訂人的注意。

(1)正確認識預付款的利弊。在某種情況下,當事人為了購買市場緊缺的原材料、產品,預付一部分貨款,的確奏效。然而,預付款的大量使用,給詐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一些詐騙分子正是利用預付款這一手段,通過簽訂合同,騙取預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預付款到手就揮霍用盡,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業單位上當受騙,落得個錢貨兩空,損失慘重。簽訂合同時,應吸取教訓,不要隨便約定預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確需要預付款,也要謹慎從事,以防上當受騙。

(2)預付款的適用範圍。一般情況下,預收預付貨款是不允許的,只有經國家批准的項目才能採取預收預付款的辦法。

(3)要注意區分預付款與定金。預付款的預先給付與定金的預先給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處,但兩者又有原則的區別:①性質不同。定金是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措施,而預付款僅是一種預先給付,不具有擔保性質;

②法律後果不同。凡訂立定金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預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時,預收的一方應如數退還預收的貨款及利息,而不論是預付方違約,還是預收方違約,也不論是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預付款都應返還,而且不是雙倍返還。

③適用範圍不同。對於定金,除幾種合同按其性質不需要給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約定給付定金,而對於預付款則有較多限制,一般不允許預收預付;

④預付的數額也有所不同。預付款可以是合同總金額,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預付定金則限制在一定數額之內。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給付,以證明合同的成立,而預付款必須是在合同生效後才給付對方。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預付款和定金,屬定金的就明確寫上定金,屬預付款的則寫明是預付款,不要混用,以免雙方發生糾紛。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

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商或調解是最先採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是仲裁還是審判,還可以依合同的約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合同糾紛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當事人可在合同上約定:凡約定仲裁條款的,發生糾紛時只能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相反,沒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糾紛是提交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當事人的約定起到決定性作用,簽訂合同時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

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協商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並不能使合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還需要簽字。

蓋章、批准、公證、簽證等手續。這些簽約手續無論是對合同生效,還是對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1)合同的簽字蓋章

合同條款議定後,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簽字蓋章是當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條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憑據,凡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一旦簽字蓋章後,合同便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簽字蓋章是簽訂書面合同的必要手續。在實踐中,簽字蓋章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後的審查把關。通過審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待修改後再簽字蓋章。

審查合同文本時,應多徵求有關業務主管的意見,必要時交單位法律顧問或請律師代為審查。業務人員在外協商達成的合同,不要忙於簽字蓋章,最好先拿回本單位交法定代表人審查,然後再決定是否簽字蓋章,這對於預防簽約上當受騙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託代理人(即經辦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在代訂合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或者其他授權委託的證明,否則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第三,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才能對外。在蓋章問題上,特別要注意三點:

①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應與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完全一致;

②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單位對外進行活動的重要憑據,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簽訂合同,該合同屬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要對該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負連帶責任;

③為防止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越權簽訂合同,一般應採取先訂合同後蓋章的辦法,不要隨便將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代理人,否則,合同簽訂人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籤訂的合同都要單位承擔責任。

(2)合同的公證和簽證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要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後合同才生效,那麼,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到公證機關辦理合同的公證手續或到有關簽證部門辦理合同簽證。如果合同有保證人的,辦理公證或簽證時,應通知保證人一同前往辦理,經過公證或簽證的合同應一式幾份,其中公證或簽證部門保存一份,各方當事人分別保管一份。

(3)報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規規定須由主管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報經批准才能簽訂,否則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此時大家已經清楚簽訂合同與簽定合同之間有什麼差別了吧。實踐中,我們對於訂立合同一般都稱之為簽訂合同,這還請各位注意。

簽訂合同 篇3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不能“籤”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瞭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

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裏,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籤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户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説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户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對於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並落實於字面。

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並註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

在籤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籤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

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應承擔的責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簽訂合同 篇4

根據經濟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訂購產品條款:

第二條訂貨

(一)實際訂購以訂購單形式確定,每款最低訂購數量為 。

(二)訂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交貨日期以訂購單為準。

(三)乙方收到訂單,需在 個工作日內對貨期進行確認,然後簽字回傳。

第三條交貨

(一)交貨日期: 從下單之日起 天內交貨(乙方送貨的,到貨日期以甲方實際簽收之日為準;甲方自提以通知提貨之日為準)。並以採購訂單上的交貨日期為準。

(二)交貨方式:

1、乙方送貨到甲方工廠倉庫(運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發貨到 市內 縣內貨運站(運費由乙方承擔),甲方自提。

3、乙方發貨到 市內 縣內貨運站(運費由甲方承擔),甲方自提。

(三)交貨地點:

1、市縣 區 街 號。

2、 市縣內自提。

(四)簽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貨物時應按送貨單進行清點,甲方經辦人簽收確認。

第四條包裝規格

(一)標準紙箱裝包裝,紙箱不能破爛。紙箱不回收。

(二)紙箱須標識產品代碼、名稱,數量。

(三)產品包裝物: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包裝。紙箱不回收。

第五條 質量與檢驗標準

(一) 乙方須保證其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甲方出具的《企業檢測標準》之___________________。驗收以甲方確認樣板為準。凡屬不符合認定標準的均為不合格品,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

(二)異議:甲方在產品驗收或使用過程中對產品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立即封存有關的產品,並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異議後,應在 天內會同甲方對產品進行檢驗,並對有質量瑕疵的產品提出返工、更換、退貨等處理意見。

(三)溢、欠裝:訂貨數量在套(件)以下,交貨數量與訂貨數量誤差在 %以內的,按實際交貨數量進行結算,按實際交貨數量進行結算;超過此標準的,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按實際交貨數量收貨及結算。

(四)不合格品處理條款:抽檢不合格率高於、等於%的由乙方三天內收回並處理至符合標準。

第六條 付款條款(注:實際合同只能是以下其中一款):

乙方需提供與簽訂合同一致的單位賬號。

A、貨到驗收合格後60天付款。

B、貨到驗收合格後30天付款。

C、貨到驗收合格後5天內付款。

D、其它付款形式(面談)

第七條保證

(一)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產品準確的相關資料,並保證乙方不因生產產品而導致對第三方權益的侵害。如有違此保證,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乙方保證其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及甲方要求。並保證甲方不因使用所提供的'產品而導致對第三方權益的侵害。如有違此保證,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通知

本合同簽訂後,除另有約定外,雙方對合同內任何約定的變更、中止的請求或聲明、任何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事件等均應在合理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對方,並承擔被通知方由此已發生的損失,必要時雙方須對變更內容進行書面認可。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指的“損失”,得包括相關的生產成本、預期利潤、支出(包括因產品原因造成的賠償、為減少前述損失而發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以上損失為累加計算的。

(一)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產品金額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及拒付貨款,甲方因此發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應向乙方支付貨款金額%違約金。乙方有權不按訂單日期交貨。乙方因此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乙方開始生產後對產品的質量和數量等要求變更的,當按本合同第八條的要求通知乙方。

第十條不可抗力

如合同一方因人力不可預測、不可抗拒之原因,導致本合同未能得到正確履行的,不屬違約,但應在上述原因發生後三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上述原因的影響持續超過 天者,另一方有權中止合同的履行,發生之損失各自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對於任何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得循平等協商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尋求解決方法,對無法達成一致解決意見者,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訴訟)。仲裁(訴訟)期間,除因仲裁(訴訟)導致無法履行的條款外,其它條款的履行不受影響。

第十二條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蓋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後生效,雙方在合同履行中達成與本合同相關的補充和修改協議如、質量標準協議、採購訂單、補充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應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解釋

本合同除雙方約定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合同一經簽字蓋章,即告生效。訂購單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若國際方面涉及到產品相關原材料價格有較大浮動時,乙方必須提前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單價變動經雙方確認後方可生效執行。

第十七條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______日。

甲方:乙方: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 篇5

一、單選題(共30題,每題2分,共6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當採取( B )的措施。

A.將財產返還給對方

B.賠償損失 D.追繳財產

C.繼續履行

2.對於建議工程物資採購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的,當事人應當請求( A )確認無效。

A.人民法院

B.監理單位 D.建設單位

C.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合同法律關係內容包括( B )。

A.行為

B.權利 D.智力成果

C.當事人

4.工程建設中甲施工企業的乙項目經理在行使職權時產生的法律後果應當由(B)承擔。

A.乙項目經理

B.甲施工企業 D.具體施工人員

C.建設單位

5.設計人的設計工作進展不到委託設計任務的一半時,發包人由於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發生問題而決定停建該項目,單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設計範本的規定,設計人應(C)。

A.沒收全部定金補償損失

B.要求發包人支付雙倍的定金

C.要求發包人補償實際發生的損失

D.要求發包人付給合同約定設計費用的50%

6.在施工合同中,(D )是承包人的義務。

A.提供施工場地

B.辦理土地徵用

C.在保修期內負責照管工程現場

D.工程施工期內對施工現場的照管負責

7.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某分部工程應於開工後的第10個月竣工移交。施工過程中由於變更工程師批准順延工期0.5個月;工程師批准承包商的索賠順延工期0.5個月;由於業主嚴重拖欠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商停工0.5個月。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相應通用條款的規定,( D )個月應作為判定承包商該部分工程施工是否提前竣工獲得獎勵標準。

A. 10

B. 10.5 D. 11.5

C. 11

8.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不包括( D )。

A.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實

C.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D.必須採用一定的合同形式

9.在施工合同中,項目經理是( B )授權的,派駐施工場地的承包人的總負責人。

A.發包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B.承包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D.發包人代表

C.總監理工程師

10.無效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應當請求向( D )撤銷。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B.質量監督機構 D.仲裁委員會

C.監理單位

11.合同生效後,當事人發現合同對質量的約定不明確,首先應當採用( A )確定價款。

A.補充協議 B.合同有關條款

C.交易習慣 D.按照通常標準

12.設計合同正常履行情況下,應在(D)時終止合同。

A.提交設計文件 B.設計文件通過審批

C.設計人向施工單位完成設計交底D.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驗收

13.在承包工作範圍內,部分由承包商負責設計的圖紙,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經過行政法規規定的審查程序批准的設計文件提交工程師審核,如果設計圖紙仍有質量問題,則責任應當由( B )承擔。

A.發包人

B.承包人 D.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

C.工程師

14.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合同法上是( C )。

A.先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15.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其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擔保方式是( C )。

A.定金

B.留置 D.質押

C.抵押

16.因承包人的違反合同行為導致工程竣工時間的延長,監理單位(A)。

A.不承擔責任 B.監理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C.監理單位承擔監督不力的責任 D.監理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7.下列可以構成一個有效的承諾是( B )。

A.承諾是由非受要約人做出

B.承諾超過期限,但要約人及時通知該承諾有效

C.承諾的內容對要約的數量提出適當變更的

D.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同時做出承諾

18.設備安裝工程中,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時,應由( B )組織試車。

A.發包人

B.承包人 D.設備供應人

C.監理人

19.招標文件要求工程的施工期限不得超過20個月,承包商在投標書內承諾18個月竣工。施工過程中,工程師因變更批准順延工期1個月;填築工程施工中遇到雖未達到合同約定不可預見外界條件等級的連續降雨,工程師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指示該部分的施工停工0.5個月。則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誤竣工標準的合同工期應為( A )個月。

A. 19

B. 19.5 D. 21.5

C. 21

20.締約過失責任有別於違約責任的最重要原因是( C )。

A.當事人有損失

B.當事人有過錯

D.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

C.合同尚未成立

21.關於隱蔽工程與重新檢驗的説法不正確的是( B )。

A.工程師未能按規定時間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該檢驗視應視為工程師在場情況下進行的驗收

B.工程師沒有參加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不能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C.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D.重新檢驗表明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工期損失

22.下列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A )。

A.土地所有權

B.抵押人依法承包但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權

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D.有爭議的財產

23.某些緊急工程,特別是災後修復工程,只能採用(D)合同。

A.可調價的總價

B.不可調價的總價 D.成本加酬金

C.單價

24.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和設備,應( C )。

A.發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發包人承擔

B.發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承包人承擔

C.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承包人承擔

D.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發包人承擔

25.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 A )。

A.標的B.數量

C.質量D.價款

26.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用從( D )之日止的持續時間為缺陷通知期,承包商負有修復質量缺陷的義務。

A.開工日起至頒發接收證書

簽訂合同 篇6

裝修前,如果您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和報價滿意,就可以進入簽訂裝修合同

1、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注意這兩點,給某些裝飾公司粗製濫造和拖延工期創造了條件。

2、在合同中必須註明所使用裝修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等級、價格等,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

3、裝飾公司要求預先收取工程款數額不得超過總造價的60%。

4、合同條款

5、合同中的有關保修條文也是不可少的,而且應分清責任:如果屬於施工或乙方代購材料的質量問題,裝飾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屬於用户自購材料或使用不當,雙方可協商處理。

簽訂的.合同

由於統一制定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規定不詳細,有些內容甚至沒有涉及,為了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還需自己提出一些補充協議,建議可增加如下內容:

1、裝飾公司必須保證本工程實行環保設計、採用環保材料、進行環保施工,裝修後室內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保標準:為此消費者自購材料必須達到國家環保標準。

2、工程各階段驗收時,消費者應參加或委託他人蔘加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每一階段驗收合格,消費者應在驗收單上簽字,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裝飾公司,由裝飾公司到現場檢查核實。消費者如不參加驗收,或參加驗收既不在合格單上簽字又不提出異議的,由此產生的問題,裝飾公司就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消費者如果認為有必要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可以委託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檢測費用由最後確定的責任方承擔)。

3、由於室內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會因揮發而越來越少,因此空氣質量不存在保修期。

4、關於工程延期:凡是未按合同約定工期履行的工程,消費者、裝飾公司雙方須簽署工程延期單

簽訂合同 篇7

1、關於合同文件

根據經驗,一個比較完整的家裝合同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採購單。施工工藝是一個約束施工方嚴格執行約定工藝做法、防止偷工減料的法寶。而在合同中要有一個施工計劃,主要是因為目前家庭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消費者又很難在施工方開始拖延工期的時候就發現問題,因此,一份比較嚴謹的施工計劃就是消費者保護自己的必要武器。

2、合同簽訂細節

一些消費者在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比較隨意,不認真看合同條款,對合同條款不明確,含糊的用語不問清楚,以致於產生投訴時難以確定責任。對此,消費者一定要注意在簽訂合同時,將使用的材料具體品牌、型號、裝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寫明,以防備裝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況發生。

3、關於設計圖紙

根據筆者的統計,很多家庭裝修的糾紛都反映在對工程項目的理解上。比如對一些項目造型的理解,由於沒有較為詳細的圖紙,可能設計師和消費者在理解上會有一些差距,有的項目由於圖紙不明確,在具體尺寸上也會存在差距。因此,建議您在籤合同的時候,儘量把各種圖紙準備齊全。

4、裝修價格

很多消費者擔心價格會對裝修質量有影響,害怕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做手腳,對裝修報價不仔細核對。對此,消費者在裝修前一定要行結合自己的實際收入,對裝修的價位心中有數。同時對所使用的材料價格作一些瞭解,選擇比較多家公司的裝修報價。還應注意在裝修過程慎重對待裝修公司提出的.追加投資的建議,不要輕易更改裝修項目、材料的約定等內容。

5、選擇好裝修原材料

在進行裝修時,一定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環保型的建材,儘量避免到路邊小店購買,對裝修公司購買的原材料要堅持驗貨查收,同時查看購貨明細表,保存好購貨憑證,便於出現問題時查詢。

6、定期驗收施工質量

施工質量差往往容易出現衞生間滲水、乳膠漆鼓包、管線掩埋不符合行業標準等。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家裝公司時不僅要對裝修公司的技術水平、服務質量作詳細瞭解,還要對裝修公司的誠信程度進行了解,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營業執照以及應具備的建築裝飾工程施工的資質證書。

7、售後服務不能忽視

最突出的問題是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裝修公司故意拖延時間或以種種藉口不給維修。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就應在合同中註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內容,以防備裝修公司把風險全部留給消費者。

簽訂合同 篇8

測試成績:100.0分。恭喜您順利通過考試!

單選題

1. 在供應商開發流程中,收集完供應商信息之後,應該進行的工作是: √

A 詢價

B 信息反饋

C 篩選

D 議價/核價

正確答案: A

2. 對供應商的品質能力實行“三檢”制度的內容不包括: √

A 自檢

B 互檢

C 他檢

D 專檢

正確答案: C

3. 在供應商評審項目中,對供應商製造能力的考察範圍不包括:

A 生產設備

B 員工人數

C 廠房空間

D 廠商距離

正確答案: B

4. 企業考核供應商的兩個指標是: √

A 交貨期和質量

B 交貨期和價格

C 質量和柔性

D 信譽與財務狀況

正確答案: A √

5. 在供應商評審項目中,企業的財務狀況屬於對( )的考核。 √

A 技術能力

B 品質能力

C 管理制度

D 經營狀況

正確答案: D

6. 企業對供應商的相關信息進行評審的原則是,選擇( )的供應商。

A 報價最低

B 質量最好

C 交貨速度最快

D 最合適

正確答案: D

7. 企業與供應商是對手關係特徵的是: √

A 供應商的.數量很多

B 價格適度重要

C 公開程度高

D 位置比較近

正確答案: A

8. 對於企業而言,採購合約的簽約地點要儘量選擇: √

A 供應商所在地

B 本公司所在地

C 雙方的中間位置

D 任何地點

正確答案: B

9. 在採購合約結構中,正文部分的內容不包括: √

A 物品名稱與規格 √

B 貨物包裝條款

C 仲裁

D 採購雙方企業名稱

正確答案: D

10. 在採購合同的權責規定中,負責合同條款履行與跟蹤的人員是: √

A 採購經辦人

B 與採購行為有直接關係的部門主管

C 總經理

D 財務部門

正確答案: A

判斷題

11. 供應商開發是採購部門的事,其他部門最好不要干涉。此種説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2. 廠商的閒置設備越少、廠房的剩餘空間越小,説明該企業的製造能力越強。此種説法: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3. 企業的一切工作都應該以制度做指導、以流程來檢驗、以標準來堅持。此種説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4. 採購合同的簽署人一定是企業法人或持企業法人委託書的人員。此種説法: √

正確

錯誤 √

正確答案: 正確

15. 在採購合同的權責規定中,要求採購經辦人負責保管合同原件。此種説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簽訂合同 篇9

 一、裝修工程書面文件齊全

在簽訂裝修合同前,首先要看一下該裝修公司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其次,除了裝修合同本身,裝修公司還應該提供工程預算表,完整的設計圖紙(房間的平面圖,必要的立面圖,必要的天花圖、水電圖,以及現場製作的傢俱圖),並由雙方確認並簽字。所有裝修文件要妥善保存,後期如果發現裝修公司沒有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可以根據這些文件,要求返工。

二、裝修材料要標註清楚

對於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一定要在合同中清楚地標明材料的品牌、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等。要求裝修公司提供所有材料(包括主材和輔材)詳細列表作為裝修合同附件。所有材料進場必須由業主驗收並簽字。如發現假冒材料或不是合同中規定的材料,必須返工。由此產生的'人工費,材料費,誤工費等均由裝修公司承擔。

 三、工期約定

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間,簡單裝修的話,工期在35天左右,裝飾公司為了保險,一般會把工期約定到45-50天。如果業主急於入住,可以在簽訂時和裝修方商榷此條款。裝修合同必須嚴格約定工期,而且應該明確約定如果施工方延誤工期,對業主的賠償責任,最好是每延誤一日,按照工程款的某比例賠付給業主。若再合同中只約定工期,卻無註明違約責任,工期的約定等於一條空文。

四、工程項目增減

在施工過程中難免會有項目的調整,即通常所説的增減項目。比如多做個櫃子,多改幾米水電路等等。對於增減項,有兩個注意點要落實到合同上:

1、所有項目增減,必須由業主認可並簽字才有效,否則可以拒絕支付。

2、裝修結束後,費用結算一般都會超出預算。對於超出預算的幅度要在合同中明確好。比如,除業主主動要求增加項目部分,實際費用總支出不得超過預算的10%。這個比例可以和裝修公司協商,這樣才能保證裝修整體費用支出的可控。

 五、付款時間

裝修公司付款方式一般分三次付款:首付60%,木工驗收合格後交納35%,完工後交納5%。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後,業主就已經向裝飾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後期出了什麼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飾公司了。小編建議這樣的支付節奏:首付30%,水電驗收結束30%,油漆結束30%,全部驗收合格後10%。

 六、室內空氣質量要達標

對於環保要求,一定要白紙黑字落實到合同裏面,這樣才能對裝修公司進行有效地約束。裝修完工後,要檢測室內空氣質量,如不合格,要求裝修公司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七、明確保修期和保修範圍

一般免費保修期為一年,終身負責維修;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雙方要簽訂“工程結算單”、“工程保修單”。比如,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負責保修,還是隻包工,不負責材料,或是還是有其他制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知識拓展:

 1、什麼時候簽訂裝修合同

業主在選好認可的設計師後,會先交定金。設計師在完成設計稿以及工程預算後,會和業主確認,並做二次修改,直到業主滿意。在所有設計以及工程預算都談妥後,就可以和裝修公司籤合同了。

2、裝修合同由哪些部分組成

裝修合同,是裝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目前,裝修管理較為成熟的城市的建委或者工商局都制定有標準合同。一般地,裝修合同主體內容大致包括:

(1)工程主體:發包人和承包人信息,施工地址等。

(2)工程項目:包括序號、項目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計價、合計、備註(主要用於註明一些特殊的工藝做法)等,這部分多數按附件形式寫進程預算(報價)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為多少天、延期的違約金等。

(4)付款方式:對款項支付手法的規定。

(5)工程責任:對於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質量和安全責任作出規定。

(6)雙方簽章:包括雙方代表人簽名和日期;作為公司一方,還應有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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