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企業合同合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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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合同 篇1
借款人:有限公司(註冊號:37465444133574)(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證714231946556+182815) 貸款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期限:
從20xx 年月 日至20 13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1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
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於變更後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户,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簽訂地為朝陽區,發生爭議由朝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企業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託的項目部):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 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 ‰,計人民幣XX元,餘款待任務完成後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並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託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 元。
五、其他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服務的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範圍
乙方聘請甲方在下列第______項(以下簡稱項目)為乙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
1。日常會計帳務處理諮詢及税法諮詢。
2。制訂財務核算制度。
3。制訂財務管理制度。
4。制訂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5。受託財務分析,出具財務分析報告。
6。投資融資諮詢。
7。制訂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手冊。
8。制訂企業總務管理工作手冊。
9。代辦一般納税人臨時認定手續。
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當對乙方企業所處的內外部環境進行深入的訪談、調研,客觀中立地審視,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設性的基礎建設變革思路,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方案,從而強化高、中和基層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第二條 服務期間
1。本協議約定的諮詢服務期間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其中集中諮詢時間(包括企業調研診斷、項目方案規劃設計、項目推動實施和項目運行)為12周(3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甲方諮詢顧問應保證每週有2—3天在乙方所在單位辦公,乙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諮詢顧問協商調整工作時間。
3。除集中諮詢期間外,甲方諮詢顧問可以通過電話、郵件、傳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不定時服務,具體服務時間和方式由諮詢顧問與乙方協商確定。
第三條 諮詢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約定的專業諮詢項目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乙方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在甲方指定賬户。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2。專業諮詢項目費用從簽約之日起計算,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乙方即支付第一期費用______元,從諮詢服務期的'第二個月起,應於每月XX號前向甲方支付______元整,直至本合同履行屆滿或者終止。
3。諮詢顧問服務期間,乙方應當派遣車輛負責接送,若乙方不能派車接送,則諮詢顧問往來車費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條 諮詢項目工作要求
1。為保證本項目的順利進行,乙方應確定1位主要聯繫人,負責與甲方和諮詢顧問進行項目日常工作的接洽與溝通。
2。甲方諮詢顧問在乙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間,乙方應提供完善的辦公條件,包括提供食宿和辦公室,提供至少1部電腦、(可上網)、1台打印機和足夠的辦公用紙。
3。乙方應給予甲方諮詢顧問適當的授權,即甲方諮詢顧問對認為與本項目有關的企業資料有知曉的權力,並可要求乙方配合提供有關資料。如乙方無法提供部分資料,應與甲方進行溝通,協商解決的辦法。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乙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對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與甲方誠信合作,為甲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
1。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
2。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方案與約定的有較大差距,而甲方拒絕按照乙方意見做出修改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合同因以上原因而終止的,對於甲方提交的方案,乙方應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六的違約金。逾期一個月,甲方除可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支付相當於總費用XX%的違約金;對於逾期期間內甲方所提交的經乙方簽字認可的方案,乙方應支付諮詢費。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時完成工作超過1個月,乙方除可以終止合同、收回已付的費用外,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費用XX%的違約金。
3。乙方延遲向甲方提供材料或未及時對甲方提供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時間也應當順延。
4。甲方將在乙方瞭解到的有關情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本項目方案泄露給第三人,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費用;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退還已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並達成書面的補充協議。
4。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 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同 篇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週周________為休息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其它事項: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
公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企業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二、正常上班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正常上班需要,擔任崗位正常上班。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正常上班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正常上班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正常上班;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正常上班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正常上班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正常上班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正常上班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正常上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正常上班時間不超過標準正常上班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正常上班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正常上班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正常上班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正常上班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正常上班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正常上班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正常上班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正常上班制度和正常上班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正常上班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正常上班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正常上班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常上班,經過培訓或調整正常上班崗位仍不能勝任正常上班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正常上班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項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正常上班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項、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正常上班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項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項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正常上班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6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將甲方部分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外包給乙方進行勞務服務外包方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年。
2、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月協商續簽勞務外包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可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月進行合同終止協商。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包甲方公司的___________項目工作。
2、乙方外包工作應達到相同項目要求的質量標準。
3、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項目工作和任務。
4、甲方應負責乙方往返外包工作項目地的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其他各種費用。
5、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1、甲方應在簽訂合同當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元/年。
2、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付乙方合同總額的_______%;項目實施驗收合格後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___%。項目驗收後_______月付清合同餘款_______%。
3、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外包期間被證明達不到工作要求的。
(2)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2)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擅自解除合同,對甲方產生經濟影響的部分將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外包項目進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視為違約。
2、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七、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其他
1、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本着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同 篇7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經營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後承包金(遞增)包乾。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數額:
承包方按_________(遞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時間按_________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經營風險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承包者須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承包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風險保證金、保函須以銀行不可撤銷、被承包企業可以單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業留利部分:生產發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獎勵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通過清產核資,發包時,被承包企業的總資產為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為__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為______元人民幣。
2.承包期間淨資產應保持或增值總額不低於______萬元,其中_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________。
3.企業資產的維護: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_____%;固定資產淨值率_________%。
4.閒置資產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5.新產品開發_________項,主要新產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技術投資總額_________元;_________年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經營前企業的虧損和/或債務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承包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不得干預承包者對被承包企業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2.負責辦理本承包合同的審批、變更、註銷等批准和登記手續;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並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2.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應嚴格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被承包企業董事會的監督,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 應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4.對被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抵押、出租、贈送等;
5.承包經營期間,若以被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須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應依法繳納所得税;
7.應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據實向發包方董事會報送企業的財務報表;
十、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債務的安全線為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間對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8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企業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作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三、勞動報酬
依據按勞取酬的.原則,基本工資加獎金的辦法,基本工資為 10000元(壹萬元整)。由甲方每月______日轉入乙方的指定賬户。乙方指定的賬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紀律:
1、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照合同要求認真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完成甲方交付工作。
2、工作期間,乙方在工作上要按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工作。
3、在簽訂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五、合同解除: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有事可以辭職,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應遵紀守法,如有違規可解除合同。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10
一、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業間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備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從事金融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之間訂立的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從一律無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發佈判例認定並非當然無效,其效力始終在法律實務中摸索探求,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對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規、規章不論在效力上還是邏輯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業借款合同無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當屬《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無疑這通常作為審查合同效力的標準,表明企業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訂立的合同無效。但法院具體對企業間借款合同違反何種法律、法規的適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認為企業間借款合同因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和第六十一條認定無效。但是《貸款通則》是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並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則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這兩條規定均將企業之間的借貸定義為企業在從事金融機構或是商業銀行業務。然而金融機構從事的信貸業務與企業間的借貸行為實際上並不完全相符。發放貸款對金融機構而言,是其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和收入來源。並且這種信貸服務是經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羣體提供。而企業之間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則不一定是以發放貸款收取利息為業,提供資金支持也具有偶發性且對象大多侷限在有業務來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業上。即使兩者在某些情況中有交集,他們也不能完全等同。換個角度,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既然不以從事信貸活動為業的自然人同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被認定有效,為何同樣是不以資金融通為常業的企業法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卻被扣上從事金融機構業務的帽子而確認無效?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名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給企業實為企業間借貸而被認定有效的案件時有發生。這顯然不合邏輯。
其次,基於上述裁判依據都缺乏嚴密的邏輯和明確有效的法律根據,法院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時會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何為社會公共利益?觀察角度不同,結論就可能不一致。從活躍市場經濟,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角度來看,企業間的借款合同有助於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短缺的'壓力,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從穩定金融市場秩序,利於國家經濟調控的角度而言,企業間的借款合同則加大了國家對金融貿易市場的監管難度,由於其隱蔽性,很可能發展成非法轉貸、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如果沒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對貸款人的性質沒有準確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將所有企業間借款合同以此條款認定無效的話,不符合合同法保障當事人締約自由的初衷。
最後,理論上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相反,從法律的邏輯上還能推知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可以推知《公司法》認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後,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這裏對他人並沒有限定在自然人中。並且從所得收入應當由公司所有,説明該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利息。
綜上,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邏輯上的漏洞。企業間借款合同應該以無效為例外,以有效為常態,綜合考慮企業間借貸的動因和貸款人性質,如果貸款人不具備金融機構資格,卻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的貸款給其他企業,則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如果是為生產經營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當屬有效。
二、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實踐中,企業間借貸並不是單純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來體現。各種形式的變相借款合同層出不窮,對他們效力的認定,法院適用的裁判規則更加混亂。既然最高院對直接的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認定做了區分,那麼類型化的變相借款合同又該如何裁判?筆者將從最常見的幾種變相借款合同入手,從實踐和理論兩個層面進行分析。
(一)名為聯營實為借貸合同,即企業之間簽訂聯營合同,卻約定出資方不參與實質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指出,對此類合同,按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實踐中,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被認定為借款合同。
(二)企業之間簽訂投資協議。
(三)名為融資租賃合同實為借貸合同。根據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係處理。如何判斷售後回租合同被認定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融資”?最高人民法院給出的解釋是:“實際並無租賃物,或者租賃物低值高估,以融資租賃之名,行借款、貸款之實,人民法院仍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係處理。” (四)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關係,即甲方將資金交由乙方投資管理,乙方保證甲方獲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以進行委託資產管理的形式掩蓋其私下借貸的非法目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規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上述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企業訂立出各種名目的合同,實際上並沒有履行相關類型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沒有承擔經營或者投資的風險,而是約定了較為固定的收益,實際上相當於本金和利息的償付,因此屬於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來認定該合同無效。上文中已對前者進行了評析,在此不再贅述。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適用,顯然是法院在審查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效力的過程中,默認企業間借款合同一律無效,以此為基礎進行判決。但前文已經論證了企業間借款合同並非當然無效,這一基礎顯然不成立。再者,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係與實際爭訟的法律關係不一致時,人民法院結案時應當根據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係的性質,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變更為企業借貸糾紛。案由變更後法院理應根據企業間的實際法律關係進行裁判。也就是説認定該變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時,還是應該根據貸款人的資質,以及貸款人是否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來判斷,而不是武斷的認定其變相借款合同無效。如系企業用於生產經營而進行臨時性的資金拆借行為,即使採用了不同的方式,也應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當然,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樣,其複雜程度高於直接借款合同,牽扯的利害關係也較多。因此,如果該虛偽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確認該合同無效。
三、結語
現實中,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資金短缺,向金融機構貸款往往因為資質或者審批手續繁雜而困難重重。另一些企業又有大量的閒散資金,二者之間的落差使得企業間借貸行為十分常見。因此,結合現實需要,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已經大勢所趨。在筆者蒐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國各地各級別的法院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裁判文書的25份中僅有在8個案例中企業間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儘管在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認可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責任承擔方面,法院卻對約定的利息既不進行追繳,也不處罰,而是以合同無效後,借款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來判決。甚至對於因借款給貸款人造成的利息損失的返還要求,參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擔保合同問題時,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亦無效,但因擔保人存在過錯,要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實際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在這些判決中,對利息的保護各有標準。有些法院對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則只保護銀行同期利息部分。還有些法院對不高於銀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對於貸款人出借資金的來源也有不同要求,實務中基本偏向於以企業自由資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卻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貸款人的資金是銀行資金,約定利息高於銀行同期利率仍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説明最高院對於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並沒有一刀切。
綜合前文的分析,筆者認為對於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應區別對待,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應該按照實際法律關係進行判斷。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斷標準而定,對損害第三人的變相借款合同應認定無效。
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也不宜僅限定在自有資金,如果該貸款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出於互相幫助的角度以銀行貸款資金出借,且信譽良好,已經償還銀行貸款時,也應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應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都認定有效來裁判。資本具有逐利性,資金佔用的時間價值應當在企業間借貸中加以考慮。
企業間借貸不同於民間借貸,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間借貸,主要是因為民間借貸較為分散,資金規模有限,利大於弊。但企業間借貸風險會大大提高,因此,在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時,為了利於監管、降低風險,相關部門應該建立起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門檻,對其資本充足率、信譽度、出借資金頻率等做出相關規定。對企業間借貸可能產生的高利轉貸、非法集資、逃避税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加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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