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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建築方案設計

幼兒園建築方案設計

幼兒園設計者及建設者挖空心思,目的就是為了讓幼兒有個好的學習環境,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建築方案設計,希望大家喜歡。

幼兒園建築方案設計

  幼兒園建築方案設計1

1、幼兒園的功能組成

包括幼兒生活用房、服務用房、和供應用房三部分。

 2、幼兒園的功能分析

幼兒園的對外出入口至少應包含:人員出入口和貨物供應次要出入口。不能共用一個出入口。

幼兒生活用房主要以活動室、卧室、衣帽間和衞生間四者構成班級活動單元進行組合的。因次,合理的進行班級活動單元功能設計至關重要。

活動單元中活動室的主要房間必須朝南,衣帽間應緊鄰活動單元入口,卧室空間不應被其他流線所穿。

各個公共活動室應儘量成區進行功能佈局。

“各班級活動室”與“公共活動室中的音體室”應與“室外活動場地”有緊密聯繫。

服務用房應自成一區,又可分為對外服務和對內服務兩部分。

供應用房應自成一區,與生活用房既要保持適當距離,又要有方便的功能聯繫。

要優先滿足幼兒生活用房必須朝南,要有良好的景觀條件。

幼兒室外活動場地,必須向陽、背風、寬敞。

幼兒園流線主要包括幼兒流線和食物供應流線,要通過分別設置主次出入口來拉開距離。

食物流線在供應用房外最好與幼兒入托流線相對。

3、相關法規

單側採光的活動室,其進深不應超過6.6米。

音體室的位置宜臨近生活用房,不應和服務用房、供應用房混設在一起。單獨設置時,宜用連廊與主體建築聯通。

醫務保健室和隔離室宜相鄰設置,與幼兒生活用房應有適當距離。隔離室應設獨立的廁所。

晨檢室宜設在建築物的主出入口處。

在幼兒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通道上,不應設台階,應設1:12的防滑坡道。

活動室、卧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寬度不應小於1.2米。

4、應試要點

主次出入口都不應穿越室外遊戲場地,主要入口宜退讓城市道路以形成接送幼兒的緩衝等候空間。

建築物宜居場地之北部,幼兒室外活動場地宜處場地之南部。有條件者建築宜成“L”行佈局,開口朝東南向。

幼兒室外活動場地宜集中成片設置。

後勤雜物院應處於場地偏僻一角,不應與其他場地相混。

幼兒生活用房中的音體活動室因其空間較大,層高較高,宜獨立設置。但應與各班級活動單元所構成的主體建築和室外集體活動場地都有方便的聯繫,特別是與主體建築還需有連廊,形成不受天氣影響的連接方式。

主體建築的各班級活動單元組合以南廊為佳,可使幼兒進出活動室與室外遊戲場地,都有直接的交通聯繫。

各班級活動單元中的活動室、卧室、衞生間和衣帽間四者應佈局緊湊,優先保證活動室朝南,且面寬大於進深。

服務用房宜分為行政管理與教師用房兩個區,行政管理應接近幼兒園主出入口,教師用房宜臨近幼兒生活用房區。服務用房若為樓層時,行政管理用房宜在一層,教師用房宜在二層。

  幼兒園建築方案設計2

一、基地和總平面

3.1.2託兒所、幼兒園的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建設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場地平整、乾燥、排水通暢、環境優美、基礎設施完善的地段;

2.不應置於易發生自然地質災害的地段;

3.與易發生危險的建築物、倉庫、儲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場等之間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不應與大型公共娛樂場所、商場、批發市場燈人流密集的場所相毗鄰;

5.應遠離各種污染源,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衞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6.園內不應有高壓輸電線、燃氣、輸油管道主幹道等穿過。

解讀:新規範在原有的基礎上添加了更多更詳細的內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場地平整,並不意味着場地內不能有地形,實際上,一定的地形起伏遊戲場地可以為幼兒提供更多的户外體驗。

3.2.4託兒所、幼兒園場地內綠地率不應小於30%,宜設置集中綠化用地。綠地內不應種植有毒、帶刺、有飛絮、病蟲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3.2.7託兒所、幼兒園出入口不應直接設置在城市幹道一側;其出入口應設置。

供車輛和人員停留的場地,且不應影響城市道路交通。

解讀:新規範對園內種植的植物有了明確的約束,我們建議園所進行户外景觀設計時必須進行專業的植物配置,保證幼兒的安全前提下,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變,讓幼兒充分接觸自然,有機會體驗真實的`生活。

二、建築設計

4.1.5託兒所、幼兒園建築窗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活動室、多功能活動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於0.60m;

2.當窗台面距樓地面高度低於0.90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應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於0.90m;

3.窗距離樓地面的高度小於或等於1.80m的部分,不應設內懸窗和內平開窗扇;

4.外窗開啟扇均應設紗窗。

解讀:活動室、多功能活動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大於0.6m,充分考略到了孩子們的視角,但是對於非採光面,考略到活動室內的環創佈置,窗台距離地面的高度可以適當提高,為區角預留空間。考略到成人的安全,以及幼兒牀佈置的位置,窗距離地面的高度小於等於1.8m的部分,不應設內懸窗和內平開窗。外窗開啟窗設為紗窗可以有效防止蚊蟲的進入,保證孩子們安全的同時,也維護了建築內部的環境。

4.1.8幼兒出入的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距離地面1.220m以下部分,當使用玻璃材料時,應採用安全玻璃;

2.距離地面0.660m處宜加設幼兒專用拉手;

3.門的雙面均應平滑、無稜角;

4.門下不應設門檻;

5.不應設置旋轉門、彈簧門、推拉門,不宜設金屬門;

6.活動室、寢室、多功能活動室的門均應向人員疏散方向開啟,開啟的門扇不應妨礙走道疏散通行;

7.門上應設觀察窗,觀察窗應安裝安全玻璃。

解讀:新規中對幼兒出入的門有了更詳細的規定,1.2m以下部分所使用的玻璃材料應採用安全玻璃,同時安全玻璃必須滿足《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9中的相關要求。門的雙面除了平滑,無稜角的同時,建議安裝防夾手裝置,保證幼兒的安全。

4.5.5當託兒所、幼兒園建築為二層及以上時,應設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鈕距地面高度應大於1.70m。

解讀:除此以外,餐梯的入口應設置安全門禁系統,同時建議安裝監控,防止意外發生。

 三、建築設備

6.1.1託兒所、幼兒園建築應設置給水排水系統,且設備選型和系統配置應適合幼兒需要。用水量標準、系統選擇和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50015、《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飲用淨水水質標準》CJ94和《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的規定。

解讀:隨着水污染的日益加重,為保證幼兒的飲水健康安全,新規範中也做了更進。我們建議有條件的園所安裝淨水設備,保證幼兒的飲水安全。

6.1.10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氣體系統滅火設計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火標準的規定。當設置消火栓滅火設施時,消防立管閥門佈置應避免幼兒碰撞,並應將消火栓箱暗裝設置。單獨配置的滅火器箱應設置在不妨礙通行處。

解讀:根據最新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相關規定,大、中型幼兒園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需要注意的是,新規範中將小型幼兒園的定義由原有的5個班以下調整為4個班以下,所以,如果園所的建設規模在5個班及以上應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以看出,新規範加強了園舍的消防建設。

6.3.2活動室、寢室、幼兒衞生間等幼兒用房宜設置紫外線殺菌燈,也可採用安全型移動式紫外線殺菌消毒設備。

6.3.3託兒所、幼兒園的紫外線殺菌燈的控制裝置應單獨設置,並應採取防誤開措施。

解讀:紫外線消毒燈本身對人體也會造成傷害,因此新規範加強了對紫外線燈的使用管理,但是無法完全消除風險,其實除了在人為操作上尋求解決辦法外,我們還可以選擇比紫外線消毒燈更安全有效的替代產品,如前文提到的負離子空氣消毒器,從而保證幼兒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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