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建築 >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彙編15篇)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彙編15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彙編15篇)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新鄉市平原新區東合角村道工程(總長度1。4公里)施工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該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實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備材料,乙方只負責施工。

二、承包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支付方式:施工隊進場預付_________________元,5天后再付_________________元,經驗收合格後付_________________元,剩餘款項待工程款撥付後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五、其他約定:

1、乙方自行準備工具、聘請人員,自行負責施工安全,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行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材料損失、人工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工傷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2、乙方不得浪費、挪用甲方的材料,否則按500元/次予以處罰,並需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處罰。

4、水電由甲方負責。

5、保修期內乙方應該及時負責為甲方免費維修。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合格標準。

五、合同價款

概算金額(大寫): 萬元

(小寫): 萬元

其它約定:

六、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津

6.1合同語言:漢語

6.2適用法律法規:《合同法》

七、工程施工圖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或工作聯繫單。

八、駐工地代表

甲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駐工地代表:

監理公司駐工地代表:

九、質量與檢驗:

9.1工程質量

9.1.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乙方承擔工程造價1%的違約金責任。

9.1.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的,並且無法整改的,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9.1.3經甲方項目負責人或監理認定施工過程中不符合施工規範、設計要求及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經過整改,符合質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並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價的5%承擔違約金。

9.1.4經過整改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但因工期等原因不便再次整改又暫不明顯影響使用的,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並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價的50%承擔違約金,工期不予順延。

9.1.5若因甲方生產等特殊原因無法整改,暫不明顯影響使用的,必須經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確認,可不整改。但按其不合格部分工程造價的20%承擔違約金。

9.1.6乙方應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及甲方、監理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根據要求向甲方及監理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技術資料。

9.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9.2.1施工中凡需隱蔽的項目,乙方應提前2小時通知甲方項目負責人,由甲方項目負責人組織工程管理人員驗收,並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上分別簽字認定合格後,方可隱蔽及進入下道施工工序,沒有隱蔽記錄或隱蔽記錄簽字不齊全(按甲方制度表樣要求)的施工內容,甲方不予認可其工程量。

十、雙方責任

10.1甲方工作

10.1.1提供施工圖,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並組織相關專業部門人員及乙方參加圖紙會審。

10.1.2將水、電提供至乙方施工界區,協助乙方進行周邊關係的協調,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10.1.3及時對乙方的工程進度按月進行審核,對隱蔽工程及時現場簽證確認,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10.1.4及時對甲方與生產相連接的系統裝置進行調度協調,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10.1.5工程完工後,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項目負責人經核實後填寫完工單,對完工時間給予確認。

10.2乙方工作

10.2.1按國家施工規範施工,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審定的施工方案保質保量完成工程任務。

10.2.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甲方正式通知的開工日期開工,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完工。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施工工期,工期順延。因乙方原因影響工期,每推遲一天,承擔違約金500元。

10.2.3乙方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安全性負責,並應向監理工程師報送本工程擬採用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編制相應的施工方案,並經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和監理工程師審定。如乙方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做出修改,應事先徵得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和監理工程師書面同意。

10.2.4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第三方,若出現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第三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0.2.5乙方必須保證按時發放所屬工人的應得收入。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供應商及所屬工人有過激行為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萬元違約金。

10.2.6因乙方原因在社會輿論上造成對甲方不利影響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萬元違約金,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0.2.7及時按照施工工序控制要求向監理單位申報材料計劃、工序報驗,按照合同完成全部內容後,及時申報竣工驗收單,並向監理單位、甲方相關部門提供竣工、決算資料一式四份。

10.2.8乙方應在每月25日將當月完成的工程進度預算及相關資料送監理、甲方項目負責人審核,再由甲方項目負責人報甲方預決算中心審核。

十一、安全施工

11.1安全施工與檢查

11.1.1工程安全要求達到國家規範要求,無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責任達不到此標準且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結算總價的1 %違約金,並承擔全部的責任。

11.1.2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文明標準組織施工。

11.2安全防護

11.2.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職工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及保護的法律法規,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和交工前施工現場的清理,並承擔因自身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1.2.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並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

11.2.3乙方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起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1.2.4乙方不允許與施工無關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11.2.5乙方應確保現場安定和保護現場及鄰近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十二、工程材料

12.1乙方材料

12.1.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乙方必須聽取甲方的意見並及時糾正,乙方不得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材料用於本工程,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1.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按甲方工程管理相關制度規定準確填寫《工程材料進(出)場登記表》,由甲方驗收人員驗收後簽字確認,材料消耗量應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如登記的實際進場數量(進場數量減去出場數量)少於定額分析用量的,按定額分析數量減去實際數量所計算的造價承擔違約金。

凡是材料(包括半成品)檢驗批次不足的,結算時對不足批次按200元/批次扣罰;檢驗批次不足部分,按結算價格的30%承擔違約金。

檢驗強度不合格的,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專業管理部門認定又無法整改的,按最終檢驗強度的20%承擔違約金。

十三、工程款支付

13.1每月工程進度支付至累計進度(含扣除甲方供應材料、機械等費用,優惠後)的70% 。同時在不超過三個月內逐次扣回預付款,且必須在主體完工一個月前全部扣完。(累計進度以甲方預決算中心審核的進度預算為準,僅作為進度款支付的依據。)

13.2工程全部竣工,甲方負責組織項目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監理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確認工程總造價後,支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0%,留工程總造價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十四、工程變更

14.1設計變更由甲方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14.2設計變更由甲、乙雙方核定為準。

十五、竣工驗收與結算

15.1竣工驗收

15.1.1工程實際竣工日期以甲方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準。

15.1.2技改工程在施工單位撤出現場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必須向甲方工程管理部門提交竣工驗收資料及竣工驗收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資料的,按500元/天承擔違約金。

15.2工程量的確定

15.2.1工程量按竣工圖及甲、乙雙方現場簽證所確認的實際發生量為準。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15.2.2工程量簽證必須實事求是,若出現隱蔽驗收記錄與現場實際不符的,甲乙雙方重新核實後,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經重新核實後虛增的工程量,乙方應按實虛增工程造價的100%承擔違約金。

15.2.3施工單位私自塗改工程資料上的數量或材料審批價格等,塗改後虛增費用不予結算,並按塗改後虛增費用的100%承擔違約金。

15.3竣工結算

15.3.1包乾價以外部分工程量按宜化常規方式結算,材料以物管部批價為準。

15.3.2施工中用甲方水、用電費由甲方提供。

15.3.3乙方應實事求是編制工程進度預算書和工程總造價決算書,報審金額超過進度審核額和決算金額20%的,由乙方分別按審減額的1%和6%承擔違約金。

15.3.4乙方送交決算書後,在甲方認可有效的簽證單內如出現漏報、少報,原則上甲方不予調增。如要求調增的,乙方按調增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15.3.5乙方接到甲方核對工程決算的通知一週內,必須與甲方核對並提出反饋意見,十五日內配合甲方完成決算審核。如十五日內無書面反饋意見的,視同乙方認可甲方審核的工程造價。

15.3.6其他未盡事宜執行甲方《施工工程結算標準》。

十六、質量保修

16.1乙方應在質量保修期內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前,與甲方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6.2如果乙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修正某項質量缺陷,則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6.3質保金和支付辦法:竣工驗收合格,決算交甲方審核後,留工程總造價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滿1年(其中質保期約定為1年的則按滿1年),經雙方相關人員驗收確認,工程無任何質量問題,則可付清。質保金不計息。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九、合同附件

附件一、建築工程取費表

附件二、土建單價包乾分項價格

附件三、工程質量保修書

附件四、工程項目施工承諾書(工程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開户 行: 開户 行:

帳號: 帳號: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合同法》、《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方式、範圍及材料供應

三、合同工期

自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四、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

五、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合同法》、現行《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有關執行標準及規範。

六、決算方式:

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須有現場安全施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搞好安全生產、安全施工,保證人員的人身安全,獨立承擔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的責任。

2.承包人必須精心組織,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場清,在發包人領導下,做好與其他施工單位的協調、配合工作。

八、合同價款的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時間:①工程開工按工程形象進度的 %付款。②工程竣工驗收評為合格,辦理完工程結算後再付工程總造價的 %,③剩餘5%的尾數作為質量保脩金,待工程保質期滿無質量問題後付清。

九、工程變更

組織施工中,如必須變更設計,以甲乙雙方簽證的變更通知單作為結算依據。

十、其他

本工程嚴禁轉包,一經發現取消施工資格,作退場處理,並處以承包人 元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工程竣工後,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由乙方負責養一年內的維修、保養,費用由承包人負責。一年後無明顯質量問題,驗收合格後,辦理結清尾款手續。結尾款時時必須持生活公司書面通知單方可支付尾款。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4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合同造價:

合同編號: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深圳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以及雙方責任,本着相互協作,確保

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內容:(具體見施工預算)。

第三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

第四條:工程總造價: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雙方商定總工期天。

開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同意後,工期可以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非乙方的原因超過4小時以上停水停電時。

3、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火災、雨災等)。

三、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

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四、乙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工期。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按設計規範要求,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第八條:材料設備:材料採用國家標準合格產品。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後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一、甲方:

1、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2、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3、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二、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4、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工程完工後,質量保修年。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向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其條款即告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老年別墅公寓工程的施工任務交給乙方承擔。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的進度與質量要求,在公平、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協商議妥本協議以下各條款,共同監督,嚴格遵守。

第一條: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負責自帶機械設備、架材、模板等。以規定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建築面積,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完成工程量支付乙方單價¥200.0元/㎡人工機械架材費用。

第二條:承包範圍:施工圖紙文件中所註明的建築主體土建部分的所有分部分項工程。

第三條:質量要求:合格工程

第四條: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於____年_____月____日開工,定於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日曆工期90天。

第五條:人機費支付辦法:按照形象進度撥付。基礎出土後撥付總人機費的10%;第一層完成後(現澆板澆注完畢)撥付總人機費的50%;屋面和裝飾工程完成撥付總人機費的90%;整個工程完成並交工驗收合格後撥付至總人機費的100%。

每次付款,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經甲方技術人員按照合同要求核對工程量及質量情況後簽署意見,審批後撥付。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一)按照資金撥付辦法及時撥付人機費。

(二)協調好開工前及施工中的水電供應,協調好施工道路的暢通,達到三通一平,並承擔水電及道路三通一平所需的費用。

(三)保證施工中所需材料和構件的及時供應,做好材料的取樣、送樣、配合比單、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等工作。

(四)負責組織隱蔽工程、驗槽、基礎及主體工程的驗收。

(五)負責協調社會、主管部門及四鄰關係。

二、乙方責任

(一)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進行施工。

(二)必須聽從甲方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監理的指揮,配合檢查,執行處理意見。

(三)認真組織施工,編制施工進度計劃,質量保證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技術節約措施、主要技術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等,嚴格執行措施條款,確保工程質量。

(四)提供材料使用計劃,在各種材料使用前7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材料用量計劃。

(五)編制現場文明施工措施,加強文明施工管理,保證道路暢通,並懸掛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圖片。

乙方負責每天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材料、架材堆放整齊,現場無長流水、無長明燈,場地無積水和生活垃圾,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六)嚴格安全施工管理,明確事故責任,確保安全施工,杜絕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七)提供所有所需的施工人員、機械架材及生產工具、支撐模板(包括支模用的鐵釘、鐵絲、穿線用的鋼絲、鋼筋綁紮用的扎絲等),腳手架杆、板、扣件等,測量設備及小型用具鋼尺、線繩、線墜等,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八)已竣工工程未交工前,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

(九)乙方對分部、分項工程、隱蔽工程自檢合格後,經甲方、監理、質檢站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十)因施工不合格造成返工,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十一)人為造成材料半成品損壞的,按照實際價格從撥付人機費內扣除。

(十二)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如轉包,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下餘人機費甲方拒付。

(十三)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嚴格執行三相五線制,臨時用電所用的電料必須合格,接電後把閘刀蓋蓋好,確保用電安全。

第七條工程變更

單項變更項目人工費在壹千元以內的甲方不付,壹千元以外計入決算。施工現場無任何計時工,停水、停電、圖紙變更、機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停工,工人的生活費、人工費計機械架材的停滯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人機費撥付完畢之日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以下簡稱甲方)將在北五十家子鎮升弘養殖場建築工程承包給(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承包協議:

一、建設物料及施工費用共239萬元,核算標準如下:

2、圈舍主體建築:圈舍總面積20平方米,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合計120萬元。

3、辦公室及防疫室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費20萬元。飼料加工車間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費12萬元。

4、青貯池3000立方米,工料費合計45萬元,乾草棚300平方米,工料費6萬元,沼氣池200立方米,工料費16萬元。

5、院牆及廠區綠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費20萬元。

二、施工期限 工程建設自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工驗收。

三、甲方前期撥付乙方預備資金50萬元,用於園區建設前期施工人員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購置支出。此款項由甲方在工程結束驗收交付後由甲方從乙方施工費中一併扣除。餘款項189萬元甲方根據施工進度分3次支付給乙方。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認真履行協議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費用。

2、為乙方提供勞動食宿場所,保證水、電設施正常使用。

3、負責維護乙方施工期間的正常生產秩序,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嚴格按甲方圖紙,在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應按甲方建築要求選擇,嚴格執行採購制度,保證原材料質量。

3、施工期間負責施工隊伍的管理,保證施工安全,無責任事故。

4、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誤交工期限,負責賠償甲方相當於正常生產收入數額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____市____區北石店鎮臨澤村委

乙方:____縣固城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針對臨澤村道路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相互監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內容:村內規定範圍的路基整形、夯實、下水管道的安裝、檢查井的砌築,混凝土路面的澆築、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三:質量要求:嚴格按照工程質量要求及相關規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質量造成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安全施工:乙方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如違章、違規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五、工程結算方式: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即面積、體積、長度米)完成後實地測量。

六、實際項目及價格:

1、160厚黃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磚砌水溝(挖溝、墊層、砌磚抹灰、回填夯實、蓋板)350元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XXXX0300)35元

4、下水道安裝鋪設(挖土、墊層、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實)直徑300水泥管90元。

5、污水檢查井含井蓋(挖土、墊層、砌築、抹灰、回填夯實)620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農用車300元台班

8、勾機1800台班。

9、三輪車200元台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後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程結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單位:____市____區北石店鎮林子村委

施工單位:____縣固城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8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説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着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項目負責人:

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施工範圍及技術要求: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預算價為萬元

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本工程結算時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 ,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經審核決算後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 餘款10%作為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後,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後方可簽訂施工協議。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後,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後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脩金,由甲方委託它方維修。

6、

十一、本協議共股壹份、辦公室存檔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0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天。

第三條 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實行固定單價按實結算,經雙方約定,光伏板安裝工程按每組______元/組(一組______塊電池板)。

1、乙方施工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確認工程量後,對其進行費用的核定。

3、工程量的確認,所有工程量需雙方到現場進行核對,達到標準的按單價_安裝組數進行費用結算。

4、費用支付,施工結束後,甲方10日內支付相關工程費用。

第四條 甲乙方責任

1、甲方需把料運至安裝現場。

2、乙方安裝光伏板必須達到組與組之間高差不大於1cm。

3、乙方安裝光伏板在每組中需要保證整組光伏板在一個水平面上。

4、乙方需每天對自己成員進行安全檢查,保證施工現場零事故。

5、乙方需對自己完成的成果進行保護,如現場發生破損,乙方需無條件進行維修。

第五條 安全施工

乙方必須注意安全事項,保證安裝前對其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獎懲責任

1、如______月______日前安裝達到1MW光伏板安裝,則按1MW=______元標準進行結算。

2、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租機範圍及內容

甲方租用乙方鑽機兩台,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施工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包安全按期完成甲方分配的成孔任務。

二、 甲方責任

1.乙方進場前,做好場地的三通一平;

2.派___________為駐工地代表,負責現場簽證,並協調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與業主、總包、設計及監理的關係;

3.協助解決工人住宿。

三、乙方責任

1.根據施工要求,保證質量、包安全,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鑽孔;

2.做好施工原始記錄;

3.按照甲方的進度計劃施工,服從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管理;

4.嚴格把好質量關,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返工,費用自理;

5.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施工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質量標準

按照現行有關規範要求及施工設計圖施工。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

1.成孔按元/米計價,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該單價不含税,乙方只向甲方開具收據。成孔用的泥粉及套管由乙方負責承擔費用。鑽孔穿導牆和舊樁基礎時,給予補償,補償原則為:甲方與業主協商後,其補償金額的全部支付給乙方。

2.乙方全部鑽機進場開鑽後,甲方按每台鑽機________元支付預付款。

3.錨杆施工進度達到50%時,甲方再按乙方已經完成工作量的________% 支付進度款。

4.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作量的________%,但此時應扣除已經支付的款項。尾款在________個月內結清。

5.乙方不負責施工用的水、電費用,但水、電錶由乙方提供並按甲方的要求安裝。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清款項之日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關勞務提供及其他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第二條:承包範圍

一、範圍內

所有建築物:(拆除範圍詳見附圖)

二、拆遷上訴所列房屋至地坪,拆除至室外地坪為±0

第三條:工程工期

一、進場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總工期為 月,工程進程按甲方所動遷騰房情況,騰空一間拆除一間,為使拆除工程順利進行,甲方需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交付乙方總拆除建築物 %,兩個月內交付乙方總拆除建築物的 %,剩餘需拆除的建築物在 年 月份之前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合同價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一、方向甲方支付 元/㎡。

二、合同簽訂 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首期拆除工程費 萬元。

三、當工程進行到 %,剩餘需拆除的建築物在 年 月份之前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甲乙方工作職責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擬拆除房屋的斷水、斷電、斷氣、斷通訊等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

3、保證擬拆除房屋建、構築物的完整性。

4、負責對拆遷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

5、負責對拆除完畢的地塊進行驗收。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按時進入拆遷現場,保證工期的順利完成。

2、負責對本協議所列拆除範圍內所有建築物及附屬物的拆除、清運、清掃等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事故、行政處罰等一切責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編制拆除環保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在拆除現場堅持文明施工,對出入施工現場的道路及時安排人員清掃,回收材料的堆碼應有嚴格的區域,嚴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交付施工場地,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完成拆除仍任務,則按每延期一天罰款5000元/天。

第七條:安全施工

一、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二、進場前應對機械、人員進行投保。保險費用在報價會考慮,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應遵守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一切責任。最新房屋拆遷合同範本最新房屋拆遷合同範本。

三、發生重大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的有關要求處理。

四、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通道、易燃易爆地段及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專業人員配合。

第八條: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該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發包方: 包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着友好、誠信、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範圍:

第三條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並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時間):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價款調整

工程造價: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價款調整: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範為標準共同驗收。

2.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199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20xx年版)gb50261-1996.《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1-1998.《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xx.《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20xx.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範。

第七條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質量保修

1.本工程免費質量保修期限為_________年,終身維護保養。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4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

3.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達到2次/月,以書面記錄材料為準。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繫。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4.保脩金支付方法

4.1質量保脩金在規定的質保期滿後,如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給乙方。

4.2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未能在第二條規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為授權甲方組織維修,並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後,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

4.3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於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乙方取得聯繫,按照上一款執行。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等相關資質證明。

3.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與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溝通等工作。

4.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5.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並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後,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並主動做好工程的後期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條違約責任、索賠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收到乙方的書面催告通知後在十日內仍未支付的,應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2‰的違約金。

2.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工程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的2‰的違約金。

4.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原因、乙方施工質量等原因,導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間出現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等,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工程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消防驗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後七日內將竣工資料及其他與工程有關的資料交付甲方,否則每延誤一天,必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説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合同經辦人:_________ 合同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一層約 平方米,二層約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碎石、石灰、水泥、鋼材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及房屋脊頂燈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範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 ,完成

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

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 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________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衞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 天(日曆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3

工程編號: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廣 東 省 建 設 廳 制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規模: 結構形式: 工程立項、規劃批准文件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 天。

擬從 年 月 日開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大寫): ;

(小寫):。

項目單價:□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

□詳見經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2 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七、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1 條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已閲讀、理解並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完成並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已閲讀、理解並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訂立合同時間:年 月 日

訂立合同地點: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於 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4

(GF——1999——0201)

合同編號: 字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5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的基本特徵

《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三種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設工程合同。所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它與其他建設工程合同一樣是一種雙務合同,在訂立時應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係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

《合同法》第287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作為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來規定的。事實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了承攬合同的所有特徵,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僅受《合同法》的調整,而且還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調整。

從建設單位的層面來看,一項建設工程的完成,從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用地規劃的審批、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單位的確定、到規劃設計的落實等等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發生,這些過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領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等,這都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迴避的,而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將不同程度的受到這些法律關係的制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領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規範性文件調整。

第二、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有嚴格具體的程序限制。

從民法的理論看,一般合同的簽訂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即可完成。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有其特殊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則必須根據已被審批的工程項目計劃、初步設計、雙方辦理土地等審批手續後簽訂。如遇變更設計方案或工程造價,還需另行訂立補充協議。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應按相應的程序確定中標單位並向中標單位下達中標通知書後30日內簽訂合同。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範進行施工,並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條款,還要接受預算和造價審查、竣工結算、質監部門的檢查等。 第三、國家宏觀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設方面的規章也是調整和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的完成仍以計劃調控為主。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體現了市場經濟主體通過公平競爭取得的權利和將要承擔的義務,當然應當依法進行保護。但是國家根據市場運作狀況,制定相應的規章進行宏觀調控,地方政府在權限範圍內依法制定的規章,諸如投資結構的調整、項目的壓縮及設計計劃管理、工程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等同樣作為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特徵,體現了其自身的複雜性和專業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則,又包含多種特有的法律關係,從而構成了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條件

從民事法律理論的角度看,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説,其成立和生效同樣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是兩個有着嚴格區別的法律概念。兩者有着嚴格的區別:第一,合同成立並不等於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僅僅反映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它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國家的意志,即國家法律對已成立合同的一種法律認可或稱價值判斷,它體現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決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實問題,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問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

問題,應該嚴格加以區分。第二,在構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諾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就是承諾生效的條件。而合同生效的條件才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

關於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條件問題,我國學者也存在觀點上的不同和爭論。有人認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內容之確定;

(2)內容之可能;

(3)內容之合法;

(4)內容的妥當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備以上四個要件,才發生合同效力。樑彗星教授認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分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當事人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須合法、標的須可能和確定。而特別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認為,所謂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規定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應具有的條件。它包括: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標的的確定和可能;

(5)合同必須符合法定形式等5個要件。

我認為,雖然我國現行合同法律沒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已經為我們概括和歸納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夠的法律依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認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謂實質要件,《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實;

三是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規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稱實質要件。所謂形式要件,對於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還須具備特殊要件,也稱形式要件。這些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 當事人根據《合同法》第45、46條的規定所訂立的合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所附生效時間到來時,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在辦理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具體説來,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達到生效的程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要規定的條件,即合同的主體要件。

目前來看,我國沒有對發包人的資格等作出非常嚴格的規定,發包人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經營户或自然人。但必須具有通過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的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的資格。而作為承包人的條件則十分嚴格。首先,承包人必須是單位。雖然《合同法》在總則和關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沒有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體資格限制,但在《建築法》和大量的建設方面的行政法規中均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是“單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一個信號,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是法人單位,《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第1條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合同無效。這個條文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相關的資質,且不説登記的高低問題,但有前提條件,符合申領資質的必須是單位,《建築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所以,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這裏的單位則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須具備建築經營資格。只有經依法核准擁有從事建築經營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才有資格進行建設工程承包經營活動。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建築業企業分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項分包企業三類,並規定了具體的標準和條件。再次,承包人必須在自身擁有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在我國,對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279號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條件。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可分為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種情況。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如果構成欺詐,並損害了國家利益,屬於合同法定無效的範疇。對於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備了“重大誤解”的條件,則屬於《民法通則》第59條和《合同法》

第54條規定的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對於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為受欺詐和受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則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和《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這兩種行為如果損害了國家利益,均構成合同無效的法定原因,否則構成合同可撤銷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則》有一個明顯的區別是把《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行為分為二種情形來處理:如果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屬當然無效;如果是損害的是合同相對人的利益,則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相對方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而不再一律認定無效,這不僅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願,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鼓勵了交易行為,而且還減少了因合同無效而給社會帶來的損失。我認為這一規定是正確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發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對於合同來説,則其生效還應具備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雙務合同,因此也應當具備發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條件。

第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序

這一條件是建設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條件。如前所述,建設工程往往涉及到國計民生而且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所以國家對建設行為予以更多的關注並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約束和規範。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這些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合同無效。

第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標的額大、履行時間長、不能即時清結等特點,因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對有些建設工程合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統一的示範文本。採用示範文本或其他書面形式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組成上並不是單一的,凡能體現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種文書、電報、圖表等,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在關於認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採用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則》是用肯定的語氣在第55條明確規定“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而《合同法》採用的是否定的語氣,在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頒佈實施以後,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先後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則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的標準再次嚴格界定為五種情況(下文將詳細論述)。對於這樣規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友是這樣解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調整。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頒規章中調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強制性規範就有六十多條,如果違反這些規範都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於維護合同穩定性,也不利於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破壞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們認為,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於行政管理規範,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從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範內容看,可分為兩類:一是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的規範,二是維護建築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規範。《解釋》第1條和第4條將這兩大類分為以下五種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是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當然,《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也應當適用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設工程領域強制性規定的認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是隨着法律理論的深入研究,學者逐漸認識到違反強制性規定並不必然一定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友所説,在建設工程領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於行政管理規範,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無效的重要判斷標準中,司法實踐中對強制性規範的認識,是判斷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準則,所以如何判斷強制性規定以及判斷強制性規定的種類就顯得至關重要。

在建設工程領域的強制性法規主要存在於兩個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關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規定部分;另一部分分佈在《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經濟行政類法律法規之中。第一部分的強制性規範涉及的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基礎的方面,所以一旦違反即應當認定為無效。違反第二部分的強制性規定的法律後果則需要具體考察。如果法律法規是徹底阻止這類合同實施,並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工程質量等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利益時,就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違反禁止性規定只會損害一方民事主體利益,或者僅僅是違反監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質量等根本性問題時,一般不應當認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換句話説,違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看違反的強制性規範是管理性質的規範還是效力性質的規範,違反管理性質的規範性文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認為,把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其劃分標準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該規定就屬於效力性規定。

第二,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將損害國家理合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該屬於效力性規範。

第三,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這樣的規定就屬於取締規範,例如,《建築法》

第7條規定,建設工廠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廠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徵。該條規定就屬於取締性規範,它本身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項目工程的監管,建設單位沒有領取施工許可證本身沒有損害國家的重大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設單位受到罰款處罰只是僅僅損害建設單位利益而已。 有人認為,對強制性規範區分為效力性規範和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範,這種區分標準最主要的基本原則是從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強制性規範的設立目的。這種觀點認為,如果法律規範純粹是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並不涉及民事主體之間利益關係的意圖,應該把這類管理性規範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依據之外。例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經過房地產主觀部門登記備案。實踐中當事人沒有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登記備案,這種顯然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但這種行為不導致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這就是典型的出於管理性質的強制性備案規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與否,從本質上不會損害國家利益,所以出於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範圍之外,同樣在建設工程領域違反《建築法》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並不必然會導致合同無效。

總的來説,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斷標準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具體在認定合同效力時主要看幾個方面,

第一,強制性規範禁止的對象只是行為手段或者行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為的外部條件如經營時間、地點等,而允許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時間、地點作出行為的,這時,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為效果的發生,而在於規範人們的行為舉止,這類規範則為管理性規範。違反該規範不導致合同無效。

第二,強制性規範的禁止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還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題的利益。如果法律徹底阻止這類行為實施,並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國家的利益,屬於效力性規範,如果違反只損害一方民事主題利益時,則屬於管理性規範,也就是説違反禁止性規範只是針對合同一方的,而且該禁止規定完全是作為一方紀律條款規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規範。我同意該説法,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看,也是從上述規範認定標準來判斷施工合同的效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jianzhu/ed742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