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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彙編15篇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彙編15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彙編15篇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乙方:

為加快園區的工程施工進度,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廠區內的公共廁所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特簽訂如下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灌注樁、土方開挖、回填、搗砼、鋼筋制安、模板、砌磚、粉刷等。

二、工程承包單價及結算方式

1.人工挖土方:

8.0元3

2.C10墊層:2303

3.C25砼基礎地樑構造柱等:2603

4.砌磚:268元3

5.模板制安:26元㎡

6.鋼筋制安:4300噸

7.粉刷:18元㎡

8.回填土:

4.0元3

9.內外腳手架:

6.5元㎡

10.灌注樁:

95元結算方式:各項目工程量以實際完成數量為準,另加18%施工企業管理費。

三、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實際工程量的60%付款,餘款待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再付。

四、施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工程質量: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工程質量必須全部達到合格,如有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必須由乙方負責。

六、施工安全:施工場地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其它事項:甲方提供水電,乙方使用於本工程中的所有建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及行業標準。

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本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簽訂日期: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2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的基本特徵

《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三種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設工程合同。所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它與其他建設工程合同一樣是一種雙務合同,在訂立時應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係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

《合同法》第287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作為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來規定的。事實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了承攬合同的所有特徵,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僅受《合同法》的調整,而且還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調整。

從建設單位的層面來看,一項建設工程的完成,從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用地規劃的審批、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單位的確定、到規劃設計的落實等等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發生,這些過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領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等,這都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迴避的,而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將不同程度的受到這些法律關係的制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領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規範性文件調整。

第二、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有嚴格具體的程序限制。

從民法的理論看,一般合同的簽訂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即可完成。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有其特殊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則必須根據已被審批的工程項目計劃、初步設計、雙方辦理土地等審批手續後簽訂。如遇變更設計方案或工程造價,還需另行訂立補充協議。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應按相應的程序確定中標單位並向中標單位下達中標通知書後30日內簽訂合同。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範進行施工,並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條款,還要接受預算和造價審查、竣工結算、質監部門的檢查等。 第三、國家宏觀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設方面的規章也是調整和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的完成仍以計劃調控為主。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體現了市場經濟主體通過公平競爭取得的權利和將要承擔的義務,當然應當依法進行保護。但是國家根據市場運作狀況,制定相應的規章進行宏觀調控,地方政府在權限範圍內依法制定的規章,諸如投資結構的調整、項目的壓縮及設計計劃管理、工程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等同樣作為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特徵,體現了其自身的複雜性和專業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則,又包含多種特有的法律關係,從而構成了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條件

從民事法律理論的角度看,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説,其成立和生效同樣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是兩個有着嚴格區別的法律概念。兩者有着嚴格的區別:第一,合同成立並不等於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僅僅反映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它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國家的意志,即國家法律對已成立合同的一種法律認可或稱價值判斷,它體現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決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實問題,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問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

問題,應該嚴格加以區分。第二,在構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諾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就是承諾生效的條件。而合同生效的條件才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

關於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條件問題,我國學者也存在觀點上的不同和爭論。有人認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內容之確定;

(2)內容之可能;

(3)內容之合法;

(4)內容的妥當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備以上四個要件,才發生合同效力。樑彗星教授認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分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當事人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須合法、標的須可能和確定。而特別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認為,所謂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規定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應具有的條件。它包括: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標的的確定和可能;

(5)合同必須符合法定形式等5個要件。

我認為,雖然我國現行合同法律沒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已經為我們概括和歸納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夠的法律依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認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謂實質要件,《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實;

三是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規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稱實質要件。所謂形式要件,對於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還須具備特殊要件,也稱形式要件。這些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 當事人根據《合同法》第45、46條的規定所訂立的合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所附生效時間到來時,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在辦理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具體説來,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達到生效的程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要規定的條件,即合同的主體要件。

目前來看,我國沒有對發包人的資格等作出非常嚴格的規定,發包人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經營户或自然人。但必須具有通過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的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的資格。而作為承包人的條件則十分嚴格。首先,承包人必須是單位。雖然《合同法》在總則和關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沒有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體資格限制,但在《建築法》和大量的建設方面的行政法規中均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是“單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一個信號,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是法人單位,《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第1條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合同無效。這個條文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相關的資質,且不説登記的高低問題,但有前提條件,符合申領資質的必須是單位,《建築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所以,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這裏的單位則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須具備建築經營資格。只有經依法核准擁有從事建築經營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才有資格進行建設工程承包經營活動。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建築業企業分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項分包企業三類,並規定了具體的標準和條件。再次,承包人必須在自身擁有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在我國,對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279號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條件。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可分為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種情況。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如果構成欺詐,並損害了國家利益,屬於合同法定無效的範疇。對於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備了“重大誤解”的條件,則屬於《民法通則》第59條和《合同法》

第54條規定的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對於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為受欺詐和受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則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和《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這兩種行為如果損害了國家利益,均構成合同無效的法定原因,否則構成合同可撤銷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則》有一個明顯的區別是把《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行為分為二種情形來處理:如果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屬當然無效;如果是損害的是合同相對人的利益,則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相對方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而不再一律認定無效,這不僅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願,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鼓勵了交易行為,而且還減少了因合同無效而給社會帶來的損失。我認為這一規定是正確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發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對於合同來説,則其生效還應具備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雙務合同,因此也應當具備發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條件。

第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序

這一條件是建設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條件。如前所述,建設工程往往涉及到國計民生而且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所以國家對建設行為予以更多的關注並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約束和規範。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這些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合同無效。

第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標的額大、履行時間長、不能即時清結等特點,因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對有些建設工程合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統一的示範文本。採用示範文本或其他書面形式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組成上並不是單一的,凡能體現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種文書、電報、圖表等,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在關於認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採用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則》是用肯定的語氣在第55條明確規定“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而《合同法》採用的是否定的語氣,在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頒佈實施以後,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先後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則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的標準再次嚴格界定為五種情況(下文將詳細論述)。對於這樣規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友是這樣解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調整。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頒規章中調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強制性規範就有六十多條,如果違反這些規範都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於維護合同穩定性,也不利於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破壞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們認為,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於行政管理規範,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從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範內容看,可分為兩類:一是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的規範,二是維護建築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規範。《解釋》第1條和第4條將這兩大類分為以下五種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是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當然,《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也應當適用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設工程領域強制性規定的認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是隨着法律理論的深入研究,學者逐漸認識到違反強制性規定並不必然一定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友所説,在建設工程領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於行政管理規範,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無效的重要判斷標準中,司法實踐中對強制性規範的認識,是判斷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準則,所以如何判斷強制性規定以及判斷強制性規定的種類就顯得至關重要。

在建設工程領域的強制性法規主要存在於兩個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關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規定部分;另一部分分佈在《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經濟行政類法律法規之中。第一部分的強制性規範涉及的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基礎的方面,所以一旦違反即應當認定為無效。違反第二部分的強制性規定的法律後果則需要具體考察。如果法律法規是徹底阻止這類合同實施,並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工程質量等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利益時,就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違反禁止性規定只會損害一方民事主體利益,或者僅僅是違反監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質量等根本性問題時,一般不應當認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換句話説,違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看違反的強制性規範是管理性質的規範還是效力性質的規範,違反管理性質的規範性文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認為,把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其劃分標準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該規定就屬於效力性規定。

第二,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將損害國家理合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該屬於效力性規範。

第三,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這樣的規定就屬於取締規範,例如,《建築法》

第7條規定,建設工廠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廠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徵。該條規定就屬於取締性規範,它本身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項目工程的監管,建設單位沒有領取施工許可證本身沒有損害國家的重大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設單位受到罰款處罰只是僅僅損害建設單位利益而已。 有人認為,對強制性規範區分為效力性規範和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範,這種區分標準最主要的基本原則是從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強制性規範的設立目的。這種觀點認為,如果法律規範純粹是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並不涉及民事主體之間利益關係的意圖,應該把這類管理性規範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依據之外。例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經過房地產主觀部門登記備案。實踐中當事人沒有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登記備案,這種顯然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但這種行為不導致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這就是典型的出於管理性質的強制性備案規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與否,從本質上不會損害國家利益,所以出於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範圍之外,同樣在建設工程領域違反《建築法》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並不必然會導致合同無效。

總的來説,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斷標準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具體在認定合同效力時主要看幾個方面,

第一,強制性規範禁止的對象只是行為手段或者行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為的外部條件如經營時間、地點等,而允許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時間、地點作出行為的,這時,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為效果的發生,而在於規範人們的行為舉止,這類規範則為管理性規範。違反該規範不導致合同無效。

第二,強制性規範的禁止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還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題的利益。如果法律徹底阻止這類行為實施,並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國家的利益,屬於效力性規範,如果違反只損害一方民事主題利益時,則屬於管理性規範,也就是説違反禁止性規範只是針對合同一方的,而且該禁止規定完全是作為一方紀律條款規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規範。我同意該説法,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看,也是從上述規範認定標準來判斷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3

合同編號:

需方(以下稱甲方):簽訂日期:年月日供方(以下稱乙方):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定做用於的不鏽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按照甲方訂貨要求提供以下貨物:

1:不鏽鋼地腳線及修邊線2:信報箱3:電梯門套

二、數量、單價及合同預算金額

備註:

1.以上表格所涉及的數量、尺寸、規格依據甲方所提供的加工

圖紙為準,此圖紙將作為附件一附於此份合同後。

2.此報價包括為成品加工價,已含括刨坑、磨邊、拋光等加工費用。同時此報價已含貼膜、包裝及到廣州運費。不含税,如需含税則另加5%。

3.以上三類產品中,地腳線、修邊線及信報箱僅供材料,不包安裝。電梯門套為包工包料。

四、加工及驗收:甲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提供完整,尺寸

準確無誤並由甲方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加工圖紙給乙方按圖加工。不鏽鋼材質按304執行,所有供貨不鏽鋼板的板材材質及厚度必須符合GB1220-92「84」及oCr18Ni9等國家及行業標。包裝採用保護膠紙保護、紙皮(或泡沫紙)包裝(運輸途中產品保護由乙方負責。貨物經甲方驗收後,交由甲方負責保管。

五、驗收手續:供貨方貨到現場,甲方或其工作人員只對外觀可視

面進行有無表面保護膜破損導致劃傷或擠壓變形驗收及對數量進行核對簽收,甲方在安裝過程中發現存在工藝質量問題時通知乙方後,乙方須在8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鑑定,情況屬實的情況下乙方需無條件對存在問題的產品進行更換。

六、乙方送到現場之貨物,甲方授權為指

定簽收人,若授權有變更,以甲方書面函告為準。七、付款及結算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甲方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即人民幣訂金給乙方,定金最後一批貨款衝抵結清。(2)乙方在發貨前把發貨數量清單傳真給甲方確認,甲方在確認後簽字回傳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發貨單確認的當天發貨。貨到工地後經甲方抽樣驗收後,如送材料為本合同第一條款中第1、2項材料則甲方支付該批貨款給乙方。如所送材料為本合同第一條款中第3項材料,那麼乙方需安裝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結算貨款。(3)甲方付款方式可為支票或網銀結算,收款帳户為乙方指定帳户。甲方支付現金的收取人必須出具乙方授權委託、收款並須加

蓋公章。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支票或匯款結算的金額時,必須提供等額的相應票據,否則甲方有權拒付材料款項。

九、乙方責任及違約責任:按時保證質量交貨,提供產品質量合格

證及產品質量保證書,乙方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的任何質量問題均視為該產品不合格,甲方有權保留追究乙方相關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之權力。乙方產品不能按時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暫定價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暫定貨款的20%;乙方產品若連續出現批量或嚴重不合格及供貨逾期超過十天嚴重滯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甲方責任及違約責任:負責工地現場的數量清點驗收。按合同

規定日期支付貨款,否則每日按逾付金額的1‰償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暫定貨款的20%;

十一、不可抗力:甲、乙雙方任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

害、戰爭、瘟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貨物的處理方法,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十二、圖紙及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該單項工程所有圖紙,乙方需安排設計到現場測量出圖,在接到甲方要求一天內到場,在每批加工圖紙上須經甲方蓋章或其委託人簽名方為有效。

2、甲方確定的加工圖紙需變更時應在乙方未生產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承受的實際損失(當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指令時,乙方已經開始生產的,應立刻停止生產,否則甲方不予以承擔責任及損失)。

3、因甲方確定的加工圖紙不清楚,經乙方審查(須在收到圖紙後二個工作日完成)書面通知仍不能修改,致使乙方無法生產的,乙方供貨期順延,乙方無需承擔由此造成逾期交貨之賠償責任。 4、如乙方未按甲方確定圖紙或技術要求加工的,乙方須對此承

擔一切相關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更換人工、施工措施、輔助材料、業主方索賠等費用(如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於乙方原因逾期交貨的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十三、雙方主要職責

(1)甲方:提供所需鋁板的規格、尺寸、數量、並確定加工圖紙及加工技術要求、貨到現場後的驗收、保管和按合同約定付款等。

(2)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圖紙及加工技術要求、尺寸清單、供貨期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不鏽鋼。

十四、產品的圖紙變更: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產品加工圖紙變更需

雙方確認。若甲方提供尺寸、圖紙超出合同約定加工質量標準,則該批量交貨期起始時間以甲乙雙方最終確認後的不可變更的尺寸圖紙之日起計。

十五、爭議解決:基於本合同產生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乙、

甲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確認的附件為合同正文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相同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代表人:(簽章)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十七、其他約定: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4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麗景金城二期建築工程總承包事宜,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程實際情況,訂立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3、施工工程的土建、給排水、供暖、電氣等施工內容。詳見施工圖和預算編制説明書。

4、工程面積:約

二、承包方式:工程總承包。

三、工程質量:合格。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條件,竣工後由質量監督部門評定等級。單項工程、隱蔽工程的驗收應由甲方會同建設單位、工程監理、質檢站和乙方共同驗收評定質量等級。

四、工程承包總價

本工程承包總價確定為 元(大寫整)。承包範圍(見工程內容)內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附合同價款預算,本預算缺項、漏項、多項的,決算時相應增減)鋼筋、混凝土價格變動超過預算價5%,可進行相應調整(價格必須由甲、乙、監理三方簽證)。

五、工程款撥付方式

1、施工至0。00後撥付至已完工程量價款的75%(可單工程計算)。

2、進度付款每七層封頂後付至已完工程量價款的75%。

3、主體封頂後撥付至已完工程量價款的75%(不足五層單體工程,按此執行)。

4、進度付款每個月25日以前,乙方實際進度報表經由監理簽字確認,並經甲方項目經理審核後,報房產預算部審定,撥付該月已完成工程量價款的75%。

5、竣工驗收合格後撥付工程款至工程總價的85%。

6、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後10日內付至工程總決算價的95%,剩餘5%作為工程保脩金,保脩金支付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後無委託保修的,28日內撥至保脩金的80%,剩餘的20%,在五年後的28日內付清。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派駐現場代表 按照本合同約定代表甲方行使各項職責;

2、施工前現場具備開工條件,即三通一平,包括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

3、將施工所需的生活用水(不含施工用水)、電接至施工場地圍牆以內並掛錶;

4、為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圖紙六套;

5、根據工程需要,甲方有權提供建築材料及製品,甲方提供材料的費用從預算中扣除,但不付給乙方材料保管費等其他費用。

6、甲方暫定價部分需經甲方認可後方可購買或施工;暫定部分的材料價格需經甲方、乙方、監理三方簽證,以備決算時作為調整依據。

7、對乙方違反甲方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進行管理、經濟處罰;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派駐現場代表 按照合同約定代表乙方行使各項職責;

2、提供滿足甲方、監理管理人員正常辦公和管理需要的辦公室及宿舍(根據現場情況,如甲方提供,須扣除乙方相應費用);

3、每月按甲方水電錶數及時、足額繳納水電費,電費單價計算時綜合考慮用電損耗;

4、需乙方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管理、安檢及施工噪音管理手續均由乙方辦理並承擔費用;

5、嚴格遵守甲方現場的管理制度及監理指令;

6、因乙方原因,本工程如有政府相關部門及建築監管部門的書面停工通知,因此出現的施工困難、拖延工期及因停工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及責任由乙方負責;

7、乙方要做到規範、文明施工並承擔與現場環境有關的環境衞生、生活污水糞便排放建築垃圾外運等費用;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施工材料及建築垃圾影響下步施工工序的,甲方有權安排其他隊伍清理,發生的相應費用在乙方進度款中雙倍扣除。

8、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人員生命財產損害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9、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若因乙方原因發生損壞,由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10、乙方要嚴格履行合同,有效完成施工任務,保證施工質量、安全及進度,有效配合甲方的協調管理。否則,如因乙方原因工期滯後影響使用,或存在質量、安全及管理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違約金,違約金可自工程款中扣除;

11、在乙方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甲方另行專業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配合工作。在施工時負責預留孔洞和預埋配件的工作,並符合質量要求(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返工及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施工期間,所有由甲方另行專業分包的工程,乙方應做好配合及成品保護工作,承擔總包管理責任;

12、竣工驗收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竣工圖一套;

八、質量、安全指標

1、質量指標:施工過程中,乙方要服從甲方、監理方的管理和安排,嚴禁獨斷專行。施工中所使用的建築材料應為各證件齊全的合格材料,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工程的施工工藝要符合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規定,所承建施工的工程要達到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2、安全指標:施工工程中乙方應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場後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職工工傷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施工過程中要與甲方、監理單位駐現場人員密切配合,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的實施與驗收,做到文明施工,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因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等工作未做到位,扣除相應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因乙方管理不善及施工問題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進度指標:滿足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4、其他約定:工程開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經監理審核通過,施工中各施工資料要與工程進度同步。

九、工期:

1、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或建設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十、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竣工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

2、竣工工程驗收,甲方分包工程乙方負責收集竣工資料,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施工圖為依據,工程量不調整(變更除外)。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後,應提交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説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

4、工程竣工驗收後,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質量保修期: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採暖工程保修兩個採暖期;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間、牆面防水為5年。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

5、發生質量缺陷乙方應立即到達現場修正,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修正某項質量缺陷,發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在維修保證金中扣除。

十一、工程決算價按如下確定:

1、執行河北省消耗量定額(HEBGYD—A、B 、C —20xx)。

2、取費按相應的取費標準。

3、有綜合單價執行綜合單價,執行綜合單價的不再下浮15%,無綜合單價按20xx年第一期造價信息材料價格執行。

4、綜合用工單價執行冀建質〔20xx〕195號,税金費率執行冀建質〔20xx〕462號計入,機械台班執行冀建價〔20xx〕47號。

5、不再執行其他有關文件及定額。

6、工程預算造價:根據以上1至6項據實計算工程預算造價。

7、變更總價=工程預算造價下浮15%(有特殊説明的不再下浮15%)。 除以上所列內容外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結算總價

第四項和第十一項之和為結算總價。

十三、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經監理、建設方簽證後方可順延工期。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承包總價1/天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工程承包總價的30%。

3、如果乙方未能按監理審核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進度計劃如期完成工程,連續三個時段未按時達到中間控制工期要求的,將撤換項目部,且延期的期限達到3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間,如果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人員太少、不出活超過1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乙方進行清場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在承包工程期間,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包括農民工)工資。如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間拖欠工人工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將其拖欠的工人工資數額在應付乙方的承包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工人或將扣除的款項交由有關部門用以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資。如乙方屢次拖欠工人工資或拖欠工人工資數額超過50000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如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訂地:衡水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會議室。

十六、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八份,甲方執伍份、乙方執叁份。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雙方簽署的《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本着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保證金的支付達成補充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機械設備(包括塔吊安裝)進場,支付首期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整。

二.工程項目完成招投標程序,甲乙雙方簽署正式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支付剩餘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整。

本補充合同只是對工程保證金支付時間節點的補充説明,關於工程保證金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仍以雙方簽署的《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為準,雙方遵守執行。

本補充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委託代表: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簽署時間: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縣文物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修繕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縣城

工程承包範圍:

1、__________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掃望磚屋面;給整個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漿找平層、防水卷材、鋪底灰、鋪瓦、嵌縫、更換損壞瓦件。

2、所有木質構件原有油漆面剷除、清掃、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繪製彩繪(達到墨線小點金的效果、但不貼金)、更換損壞的木質構件。

3、__________散水增加階條石與陡板;

4、重新制作月台,並增加階條石、陡板、望柱、尋杖欄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換牆面酥鹼青磚、修復牆體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參照工程預算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價款(固定價格)

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日曆天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按期完成不獎不罰,工期每推遲一天,罰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五(5‰),但總數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5%)罰款將被作為違約金從最後一次撥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現行《工程建築裝飾裝修質量驗收規範》的合格標準。

五.安全生產

乙方必須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時工地現場應採用圍護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乙方正式施工後3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為預付款;工程大部分項目完成後支付合同價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後再支付合同價款的35%;本工程質保金為5%。

七、質保期:_______年

保修期限執行現行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缺陷期內由乙方負責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從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時算起,保修期結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該工程的質保金(即本工程5%的質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附則.

1.本合同發生糾紛後,當事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__________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7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結合本合同項下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協議並書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甲方名下私房拆除及修建

1.2工程地點:本市橋口區太平洋

1.3承包範圍:舊房拆除,新房重建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建設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3月28日開工,於20xx年5月28日竣工

1.6工程質量:參照國家房屋質量有關要求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叁×佰×叁×拾元每平方米(根據建築施工完成後實際面積結算)

第2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10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

2.3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附件一],交甲方審定。

3.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六次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尾款於竣工結算後二個月內根據實際情形結算。

本合同簽署生效乙方派員進駐工程建設場所後3日內,甲方支付總計工程款的30%,計人民幣×元;

第一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製板)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第二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製板)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第三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製板)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全部內外牆裝飾完畢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全部工程完成甲方試用二個月內如無質量異議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0%,實際面積的差價與此同時結算。

6.2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0天內審查完畢。

第7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乙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附件二],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7.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

9.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違約金。

9.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11條 附則

11.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件一: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

附件二:乙方提供材料及施工質量要求

1.水泥,使用黃石華新水泥,樑柱現澆使用號,牆,地粉砌使用號;

2.水泥與黃沙的比例在樑柱現澆中不得少於;在牆,地粉砌中不得少於;

3.內外牆粉砌厚度不得少於×MM;地坪厚度不得少於×MM;

3.鋼筋,樑柱中使用直徑不得小於18MM,陽台牛腿中使用直徑不得小於22MM;

4.任何牆壁厚度不得小於240MM;

5.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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