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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承包合同範本15篇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承包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15篇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1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 ;(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説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於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 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 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 的銀行保函作為保脩金,發包人於壹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後 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後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免費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包人應辦理完備項目報建、圖樣簽章手續,協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係;

4、承包人於接到審查合格圖紙 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並運抵工地現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採購和加工,並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如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並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

本合同共頁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_ 傳真:

開户銀行:________ 開户銀行:

賬 號:_________ 賬 號: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2

發包方(全稱):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法》等相關管理規定及條例,為了明確經濟關係和職責,分工作,互相配合,互相促進,共同多快好省地完成施工任務,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本着互利互惠、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一致,簽訂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基本概況:

1、工程名稱:重慶富臻泰竹木製品有限公司:廠房、綜合樓:

2、工程地址:重慶江津先鋒鎮(楊家店)工業園區內。

3、廠房、綜合樓總建築面積:約11000平方米。

4、建築層數:廠房鋼為鋼結構一層,辦公樓三層,住宿樓四層,餐廳、廚房一層,建築總高度14。70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內容及方式:

廠房、綜合樓窗製作安裝工程(不含內外裝飾和水、電安裝)本工程整體單項實行雙包工程,包工包料。

三、工程計價方式:

廠房、綜合樓按窗洞口面積計價125。00元/平方米。

四、工期要求:

1、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完工20天,具體以實際進場時間計算。乙方不得以任何附加條件故意拖延工期,更不能無理取鬧刁難甲方,若乙方無技術力量無人員組織能力,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自行退場,並按合同價款的50%賠償給甲方的違約損失。

2、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停電、下雨、機械故障、停工待料、)等,按實際天數工期順延。

五、材料、設備供應

1、甲方提供

材料: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全部由乙方購買。但是:原材料按甲方的指定要求,必須用海螺60型材,玻璃厚度及顏色花紋另議。

2、設備:甲方提供所用機具的用電,其它一切大、中型設備及小型手工用具全由乙方自帶。

六、技術資料供應:

甲方負責提供窗洞口尺寸及數量,但是:乙方進場對實體另進行復查校對,確保無誤。

七、臨時設施提供方式:

所有職工的生活用品,食宿自理。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成形安裝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按計價金額的50%支付給乙方,全部安裝完成後30天內付清一切工程價款。

九、工程質量:

所有窗框、窗扇保證無錯角,及配套小件齊全,接頭平整,縫隙均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管理制度。乙方進場後必須服從現場管理員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加強職工教育,做好一切安全防護工作,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禁酒後上班作業,違者罰款100~200元/次。主動找管理人員協商工程的有關事宜,積極配合其他班組的工作。同心合力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

十、違約與賠償:

1、甲方責任:

甲方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執行,如有違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合同法》的相關條例規定,對乙方實行經濟賠償。

2、乙方責任:

乙方必須遵守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保質保量完成工程任務,如有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勞務合同法》的相關條例規定,對甲方實行經濟賠償。

其它:乙方嚴格按照業主及管理員的要求,在保證質量的完成工作任務,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工地上拉幫結派,打架鬥毆,違者罰款200~500元/次,情節嚴重者送當地公安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含複印件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立附件,附件與合同正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至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完工,付清一切價款後自然失效,任何一方不得返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3

發包方:**商務大酒店(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毛才清(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縣**新區民族風情街修建**商務大酒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該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發包給乙方施工,達成以下**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商務大酒店

2、工程地點:**縣**新區民族風情街

3、建築規模:建築面積約 4900平方米;為八層框架結構。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包該項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工程造價:

工程建築面積約 4900平方米,造價每平方米1026元。

四、承包範圍: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的土建部分內容。

2、乙方要包以下項目:

1)、基礎工程孔樁深度8米以內的施工,超過8米按現行國家定額計算。

2)、主體工程:該工程為框架結構,層高按設計圖紙施工,如設計產生變更,其超出部分按現行國家定額計算。

3)、裝飾工程:

①內牆面用水泥砂漿打底搓毛。

②外牆面刮塗料。

③樓面、地面面層為水泥砂漿打底搓毛。

4)、該工程水暖電氣及其它施工圖以外工程的設備安裝工程,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一層樓面完工,甲方付50萬元。

2、乙方四層樓面完工,甲方付30萬元

3、乙方主體完工,甲方付工程總價的50%.

4、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施工工期:

1、經甲、乙雙方協商:從施工基礎開始至竣工驗收合格即20xx年7月8日開工至20xx年5月8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包刮雨天或甲方因素)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七、甲方的工作及責任:

1、必須辦理好項目的報建手續及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並承擔此工作應由甲方出費用。

2、工程開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將施工用的水、電線路接通到施工場地,鋪設好臨時的運輸道路,滿足施工要求,並承擔以上工作的費用。

3、開工前、準確提供建築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點、水準點及±0.00位置。

4、開工前,由甲、乙雙方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協商一致,方可施工。

5、甲方應按**約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進度款,如違約支付,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的工作及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足夠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機械,以保證工作項目的順利完成。乙方施工提供地下管線佈設情況,平整場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等,處理鄰近建築物保護工作,並承擔以上工作的費用和安全責任。

2、乙方處理地下管線及臨近建築的保護工作。

3、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相關建築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施工。在工程質量方面同要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驗收合格標準,並按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整個工程項目。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監督,加強各班組人員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現安全事故或打架鬥毆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5、施工場地乙方必須保持清潔,對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應對成品派專人保管和保護。

6、施工單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險費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負責。

7、一切建築材料均由乙方採購與保管,材料品牌、規格、顏色由甲方認可。主要建築材料須送檢合格後方可用於該工程中。

8、施工臨時設施如臨時圍擋,乙方負責人工。臨時工棚辦公室、施工需要的水、電管線安裝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9、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好施工報建等有關手續。

10、乙方需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和及時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資或材料款,與甲方無關。

九、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範,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隱蔽工程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質量不合格全部返工,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3、在施工現場如發現不足之處,甲乙雙方必須及時會同有關人員協商採取補救措施,以防止擴大損失,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的順利進行。

十、工程變更及工程結算

1、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確需進行結構變更時,須經設計單位同意,並出具設計變更單給乙方,方可繼續施工。同時作為竣工結算與交工驗收的依據。

2、由於工程變更不及時而引起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如工程內容發生增減變化,按甲乙雙方協商的單價計算,相應增減工程造價。

十一、工程保修:本工程竣工後一年內屬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間如屬乙方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災害原因或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問題不屬乙方保修範圍。

十二、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與本**未提及的事項,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商務大酒店

法人代表:

乙方:毛才清

**簽訂日期:年 七月二日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4

合同編號:1251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身份證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身份證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建築工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D01鍋爐房、D02框架樓工程。

二、工程地點:呼市____區黃合少鎮航天六院601所。

三、工程結構:框架磚混結構。

第二條承包項目

一、承包方法:乙方以包工不包主材,包小料(木工、包括閲讀圖紙、彈畫、模型板所需的黑色墨線、模板搬運、裝卸、碼垛、模型板所需硬架搭設、木板拆除搬運碼垛,木板定位筋(小料、鉛絲、元釘、中小型機具及電線插座插頭鋸片切片)

二、承包價格:D01鍋爐房按圖紙規定的建築平米計算,每平米為120元計算。D02樓按圖紙規定的建築平米計算,每平米86元計算。

第三條工作部位

從墊層基礎、柱、牆、樑、板(二次結構工程、構造柱、圈樑、門口過樑)預留孔洞以及設備基礎。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乙方要按圖施工,負責混凝土澆築中的看護,不準位移、不準變形、不準脹模、不準漏灰、不準漏漿,如不符合質量標準,必須返工或重建,重者罰款退場承擔工期損失費用。

二、工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安全生產

一、勞動保護、乙方工食宿、勞動工作按排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工人必須交納工傷保險費,出現安全事故自負。

三、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施工各項交底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不準喝酒上崗、不準打架、不準工地鬧事、不準野蠻施工。

第六條現場管理

一、甲乙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統一指揮和監督下組織施工。

二、乙方施工人員要遵紀守法、安全生產、愛護財物,如有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工程結算方式

一、D01鍋爐房基礎完工後按75%的工程量付款,D02框架樓一層封頂後按75%的工程付款,完工後付到總工程款的85%,竣工後驗收後付95%,餘款________年內付清。

二、途中生活費自理。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保證移交圖紙、保證安全技術交底、保證人工工資按期付款。

二、乙方保證安全、保證質量、保證工期。

三、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後果自負。

第九條其它事項

執行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解決不成,經勞動部門或經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5

____________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____________項目消防工程施工承包訂立本合同,並在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條款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自願平等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消防工程 。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方式和範圍:

1、發包方提供的____________消防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內容(不含圖紙未涉及到位的內容)

1)、圖紙範圍內消防工程的全部設備、材料由承包方購置。

2)、圖紙範圍內消防工程由承包方施工、安裝、檢測。

3)、消防報審、驗收手續由承包方負責辦理。

2、根據消防規範配備的碰口連接及整體控制系統的檢測和調試。單體樓內的安裝和質量問題以及調試中因質量問題需要返工和重新安裝的問題均在本合同範圍內。

3、承包方對圖紙範圍內消防工程的全部設備、材料、實施購置和安裝檢測並達到消防部門最終驗收合格。

四、合同總造價:大寫: 元。(承包方應嚴格按照工程圖紙施工,工程造價非經發包方同意並簽字確認變更,不得增減)。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合同簽訂後 天內提供完整的消防工程施工圖二份

。提供施工水電。

2.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二份。

二、承包方:

1.合同簽定後,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承包方上述文件在合同簽定 日內報發包方審核批准並由發包方備案。嚴格按照圖紙和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所用水、電費按實際發生量由承包方自行承擔;施工配合費等費用承包方與總包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開工日期為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為年 月 日,日曆天數為 天。按發包方下發《工程開工聯

系單》 日內進場施工,全部工程合同開工日期以發包方《工程開工聯繫單》為準。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字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

1.重大設計變更,致使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2.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延誤工期外,其它任何情況工期不得順延。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 本工程質量按國家規定經驗收達到:合格 。

二、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合格證,並經發包方或監理許可後方可用於本工程施工;否則視為材料不合格,不得用於本工程。

2.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合格並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發包方有權對隱蔽工程進行復檢,複檢結果合格,由發包方提供費用。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合同簽訂後,發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總造價的%的預付款

二、發包方按承包方每月工程量的%,每月支付相應的工程款。

三、承包方每月25日向發包方上報工程量,發包方五日內核準並付款。

四、工程總價款的5%,即 元整做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待質保期滿後,發包方全額支付餘款。

六、承包範圍以外變更項目的結算與支付

① 按照建設單位有效的變更通知單(變更通知單必須有建設單位的公章)進行變更結算。

② 執行20xx年工程量清單計價。

③ 不計算貸款利息、養老保險統籌、四項保險、安全文明定額補貼費。

④ 變更項目結算經建設單位審定後併入合同價款作為本工程款支付。

⑤ 有關工程聯繫、變更等文件,交予發包方或監理後,三日內必須答覆,特殊情況除外。

七、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取得消防合格證並向發包人交付工程後 10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審查,發包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在1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

  第六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消防主管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施工圖紙、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 承包方負責竣工驗收全過程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其他工種需檢測的除外)。

三、 竣工日期以取得消防局驗收合格證書的簽字日期為本項目竣工日期。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承諾

一、承包人承諾本工程必須保證質量按期交工。

二、發包人承諾嚴格按時間付款。

  第八條、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指取得消防局驗收合格證之日)起算為以年。保脩金為結算造價的5%。

二、保脩金在保修期滿無質量及其它問題後支付,保脩金不記任何利息。

三、在保修期內因承包人購置設備質量問題和施工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維修的通知(含電話)後48小時內必須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第九條、違約

一、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工。

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無條件無償返工或維修。

  第十條、安全

承包人應確保施工安全,因本工程施工導致的一切工傷、人身及財產安全事故等,承包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環保條約

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法律和法規,並採取相應的環保措施,若因本合同導致的行政或司法處罰,均由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十二條、 物業操作人員培訓條約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向物業公司移交前,負責給物業公司培訓2至5名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內容包括:消防設備的操作,簡單故障的檢查排除,管道線路的檢修等。

  第十三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建築法》、《勞動法》和建築工程承包條例相關內容,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建築工程資料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工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承包範圍:乙方承包該工程的土建、裝飾、安裝、管網、鋼結構(其中:鋼結構、道路等為甲方分包項目,資料由分包單位編制,乙方有督促檢查、收集歸檔的義務)。

該工程包括的工作內容:乙方負責該工程的土建、裝飾、安裝、管網、鋼結構、安全、經濟資料編制工作,按照現行施工規範和城建檔案館及《四川省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20xx版的要求進行收集、編制、整理。

2、合同工期60天。

二、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電腦及打印、複印設備(及耗材)、工程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制定的工程資料表格、紙張等相關辦公用品供乙方使用。

(2)負責提供乙方駐施工現場人員的食宿及辦公地點。

(3)負責提供工程送檢材料、試件和全部檢測費用。

(4)負責重要資料的蓋章簽字的協調工作和費用。

(5)負責編制並提供竣工結算資料。

(6)甲方負責組織現場收方及驗收。

(7)甲方負責出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組卷費用。

(8)負責提供用於製作竣工圖紙的藍圖。

(9)負責提供材料的合格證、出廠證明文件、材料報驗資料等。

(10)負責提供相關報審報建資料。

2、乙方責任

(1)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建、裝飾、安裝、管網、安全資料的收集、編制和整理及現場的經濟資料的收集。

(2)乙方提供質監站、安監站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檢查的資料。

(3)乙方負責安排人員在施工現場打印工程所需資料及文件,工程資料的報審工作、並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資料與相關單位的蓋章工作。

(4)乙方協助施工過程中原材料及試件的送檢(材料、試件和運費、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協助甲方組織現場收方,並完成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並報送工作。

(6)乙方負責現場經濟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編制工程結算所需的經濟資料。

(7)負責敦促分包單位編制竣工資料及竣工圖,若分包單位不能按時完成需乙方編制時,費用另行計取。金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8)負責收集材料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收集整理有出圖章、審圖章的施工藍圖、變更圖及編制竣工圖和完整的報建資料(複印件)及前期的相關資料等。

(9)具體負責內、外協調及相關的蓋章簽字工作。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合同總價10萬元整(拾萬元整)。

2、付款方式:

(1) 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10日內,甲方支付30%的合同預付款給乙方。

(2)乙方把前期資料補齊,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價款。

(3)甲方承包範圍內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濟簽證編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30%。

(4) 竣工驗收合格後,質監站出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甲方結算資料整理完成(如:設計變更、工程聯繫函、鑑證索賠依據、監理通知回覆等相關結算資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20%的餘款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人員及技術原因導致承包範圍內的相關資料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編制和整理完整及移交,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後期款項甲方有權不支付給乙方。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甲方責任條款”提供相關資料及協調不到位,合格資料無法得到相關公司及部門的簽字蓋章認可或資料不齊,導致乙方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相關資料或工程無法竣工驗收,則乙方不承擔相關違約責任,且視同乙方已完成相關資料,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條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3、若因非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無法在合同工期內竣工或竣工資料無法移交,則超出工期部分的乙方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每人:元/月),並在合同工期滿7個工作日內,按“第三條”第3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4、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資料不能按時交付或資料不合格,乙方須組織人員重新做資料,直到本工程資料合格為止,甲方不承擔相關費用。

五、糾紛解決方法: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決:

1、向款 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六、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全部工程款後終止。本合

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各持二份。

單位名稱(公章): 乙方代表(簽名)

單位地 址: 聯繫電話:

甲方代表(簽名): 地 址:

聯繫電 話: 工行帳號:

日 期: 年月日 日 期: 年 月日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7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准單位: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號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萬元)。

第二條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月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__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天(日曆天),自__年_月_日開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

、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計人民幣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計人民幣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萬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附件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的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8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拆除 大廈 樓臨建辦公室事宜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職責,保證清拆工作順利進行,特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項目

清理拆除 大廈 樓辦公室所有的臨時建築,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約200平方米。

二、合同價格

合同總承包價為人民幣:貳萬壹仟捌佰柒拾捌元(21878.00元)。

三、付款方式

房屋拆除清理完畢通過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四、合同工期

工期自20 年03月20日開始,14天內完成。施工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雙方可另行協商延長工期。

五、雙方約定

1、乙方承攬的拆除臨建房屋,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範圍實施拆除作業,包括所有建築物、構築物及一切設施,拆至室內地坪面止,並將建築垃圾清運完畢。拆除後的建築材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2、房屋拆除開工前,乙方應編制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落實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並在拆除現場設置臨時辦公室,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和安全職責。

3、乙方在拆除房屋時要始終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施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要現場指揮拆除作業,如有事離開,必須要有施工管理人員留在拆房現場指揮拆除作業。

4、拆房施工人員必須遵紀守法,服從統一管理。遵守治安管理相關規定。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頭戴安全帽,腳穿勞保鞋,高空作業不準疲勞作業並應繫好安全帶,進入危險區域應採取嚴格的防範措施。不準酒後從事拆除作業。

5、拆除工程現場必須設置維護封閉、設置明顯的警告牌。拆除工程作業一般自上而下,按順序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後拆除承重結構;不得立體交叉拆除作業。

6、乙方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拆除的建築材料必須按甲方指定地點堆對整齊,瓦礫雜物不準散置、亂堆亂放,確保通道的暢通。

7、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拆房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前,乙方對施工現場負全面責任。乙方在拆房過程中如出現拆房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人身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8、如乙方在拆除臨建施工中未履行本合同的約定造成人員傷亡,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9

發包方:南通華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陳愛良 發包 立協人 (以下簡稱 方) 承包方:薛付才 承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依據為華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科教城所籤的合同,大合同中的條款適用本合同。

發包方因施工需要將野丁小區14#樓的水電、消防安裝工程承包給承

包方施工,為了使本工程保證質量、保證工期、保證安全,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及面積:野丁小區14#樓水電、消防安裝, 1.1萬平米

2.承包內容:本樓水電、消防安裝工程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質量等級:合格

二、合同價

工程總造價 金額(大寫): 約壹仟叁佰肆拾萬元.

水電、消防總造價 金額(大寫): 約壹佰陸拾萬元. 本工程的付款依據為以上合同價為基準。

三.發包方工作責職

1.依據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對承包方在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等工作中 行監督與指導。

2.按合同規定及建設單位付款給甲方比例按時付給承包方工程款。

四.承包方工作責職

1.在發包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全權負責本工程水電的安裝。

2.工程質量:承包方對工程質量管理實行全面負責制,自覺接受各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達標,確保工程的質量等級。

3.工程安全:在施工過程中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認真管理好施工人員,確保不造成任何事故,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因自己違章造成的事故均由承包方自己負責,與發包方無涉,若因非承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人員造成傷害則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結賬方式:由承包方與大甲方結賬按圖紙工程量+變更由審計部門審計核定和公司均攤的下浮為8.98%時的總價減去甲控材部分後的金額扣除地方税金、材料票税金和公司上交後的總額乙方上交給發包方8%的管理費,甲控材部分則上交甲控材金額3%的管理費,在投標和施工時發生的必須要攤派的費用則由發包方提供票據或有力證明按工程總價和安裝總價的比例攤派,發包方除此以外概不收取承包方任何費用,若工程以8.98%為基準多下浮一個點發包方的管理費則少收一個點。

五.付款方式:按大合同建設單位付給甲方的工程款同等比例同等進度付款,沒按進度付款的,在穿線前必須補上,若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則與乙方無關。

有其他事由和爭議均協商解決或提請有權部門協調解決。

此協議共兩頁一式兩份,發包、承包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具法律效應。任何一方違約或解除合同都得負法律責任。

發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建築水電承包合同範文二

工程名稱:

甲 方:乙 方:簽訂日期: 水 電 安 裝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廣州xxxxxxx商業廣場

建築水電安裝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現就廣州xxxxxx商業廣場項目水電安裝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並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廣州xxxxxx商業廣場

2、 工程地點:廣州xxxx

3、 工程規模:建築面積約87000m2,(其中地上面積70000m2,地下面積約17000m2)。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進度、包輔材、包工具、包施工過程所需的一切機械設備工具用具。

三、 工程承包範圍:

1、按甲方提供的廣州xxxxxx業廣場設計圖紙的內容和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施工(不含消防、送排風工程、弱電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設計變更圖紙、設計更改、甲方通知書、圖紙會審紀要等確定的水電內容在本次承包範圍內。

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與消防、送排風工程、弱電工程、設備安裝工程、電信、有線電視、電力、自來水、市政雨、污水、燃氣等有關部門有交叉的須無償做好配合工作。

四、 工程量計算及計價方式

1、 工程量計算:按廣東省20xx版《建築水電安裝定額》及計價規範的規則計算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2、 計價方式: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廣東省20xx版《建築水電安裝定額》及計價規範規定的一類地區取費標準進行計價後,不含税總價下浮22%作為本工程的結算總價。

3、 税費由甲方從乙方工程款內扣除後統一繳交。

五、 合同工期:

1、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配合土建統一安排的工期進行施工,不單獨安排工期。

2、 工程進度進入裝修階段後,以不影響裝修施工進度為準,配合裝修統一排的工期進行施工,不單獨安排工期。

3、 合同簽訂後7天之內乙方應提供如何保障安全、施工質量的方案及根據土建工期和裝修工期編制施工計劃,合理安排勞力、機械、材料進場施工。

4、 乙方在與其它分包施工單位施工配合過程中,造成後續分項工程工期延誤時,甲方對乙方處以每延誤一天20xx元的罰款,造成本工程總包工期延誤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5、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工期和進場施工人數均符合施工進度的要求,若因乙方入力不足造成工期延誤,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六、合同履約金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約金:

1、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正(500000.0元)。

2、合同履約金待主體框架結構封頂後7天內無息退還。

(二)工程款支付:

乙方帶資進場施工,完成至結構封頂甲方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造價的70%給乙方作為進度款,結構封頂後甲方每月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造價的70%支付乙方月進度款。乙方所負責施工的工程完成後,並通過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造價的90%,在本工程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的綜合驗收後,支付總工程造價的97%,餘下的3%作為質保金在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1年後7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清全部款項。

(三)付款條件

1、所完成的工程經甲方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並經甲方確認工程量。

2、在各段進度款支付時,要先扣除處罰的金額和所承擔的費用後才予以支。

(四)工程款支付手續要求:

1、 每次付款前,乙方須提交付款申請書送甲方主管、施工員確認,並附甲方現場施工員簽字的質量驗收證明,否則甲方不予以辦理。

2、 以上資料提交給甲方後,甲方予以檢查是否屬實,情況屬實的款項可付,情況不屬實的拒付。

3、 本項工程的工程款,必須有全部施工人員簽名及打好手印的勞務收款委託書及相關證據交給甲方驗證,否則甲方不予以發放。

4、 乙方將工人所得勞務費按時按額發放到全體施工人員手中,發放勞務費當天必須將全部施工人員簽名確認收到勞務費的憑據送交給甲方備案。

(五)工程款結算:

1、乙方按合同完成所有承包內容、並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移交整套水電施工資料給甲方(包括:有關竣工圖、內業資料、有關設備產品使用説明書、保修證書、驗收合格證書等)後,30天內進入工程結算程序,工程結算雙方確認後10天內,付至結算總額97%,剩餘3%作保質金,保質金在保修期滿後30天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2、 辦理結算後乙方對所提交的水電資料伋有向業主和檔案管移交和義務。

七、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

1、 按國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合格。

2、 雙方對材料、工程質量有爭議,由甲方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由乙方墊付。鑑定為質量合格的,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鑑定為質量不合格的,鑑定費用及相關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材料、設備管理要求:

1、乙方進場的材料、設備均須經甲方檢查認可後方可安裝,未經甲方確認不得進入驗收和支付程序。如驗收、審核認可後材料被更換,甲方有權採取對乙方更換材料價值5倍進行罰款。甲方驗收後也不免除乙方的質量責任。

2、本合同簽訂後1個月之內,乙方應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清單。乙方承諾提供材料清單與圖紙所需材料數量(含變更工程量及定額損耗量)偏差不超過3%,超過允許偏差所造成的材料價格變化由乙方承擔。

3、無需定製的材料乙方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1個月進行審批,以便確定品牌、價格,需定製的如配電箱、橋架、水泵等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1個月進行審批。

4、乙方自帶工具及物資必須到甲方保管員和保衞員處詳細登記,如未登記入工地後視為甲方所有,如離開工地時,甲方保衞人員及管理人員有權對包裹及可疑人進行檢查,發現了偷竊行為按偷竊物品的價值處以3倍以上的罰款。

九、保修和售後服務

1、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12個月免費保修服務。

2、 滲水、漏水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情況下,乙方承諾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2小時內完成維修。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其他情況下,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趕到現場之日起2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維修項目。

3、 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經業主和甲方驗收並簽字後,方為該維修項目本次維修完畢。

4、 違反以上規定,視為乙方同意由甲方處理,甲方委派他方處理,處理結果由業主和甲方簽字認可後即生效,不再經由乙方確認,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還應補足。

十、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的責任

(1) 提供引至本小區內的施工水源、電源(二級電箱以上的電源),具體引至各用水點、用電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提供二間臨設供乙方臨時堆放材料及辦公使用,不允許住人。

(2) 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施工安全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施工驗收確認工作。

(3)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 協議簽訂後,甲方提供完整的水電施工圖紙2套。

2、 乙方責任:

(1) 在施工期間,乙方至少需安排2位現場技術管理人員(聯繫人:),甲方發現施工現場管理員不在崗,每次罰款500元。

(2) 乙方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組織施工、管理,並隨時接受有關各方的監督檢查。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含承擔第三方損失及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根據安全事故具體情況給予罰款。

(3) 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並承擔損害修復的費用。

(4) 水電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時,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前24小時通知甲方驗收。未經監理或甲方簽字認可,乙方自行隱蔽的,甲方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每次1000元罰款,並要求重新隱蔽驗收直至符合要求。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6) 乙方需自行提供勞保用具給一線施工人員,尊重一線施工人員的勞動成果,不得任意扣發工人勞動報酬,否則乙方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乙方必須及時支付班組的勞務費、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若政府需要乙方人員辦理社保、勞保,乙方需負責辦理並承擔費用。

(7) 相應的內業資料由乙方負責完成,並提供完整的備案用竣工圖5套,提供結算用竣工圖4套和結算資料4份,有關格式要求按廣州地區檔案室標準執行。

(8) 各班組牆體、樓板預留洞、管槽待管、橋架、風管、風口、箱體等就位施工完畢,其塞縫由各自班組在土建粉刷之前完成,土建粉刷後因乙方原因需重新打洞、割槽其塞縫、粉刷均由乙方無償負責。牆面管槽需用切割機進行切割,不得未經切割隨意鑿打破壞牆面。

十一、違約責任

1、 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應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伍拾萬元(500000.0元)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2、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視作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3、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視作乙方違約:

(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 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 對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施工質量、拖延工期等問題,甲方有權採取罰款、責令整改等措施。

十二、爭議解決

1、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解除

1、 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配合,並扣罰乙方

現有工程投入未支付部分的工程款作為違約金:

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出現質量、安全問題,又拒絕服從甲方、建設方及監理、設計單位要求整改的; 未經甲方同意,無故拖延工期的;

十四、合同生效與終止

1、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2、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十五、合同份數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

1、 合同訂立地點:廣東廣州。

2、 本合同雙方約定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後,並由乙方向甲方交齊伍拾萬元合同履約

金之時起生效,如乙方未能按時交齊合同履約金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建築水電承包合同範文三

甲方:江蘇兄弟活塞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作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把兄弟活塞11號廠房工程承包人給乙方施工,為了儘快地把該廠房按期、按質、按量順利的完成,特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該廠房鋼結構、土建、防雷承包給乙方施工,按建築面積每平方元整。按圖紙面積計算(。

二、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工期 天,必須按甲方的工期進度計劃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辭退並不給乙方辦理任何結算手續。

三、付款方式:出基礎付總價的10%,鋼結構進場付35%,牆體地坪結束後付25%;驗收合格後付35%,餘款5%一年後付清。

四、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乙方一定要按圖紙規範進行施工,把好質量關,並要為項目節約料、算好料、有意浪費材料的,按項目部處罰條例執行。

五、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及目標

1、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及強制性標準。

2、杜絕傷亡事故,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五、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確保安全,一切工傷事故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望甲、乙雙方相互遵守,簽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10

工程名稱: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

發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准單位______

批准文號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萬元),安裝:__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___月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____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__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__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__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 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電 話: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電 話:

年 月 日

經辦建設銀行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11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僱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定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説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曆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複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説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於任何此類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範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第七條 僱主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僱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僱主的具體批准,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僱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並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給工程師代表並可隨時撤回此種委託。任何此類委託或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且在其副本送達僱主和承包商之後,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託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範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佈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於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後,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於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髮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d)採取可能影響僱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併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准、確定的價值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複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裏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併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採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後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僱主的要求和由僱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後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僱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於本合同並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説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並應就此向承包商發佈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範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複製件。承包商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四套複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複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複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並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並同時向僱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説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説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後,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並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准: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範、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後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僱主能夠對採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獲得工程師批准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並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准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准,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並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僱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此保函提交給僱主。當向僱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僱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並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後,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並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後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僱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僱主或僱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並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僱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收到此類通知後,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並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採取的並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係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採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説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後,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併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説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並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後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准的一位合格的並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後,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儘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後也不得再僱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僱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儘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並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鑽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鑽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衞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並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並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並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僱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僱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僱主在現場還僱用其他承包商時,僱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僱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僱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於僱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於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如果是由於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僱主的責任所佔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僱主的風險

46.1 僱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於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於僱主使用或佔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範圍

48.1 對於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並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僱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於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裏收回的金額,應由僱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僱主免於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僱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有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僱主、僱主代理人、僱員或不是該承包商僱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僱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僱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僱主提供的保證

52.1 僱主應保證承包商免於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名義,對由於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僱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僱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並應在全部僱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商僱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僱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僱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僱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於分包商僱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僱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僱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麼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僱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僱主提供證據,説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並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僱主提供保險單。在向僱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僱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範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並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在需要時,向僱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並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僱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僱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並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並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髮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於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僱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築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或物品,就僱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於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並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並執行工程師關於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於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承擔由於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於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範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於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儘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並支付費用,並且應持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樑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並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儘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樑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後,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後,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給僱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僱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僱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並且應保障承包商免於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僱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但無論何時,僱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僱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僱主僱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僱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僱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並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並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餘的材料並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僱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僱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並應在用於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説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於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説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於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説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製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並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製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製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於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並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並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複檢驗。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出僱主為進行該項重複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託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託應是有效的,並應把為上述目的委託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於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並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並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承包商由於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並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儘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並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僱主應有權僱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並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後,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於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於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並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並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於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後的28天內准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准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僱主違約,並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僱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後,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儘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後,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後,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佔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佔有現場各部分的範圍;以及

(b)承包商可佔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並根據合同中對於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僱主應使承包商佔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僱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並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僱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佔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並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於僱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佔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於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於: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僱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後,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後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後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並在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後,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於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後,工程師就複查全部情況,並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於習慣上採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12

甲方(以下稱業主): 乙方(以下稱承包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房屋建築工程(以下稱本合同工程)

工程地點:丹____縣

工程結構:半框架結構

建築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二、工程承包形式

包人工費、包架材。

三、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本合同工程項目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復和保修期內的保修。本房屋工程項目包括:

1、圖紙內所有土建工程施工、樓梯大理石鋪設。

2、樓地面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到位。

3、油漆、塗料除外。

4、給排水管道由乙方安裝,電器及信號線路依照設計圖紙進行預埋,線路安裝至照明及控制終端。

5、室內牆面為中級抹灰。

6、門窗依照設計圖紙預留洞口,並做好放線等配合事項,門窗安裝由甲方負責。

7、工程用水、電費及材料試驗費由甲方負責。

8、外牆部分:全部牆面為水泥砂漿細拉毛。

9、所有防水工程由甲方負責

10、樓梯欄杆焊接由甲方負責。

1

1、垃圾外運,均由甲方負責。

1

2、未提及部分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施工要求

①地工基礎:深度70公分 寬度60公分 裏面寬度40公分

②牆體外牆

3.7 內牆

2.4 砌築時內外錯縫一般採用水泥沙漿,強度要達到(150號).四角有構造柱 四角和內樣交換處一般要求80公分 配兩根6毫米拉接筋 沙漿的飽滿度必須要達到三一砌築法(一快磚 一鏟灰 一擠揉)並使用前必須把磚潛水濕潤。

③圈 過樑:過樑高度不低於12公分,鋼筋直徑不宜小於10毫米,剛箍直徑不低於6毫米,最大距不宜超過250毫米,圈樑高度不低於200毫米上下圈樑。

④屋頂先腳板,鋼筋不宜12毫米,距離16公分,混淋土150級交標號屋面爐灰前面高度25公分,後面15公分,爐灰上面5公分混淋土,2公分沙漿抹廣 抹牆裏外水泥沙漿抹廣13

⑤地板磚6060黑白由甲方自選定價10元一塊,如造過10元由甲方自付,磚黑白由甲方自選衞生間牆磚,不低於

1.8元,牆內刷房池塗料,電線用4平米銅芯線,每件房一隻熱光燈 插座一隻 開關一隻

⑥門窗: 內門用實木門,窗户。塑鋼海螺牌外門,防盜門,乙方施工時要保證質量。在施工過程中甲已雙方互相協商

⑦室內自來水,下水管由乙方負責。工程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曆農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曆農曆),按日曆工期計算。乙方應按時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⑦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建房質量要求保證施工質量。房屋完工交工後,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並賠償因建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工程期限

1、本合同承包商進場時間暫定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整個工程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

2、本條款所規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內的工程實體通過竣工驗收的時間。

3、乙方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保證如期達到,不允許延誤。如甲方認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進度太慢,不能滿足確保關鍵工期的要求,甲方可指示乙方加快進度或修改原施工計劃。乙方不得因此而向業主提出任何的補償。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開工前作出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分部分項工程的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經過批覆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將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5、甲方保留對工程暫時停工的權利,乙方不應拒絕。

五、工程質量:合格

1、工程質量標準: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本合同條款的關約定。

2、無論甲方是否進行並通過了各項檢驗,均不解除乙方對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質量所負責任,除非質量問題是由於甲方的原因引起,而此類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3、無論工程材料是由否有甲方供應,均不解除乙方所負的工程全面質量的責任,乙方應該對各種材料、器材、設備按規範進行檢查,拒絕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設備用於工程。因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承包方式和合同價

1、本合同價費用為完成本合同工程項目的不含材料費用的其他全部費用。本工程造價255元㎡,結算以實際施工面積(樓層表面面積按竣工實測單層面積彙總後計算工程造價,懸挑部分據實結算)為準。

2、合同價包括了合同規定的明確和隱含的全部責任,以及為工程的正確施工、試驗、檢驗、維護、保養、完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全部有關事項和物品(不含用於本工程的材料費)。

3、合同價包括了合同規定的勞務、製造、運輸、安裝、試驗、調試、測試、維護、管理、利潤、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權利、義務等所應有的費用。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提出的任何建議、方案、要求,不管承包商是否採納,承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費用的要求。除非因業主要求而引起規模、標準變化而引起的費用變化可由雙方協商進行合同費用調整外,其餘一切情況合同費用均不作任何調整。

5、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以外,合同價適用於合同文件中規定或包括的任何項目的任何實施方法,承包商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變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費用的要求。

6、承包商採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均應得到業主的批准和認可。如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未得到業主批准,由此引起的費用、後果均由承包商負責。

七、工程付款

每層主體完工付當層50%工費,主體竣工付50%承包費,內粉完工付至70%承包費,外粉完工付至90%承包費,工程完工後暫扣5%為質量保證金,期滿付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中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承包人負責。

2、乙方應對工地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每一項工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投保,發放安全防護用品等,配備專職安全員。

3、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一切不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承包人承擔一切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九、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對工程的質量進行保修,保修期限為水電管線、土建各________年。

十、發包人的工作

發包人承包工程的所有施工的建築用料材料,做好三通一平工作。

十一、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承包工程的人工費、架材、架板、機械設備及鐵絲、釘子等低價易耗品。在施工中外牆面水泥砂漿不得與相鄰樓房牆面相互結合,所有落地沙灰隨清隨用,不得浪費。

十二、延期及違約責任

1、由於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承包商必須向業主支付誤期賠償費,業主可從應向或即將向承包商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償費,但不排除用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費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商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2、本合同誤期賠償費每天按合同價的5%計算,由承包商向

業主支付。

3、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及甲方的工作內容進行付款和供應材料,若違約,除乙方不負違約責任外,甲方應向乙方付違約金5000元。

十三、工程移交後保修服務期

1、根據出台的《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條例》明確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本合同約定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限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為________年;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未明事項,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進行。

十四、材料、設備的採購、供應和保管

1、甲方負責本合同所有材料、設備的採購和供應,乙方有義務為業主的材料、設備的採購提供協助、指導和搬運。

2、乙方除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給出業主採購的材料、設備供貨計劃外,還應在施工過程中提前提出材料、設備的採購的通知。

3、工地交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無論何時均不對承包商的施工機具、設備、臨時設施的損失或損壞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其他事項

1、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本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乙方在此與業主立約,保證全面按合同規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完工、修補缺陷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考慮到乙方將進行本工程的施工、完工、修補缺陷、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包修責任,甲方在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付款給乙方。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13

立合同人:益民麪粉廠(甲方)

濱海市第一建築公司(乙方)

為建築益民麪粉廠辦公樓,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修建辦公樓一座,由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圖樣(附件一)建造。

二、全部修建費(包括材料費和人工費)為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甲方在訂立合同後五週內,先付給乙方全部修建費的百分之七十(一百零五萬元),其餘的百分之三十〔四十五萬元)在辦公樓建成驗收合格後十夭內全部付清。

四、工期一九九二年二月一日開始到本年十二月三十日完工。

五、建築材料由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標準籌備(附件二)

六、樓房質量標準按國家規定。如樓房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由乙方返修。使用的建築材料質量低於商定標準時,乙方應按全部材料費的百分之二賠償損失。如不是由於無法抗拒的原因(如嚴重天災時),未能按期交工,每拖期一個月(超過十五夭按一個月計算,不足十五天按半個月計算),甲方扣除付給乙方的建築費的百分之一(半個月為百分之零點五)。拖期超過一年,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回已付的修建費(含所購建築材料)。

七、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給乙方修建費,應以拖延時間的三倍計算推遲交工日期,並按全部修建費的百分之一賠償乙方損失。

八、若遇到本合同沒有規定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益民麪粉廠(公章)

代表朱旭(私章)

濱海市第一建築公司(公章)

代表馬斌(私章)

一九*年二月二日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1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為使香榭公寓工程能保質保量的順利進行,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香榭公寓

2、3樓(4樓單價另定)。

2、工程地址:____市車站南路

3、建築面積:按圖紙實際建築面積計算

二、承包形式

清工大包(包括自備機械),單價一次包定,自負盈虧。

三、承包單價

按建築面積結算(所有機械費已包括在單價內)每平方90元人民幣(原定承包單價為80元平方,因甲方把外牆面磚的鋪貼同時承包給乙方,經協商單價增加10元平方,假如業主的原因取消外牆面磚,則承包單價仍為80元平方)。

四、承包範圍及具體內容

承包範圍:甲方承包的香榭公寓工程中均由泥工班組施工完成的工作。

具體內容:砌磚,砼澆搗及保養,保温板的鋪貼,鋼絲網的安裝,抹灰,面磚鋪貼,樓地面清理及裝修,剪力牆封板前的牆內清理,現澆平板上鋼筋上的砼槳處理,止水條(帶)安裝,樓層砼澆搗前平板內的清理澆水濕潤,後澆帶內的清理、接頭處理、止水條安裝砼澆搗,室內外回填土方,場地內所有的臨時設施,零星工程,文明施工用工,驗收前的清理等均由乙方負責施工。

五、付款方式(主體工程按30元平方作為計算依據,裝飾工程按60元平方作為計算依據)

0.000以上五層開始付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結算;五層以上按每五層支付一次,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結算;待主體工程砌築完成,中間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付主體單價總工資的80%,二個月後,付清剩餘的20%;裝飾工程按月計算,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結算;經項目部專職施工員、項目經理審批同意後,在下月15號左右支付,領取工資時必須上報職工工資表給項目部財務科;餘款待竣工驗收後____月內付清,甲方在此付款條件下,乙方必須付清每位職工的人工工資。

六、質量

外牆保温板採用D型機械固定單面鋼絲網架施工,外牆面磚面積0.01㎡塊,施工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範及____省質量標準要求,按照設計圖紙要求保證合格工程一次性驗收通過,不得因質量問題出現停工、返工現象,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返工,使工程達到合格,返工的一切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及由此造成的檢測費等)均由乙方支付,並處罰款10000元次,另業主及監理對質量不合格提出的罰款由乙方支付。

七、安全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甲方有關安全規範,做到提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處理,分清責任。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如乙方違章指揮,違規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及責任,有乙方承擔。班組必須專派兼職安全員一名,報項目部安全科。進入施工工地的每位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交於安全科,如不上報者所有的責任均由乙方自負。乙方平時施工應注意安全,並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施工,對施工人員定時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並對施工人員進行人工傷亡保險,若發生傷亡事故,根據傷亡事故的責任進行區分和處理,在5000元範圍內由乙方自行承擔,超出部分乙方承擔70%。

八、工期

乙方必須按照項目部所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保證完成施工進度計劃表中本承包範圍內的所有工作。如本班組造成延誤工期,影響其他班組正常施工每天罰款元以此類推。

九、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遵守工地有關規定,每道工序必須做到工完場地清,材料用多少拌多少,不得隨意浪費材料,特別是面磚及保温板等易碎材料,如有浪費,三倍材料價賠償。

2、工地內嚴禁打架、鬥毆、賭博,一經發現罰款1000元次,勞務隊長與相關負責人各處罰1000元次,罰款單在當期發放的工資中扣除。

3、工地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工地人員,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後果自負,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4、甲方若資金一時週轉困難,不能按時發放,延遲幾天時,工地內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出現停工罰款5000元天,在合同價款中扣除。

5、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工地內嚴禁大小便,如發現則罰款100元次並清掃場地一遍。

6、工地內應時常清理,如有檢查,應隨時清理、打掃施工場地。

十、甲方提供機械設備

1、攪拌機一台,每層配電箱一隻。

2、甲方提供塔吊、吊籠。

3、配電箱以外的電線、分箱由乙方自理,泥工班組所需使用的一切機械及其他工具均由乙方自備。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部分不得自行轉包,否則因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2、由乙方原因造成現場管理不達標或者施工過程中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撤出工地,並終止合同,按已完成合格工程質量的70﹪給予結算清退。保證金不退。

3、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及要求,按項目部的通知為準,每次罰款5000元人命幣。

十二、甲方責任

1、根據工程總進度計劃的要求確定乙方施工的合理期限。

2、負責協調乙方於其他各方工作間的關係。

3、及時對乙方負責人進行圖紙內容、工程質量和安全技術交底並督促施工。

4、負責監督和檢查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活動和工程質量,如發現問題,有權提出糾正整改措施。

5、安全帽有甲方統一購買,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三、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合理安排施工人員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

2、為了加強現場管理力度,乙方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人員進行質量安全教育,進場做好三級安全教育。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及時做好落手清工作。

4、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整改。

5、假如業主要求取消外牆面磚,則外牆粉刷乙方必須按施工規範施工。

6、乙方應協助甲方安全員工作。放樣時派一名專職人員配合施工員放線。

7、乙方不得錄用沒有身份證、童工、老人、殘疾人、疾病攜帶者在工地施工。

8、乙方負責人必須駐工地現場監督施工,外出有事必須經工程負責人請假同意後離開。

9、乙方在施工期間由於工作原因,辭退施工人員須結清的工資由乙方自行支付。

10、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酒後、赤膊、穿拖鞋上班,一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元,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發現一次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不扣安全帶每次罰款20元,罰款單在當月支付工資款中扣除。

11、乙方必須做好成品保護。

12、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章程,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13、乙方施工人員不得直接要求甲方發放工資。

14、乙方必須保證施工人員正常參加施工,必須與施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每位施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及勞務合同各一份上報項目部備案。

十四、附則

乙方內部發生的任何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有爭議由公司仲裁。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財務科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結清全款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承包合同範本1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於車間廠房、辦公樓、宿舍樓、商品房、食堂、招待所(賓館)、車庫、廣場、道路、圍牆、各類管網、給排水、綠化等,原則上全部發包給乙方承包建設。30層以上高層建築由乙方負責聯繫承包商與甲方簽訂合同承包建設。

二、甲方有權要求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與乙方簽訂分包合同建設,或經乙方同意後由甲方與其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直接簽訂承包合同建設。乙方不承擔分包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税費、工資、材料等付款義務;經乙方同意後由甲方與其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税費、工資、材料等付款義務。

三、甲方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無論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協助相關手續和協調服務,甲方確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決算金額支付1%服務費給乙方;甲方確保現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乙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進行結算。前述條款甲方應納入與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書面承諾。

四、工程造價原則上按照《20xx年湖北省建築裝飾消耗量定額》、《20xx年湖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同期《鍾祥市工程造價信息》進行確定,各單項工程下浮比例由雙方具體協商。施工期限內商混、鋼材、水泥等主材價格漲跌10%時,工程造價結算相應調整。

五、工程期限

各單項工程按雙方書面確認的工期執行。

六、乙方負責協調各承包單位(分包單位)與項目地建設主管部門的關係,按甲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七、結算辦法

1、乙方承包並直接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結算辦法:按單項工程承包合同規定條款執行。

2、乙方承包後按甲方意見分包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結算辦法:由甲方與分包商直接辦理工程款結算。

3、乙方承包並直接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供應材料貨款結算辦法:乙方有權憑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貨款。

4、乙方協助工程服務費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預算造價金額的1%在單項工程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決算造價金額有增減的,服務費多退少補,均由乙方憑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

八、本合同中約定各方給付乙方的各類款項甲方均承擔給付責任和連帶給付責任,甲方保證本合同中約定各方給付乙方的各類款項及時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佔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具體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和相關協議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合同範本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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