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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稱改革新規定

教師職稱改革新規定

2011年8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這一規定出台以後,意味着全國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小教師可以參評與教授級別一樣的正高級職稱,這一規定提高了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定的做法,無疑是提高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從側面反映了國家對於教育行業的.大力支持。

教師職稱改革新規定

據瞭解,我國現行的以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國家規定,中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為副高級,國小教師職稱最高等級僅為中級,影響了很多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以及國民整體素質教育的高度。

舊有的職稱設置:

中學系列主要分為:中學高級、中學中級(一級)、中學初級(二級、三級)

與中專系列對應的:高級講師、講師、助教(中學高級教師、中專高級講師相當於大學副教授級;助教,相當於中學的二級教師。)

國小系列主要分為:國小特級教師(小高高)、國小高級、國小一級、國小二級、國小三級。

新規定下的職稱設置如下:

這次中國小職稱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置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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