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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核辦法(範例3篇)

教師考核辦法(範例3篇)

教師考核辦法1

1、工作時間精力不集中,紀律鬆弛,洗衣服、打毛衣、做私事等,帶班時睡覺、串崗等,出現違章違紀現象一次扣1分。

教師考核辦法(範例3篇)

2、各班老師定員2人,早班老師帶班時間(7:20~17:00),晚班老師帶班時間(8:00~17:30)帶午睡,不能隨便換班、替班,如有特殊情況需向領導請示,允許後方可替換班,違者一次扣1分。

3、不關心幼兒冷暖,午睡前不脱掉罩衣,蓋好被子,幼兒有病不及時發現反饋情況,不按時給幼兒服藥,幼兒尿牀、尿褲不及時處理,交接班有關事宜交接不清,有上述情況者,每項扣1分。

4、不認真執行作息時間,不按時起牀、提飯、進餐、早操等,兒童進餐時不準訓斥,保證幼兒吃飽,順利進餐,進餐時必須使用規定的餐具,違者扣1分。

5、吵嘴、打架、不服從分配、自由主義、挑撥議論、誣陷、誹謗他人,每項扣5分;造成不良影響的停職檢查,檢查期間按待崗處理,違者扣1分。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變動,必須交清,如有丟失,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按失職處理。

7、各班室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物品用後物歸原處,不亂倒垃圾,班內不存垃圾,自己用的物品不亂放(如自行車、衣服、鞋子、提包等)違者每次扣1分。

8、各班室下班後,必須在離崗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衞生,保證安全,不執行者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後果者,根據損失情況酌情處理。

9、工作人員不準使用幼兒的洗刷用品,兒童飯菜食堂負責檢查品嚐,其他人員不準品嚐,違者一次扣1分。

10、室內不能留有剩飯或將剩飯倒進下水道內,違者一次扣1分。

11、幼兒衣褲鞋子要穿戴整齊,在幼兒離園時將衣物帶好,不能遺忘,不準提前將幼兒送往辦公室或傳達室,違者扣1分。

12、各班不準在幼兒午睡時,上課時閂門大聲喧譁、交談,幼兒午睡時教師必須在卧室內,並且在牀位允許的情況下,保證幼兒一人一牀,不準留有空牀,違者扣1分。

13、幼兒被褥要經常晾曬,冬季一月一次曬被褥,尿牀必須室外晾曬,牀單每月請家長帶回去換洗,保持清潔,違者一次扣1分。

14、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保證洗手的質量,在室外玩耍時不允許幼兒坐在地上,各項消毒工作必須按程序按時間嚴格執行並做好記錄,違者扣1分。

15、組織幼兒值日要適當,禁帶有危險性,不能超出幼兒體力以外,如端飯、洗碗、下樓倒垃圾、送桶等。不能讓幼兒做有損幼兒尊嚴的事情,違者扣1分。如發生重大事故,做待崗處理。

16、各班分管的全部衞生區域,嚴格按衞生制度執行,堅持每日一小掃,每週一大掃,不準亂擺亂放,不存垃圾,不亂倒垃圾,清潔工作保質保量,要愛護牆壁、桌椅,違者清潔不徹底一處扣1分。

17、各班對幼兒使用的'盆、桶等要定時送往食堂,並清潔乾淨,如剩飯、菜較多,可給食堂工作人員講,協助下次飯量的掌握。

18、各班保教人員有責任催促家長及時交託兒費,如有拖欠托兒費二個月者及以上的,扣班中保教人員每人1分,以此類推(特殊情況例外)。幼兒退園押金單交本班老師,幼兒無故退園,扣本班每位老師1分。

19、打罵幼兒、體罰、變相體罰幼兒,發現一次按待崗處理。

20、園長及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全園的勞動紀律,是否按時備課、上課,中午抽查值班情況等,發現一次扣1分。

21、各班按規定進行户外活動,違者一次扣1分。

22、老師備課時間遲到、早退者,無故換課者,一次扣1分;備課時間談論與教學無關的事情,一次扣1分;備課時間無故脱崗、串崗者,一次扣1分;備課本不按時交,完不成計劃者一次扣1分。

23、教師不按時上課者,上不足課時者,一次扣1分;晨檢有當班老師執行,幼兒進、離園時,當班老師必須站在門口迎接並負責詢問或交接孩子的情況,違者一次扣1分。

24、帶户外活動、帶操不準穿高跟鞋,且帶操必須穿運動服;教職人員不許留長指甲、染指甲、燙染誇張髮型等,違者一次扣1分。

25、在遵守以上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如發現違紀違規、違職現象,均按不執行制度扣罰,每次扣1分。

26、工資分配考核時間為:自上月做工資次日起至本月做工資為止。幼兒出勤率按上月考勤。

27、食堂應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食品衞生法”,做到生、熟食物嚴格分開,不能粗製亂做,要認真洗刷,做好食品留樣工作,消毒所用餐具、炊具等物品,一餐一消毒,周圍環境清潔衞生,按時開飯,節約能源,不認真執行者有以上情況之一,一次扣2~5分。

28、採購人員應根據食譜按時外出選購新鮮、物美價廉的食品,做到保質保量,不買三無產品並向供應商所要一切證件,違者一次扣1分。

29、保管員對倉庫物品進出登記,妥善保管,消耗品及糧油要一月清點一次,做到進出賬目清楚,倉庫內保持清潔衞生,放置有序,並有責任及時向園領導提供倉庫物品的庫存情況,如有違反上述情況之一每次扣1分。

30、教具室物品要建帳、分類放置,有計劃的添制玩教具及各類業務書籍,協助教師準備預製教學用品,做好錄音播放工作,嚴格執行賠償借還制度。

31、保健員負責調配幼兒膳食,隨時查詢幼兒的身體狀況,按時檢查各班消毒工作,及時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如有違反上述情況之一每次扣1~5分。

32、財會人員認真執行“會計法”,按財會制度報銷、記賬,每月按時收費並負責催款反饋托兒費情況,一切財務方面的事務,做到帳目清楚,日清月結,並向園長一月一報賬目表。

33、其它人員按各崗位職責考核並參照本辦法執行。

34、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幼兒園園長解釋。

注:當月重複違反同一問題達兩次者,第二次考核加倍;當月違反三次及以上者扣發當月浮動工資。

教師考核辦法2

一、 考核目的:促進教師專業有效發展,養成良好的閲讀與寫作習慣,健康的上網習慣,落實專業發展規劃目標。

二、 考核項目:

1、專業閲讀寫作(80分);

2、自願寫作日誌(工作、生活類等,10分);

3、日誌跟帖、留言(限專業寫作,10分)。

三、 評分細則:

1、專業閲讀寫作完成計劃數為60分,根據完成總數量和質量進行考核,少一篇扣減10分,滿分80分;

2、自願寫作日誌(工作、生活等類)根據完成數量和質量進行考核,足3篇得5分,後每多一篇加1分,數字太少,質量較差者酌情扣分,滿分10分。

3、日誌跟帖、留言(限專業寫作)根據完成數量和質量進行考核,足3次得5分,後每多一次加1分,視質量情況酌情扣分,滿分10分。

四、 結果運用:

1、對考核成績較好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2、考核結果在羣空間發佈,在校幹會議上通報。

2、作為學校綜合工作考核的子項目。

3、作為學校對教師評優考核的參考。

教師考核辦法3

根據《xzx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考核量化評分標準》,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此細則。

一、政治思想表現(5分)

積極學習政治理論,全面完成政治任務

二、職業道德(5分)

服從工作需要,自覺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講求團結奉獻,精細地完成各項任務。

三、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3分。

2、曠職一天扣除3分,曠課一天扣除2分。

3、遲到、早退5次以內,每次扣除0.1分,6次以上每次扣除0.2分。

4、升旗以及各種會議請假未到,每次扣除0.1分,未請假不參與者每次扣除2分。

説明:從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天統計,包括集體加班、考試等。

四、專業知識水平(10分)

1、公開課2.5分。

2、學習情況2.5分

3、聽課情況2.5分

4、其它案頭工作2.5分(備註:全校性專題講座可按公開課對待,總務人員學習、聽課筆記完成任務可記8分,案頭資料計2分。凡教師未完成任務或完成任務不力均為零分。)

五、工作量(10分)

1、周課時總量在20課時以上者計10分。

2、周工作總量在二級以上的教師(16課時或副校級4節以上)計9分。

3、周工作量13節以上計8分。

4、周工作量在11―12節計7分。

5、周工作量在10節以下計6分。

六、課堂教學(10分)

1、10分

(1) 統考年級居公辦學校前5名的科任教師。

(2) 對比考試超過參照學校的教師。

(3)語數綜三組中教學成績總評第一、第二、第三的科任教師。

(4)學前班教學合格率和羣眾滿意度均最高、課堂驗收最優教師。

(5)指導學生在縣級以上參賽獲獎教師。

(6)所分管的工作在縣內綜合評價獲獎的分管領導。

2、8分

(1) 語數綜三組中取得前5名的。

(2)幼兒教師教學合格率為90%,〈小班為60%〉。

(3)校委會成員、教研組長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務的。

(4)非應試學科教師或教輔人員羣眾和領導評議在前十名的。

3、7分

(1)應試學科教師能按教學常規施教,教學成績與參照學校無明顯差異。

(2) 基本完成工作任務的其它人員。

4、6分

(1)教學成績較差(相差10分以上者),且成績明顯下滑。

(2)未能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的教師。

5、6分以下

出現工作失誤或成績特差教師。

説明:所涉及到得教學成績以期末考試為準。

七、班主任工作(5分)

班主任考核成績特別突出者計5分,突出者計4分,合格者計3分。

八、培養青年教師(5分)

1、 學校主要領導能按工作計劃或隨機召開專題會、培訓會、研討會,深入課堂進行教學指導,可計4分,能代表學校外出作專題經驗介紹,另計1分。

2、 教研組長能按學校的總體安排要求,完成好教研任務計2分,本年度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教研組計3―5分。(教學、德育助理員按此標準執行)

3、教師在市縣內、校際間、校內做專題講座或上示範課可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

九、學歷(10分)

本科計10分,大專計9分,中專計8分。

十、資歷分(10分)

教齡26年以上者10分,21―25年者9分,16―20年者8分,11―15年7分,*年及以下者6分。

十一、獎勵(10分)

1、綜合獎(5分)

按政府、主管部門、科研及其它部門三個層次計分,省級5、4、3分,市級4、3、2分,縣級3、2、1分。(必須為學校上報的或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的。)

2、論文獎(5分)

市級二等獎以上計5分,三等獎優秀獎4分;縣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優秀獎2分。分數可累加,但不超過5分。

十二、評議分(10分)

1、 教師評議(5分):優秀率達90%計5分,80%以上計3分,60%以上計1分。

2、 校委會評議(5分):優秀率達85%計5分,75%以上計3分,60%以上計1分。

十三、幾個不得“評優”

1、病事假半年以上者不得評為優秀。

2、一學期中的兩次考試中均屬本組內“雙落後”的'教師,不得評為優秀。

3、學科教師筆頭工作均為“b級”的教師。

4、年度考核中,如果有一個學期屬以上三種情況,不得考核為年度優秀。

相關説明

1、凡本細則無明確計分標準的,由評審小組討論決定。

2、因責任事故所受的處分、處罰。按情節和後果嚴重程度,扣10―20分。

3、 80分以上為優秀,70―79分為稱職,60―69分為基本稱職,60分以下為不稱職。

4、評價結果作為表彰、職稱考核、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設置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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