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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汛局長,"喪失勞動能力還要求上班"勞動法有這樣的規定嗎?

武汛局長,"喪失勞動能力還要求上班"勞動法有這樣的規定嗎?

武局長您好,我叫魏中雁,原大同列車段的職工,現是太原客運段的職工。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八日晚上二十時許,我在工作崗位上正常工作(當日值乘車長是郭有生、嚴熙哲),應該在家休息的列車長趙宏燕來到申請人工作的列車上,故意尋釁滋事,兩次毆打我。並給我造成嚴重的後遺症。後經多家醫院診斷為:“腦外傷後遺症,震顫性麻痺”(國際上稱其為:“帕金森”)。2004年5月12日,經大同鐵路醫院(既職工工傷保險醫療技術鑑定醫院)再次檢查診斷,我腦外傷後震顫性麻痺,現已喪失勞動能力,正是由於此次事件,給我造成了終身無法治癒的殘疾,就我國現有的醫學水平,目前該傷無法治癒,我只能靠藥物控制傷情。由於此傷無法治癒,多年來,我一直不能正常上班。十多年來,單位不僅不追究兇手的責任,還對兇手大肆表彰,既評三八紅旗手,又提幹(從車長提成隊長、從隊長又提成車隊書記)。而對我則是百般刁難,不僅如此,客運段領導還貪污了我應得的工資。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對帳單顯示,我上年度(2005年)月平均工資1475.00元,但實際上,我每月拿的工資多則510元,少則470元,其他均被段領導貪污了。二00七年五月工資單顯示養老保險140元(應發工資的8%),工資應為1750元,但是我卻沒有拿到全部的工資。2007年十月十二日,太原鐵路局作出複核決定,也已承認太原客運段支付一部分工資不妥是錯誤的`,對應支付什麼工資不予複核,而且明知多家醫院證明我喪失勞動能力,卻無理要求我在2007年11月1日回單位上班,否則,工資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武局長我就不明白了,喪失勞動能力還要求上班,您知道《勞動法》那一條有這樣的規定嗎?請您告訴我。如果沒有,太原鐵路信訪聯席辦公室為什麼會作出這樣的複核通知?他們究竟懂不懂法律?如果懂法律,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做?如果不懂法律?他們又是如何混進路局機關的?他們如此猖狂的違背事實和法律,違背國家政策,是誰給他們的權利?他們的後台是誰?是您嗎?是您讓他們這樣做的嗎?如果不是您支持他們這樣做的,您就應該徹底的查一查究竟是什麼原因。更不可思議的是,讓我走法律程序,為什麼到了太原市勞動局仲裁委員會,我就不是您的職工了,您領導下的太原鐵路局竟然出具公函説我是大秦公司的人,不是太原鐵路局的人,我就奇怪了,您是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又是太原鐵路局局長,具有雙重的法人資格,這是全路局職工都知道的事實。而我無論是屬於大秦公司的職工,或是屬於太原鐵路局客運段的職工,都屬於您的領導,發生勞動爭議,將您列為被告,訴訟主體有什麼不對?為什麼您的屬下,會出具公函給太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説:我告的訴訟主體不對。您是研究生學歷,我個人認為,您是個懂法律的人,您應該清楚我應該訴誰吧?訴的對不對,而您的部下卻出具公函説:我訴的主體不對。他們這樣做究竟是什麼目的?是真的不懂法律?還是故意的顛倒黑白耍無賴呢?總之丟人顯眼代表的都是太原鐵路局。而您是法人,對下面人的做法切不可不理不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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