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生產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集錦15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集錦1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集錦15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衞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衞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區衞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衞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衞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衞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以發生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有關部門為主,實行區域互救原則。有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的實際,制定訓練計劃,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五、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為主。

(二)救援物資和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區各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區安監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並按程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區安監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事故發生單位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警戒保衞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通訊聯絡區政府值班室電話:區安監局值班室電話:

七、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並組織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應急救援措施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範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搶救遇險的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進程中,應採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事故應急救援應遵循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編制步驟主要如下。

1、預案編制準備

(1)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預案編制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是一項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術、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識,要求編制人員要由各方面的專業人員或專家組成,熟悉所負責的各項內容。

企業管理層應首先委任預案編制小組的負責人,確定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小組成員應是預案制定和實施過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緊急事件中受影響的人員。成員應來自企業管理、安全、生產操作、保衞、設備、衞生、環境、維修、人事、財務等應急救援相關部門。

此外,小組成員也可包括來自地方政府應急救援機構的代表(例如,消防、公安、醫療、交通和政府管理機構等),這樣可消除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應急預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確當事故影響到廠外時涉及到的單位和職責。

(2)制定編制計劃

對整個預案的編制過程制定詳細周密的計劃,使得預案編制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3)收集資料

在編制預案前,需進行全面、詳細的資料收集、整理。企業需要收集、調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①周圍條件:地質、地形、周圍環境、氣象條件(風向、氣温)、交通條件;

②廠區平面佈局:功能區劃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分佈、工藝流程分佈、建(構)築物平面佈置、安全距離;

③生產工藝過程:物料(毒性、腐蝕性、燃燒性、爆炸性)、工作温度、工作壓力、反應速率、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條件;

④生產設備、裝置:化工設備(高温、低温、腐蝕、高壓、震動、異常情況);危險性大的設備;電氣設備(短路、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

⑤特殊單體設備:高壓氣瓶、盛裝危險化學品的承壓容器等;

⑥庫區:石油庫、危險品庫等;

⑦本企業、相關(相鄰)企業及當地政府的應急預案。

(4)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編制應急預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廠中所有潛在的危險因素、其發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後果如何,這項工作就是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目前,用於生產過程或設施的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方法已達到幾十種,常用的有:故障類型與影響分析(FMEA)、危險性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樹分析 (FTA)、事件樹分析(ETA)等。企業可根據各自實際情況、事故類型,選用合適的危險辨識評價方法。

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主要危險物質的種類、數量及特性;

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及分佈;

③危險物質運輸路線分佈;

④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性質;

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後果;

⑥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5)應急資源與能力評估

依據危險辨識與評價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制定應急預案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最有效的應急策略。

應急資源與能力評估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企業內部的應急力量的組成、各自的應急能力及分佈情況;

②各種重要應急設施(備)、物資的準備、佈置情況;

③當地政府救援機構或相鄰企業可用的應急資源。

2、應急預案的編寫

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於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結果、應急資源的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此外,編制應急預案時應充分參閲已有的應急預案,儘可能地減少工作量和避免應急預案地重複和交叉,並確保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的協調和一致性。

預案編制小組在設計應急預案時應考慮:

(1)合理組織 應合理地組織預案的章節,以便每個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從一堆不相關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連續性 保證應急預案每個章節及其組成部分,在內容相互銜接方面避免出現明顯的位置不當。

(3)一致性 保證應急預案的每個部分都採用相似的邏輯結構來組織內容。

(4)兼容性 應急預案的格式應儘量採取範例的格式,以便各級應急預案能更好地協調和對應。

3、應急預案的評審與發佈

為了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的符合性,預案編制單位或管理部門應依據我國有關應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有關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南性文件與評審檢查表,組織開展應急預案評審工作。

應急預案評審通過後,應由企業最高管理者簽署發佈,並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應急預案的實施

應急預案簽署發佈後,應做好以下工作:

(1)企業應廣泛宣傳應急預案,使全體員工瞭解應急預案中的有關內容;

(2)積極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使各類應急人員掌握、熟悉或瞭解應急預案中與其承擔職責和任務相關的工作程序、標準等內容;

(3)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需求,定期檢查落實本企業應急人員、設施、設備、物資的準備狀況,識別額外的應急資源需求,保持所有應急資源的可用狀態。

5、應急預案的演練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工作,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高應急人員的實際救援能力。

應急演練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企業可能發生的危險源特點、潛在事故類型、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氣象條件及應急準備工作的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制定演練計劃,確定演練目標、範圍和頻次、演練組織和演練類型,設計演練情景,開展演練準備,組織控制人員和評價人員培訓,編寫演練總結報告,針對演練中發現的不足項及時採取措施並跟蹤整改糾正情況,確保整改效果。

應急演練應重點檢驗應急過程中組織指揮和協同配合能力,發現應急準備工作的不足,及時改正,以提高應急救援的實戰水平。

6、預案的修訂與更新

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應積極收集本企業、相關企業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的有關信息,積極開展事故回顧工作,評估應急過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適時修訂和更新應急預案。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進行預案的修訂工作:

①危險化學品數量和種類發生變化;

②預案演練過程中發現問題;

③危險設施和危險物質發生變化;

④組織機構或人員發生變化;

⑤救援技術的改進。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規範鍊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製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 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羣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於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 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並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並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權限;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應採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後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設備、物資調撥;

f) 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

g) 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繫電話及聯繫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類型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説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範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評審、發佈、備案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發佈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後由安全科負責彙總、備案。

(二) 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 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培訓

(一)各單位負責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於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後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後,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1編制目的

為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着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2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公司佔地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約458.73平方米,現有職工13人。主要生產經營電

泳漆、濃縮液、穩定劑、溶劑、光盤保護漆、有機添加劑等。

2.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與人體皮膚和眼睛直接接觸可能造成灼傷,發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員中毒,其蒸汽與空氣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產和庫存的原料、產品與高熱源、強氧化劑等接觸,易發生火災爆炸。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3.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主管

成員: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安全主管進行現場指揮。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成員:(略)。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成員:(略)。

警戒組:負責治安、交通管理。

成員:(略)。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後勤。

成員:(略)。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成員:(略)。

4預防與預警

4.1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採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報警與通訊

公司將用於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並確保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況;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醫療急救:120

區環保局:81516124

5應急響應

5.1滅火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採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2)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採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4)警戒組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5)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需要立即將傷員送至醫院;

(6)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7)撲救人員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處理方案

泄漏處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產過程中可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採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等方法,並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漏處;

(2)包裝桶發生泄漏,應迅速將包裝桶移至安全區域,並更換。

5.2.2泄漏物處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質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並放在容器中等待處理;

(2)大量泄漏可採用圍堤堵截、覆蓋、收容等方法,並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報警:通訊組及時向環保、公安、衞生等部門報告和報警;

2)現場處置: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並將傷員救出危險區,組織羣眾撤離,消除事故隱患;

3)緊急疏散;警戒組建立警戒區,將與事故無關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

4)現場急救:救護組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員的個體防護,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5)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

(3)泄漏處理時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現場;

3)應急處理時不要單獨行動。

5.3化學品灼傷處置方案

5.3.1化學性皮膚燒傷

(1)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脱去被化學物污染的衣褲、鞋襪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來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3)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塗抹油膏或紅藥水;

(4)視燒傷情況送醫院治療,如有

合併骨折、出血等外傷要在現場及時處理。

5.3.2化學性眼燒傷

(1)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

(2)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3)如無沖洗設備,可把頭埋入清潔盆水中,掰開眼皮,轉動眼球洗滌。

5.4中毒處置方案

(1)發生急性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急救,並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

(2)若不能立即到達醫院,可採取現場急救處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離中毒現場,向上風向轉移至新鮮空氣處,鬆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口服中毒者,應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則

(1)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熟悉各種應急處置技術;

(2)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於1次。

7附件

(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事故影響,確保正常的施工生產工作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手冊》;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冊》;

1.2.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GB/T28001-20xx;

1.2.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

1.3適用範圍

1.3.1適用區域範圍

本《預案》針對公司各項目重大風險因素的預控措施,制定了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同樣適用於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結束等應急程序,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指導性文件,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各工程項目部/區域公司。

1.3.2適用事故類型、級別

本《預案》適用於工程項目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各級事故的應急救援。

1.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本《預案》,協助或者配合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編制公司層面的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各工程項目部依據本工程項目的特點、地域、氣候等,針對本項目建築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結合本《預案》,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級預案--項目級預案--專項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可作為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的一部分,針對專項工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起重機械應急預案;電動吊籃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高温、低温作業應急預案;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分工協作。將事前預防與事故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救援能力。應急行動中,執行預案但不唯預案,依據事故不同情形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做出及時調整,及時響應,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事故影響。

2、公司項目施工生產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項目概況

公司是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遍及東三省各地,危險性主要來自各工程項目。

項目概況(本處略,項目部編制時應詳細説明)。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開展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辨識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六種類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為性和其他危險因素),項目部應對施工生產全過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認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形成《危險源識辨與評價表》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公司重大危險源見附錄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

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應適時進行辨識和評價,對確定為重大風險因素的危險源,制定預防和嚴格控制措施。當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進行評價、監控和預案管理。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經理任總指揮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資金部、物資設備部、辦公室(工會、後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擔負各自應急職責。

3.1.2各項目部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其他相關成員(崗位)、分包隊負責人蔘與,實行分級協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附錄二:應急組織體系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全司範圍內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響應、救援、恢復、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工作。各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作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下設機構,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負責本項目部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演練等應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援。並對應急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二)根據事故發展嚴重程度,決定調集或協調全司資源,展開應急救援。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時,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三)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信息處理,協調做好穩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負面影響。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四)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規範和完善。

3.2.2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大小和嚴重程度,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

(二)負責組織在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時,向上級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

(三)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展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3.2.3副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行動。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對策和建議;

(二)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三)協調救援行動,負責與企業外部應急人員、組織和機構的聯絡與溝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

3.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生產安全部:具體負責事故報告工作,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執行、傳達應急救援命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技術質量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為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等)

財務資金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儲備和落實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現場保衞,協調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轉移,組織人員的疏散與安置,及事故善後工作;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未經批准的現場拍攝、採訪。負責信息發佈及接待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輛的準備和調度工作。

物資設備部:負責應急物資的採購、調撥、儲存,並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應急人員配備、教育、培訓工作。

項目部應急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協調社會關係,必要時向公司發出救援請求;負責項目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準備、保管、調配和運輸。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生產安全部負責重大危險源信息的收集、評價、分析、處理、監控,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等應急機制和應急系統,依託公司信息平台及局域網絡,構建安全監控信息網,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於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體系。發佈安全預警信息及相應預防措施,實現資源共享。

4.1.2各項目部應當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時段及時更新,具體制定和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隱患治理、整改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部針對施工過程中(包括氣候變化)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通過公司局域網絡平台、QQ信息、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發佈安全預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以隱患整改通知、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信息,並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隱患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督促消除隱患。

項目部應針對不同時段、不同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定防範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發佈安全預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監控台賬。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檢查監控、事後有總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親臨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採取適當措施,實施應急救援。

發生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報告。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並根據事故等級向當地安監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遲報。事故發生後,事故項目部應在24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見附錄四:事故快報表)

4.3.2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錄像、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封存內業資料,為事故調查提供原始資料。

4.3.3當自有應急能力無法保證控制事態發展時,應尋求外部支援。

4.3.4為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單位的應急小組須保持通訊通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5應急指揮中心、項目部值守電話: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分級響應條件時,事故項目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應急行動,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5.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3-9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3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為:接警與通報、指揮與控制、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恢復、應急結束等程序。見附錄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5.2.1Ⅰ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Ⅰ級響應事故及險情,事故單位(項目部)應立即報告公司,同時立即啟動項目部應急救援行動,並及時向公司副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狀況、險情控制進展和應急救援情況。

②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公司小組和項目小組合併為一個領導小組),確定應急方案,進行現場救援,通報地方主管部門。

⑤當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負責人應宣佈應急避險命令;當初始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立即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地方應急機構和救援部門的支援)。

⑥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⑦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確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救援,或配合地方應急救援中心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負責啟動,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公司級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地點,組成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故救援方案,並根據事故情況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應急中心指導救援行動。

③依據確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事故擴大、蔓延,展開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信息發佈、治安保衞、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

④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救援負責人應宣佈應急避險命令;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⑥隨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事故進展情況。

5.2.3Ⅲ級響應行動

發生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項目按其制訂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行動,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向公司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2.4發生安全事故或集體事件後,項目部應積極採取應急措施,儘自身一切能力實施救援和處置,不得消極對待、拖延處置。

5.3應急結束

5.3.1經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事態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人員、財產、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破壞的危害性已消除,傷亡人員和羣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妥善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現場經檢測沒有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批准,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佈應急結束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3.2應急結束後,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將現場保護情況向事故調查組陳述,同時移交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3.3緊急事件或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後,相關人員應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和事故報告,報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

5.3.4應急處理結束後,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

6、信息發佈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事故信息,未經指揮中心允許,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向外發佈事故信息,嚴禁誇大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防止造成負面影響或引起恐慌。

7、後期處置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結束後,應組織現場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交通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修復和恢復,清理施工現場,制定預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隱患,儘快恢復生產,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商,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通信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應急迅速。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8.2應急隊伍保障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人員的流動性特點,項目部應組織分包單位共同組成各專業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附件六:xxx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名單)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建築工程事故類別、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常用物資裝備在施工現場配備,各項目部應配備指揮用車和運輸車輛,配備常見事故應急所必須的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協調好社會資源,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和擴大應急之需。

(附錄八:常用應急物資清單)

8.4應急經費保障

財務部門全面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所需財力儲備進行統一規劃,監督落實。

8.5其他保障:

8.5.1應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時,項目綜合辦公室(黨羣綜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動員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應急技術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項目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和技術信息資源,由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編制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為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和救援技術支持。

9、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及施工人員應明確“做什麼”、“怎麼做”、“誰來做”,項目部和公司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應急培訓與演練。(附培訓計劃)

9.1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後,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應急隊伍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技能。

9.2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協調能力,項目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個專業預案的演練。演練時,應急小組成員和義務應急隊員應全數參加。

演練內容應包括:現場人員發現事故(風險)、報告事故;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親臨現場初步瞭解事故概況,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和應急隊員參與應急,落實應急物資、車輛;判斷事故性質和可能的發展情況,疏散人員,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進行事故上報;在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重要財產,同時對現場進行記錄;傷者現場救治及施救方法,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維持現場秩序和交通道路暢通。在自身能力不能處理時,尋求社會支援的方法。

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並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10、獎懲

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報經領導批准後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隱瞞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後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藉故躲避,臨陣脱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專項應急預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

1.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

2.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

3.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

4.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5.電動吊籃應急預案;

6.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7.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

8.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

9.高温、低温作業應急預案;

10.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1.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2、專項應急處置方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專項預案編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為認真做好我區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恪守安全紅線,築牢安全防線,強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紮實做好安全防範各項工作,全面提升應對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羣眾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本預案適用於我區範圍內處置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所採取的應急保障行動和措施。

(一)以人為本,安全優先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優先”的原則。在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實施救援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及時進行救援處理”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兩個事故損失控制的關鍵點,把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安全和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堅持現場指揮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的原則。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交通運輸局及時安排屬地交通運輸所按照處置車輛交通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根據車輛交通事故的性質、影響程度和安全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處置和善後工作。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科學規劃、全面防範、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嚴格落實預防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各項措施。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原則,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多方聯動、快速響應,建立應對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快速、及時、得當處置車輛交通事故。

(五)依法行政,合法處置

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時,徵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物資供給和車輛調度。

三、指揮組織體系

各交通運輸所在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指揮下建立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組織。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李傳國。

副組長:張大偉、劉昕、章連彬、王祥安、朱軍、葛雷、戴有苗

成員:運管所機關股室負責人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區交通運輸局交辦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和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三)現場應急處置機構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四、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事故報告

(一)報告程序及要求。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及時向交通運輸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交通運輸局或者區安監局報告。

(二)報告內容。報告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簡要經過、經濟損失估計、原因判斷、控制情況、相關情況和報告聯繫等。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涉及人員、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損失估計。事故及險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和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繫。事故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繫方式;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六、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我區範圍內道路運輸車輛發生突發道路運輸事故,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道路運輸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其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七、應急救援結束處置

(一)救援和善後處理。及時開展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會同保險公司開展道路運輸事故理賠工作。

(二)事故調查。積極組織自查並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做出處理,對道路運輸事故中所暴露的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修訂完善預案,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應急保障體系

(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應急處置專業人員,並加強對應急處置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

(二)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和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經費。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恢復重建和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三)加強通訊信息報告。利用現代信息通訊技術,加強對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公佈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成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遲報和謊報。信息的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九、預案演練

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範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十、獎勵與責任

(一)總結評估。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對應急行動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和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做好有關統計、彙總工作。

(二)表彰獎勵。對在實施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追究。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是一級重點防火單位,天然氣是高壓、易燃、易爆介質,生產運行中,一旦發生事故,衝脱卡套的天然氣管線對人身、設備都存在着嚴重的威脅,一旦泄漏出的天然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濃度(5%~ 15%),後果更不堪設想。

為了保證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事故的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的控制處理。根據本公司加氣站的實際情況,本着“預防第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天然氣生產銷售過程中的危險源管理,實施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各佔工作人員均熟悉本預案,若發生事故能夠熟練應用,明確分工,迅速處理,降低損失、避免傷亡。

一、配電室控制系統發生災險情

除加強對電器原件的經常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可靠的電器原件,若保護裝置失靈,應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長關掉進電開關;

2、同時機電修值班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門衞人員或財務人員及時報警、報告有關領導,組織搶修;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線。

二、控制室控制系統火情

氣站內電器控制設施較多,尤其在夏季,電器連續使用温度高、發熱量大,因個別電器原件逐漸老化引起火災。應急措施;

1、值班班長實施滅火措施;

2、機電修人員迅速從配電室切斷電源;

3、關閉進氣閥,關閉程控盤全部閥門及氣瓶出氣閥;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帶;

5、財務人員報警、報告有關領導。

三、壓縮機運行中發生泄漏

無論卡套、安全閥等處一旦發生泄漏,應立即採取措施;

1、緊急停車,打開排污閥;

2、關閉進氣閥門,切斷電源;

3、卸壓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四、壓縮機運行中發生火情應採取措施

1、值班班長立即停機、斷電,打開排污閥,關閉進氣閥門;

2、機電修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加氣員關閉加氣機閥門,停止加氣,並協同滅火人員一同進入機房滅火;

4、財務人員報警並報告領導。

五、加氣機工作時發生火災應採取措施:

1、加氣工迅速關閉加氣機進氣閥,撥出接頭;

2、關閉加氣車氣瓶伐門。

3、採取滅火措施;

4、到配電室切斷加氣機電源;

5、疏散加氣機機周圍人員,設立警戒線。

6、財務人員,報警或彙報領導。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並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佈,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於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佈、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並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並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於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採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並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並向社會公佈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於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着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後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説明報專家會籤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後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説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准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目的

為應對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範應急管理和完善應急響應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我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3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範”的原則,採取科學、有效、快速、有序的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和範圍:

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2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長、市委委辦主任、市政府辦主任、市安委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辦、市總工會、市團委、市婦聯、市維穩辦、市發改局、市信訪局、市教體局、市經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科技局、市廣電局、市衞計局、市扶貧移民工作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防災減災局、市政局、市項目促進中心、市消防大隊、交警大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警戒保衞組、現場救援、醫療救護、環境監測、物資供應、善後處置、維穩處置、宣傳報道9個組,其主要職責是:

2.3.1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各項工作。由安監局和行業監管部門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衞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實施工作由公安局牽頭,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3現場救援組: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其職責和權限是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後報告。

2.3.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實施工作由市衞計局牽頭負責,各鄉鎮衞生院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5環境監測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有毒有害物質給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採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實施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負責,有關鄉鎮政府(街道)和部門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6物資供應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或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實施工作由市政府辦牽頭,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具體工作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7善後處置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生產安全事故善後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組織開展事故單位及其所在鄉鎮、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於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後處理動態。

2.3.8維穩處置組: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及時消除事故可能導致的穩定隱患,防止死傷者家屬過激行為發生。由市維穩辦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9宣傳報道:負責引導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由宣傳部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2.4.1指揮部職責

發佈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並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2.4.2辦公室職責

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協調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等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災;

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在指揮部領導的安排下,完善應急預案;

配合上級部門抓好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工作;

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2.4.3通訊聯絡

見附件《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訊聯絡表》

3.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3.1事故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3.1.1立即將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市委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安監局)及歸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10分鐘內向總指揮及副總指揮長報告。

事故應急上報和聯絡電話和傳真

市委應急辦電話和傳真:2874366

市政府應急辦(市防災減災局)電話:2876778傳真:2876779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和傳真:2832844

3.1.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繫電話、報告人;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1.3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佈,由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3.2事故現場保護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組織開展工作,指揮部及下設各組有關負責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並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4.2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3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4衞計部門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公司要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險配合工作。

4.5發改、經信、交通運輸等部門在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下,要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其它事項

5.1本《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5.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5.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無理阻攔或拒絕。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下達任務後,因玩忽職守,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5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所在地黨政一把手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職責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全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3.2其他負有安全生產責任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同時根據生產作業特點制定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措施的管理。

3.3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落實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並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4、應急預案的編制

4.1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基本要求;公司行政人事部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指導文件。

4.2公司行政人事部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地區及上級公司的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本部門職責和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同時,編制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明確職責任務及應急處置流程、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

4.3編制應急預案應全面分析、評估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同時廣泛聽取一線操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的意見,根據GB/T29639-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寫。

4.4對單位內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4.5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4.6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公司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4.7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公司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4.8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並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4.9新成立的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必須編制相關應急預案,並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

4.10應急預案應每年修訂一次。當生產工藝、危險源狀況發生重大改變時,應急預案應及時進行修訂。

5、應急預案的評審

5.1公司組織有關專家、上級公司相關責任部門對本公司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並聽取各相關方面的意見。涉及到有關部門的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5.2對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部門,應當另行組織專家或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公司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專項評審。

5.3應急預案評審應邀請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加。除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外,根據公司的規模,參與評審的專家人數一般不少於2人。但是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5.4參加評審的專家,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資歷。歡迎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業部門、有關的行業協會參加。

5.5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着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5.6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應急預案名稱;

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專家名單(簽名);參會人員(簽名);

5.7公司編制應急預案,根據專家和政府工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公司按要求修訂後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説明報專家會籤通過。

5.8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並修訂完善後,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

6、應急預案的備案

6.1公司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應當報當地人民政府相關管理責任部門和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同時必須保存上報備案的記錄。

6.2上報備案的應急預案應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在3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6.3審查通過後備案的應急預案應該進行分類存檔。

7、應急預案的實施

7.1公司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及班組,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7.2公司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的責任部門應建立培訓檔案,跟蹤督促,確保落實。

7.3組織開展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應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7.4公司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應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當地人民政府相關管理責任部門和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本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時,應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公司應該指導和督促各部門車間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

7.5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7.6應急預案演練如果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組織有關專家及應急管理人員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7.7公司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7.8當事故、災難、事件發生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同時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7.9公司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總結應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8、績效考核

8.1對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公司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8.2應急預案未按照本制度規定備案的,由公司給予警告處罰,並列入全年安全生產管理績效考核。

8.3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責任追究,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9、附則

9.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一、 編制目的:

根據我公司化學品可能發生燃燒和化學品皮膚燒傷的特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着預防和應急並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二、 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我公司位於臨朐縣冶源鎮宮家坡村東,公司佔地面積15000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520平方米,車間540平方米,職工50人,生產工人20人,主要生產造紙化學品。

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夠燃燒。丙烯酸對人體有強腐蝕,易灼傷皮膚,眼睛直接接觸能造成灼傷。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馮益成

副總指揮、:車文忠

成員:趙永敬 譚佔軍 程世玉

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製度。

⑵、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⑶、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⑸、及時準確報告和生產安全事故。

2、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程世玉 李洪俊 鄭軍波 鞠錄民 車秀文 劉興斌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夏明娟 馬佔玉

通訊組:負責通訊、供應、後勤。

張洪波 魏先坤

警戒組:負責現場治安、疏導、交通管理。

衣光臨 孫福濤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王秀海 宮軍

四、 預防與預警:

1、事故預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產製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⑵、定期安全檢查,強化安全教育。

⑶、加強車間通訊,完善避雷設施。

⑷、減少車間存料,原料與電器氧化劑障離。

⑸、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採用便捷有效的報警措施。

2、報警與通訊: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護通訊器材確保處於完好狀況。

①應急電話:

火 警:119

匪 警:110

醫療急救:120

②應急物資:

乾粉滅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杴、水桶。

③通訊器材:

固定電話一部、移動電話管理人員人均一部。

④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護鏡、工作服、膠手套。

五、 應急響應:

1、事故預防措施:

⑴、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採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⑵、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採取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而且首先切斷電源。

⑶、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⑷、警戒組依據火災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⑸、救護組對需要送醫院的傷員送至醫院。

⑹、運輸組對急需消防物資和保管員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⑺、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0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迎接消防車。

⑻、撲救人員要保護好自身安全。

2、化學品皮膚傷處置方案:

丙烯酸燒傷:

①、立即移離現場,脱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襪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③、新鮮創面不要隨便塗油膏或紅藥水。

④、視燒傷情況由急救組和運輸組送醫院治療。

⑤、如果眼睛被傷立即用清水沖洗,沖洗時一定掰開眼皮。

六、 應急結束

七、應急滅火或搶救結束後,總指揮部應派人對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並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總指揮部安排做好搶修恢復工作並總結經驗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區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範。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並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係;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彙報並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網絡;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並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街道科所隊、社區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後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後,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事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為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為提高我局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處置能力,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能夠快捷、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適用範圍及原則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本縣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道路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等事故。

(二)處置原則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人高於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管理原則,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屬地管理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名單見附件)

主要職責:

(一)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原因並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時向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根據組長指令調度人員、物資到指定位置,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

(二)負責與相關部門的聯繫,協調好其他工作,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三)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應急組織工作

(一)人員組織工作。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由辦公室快速組織人員參加施救工作。

(二)機械組織工作。由公路所成立應急搶修專業隊,保證機械設備儲備充足,保證應急使用及隨時對縣鄉公路進行搶修,保障縣鄉公路的安全有序暢通。

(三)車輛組織工作。由局運輸股、執法大隊、發展中心負責落實客、貨應急運輸車輛儲備和調配,及時組織運輸人員、物資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四)物資組織工作。由局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和公路所準備好鏟、鋤頭、繩子等物資設備。

(五)後勤保障工作。由局辦公室和交通戰備辦公室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由局規建股、公路所、建設所組織,切實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五、人員調集和應急儲備工作

(一)公路暢通應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靈山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公路暢通應急保障組職責抓好落實。

(二)道路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由局運輸股、執法大隊、發展中心負責落實客運、貨運車輛各10台,隨時應急運輸搶險等重點物資和人員運輸。

(三)信息收報工作。由局辦公室及法規安全股及時收集因天氣原因造成公路中斷和客運停運、旅客滯留等信息上報局領導以及上級有關部門。

六、應急響應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快速瞭解掌握情況,預測後果,及時上報。

(二)以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為指導,服從指揮,協調好其他部門工作。

(三)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快速組織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展開救援工作。

(四)根據現場情況,依照相關預案的領導指示,配合好各單位現場應急救援的行動,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報告救援進程和信息。

(六)做好縣事故應急指揮部佈置的各項善後工作的調查總結工作。

七、工作機制

(一)啟動應急預案前,執行應急任務的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及人員,應每週對應急車輛及物資進行檢查保養,嚴禁車輛和物資帶病作業。

(二)啟動應急預案後,根據應急的實際需要,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碰頭會議,組織確定實施救援方案,各單位人員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三)一般事故應及時組織救援和上報,按照市、縣相關部門的統一部署,首先保障搶險救災道路的安全暢通,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及時對公路進行搶修、加固。

(四)重特大事故及時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救援工作。

(五)根據事故災情變化和救援需要,適時因地制宜,對其他社會車輛進行調度,滿足道路運輸需要。

(六)主動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緊急應對、處置知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救援應急隊伍的培訓學習,按照上級佈置,積極參與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八、值班制度

啟動應急預案時,各二層機構要安排好人員值班。落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將有關情況按程序上報,確保信息暢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使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保證能迅速作出響應,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加強對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了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7號令)、《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事故後實施應急救援的內容和要求。

1.3.1分類

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是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燃燒、泄漏、腐蝕、化學灼傷、自然環境傷害等。

1.3.2分級

按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二級:

(1)Ⅰ級應急

發生事故等級在公司所有力量不能處置時,請援外部救援力量,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和公司其他全體人員全力配合各級外部應急管理機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Ⅱ級應急

發生事故等級在本站所有力量能夠處置時,由現場人員及時處置或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統一指揮,進行處置。

根據我公司的經營特點,事故主要為運輸途中的燃燒、泄漏、腐蝕、化學灼傷、自然環境傷害等。

1.4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由公司應急救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及相關崗位應急措施等組成。

1.5應急工作的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發生事故時優先保護人的安全。作為崗位人員必須做到處事不亂,應按預案要求儘可能地採取有效措施,若不能消除和阻止事故擴大,應採取正常的逃生方法進行撤離,並迅速將險情上報,等待救援。

1.5.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單位應急指揮組負責指揮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擴大,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1.5.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風險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提高從業人員應急意識,做好物質和技術儲備工作。

第二章事故風險描述

2.1單位概況

單位名稱: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地點:貴陽市陝西路37號6樓

註冊資金:100萬元

經濟類型:有限責任

主要負責人:郭林

公司現有員工5人,其中主要負責人1人,安全管理人員1人,業務員1人,財務人員2人。設有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負責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只經營危險化學品,不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公司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由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資質的廠家進行生產。

經營方式:貿易批發、不儲存。

經營流程: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均是按購銷合同,向危險化學品定點生產廠家購買危險化學品;由生產廠家聯繫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至指定地點,購貨方自提卸貨;因此,公司經營過程中不承擔裝卸、倉儲、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由生產廠家提供。

2.2事故風險種類

公司的經營模式是貿易經營,經營場所是聯繫業務和開票據的辦公場所,公司本身無任何危險源,公司經營過程中危險因素在運輸環節,由於公司和生產廠家簽訂了購銷合同,合同規定由生產廠家聯繫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至指定地點,購貨方自提卸貨,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由生產廠家提供。公司在應急體系的角色是協助運輸單位和生產企業在運輸過程中的事故應急管理,如實掌握所經營品種的物質特性,以便如實給客户提供應急救援方法和信息。

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是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燃燒、泄漏、腐蝕、化學灼傷、自然環境傷害等。公司經營的品種有:黃磷、赤磷、高錳酸鉀、磷酸。他們的物質物化性質及其危險危害特性以及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如下:

2.2.1黃磷

(1)理化性質

危規:GB4.2類42001。

黃磷是無色蠟樣結晶體,有大蒜樣臭味。分子式P4。分子量124.08。相對密度1.82(20℃)。熔點44.1℃。沸點280℃。蒸氣相對密度4.3。不溶於水,易溶於脂肪及二硫化碳等有機溶劑。室温下,在空氣中能自燃,易氧化成三氧化二磷及五氧化二磷,故常在水中保存。黃磷蒸氣遇濕空氣可氧化為次磷酸和磷酸。在黑暗中可見淡綠色熒光。

(2)消防措施

用霧狀水滅火,但必須注意防止飛濺,也可用沙土或泥土覆蓋,待火熄和磷固化為止,並用濕砂覆蓋,以免復燃。消防人員必須穿戴橡膠衣、褲、膠靴,並戴防毒口罩。

(3)儲運須知

包裝標誌:易燃固體。副標誌:毒害品。包裝方法:(I)類。(a),用鐵桶裝,黃磷全浸沒在水中。(b)裝入盛水的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容器(使用塑料瓶時必須再裝入金屬容器內),物品必須完全浸沒,嚴封后再裝入堅固木箱中。(c)金屬容器內用惰性氣體封閉。儲運條件:最好儲存於低温、通風的專設庫房,倉温保持在28℃。庫內設水池或水缸,防止容器損壞,必須保持浸入水下或用惰性氣體封閉。每天檢查三次,必須保證水分應高出磷塊5cm以上。發現包裝破損或水分不足,應及時處理,加足水分。與可燃物、易燃物、有機物、爆炸物、氧化劑隔離,遠離熱源與火源。工作完畢及時用肥皂、清水洗淨手、臉。儲存期限:四個月。海運積戴:艙面或艙內。消防:用水淹浸,投棄有破損的容器。對這種物品通常習慣於裝在金屬大桶內,將桶裝在深水艙中,然後用水將該艙注滿。

(4)泄漏處理

對泄漏物處理,必須戴好防毒面具與手套。用濕砂土覆蓋,鏟入提桶,倒至空曠地方任其乾燥,自行燒掉。

(5)接觸機會

接觸黃磷的工業包括:從磷酸鈣製取黃磷,由黃磷加熱製取紅磷、三氧化磷、五氧化二磷和磷酸。此外,尚有磷肥等部門。工業用的磷中可能夾雜少量黃磷。接觸紅磷的有毒鼠藥(磷化鋅)、三硫化二磷、磷酸等工業部門。

(6)侵入途徑

主要以蒸氣及粉塵形式經呼吸道進入人體,也可經消化道及灼傷的皮膚吸收。

(7)急救處理

立即脱離中毒環境,脱去污染衣服,用大量清水徹底沖洗污染皮膚,注意滅火及清除磷粒。無法立即用水沖洗時先用濕布覆蓋創面。必要時需清創。用1%硫酸銅沖洗時需防止過量銅吸收而致銅中毒。

經口中毒者必須徹底洗胃,洗胃可用0.2%硫酸銅液,需防止過量吸收引起銅中毒。腐蝕症狀明顯時洗胃需謹慎。忌服油劑。

皮膚灼傷參見。對症治療。

2.2.2赤磷

紅磷與白磷的轉化

理化性質:紫紅色粉末,無臭,無毒。在暗處不發磷光。微溶於無水酒精,不溶於水、二硫化碳。

危險特性:遇熱、火種、摩擦、撞擊或溴、氯氣及氧化劑都有引起燃燒的危險。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乾燥的庫房內,應專庫專儲。

滅火劑:冒煙及初起火苗時用黃砂、乾粉、石粉,大火時用水。

2.2.3高錳酸鉀

(1)成分/組成信息

(2)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5.1類

氧化劑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吸入後可引起呼吸道損害。濺落眼睛內,刺激結膜,重者致灼傷。刺激皮膚。濃溶液或結晶對皮膚有腐蝕性。口服腐蝕口腔和消化道,出現口內燒灼感、上腹痛、噁心、嘔吐、口咽腫脹等。口服劑量大者,口腔粘膜呈棕黑色、腫脹糜爛,劇烈腹痛,嘔吐,血便,休克,最後死於循環衰竭。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本品助燃,具腐蝕性、刺激性,可致人體灼傷。

(3)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脱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4)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強氧化劑。遇硫酸、銨鹽或過氧化氫能發生爆炸。遇甘油、乙醇能引起自燃。與有機物、還原劑、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觸或混合時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

有害燃燒產物:氧化鉀、氧化錳。

滅火方法:採用水、霧狀水、砂土滅火。

(5)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

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6)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穿膠布防毒衣,戴氯丁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還原劑、活性金屬粉末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温不超過32℃,相對濕度不超過80%。包裝密封。應與還原劑、活性金屬粉末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7)運輸安全

包裝方法:

整車運輸:塑料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零擔運輸:塑料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鋼板厚0.5毫米,每桶淨重不超過50公斤),外加透籠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並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洗淨,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2.2.4磷酸

(1)標識

中文名:磷酸

分子式:H。PO。

危險性類別:8.1類酸性腐蝕品

危規號81501

UN編號1805

濃度:商品正磷酸的濃度一般為52%~54%P2O5,多磷酸是正磷酸和不同聚合度的聚磷酸的混合水溶液。

(2)物化性質:純磷酸為無色結晶、無臭,具有酸味。

(3)主要用途:用於製藥、顏料、電鍍、防鏽等。

(4)健康危害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膚吸收。

健康危害:蒸氣成霧對眼、鼻、喉有刺激性。口服液體可引起惡J心、嘔吐、腹瀉、血便或休克,皮膚或眼接觸可引起皮膚灼傷。’熳性影響:鼻粘膜萎縮、鼻中隔穿孔。長期反覆接觸可引起皮膚刺激。

(5)燃爆危險特性、消防與泄漏應急處理

危險特性:

本品不燃,具腐蝕性、刺激性,可致人體灼傷。遇金屬反應放出氫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熱分解產生劇毒的氧化磷煙氣。具有腐蝕性。用霧狀水保持火場中容器冷卻。用大量水滅火。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組長:

副組長:

當組長不在,且發生突發生安全事故時,由副組長代理組長職務,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1.2應急救援人員

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中,下設一名應急救援人員。公司人員的聯繫方式及應急電話見附錄。

3.2職責

3.2.1應急救援組長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發生的應急預案,每年年底公佈公司應急領導成員及聯繫方式,當應急指揮成員變動時應及時修訂併發布,並上報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2)負責組織監督公司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急救援準備、下達啟動預案和關閉;

(3)負責聯繫、協調與相關管理部門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事故情況及善後處理情況。

3.2.2副組長職責

(1)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設備的日常維護;

(2)當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有事故發生時,負責向組長彙報情況,並在組長未到達前,代理公司組長的職責;

(3)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後,負責配合組長完成現場的指揮工作,並幫助完成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2.3其他人員職責

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李進負責通訊工作,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急救120、火警119及治安警110,並將情況上報給應急組長,在完成通訊工作後,負責救護現場受傷人員和應急疏散,然後協助完成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現場事故的處置以及使用消防器材撲滅火源。

第四章預警及信息報告

4.1危險源監控

公司作為貿易公司不存在危險源,但公司有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員工能熟悉掌握。

4.2預警行動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組長根據預測結果,應進行以下預警:

(1)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2)指令啟動相關現場處置方案,通知相關人員進入應急狀態;

(3)指令相關人員採取防範措施,並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當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有安全事故發生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公司應急組長彙報,如果事故嚴重,應立即向當地專業救援部門(消防隊,醫療機構等)求助,彙報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類型、級別、公司的24小時值班電話號碼等。

公司應急小組組長在接到報告後,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通知相關人員,並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向當地專業救援部門(消防隊,醫療機構等)求助,同時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彙報。

4.3.2信息上報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嚮應急組長報告,應急組長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向當地應急部門(消防隊、醫療機構及其他應急救援部門)報告;同時應在1小時內採用電話、傳真等形式向雲巖區及貴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信息。

第五章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全面負責經營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根據情況指揮現場救援。

按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二級:

(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事故等級為嚴重事故時,由本地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小組組長配合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事故等級為一般事故時,應由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統一指揮,進行處置。

5.2響應程序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公司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決定應急預案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救援行動,事態得到控制則應急結束;如果事態無法控制,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保護現場,申請支援。

5.3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應遵循“疏散救人、劃定區域、有序處置、確保安全”的應急救援原則。

5.4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態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現場確認,宣告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髮布終止本預案命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應急結束後,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應完成如下事項:

(1)按有關規定向當地地方政府報告事故發生、發展、應急救援等情況,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企業概況;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事故的簡要經過;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

已經採取的措施;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安全員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和原始資料收集工作,嚮應急組長遞交相關資料;得到應急組長同意後,方可開始現場回覆重建工作;

(3)安全員組織編寫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上報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作為應急預案評審維護的重要資料,應急救援工作總結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①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

②應急反應的及時性;

③應急組織的協調配合情況;

④應急設備的充分性;

⑤人員的疏散情況;

⑥應急醫療救護情況;

⑦人員傷亡情況。

第六章信息公開

對外新聞發言人由應急救援組長擔任;現場對外新聞發言人由副組長擔任,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佈,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第七章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1)組長組織做好災後重建、污染物清理與處理等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減少事故損失,儘快恢復秩序,;

(2)成立善後工作小組,協調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現場清理與污染物處理、事故後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等事項,對於應急救援期間借用物資和救援費用予以補償和支付。

7.2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組長要進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對事故的評估是否準確;應急救援決策是否準確;應急救援資源調配使用是否合理;應急救援行動是否協調;通信是否暢通;應急救援效果;評估本預案的不適之處,提出修訂建議。

第八章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應急通信系統,在應急工作中確保應急通信暢通。確保經營場所內固定電話暢通,同時制定制度要求在經營場所外移動電話的正常使用。公司應急救援(外部、內部)聯繫電話見附件。

8.2應急隊伍保障

本着統籌計劃、合理布點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系統,加強應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利用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簽訂互助協議,提供應急期間的搶險搶修、物資供應、醫療衞生、交通維護和運輸等應急救援力量的保障;加強員工應急能力建設,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公司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

8.3物資裝備保障

依據本預案應急處置的需求,建立健全公司內應急物資儲備為主和社會救援物資為輔的應急物資供應保障體系,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的區域聯動機制,做到應急物資資源共享的動態管理。在應急狀態下,由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統一調配使用。

8.4其他保障

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負責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作出預算,列入年度預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第九章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為進一步明確各人員應急工作職責,使其獲得應急處置知識與技能,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每年都應舉辦培訓班或派員參加相關應急培訓。培訓分為一般培訓和專業培訓兩種。一般培訓主要針對一般員工,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危險識別、報警、逃生、疏散、現場急救、個人防護等內容。特殊培訓主要針對應急管理人員,特殊培訓內容應根據應急工作職責、應該具備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具體確定。特殊培訓可採取自我培訓與社會培訓相結合的形式。

應急人員的培訓內容一般包括:

①如何識別危險;

②如何啟動緊急警報系統;

③初期火災的處理措施;

④各種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⑤防護用品的佩戴;

⑥如何安全疏散人羣等基本操作。

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一般包括:

①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及其後果處理;

②報警的基本程序;

③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④基本防護知識;

⑤撤離的組織、方法和程序;

⑥在危險區行動時必須遵守的規則;

⑦自救與互救的基本常識等。

培訓可採取多種形式,如課堂講解、應急設備操作訓練以及應急知識和技能比賽等。培訓應保存相應記錄,並作好培訓結果的評估和考核記錄。

應急培訓應具有針對性、週期性、定期性、真實性、全員性。

9.2應急預案演練

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培訓完成後,組織有關人員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培訓效果的評估可以採取考試、現場提問、實際操作考核等方式,並對考核結果進行記錄,對於關鍵應急崗位的人員,如果考核不合格,可對其單獨加強培訓或調離崗位,以確保在此崗位工作的人員有能力應對突發事故。

9.3預案的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年度演練總結報告每年修訂一次;三年後根據生產實際狀況由發生的主要負責人授權重新組織編制。

注意經常檢查以下內容,如有變更及時修改事故應急預案:

(1)應急人員的身份和電話;

(2)應急物資的變化;

(3)企業周邊環境的變化;

(4)企業附近交通的變化;

(5)企業應急組織的變化。

修改後應及時上報貴陽市雲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貴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9.4預案備案

本預案由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編制,並按要求報送給雲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貴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本預案的最終解釋權由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shengchan/redro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