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投資 >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影響税負論文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影響税負論文

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核算。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比例超過20%,或雖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比例小於20%,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比例雖然超過20%但不具有重大影響,以及被投資單位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經營,其向投資方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投資方在國外,外匯受所在國管制,其外匯匯出受到限制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影響税負論文

一般地,投資核算的方法不能隨意變更,有特殊情況時,應中止權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我國現行税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對外投資,不涉及流轉税問題,但其取得的投資收益應併入企業應税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而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收益一般屬於税後收益,税法規定:

①如果投資方企業所適用的税率低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税率,不退還分回的投資收益在被投資企業已納的所得税。

②如果投資方企業所適用的税率等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資收益不予補税。

③如果投資方企業所適用的税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資收益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税。因此,當被投資單位處於低所得税地區時,對投資方的所得税有影響,需要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進行税收籌劃。

案例:A公司2004年1月1日購入M公司股份30000股,佔M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15%。2004年1月1日M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為10000000元,2004年度淨收益為400000元(未予分配)。2005年1月5日,A公司計劃再對外投資350000元,其方案如下:

方案一,A公司從M公司另一股東B公司處購入其擁有的M公司10%有表決權股份,同時支付相關税費3000元。

方案二,購入H公司10%的有表決權股份,同時支付相關税費3000元。

已知A公司所得税税率為33%,且沒有其他投資項目。M公司和H公司所在地區的企業所得税税率均為15%。假設1:2005年兩個公司預測的.淨收益均為450000元,預計在2006年4月份宣告發放現金股利均為300000元。M、H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無其他變動情況。

假設2:A公司預計在2006年5月轉讓在2005年購買的M公司或H公司擁有的10%股權,預計轉讓價為400000元。

假設3:2004年1月1日取得長期投資時,採用成本法核算,因M公司2004年度實現的淨收益,在2005年中未宣告發放股利,所以A公司當年未實現投資收益,無需補繳企業所得税。

為簡化核算程序,本案例未考慮折現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因素。

方案一:A公司從M公司另一股東B公司處購入其擁有的M公司10%有表決權股份,則其持有的M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達到25%,應改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當A公司購入B公司所擁有的M公司10%股份時,其“長期股權投資—M公司股票投資”為353000元(350000+3000),“銀行存款”減少353000元;到2005年12月31日,應按2005年M公司的淨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M公司股票投資(損益調整)”為112500元(450000×25%),增加“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11250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税23823。53元〔112500÷(1-15%)×(33%-15%)〕;2006年4月,A公司應分得股利75000元(300000×25%),需減少“長期股權投資-M公司股票投資(損益調整)”75000元,在A公司收到股利時“銀行存款”增加75000元;2006年5月轉讓從M公司購買的10%股權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368000元(353000+450000×10%-300000×10%),轉讓股權的收益32000元(400000-368000),同時,應補繳企業所得税6776。47元〔32000÷(1-15%)×(33%-15%)〕。這樣2005年~2006年合計應交所得税30600元(23823。53+6776。47),取得投資收益144500元(112500+32000),二年該投資項目税後淨收益為113900元(144500-30600),現金淨流入量為91400元。

答:現金淨流入量為91400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touzi/kmk1o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