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銷售 >

銷售產品“先銷售後包裝”真的能節税

銷售產品“先銷售後包裝”真的能節税

習慣上,工業企業銷售產品,都採取“先包裝後銷售”的方式進行。如果改成“先銷售後包裝”方式,則可以降低消費税税負,且保持增值税税負不變。

銷售產品“先銷售後包裝”真的能節税

包裝物無非是箱、桶、罐、瓶等等。包裝物的税務籌劃也是圍繞這些物品展開的。

方案一:採用“先銷售後包裝”方式

根據《消費税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納税人兼營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税率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納税人將應税消費品與非應税消費品,以及適用税率不同的應税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銷售金額按應税消費品的最高税率納税。習慣上,工業企業銷售產品,都採取“先包裝後銷售”的方式進行。按照上述規定,如果改成“先銷售後包裝”方式,不僅可以大大降低消費税税負,而且增值税税負仍然保持不變。

某日用化粧品廠,將生產的'化粧品、護膚護髮品、小工藝品等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每套消費品由下列產品組成:化粧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紅15元;護膚護髮品包括一瓶浴液25元、一瓶摩絲8元、一塊香皂2元;化粧工具及小工藝品10元、塑料包裝盒5元。

化粧品消費税税率為30%,護膚護髮品17%,上述價格均不含税。

按照習慣做法,將產品包裝後再銷售給商家。應納消費税為:(30+10+15+25+8+2+10+5)×30%=31.5(元)。

若改變做法,將上述產品先分別銷售給商家,再由商家包裝後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税為:(30+10+15)×30%=16.5(元)。每套化粧品節税額為31.5-16.5=15(元)。

方案二:改變包裝物的作價方式

企業如果想在包裝物上節省消費税,關鍵是包裝物不能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應採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而此項押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就可以不併入銷售額計算繳納消費税。

汽車輪胎廠,屬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某月銷售汽車輪胎500個,每個輪胎售價為500元(不含增值税),這批輪胎耗用包裝盒500只,每隻包裝盒售價20元(不含增值税),輪胎的消費税税率為10%.那麼,該汽車輪胎廠對包裝盒如何處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節税?如果企業將包裝盒作價連同輪胎一同銷售,包裝盒應併入輪胎售價當中一併徵收消費税。應納消費税税額為:(500×500+20×500)×10%=26000(元)。

如果企業將包裝盒不作價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每隻包裝盒收取20元的押金,則此項押金不應併入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計徵消費税。該企業應納消費税為500×500×10%=25000(元)。

如果押金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1年)未收回,應將此項押金作為銷售額納税。

由於收取的押金作為價外費用,應屬含税的款項,應將押金換算為不含税收入計徵税款。

該企業應納消費税為:500×500×10%+20×500÷(1+17%)×10%=2991.45(元)。

由此可見,該輪胎廠只有將包裝盒收取押金,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包裝物押金收回時,才可以最大限度地節税。

標籤: 節税 銷售 包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xiaoshou/nmq6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