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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欠費的管理制度

醫療欠費的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的`經濟管理,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控制病人醫療欠費,降低可控成本,減少經濟損失,提高醫院經營效益,特制定醫療欠費管理制度如下:

醫療欠費的管理制度

  (一)欠費對象

醫療欠費對象包括:

1、急診需搶救、治療、住院、手術的病人,醫院欠費管理制度。

2、住院病人。

3、經“110”或交警等部門擔保的病人。

4、在職職工擔保的病人。

5、凡非急診病人,病情無大礙、不涉及生命危險的,不屬於欠費擔保範圍。

  (二)欠費審批部門

欠費審批部門為醫療業務對外聯絡科或總值班。行政上班時間由對外聯絡科簽字,非行政上班時間由總值班簽字。

  (三)急診欠費審批及擔保手續

凡急診需治療、搶救、住院、手術的欠費病人,由經管醫生根據病情需要正確、詳細、完整填寫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附件1),行政上班時間由對外聯絡科審批,非行政上班時間由總值班審批。“審批(或擔保)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診收費處或住院收費處留存,一份交對外聯絡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欠費開通時間原則上為24小時。

  (四)住院欠費開通審批及擔保

病人住院期間欠費超過1000元,HIS系統自動對臨時和長期醫囑停止提交,此時若病情需要(離休幹部例外)則由經管醫生填寫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科主任簽字,行政上班時間經醫務部審批、非行政上班時間經總值班審批後方可開通記帳,時限為24小時。如本院職工願為某欠費病人個人擔保的,必須填寫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病人欠費預防措施

1、非急診病人住院,預交款必須在2000元以上(具體數額由接診醫生根據病情填寫於住院證上,如不足2000元的,由醫生填寫住院預交款金額並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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