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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合同彙總4篇

物流公司合同彙總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流公司合同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物流公司合同彙總4篇

物流公司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兩輛冷藏半掛車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有效行駛證、營運證、購置税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及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時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時,共___個月。租賃車輛為___共計___兩輛。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為每年___萬元,共計___萬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一年6個月租金___萬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提前一個月付清下半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營運證、購置税繳納證、保險費交付憑證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___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税、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税費等均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貨物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具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繫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物流公司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

勞動合同

甲方:

住所: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性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先前有關勞動關係權利義務的任何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權利義務之履行以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及甲方合法制定公佈的規章制度為準。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為:

□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壹 年,自 20 11年 8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7月 31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法律規定的終止之日止。

□ 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完成的標誌事件為。

1.2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任何一方未提出異議的,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自動續簽。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自動續簽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內容為 。

2.2 雙方可另行簽訂《崗位協議》,此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按照《崗位協議》切實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2.3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身體狀況和專業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技能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4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寧波市彩虹南路11號A 座12B 樓4號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業務經營需要而變更前述地點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3.1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對乙方實行的工時制度為: □ 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

□ 根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按綜合計算工時制;

□ 根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改變工時制度,對乙方適用的,甲方將根據規定及時告知乙方。

3.3 若由於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將支付乙方加班工資;若甲方要求乙方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乙方補休的,則將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但若乙方在甲方沒有批准的情況下自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自行上班的將不視作加班。

第四條 休息休假

4.1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停工醫療期。

4.2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法定假期。

4.3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產假(僅限女員工)、陪產假(僅限男員工)等法定假期。

4.4 乙方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帶薪年假。

4.5 乙方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假期。

4.6 假期的申請根據《員工手冊》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5.1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提供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勞動報酬。

5.2 乙方的每月工資在次月日發放。

5.3 法定假期工資的計算按政府規定執行;非法定假期工資的計算按《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5.4 加班工資按政府規定計算。

第六條 社會保險

6.1 甲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依法繳納各類社會保險。

6.2 乙方的社會保險繳納地為 。

6.3 乙方參加的社會保險為:

□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 小城鎮社會保險;

□ 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

□ 農村社會保險。

6.4 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6.5 由於乙方已在其他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無法為乙方再行繳納的,不適用本條的其他款項。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1 甲方將確保乙方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下工作。

7.2 甲方將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7.3 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做好職業危害防護工作。

7.4 乙方的工作內容有職業病危害的,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第八條 福利待遇

8.1 乙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外,還可按《員工手冊》或甲方的其他補充福利計劃享受補充福利。

第九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9.1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2 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行業職業操守的,乙方應嚴格遵守職業操守。

9.3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合法制定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該規章制度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其工作相關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經雙方協商一致,

可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0.2 有以下情形的,本合同解除

10.2.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詳見附件);

(2)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3)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10.2.3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無法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2.4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裁減人員的法定情形出現的,甲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後可解除本合同。

10.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10.2.3、10.2.4 款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1)按國家關於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外,本合同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乙方在甲方處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的;

(5)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政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10.2.6 乙方在試用期內欲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試用期滿後乙方欲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0.2.7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2) 甲方未按勞動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 甲方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甲方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 本合同期滿;

10.3.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0.3.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

10.3.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

10.3.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0.3.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4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涉及經濟補償的,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 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甲方商業機密或技術機密,雙方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11.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並符合約定服務期條件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服務期協議》。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1.1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根據損失的大小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物流公司合同 篇3

(託運方法定代表人)簡稱甲方

(承運方法定代表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有着互惠互利原則,作出友好的協商達成以下運輸承包協議。

一、甲方負責承運的進出原材料、產品(危貨)所有貨物由乙方危貨車輛統一安排運輸。

二、甲方急需增大貨物,必須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乙方運輸車輛迅速到位。

三、甲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必須按照公安交警、交通運政管理以及國家規定達標的危貨車輛實行全額保險才能運輸貨物。

四、乙方在運輸途中因車輛和駕駛員造成的貨損、貨缺、交通事故損失全部由乙方按到達價賠付給甲方(注:自然災害除外)。

五、乙方屬危貨企業,公安交通部門、安全管理特殊性強、投入消耗大,國家規定危貨企業必須保證有五輛車以上方可營運,因此甲方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政策發生變化等影響生產外,甲方要保證乙方貨物運輸。

六、甲方造成貨物運輸違約使乙方車輛停運,甲方必須按乙方車輛平日營收全額賠付給乙方。並給每輛危貨車違約金伍萬元。

七、乙方駕駛員在裝貨時要主動配合甲方吊裝作業,有權要求輕拿輕放,如果有損壞貨物應急時告知甲方監管人員書面同意方能裝車,否則視為損壞由乙方賠償處理。

八、結算方案

1、乙方進出貨物運輸單據有數量、重量,按甲方計算方式(過磅)提供的結算依據結算運費。

2、結算方式15日預付一次現金,月底憑運輸發票及單據一次結算現金。

3、結算運價按每噸公里如下

500公里0.66元

500公里——1000公里0.62元

1000公里——1500公里0.58元

1500公里以上0.53元

九、以上運價含運輸税費。

以上協議雙方共同遵守,相互守約,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訂補充協議同等生效,協商解決不了的問題,雙方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訴調解、重載或人民法院裁判。

本合同共貳份,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物流公司合同 篇4

甲方(即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後所籤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標籤: 彙總 物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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