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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盡職調查報告

證券盡職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是對某一情況、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裏”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質,尋找出規律,總結出經驗,最後以書面形式陳述出來。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了證券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參考!

證券盡職調查報告

一、基礎資產

1、擬進行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在法律上能夠準確、清晰地予以界定,並可構成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利;

(2)基礎資產的權屬明確;

(3)能夠合法、有效地轉讓;

(4)能產生獨立、穩定、可評估預測的現金流。

2、關注基礎資產在法律層面如何界定,是否有法律法規依據。

3、關注形成該基礎資產的法律要件(如必備的證書、文件等)是否已具備,原始權益人是否可據此合法轉讓基礎資產。

4、關注基礎資產以及與產生該基礎資產的相關資產是否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如已設置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需關注擬採取的解除限制措施的法律效力及生效要件。

二、基礎資產轉讓

1、基礎資產為債權的,轉讓環節需關注債權基礎法律關係涉及的資產權屬(例如因出租動產或不動產產生的債權,該動產或不動產的物權權屬)是否相應轉讓給專項計劃,在資產權屬不轉讓給專項計劃的情況下,需關注採取何種措施防止第三方獲得該資產權屬從而影響專項計劃合法權益。

2、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於原始權益人未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資產轉讓環節需關注作為基礎資產的財產權利轉讓是否可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通過其他公示及特定化手段使基礎資產轉讓行為可對抗第三人;原始權益人獲取該基礎資產的物權、經營權及相關權益是否有可能被第三方主張權利,擬採取何種風險防範措施。

3、基礎資產附帶擔保權益等從權利的.,需關注:

(1)從權利是否通過轉讓行為完整地轉移給專項計劃享有;

(2)基礎資產轉讓後,從權利的實現程序是否發生變化;

(3)計劃管理人為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利益主張從權利是否已具備可操作性,在權利實現過程中是否需要引入服務提供商,服務提供商的權利與義務如何設置;

(4)從權利對基礎資產的實際保障效力是否因基礎資產轉讓發生變化。

三、交易結構

1、關注基礎資產現金流近年的歷史記錄、波動性,關注現金流預測的考量因素與依據。

2、關注現金流在產生與歸集過程中能否特定化並明確歸屬於專項計劃,在財務上能否與企業其他經營性現金流相區分,現金流歸集過程中的賬户設置安排,是否存在被挪用或混用的風險,擬採取何種風險控制措施。

3、對可能採取的信用增級措施的考慮。關注信用增級措施設計的觸發條件、觸發順序。

4、各級受益憑證的本金及利息的償付安排與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環節是否能夠合理銜接。

5、專項計劃權益分配與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權益分配及信息披露流程是否能夠合理銜接。

四、支付方信用

1、基礎資產為債權的,支付方為債務人,需關注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持續經營能力、還款記錄、違約記錄、違約率與分散度等。

2、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於原始權益人未來經營性收入的,基於風險隔離的要求,關注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狀況、償債能力與財務穩健狀況以及專項計劃存續期內,原始權益人每年的償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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