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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三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三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三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税收實體法構成要素

(二)熟悉税收的概念和特徵、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關係

(三)熟悉我國税種分類、我國現行主要税種

(四)瞭解税收的作用、税收原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税收與税法概述

一、税收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

(二)税收的特徵

1 .強制性。是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身份,憑藉政治權力,通過頒佈法律或法規,進行強制徵收。

2 .無償性。是指國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對納税人付出任何代價。

3 .固定性。是指國家徵税以法律形式預先規定徵税範圍、税率等,徵税和納税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

(三)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資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穩定經濟秩序和維護國家政權等作用。

(四)税收的原則

税收原則包括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

二、税法、税收實體法構成要素和税收法律關係

(一)税法

税法,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税人之間在徵納税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税收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屬於經濟基礎範疇;而税法則是一種法律制度,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税收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税法的規定進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税收以税法為其依據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須以保障税收活動的有序進行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據。

税法分為税收實體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實體法具體規定了税種的徵收對象、徵收範圍、税目、税率、納税地點等內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具體規定税務管理、税款徵收、税務檢查等內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二)税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

税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徵税人、納税義務人、徵税對象、税目、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減免税、法律責任等。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納税義務人、徵税對象、税率。

1 .徵税人。是指代表國家行使徵税職權的各級税務機關和其他徵收機關。

2 .納税義務人(簡稱納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負有納税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扣繳義務人是税法規定的,在其經營活動中負有代扣税款並向國庫繳納義務的單位。

3 .徵税對象。是指税收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即對什麼徵税。

4 .税目。是指税法中規定應當徵税的具體項目,是徵税對象的具體化。

5 .税率。是指應徵税額與計税金額(或數量單位)之間的比例,它是計算税額的尺度。

( 1 )比例税率。是指對同一徵税對象,不論其數額大小,均按同一個比例徵税的税率。

( 2 )累進税率。是指根據徵税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税率。累進税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税率、超額累進税率和超率累進税率、超倍累進税率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税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 規定,按土地增值額和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的不同,適用超率累進税率。

( 3 )定額税率,又稱固定税率。是指按徵税對象的一定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税額。

6 .計税依據。

(l)從價計徵,是以計税金額為計税依據,計税金額是指課税對象的數量乘以計税價格的數額。

( 2 )從量計徵,是以課税對象的重量、體積、數量為計税依據。

7 .納税環節。是指應繳納税款的具體環節。

8 .納税期限。是指納税人的納税義務發生後應繳納税款的期限。

9 .減免税。

(1)税基式減免。是指通過直接縮小計税依據的方式實現的減税、免税。包括起徵點、免徵額、項目扣除和跨期結轉等。

(2)税率式減免。是指通過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實現的減税、免税。包括低税率、零税率等。

(3)税額式減免。是指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税額的方式實現的.減税、免税。包括全部免徵、減半徵收、核定減免率等。

10 .法律責任。是指對違反税法規定的行為人採取的處罰措施。

(三)税收法律關係

税收法律關係體現為國家徵税與納税義務人納税的利益分配關係,由主體(徵税主體、納税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構成。

税收法律關係中的徵税主體,是指各級税務機關、海關等;税收法律關係的納税主體,是指負有納税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税收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税收法律關係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影響和作用的客觀對象。如流轉税的法律關係客體是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税收法律關係內容,是指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如納税主體按規定辦理税務登記、依法設置賬簿、按期辦理納税申報等。

第二節 税收制度

一、税種的分類

1 .按徵税對象的性質不同,可分為流轉税類、所得税類、資源税類、財產税類、行為税類。

2 .按管理和使用權限的不同,可分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 .按計税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從價税和從量税。從價税是以徵税對象價格為計税依據,其應納税額隨貨物價格的變化而變化的一種税。從量税是以徵税對象的數量、重量、體積等作為計税依據,其徵税數額只與徵税對象數量等相關而與貨物價格無關的一種税。

4 .按税負能否轉嫁,可分為直接税和間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納税義務人直接負擔,不易轉嫁的一種税。間接税整理是指納税義務人能將税負轉嫁給他人負擔的一種税。

二、我國現行税種

我國現行税種主要有: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資源税、企業所得税(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內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和外資企業適用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 同時廢止)、個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已停徵)、城市維護建設税、城市房地產税、車輛購置税、屠宰税、筵席税、耕地佔用税、契税、關税、船舶噸税、煙葉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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