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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試工作通知

期末考試工作通知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通知,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還是對通知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期末考試工作通知,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期末考試工作通知

期末考試工作通知1

各學院(部)、就業創業指導教研室和軍事理論教研室:

為了做好本學期期末考試工作,依據學校《xxxx學院學籍管理辦法》、《xxxx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專家反饋意見及期末考試試卷印刷的要求,現將2017-2018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分工

期末考試由教務處負總責,統一協調;具體工作由各學院(部)負責組織實施,各學院(部)應根據本學院(部)具體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於2017年5月26日前報教務處備案。

二、試卷命題與制卷

1、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負責做好試卷的命題工作。各學院(部)應加強命題質量把關,命題教師均須填寫《xxxx學院課程考試命題計劃雙向細目表》和《教師出卷審批表》(見附件1、2),由系(教研室)審批後方可付印。具體命題要求:

(1)根據課程教學大綱要求填寫《xxxx學院課程考試命題計劃雙向細目表》,理工類課程考試內容覆蓋大綱約70%,其他課程考試內容覆蓋大綱約80%。

(2)同一專業同一課程需採取統一命題形式進行考核,命題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的考試目標、考核形式及要求,以及教學計劃和教材內容進行。如因教學改革要求與課程教學大綱考核成績比例不一致的,需經教學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後報教務處批准。

(3)A、B卷題型、題量、分值須等值,A、B卷重複率<15%,與以往試卷重複率<30%,記憶性試題須<20%。其中,開卷考試的出卷內容不得包含記憶性試題,須側重考核對知識運用、綜合分析等方面能力的試題,如:論述題、材料分析題、案例分析題等。除特殊類型的考核外,考試題型原則上4―6種,各題型所賦予的分值應客觀、合理,單選題分值每題不超過1分,多選題每題不超過2分。

(4)交印的試卷要求字跡清晰、圖形準確、無漏頁漏題,保證準確無誤。

(5)交印的試卷格式須嚴格按照各學院(部)確定的樣卷格式。

2、考查課考試需要印製試卷的,交學校文印中心負責。

3、考試課命題教師應於2017年5月22日前完成課程試卷的命題工作,除統一命題的課程外,試卷上應標註任課教師的姓名(見附件3)。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按照文件要求進行審核,指定專人將教師命題的試卷(含打印件和電子文檔)統一收齊後,於5月31日前負責將試卷交指定印刷廠印製。

三、試卷安全保密工作

1、在試卷命題、制卷、分發過程中,各學院(部)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絕出現責任事故。

2、在試卷命題與制捲過程中,各學院(部)應指定專人負責題庫管理和試卷印製的傳遞工作。

3、各學院(部)應將試卷按考試安排表規定的考場進行分類,並根據本學院(部)的實際情況做好試卷的分發和接收工作,杜絕試卷遺失現象。

四、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

(1)考查課原則上安排在第18周進行,即從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

(2)考試課原則上安排在第19周至第20周進行,即從2017年6月26日開始,各學院(部)考試課的全部考試結束時間原則上不得早於2017年7月5日。各學院(部)如有特殊考試時間要求,必須提前報教務處審核。

在兩週考試期間,各學院(部)必須更加合理安排各課程考試時間,避免所有課程在一週內考完的情況出現。

2、考試組織:

(1)考查課的考試由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自行組織,學生歸屬所在學院配合協調。原則上隨堂組織,考試形式可靈活多樣,具體考試時間與形式由任課教師擬定並報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批准,考試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1課時。請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按考查課考試安排表模版(見附件4)的要求,做好考查課考試的具體安排,並於2017年5月26日前將考試安排表經學院(部)領導簽字加蓋學院(部)章後,紙質文檔送一份教務處備案(電子文檔發送至)。

(2)考試及考場安排由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負責,學生歸屬所在學院(部)協助完成。除特殊情況外,每個考場原則上至少安排兩名監考人員,大考場應適當增加監考人員。考試安排表的制訂通過“教務網絡管理系統”由教務處組織完成,排考的時間原則上從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止。

五、考前培訓與考場秩序的維護

各學院(部)應做好監考人員的考前培訓和學生的考風考紀教育工作。教務處負責全院考場秩序的檢查維持,並派出巡視組巡視。各校區考場秩序的維持由各學院具體負責。考試期間,各學院應切實加強考務管理,派出人員負責所屬學生考場巡視工作,並將巡視人員的聯繫方式對外公佈。

六、閲卷評分

1、考試結束後,各學院(部)應立即組織閲卷評分。閲卷教師依據參*,根據評分標準規範評閲。評卷使用紅色的鋼筆或圓珠筆,並按照評分標準,在試卷指定位置,標註實際得分以加分的形式(“+”)體現。如有修改,應在修改處簽字,保證試卷批改和成績統計準確無誤。對學生考核違規試卷,評卷教師不得批改。學生答題紙上評卷人、複核人應籤全名,不能蓋章,且不能為同一人簽字。

2、各學院(部)在各門課程考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試卷評閲及課程成績的'錄入。

3、評分結束後,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分析,填寫《試卷分析表》,試卷分析應重點從教師自身教學角度進行分析,同時必須圍繞期末考試試卷進行分析,試卷分析表中填寫的成績分佈須是期末成績的分佈,而非綜合成績的分佈。

七、試卷裝訂、歸檔及保管

1、試卷裝訂標準

(1)試卷採用學校統一的裝訂封面,根據以下8個裝訂項目按順序裝訂:試卷樣卷(含A、B卷)、參*及評分標準(含A、B卷)、學生原始成績登記表、試卷分析表、考場情況登記表、學生簽到單、考試答題紙、學生考核記錄冊(黃本)等材料以教學班為單位、學生學號為序,依次裝訂成冊。

(2)開學初補考的試卷按課程分學期單獨裝訂,根據以下6個裝訂項目按順序裝訂:樣卷、參*及評分標準、學生原始成績登記表、考場情況登記表、學生簽到單、考試答題紙。

(3)開班重修試卷按課程分學期單獨裝訂,根據以下6個裝訂項目按順序裝訂:樣卷、參*及評分標準、學生原始成績登記表、考場情況登記表、學生簽到單、考試答題紙。

(4)試卷裝訂由任課教師在考試結束後按以上要求完成裝訂,由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驗收。

注:如遇有插班重修或補修的個別試卷,無需裝訂在教學班中,只需在考場情況登記表及學生簽到單中備註,由課程歸屬學院(部)直接移交專業(學生)所在學院,由專業(學生)所在學院統一按班級單獨裝訂考試答題紙。

2、試卷歸檔標準

(1)試卷跟着課程檔案走,公共基礎課試卷存放在公共教學部,公共選修課試卷存放在課程歸屬學院,學科基礎課、專業課試卷存放在專業(學生)所在學院,由課程歸屬學院(部)按照閲卷評分標準、裝訂標準驗收後,在下學期開學第五週前交專業(學生)所在學院存檔。

(2)若有期中試卷及平時作業,至少放3份以上在課程檔案內。

注:規範平時成績評定,同一專業同一門課程要有統一的評定標準。平時成績包括:期會考核、平時測驗、課堂提問、平時作業及實踐活動、出勤等。以上各項內容必須記錄在學生考核記錄冊(黃本)中,作為平時考核成績評定的主要依據。學生考核記錄冊(黃本)須註明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佔比,以及各類平時成績組成的佔比。

(3)《xxxx學院課程考試命題計劃雙向細目表》和《教師出卷審批表》須存放在課程檔案內。

(4)試卷不得隨意處理,必須保存到學生畢業4年後方可處理。

3、試卷目錄清單

試卷交接完畢後,各學院(部)於下學期開學第六週前完成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試卷目錄清單的製作(期末試卷、開班重修試卷、公共選修課試卷目錄清單分開製作,並在標題欄備註)。試卷目錄清單按課程、授課教師、年級專業班級歸整;考核方式填寫考試/閉卷、考試/開卷、考查/閉卷、考查/開卷等;每頁填寫20行,字體為仿宋11號(見附件5)。

請各學院(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在組織考試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教務處學務科蘇藴傑聯繫,聯繫電話:23535058。

期末考試工作通知2

各學院(部)、就業創業指導教研室和軍事理論教研室:

為了做好本學期期末考試工作,依據學校《x學院學籍管理辦法》、《x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專家反饋意見及期末考試試卷印刷的要求,現將20xx—20__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分工

期末考試由教務處負總責,統一協調;具體工作由各學院(部)負責組織實施,各學院(部)應根據本學院(部)具體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於20xx年5月26日前報教務處備案。

二、試卷命題與制卷

1、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負責做好試卷的命題工作。各學院(部)應加強命題質量把關,命題教師均須填寫《x學院課程考試命題計劃雙向細目表》和《教師出卷審批表》(見附件1、2),由系(教研室)審批後方可付印。具體命題要求:

(1)根據課程教學大綱要求填寫《x學院課程考試命題計劃雙向細目表》,理工類課程考試內容覆蓋大綱約70%,其他課程考試內容覆蓋大綱約80%。

(2)同一專業同一課程需採取統一命題形式進行考核,命題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的考試目標、考核形式及要求,以及教學計劃和教材內容進行。如因教學改革要求與課程教學大綱考核成績比例不一致的,需經教學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後報教務處批准。

(3)A、B卷題型、題量、分值須等值,A、B卷重複率<15%,與以往試卷重複率<30%,記憶性試題須<20%。其中,開卷考試的出卷內容不得包含記憶性試題,須側重考核對知識運用、綜合分析等方面能力的試題,如:論述題、材料分析題、案例分析題等。除特殊類型的考核外,考試題型原則上4―6種,各題型所賦予的分值應客觀、合理,單選題分值每題不超過1分,多選題每題不超過2分。

(4)交印的試卷要求字跡清晰、圖形準確、無漏頁漏題,保證準確無誤。

(5)交印的試卷格式須嚴格按照各學院(部)確定的樣卷格式。

2、考查課考試需要印製試卷的,交學校文印中心負責。

3、考試課命題教師應於20xx年5月22日前完成課程試卷的命題工作,除統一命題的課程外,試卷上應標註任課教師的姓名(見附件3)。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按照文件要求進行審核,指定專人將教師命題的試卷(含打印件和電子文檔)統一收齊後,於5月31日前負責將試卷交指定印刷廠印製。

三、試卷安全保密工作

1、在試卷命題、制卷、分發過程中,各學院(部)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絕出現責任事故。

2、在試卷命題與制捲過程中,各學院(部)應指定專人負責題庫管理和試卷印製的傳遞工作。

3、各學院(部)應將試卷按考試安排表規定的考場進行分類,並根據本學院(部)的實際情況做好試卷的分發和接收工作,杜絕試卷遺失現象。

四、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

(1)考查課原則上安排在第18周進行,即從20xx年6月19日起至20xx年6月23日止。

(2)考試課原則上安排在第19周至第20周進行,即從20xx年6月26日開始,各學院(部)考試課的全部考試結束時間原則上不得早於20xx年7月5日。各學院(部)如有特殊考試時間要求,必須提前報教務處審核。

在兩週考試期間,各學院(部)必須更加合理安排各課程考試時間,避免所有課程在一週內考完的情況出現。

2、考試組織:

(1)考查課的考試由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自行組織,學生歸屬所在學院配合協調。原則上隨堂組織,考試形式可靈活多樣,具體考試時間與形式由任課教師擬定並報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批准,考試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1課時。請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按考查課考試安排表模版(見附件4)的要求,做好考查課考試的具體安排,並於20xx年5月26日前將考試安排表經學院(部)領導簽字加蓋學院(部)章後,紙質文檔送一份教務處備案(電子文檔發送至)。

(2)考試及考場安排由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負責,學生歸屬所在學院(部)協助完成。除特殊情況外,每個考場原則上至少安排兩名監考人員,大考場應適當增加監考人員。考試安排表的制訂通過“教務網絡管理系統”由教務處組織完成,排考的時間原則上從20xx年5月19日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

五、考前培訓與考場秩序的維護

各學院(部)應做好監考人員的考前培訓和學生的考風考紀教育工作。教務處負責全院考場秩序的`檢查維持,並派出巡視組巡視。各校區考場秩序的維持由各學院具體負責。考試期間,各學院應切實加強考務管理,派出人員負責所屬學生考場巡視工作,並將巡視人員的聯繫方式對外公佈。

六、閲卷評分

1、考試結束後,各學院(部)應立即組織閲卷評分。閲卷教師依據參kao,根據評分標準規範評閲。評卷使用紅色的鋼筆或圓珠筆,並按照評分標準,在試卷指定位置,標註實際得分以加分的形式(“+”)體現。如有修改,應在修改處簽字,保證試卷批改和成績統計準確無誤。對學生考核違規試卷,評卷教師不得批改。學生答題紙上評卷人、複核人應籤全名,不能蓋章,且不能為同一人簽字。

2、各學院(部)在各門課程考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試卷評閲及課程成績的錄入。

3、評分結束後,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分析,填寫《試卷分析表》,試卷分析應重點從教師自身教學角度進行分析,同時必須圍繞期末考試試卷進行分析,試卷分析表中填寫的成績分佈須是期末成績的分佈,而非綜合成績的分佈。

七、試卷裝訂、歸檔及保管

1、試卷裝訂標準

(1)試卷採用學校統一的裝訂封面,根據以下8個裝訂項目按順序裝訂:試卷樣卷(含A、B卷)、參kao及評分標準(含A、B卷)、學生原始成績登記表、試卷分析表、考場情況登記表、學生簽到單、考試答題紙、學生考核記錄冊(黃本)等材料以教學班為單位、學生學號為序,依次裝訂成冊。

(2)開學初補考的試卷按課程分學期單獨裝訂,根據以下6個裝訂項目按順序裝訂:樣卷、參kao及評分標準、學生原始成績登記表、考場情況登記表、學生簽到單、考試答題紙。

(3)開班重修試卷按課程分學期單獨裝訂,根據以下6個裝訂項目按順序裝訂:樣卷、參kao及評分標準、學生原始成績登記表、考場情況登記表、學生簽到單、考試答題紙。

(4)試卷裝訂由任課教師在考試結束後按以上要求完成裝訂,由課程歸屬所在學院(部)驗收。

注:如遇有插班重修或補修的個別試卷,無需裝訂在教學班中,只需在考場情況登記表及學生簽到單中備註,由課程歸屬學院(部)直接移交專業(學生)所在學院,由專業(學生)所在學院統一按班級單獨裝訂考試答題紙。

2、試卷歸檔標準

(1)試卷跟着課程檔案走,公共基礎課試卷存放在公共教學部,公共選修課試卷存放在課程歸屬學院,學科基礎課、專業課試卷存放在專業(學生)所在學院,由課程歸屬學院(部)按照閲卷評分標準、裝訂標準驗收後,在下學期開學第五週前交專業(學生)所在學院存檔。

(2)若有期中試卷及平時作業,至少放3份以上在課程檔案內。

注:規範平時成績評定,同一專業同一門課程要有統一的評定標準。平時成績包括:期會考核、平時測驗、課堂提問、平時作業及實踐活動、出勤等。以上各項內容必須記錄在學生考核記錄冊(黃本)中,作為平時考核成績評定的主要依據。學生考核記錄冊(黃本)須註明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佔比,以及各類平時成績組成的佔比。

(3)《x學院課程考試命題計劃雙向細目表》和《教師出卷審批表》須存放在課程檔案內。

(4)試卷不得隨意處理,必須保存到學生畢業4年後方可處理。

3、試卷目錄清單

試卷交接完畢後,各學院(部)於下學期開學第六週前完成20xx—20__學年第二學期試卷目錄清單的製作(期末試卷、開班重修試卷、公共選修課試卷目錄清單分開製作,並在標題欄備註)。試卷目錄清單按課程、授課教師、年級專業班級歸整;考核方式填寫考試/閉卷、考試/開卷、考查/閉卷、考查/開卷等;每頁填寫20行,字體為仿宋11號(見附件5)。

請各學院(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在組織考試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教務處學務科蘇藴傑聯繫,聯繫電話:。

期末考試工作通知3

各系(部):

為了加強教風和學風建設,維護正常考試秩序,使考試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化、科學化,在《關於考試工作的有關規定》、《考場規則》、《監考人員守則》和《關於試卷評閲的有關規定》文件的基礎上,現結合實際,對加強期末考試工作規範的幾點補充要求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時間安排

按照學院校歷統一安排,結合教務處工作要求執行。

二、考試質量

鼓勵任課教師根據課程教學目標和要求進行考試(核)方式改革,注重過程考核,形式靈活多樣,考試內容要能反映該課程對學生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知識、能力、素質)培養的要求,出卷前課程負責人組織相關任課教師要進行充分交流討論,出卷教師要掌握學生總體學習情況,試卷命題要規範準確、難度適中、覆蓋面廣,不能使用往年試卷或與往年試卷相似度過高(雷同率不得高於30%)。鼓勵各系(部)建立課程試卷(題)庫,如“課程中心”平台等網絡手段,實行教考分離。

各系(部)教學負責人要組織教研室主任、課程負責人做好課程考試(核)方式及試卷的審核工作。當課程考試(核)方式與教學大綱不一致時,應經各系(部)教學負責人審批通過後執行,並及時修訂完善該課程教學大綱。

加強考前輔導,提高教學質量,課程結束後各任課教師應指導學生進行全面系統的複習,加強複習階段輔導,幫助學生複習備考,解決課程疑難問題,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透露試題內容。

規範試卷印刷分裝,強化試卷保密意識,試卷應由各系(部)統一送文印室印刷,要做好試卷交接記錄。試卷分裝應在封閉環境中進行,工作人員要注意檢查試卷,避免試卷錯印、漏印、裝訂缺頁等,要在各個環節中做好試卷保密工作,且負有保密責任,防止因人為主觀故意或疏忽造成試卷(題)泄露。

三、監考工作

嚴肅考風考紀,強化考務培訓,各系(部)要組織監考人員進行監考工作的培訓,認真學習相關制度文件。各系輔導員(班主任)要組織學生開展形式多樣的考風考紀誠信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備考氛圍和公平的考試環境。嚴肅考風考紀,堅決杜絕考試舞弊行為的發生。

監考人員必須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監考,向所在系(部)請假,辦理備案手續,材料留存系(部)。擅自調換監考人員、遲到、缺監考和不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的.將按照《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監考人員應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清理佈置考場,重點要做好清場工作,做到課桌面、桌內、座椅均不得有雜物,將書包、書本、手機等與物品集中放在考場前面的醒目位置。學生進場後清點人數,核對證件(一般為校園一卡通或學生證),檢查學生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在考試之前,要向學生宣佈考試紀律及考試注意事項,遲到30分鐘以上的考生,不允許其入場,以曠考論處;開考30分鐘後准許交卷離場。

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關閉手機,杜絕通信聯繫。要堅守崗位,自覺做到不聊天、不串門、不打瞌睡、不木訥凝坐、不觀望窗外,不準閲讀書報。要保持考場前後各一人,並經常巡視。

試卷發放和收回要做到三個核對。髮捲前,要認真核對學生人數,做到發放考卷和考生人數一致;考試結束時,要核對試卷和答題紙份數,確保收回試卷和考生人數一致;考試後,閲卷老師要對收回的試卷和《考場記錄單》核對是否一致。考試結束時間一到就準時收卷,要認真整理、清點試卷,對缺考、違紀、作弊的學生及主要情節做明確的記錄和認定,並如實填寫好《考場記錄單》。

監考人員應及時制止學生違反考場紀律的意圖和行為,防止舞弊行為的發生,對發現有作弊行為的考生,應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當場取證,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單》,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教務處上報;考試期間(含第18周隨堂考試)院領導、教務處、系部主任將進行檢查巡視,對考試紀律較差的考場,對學生作弊現象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監考人員,要現場予以批評指導,責令其整改;對於違反監考職責的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四、試卷評閲

試卷一律用紅筆批閲,試卷上的每個題目均應有評閲標誌(扣分或得分),每份試卷的評閲標誌必須統一(扣分和得分不得同時混合使用),各大題所得分數分別填入題首得分欄和卷首的表格中,以便核查。卷面評分凡是有修改之處,必須有閲卷教師的親筆簽名。

評卷過程中應遵循嚴格、認真、準確、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給分合理,扣分有據,寬嚴適度,標準一致"。缺考答卷、作弊答卷一律記“0”分,並在成績單上註明“缺考”或“作弊”字樣。

已閲完的試卷,請老師們按班級和考試科目分類將試卷裝入試卷袋中(每班同科目試卷裝成一袋,不同班級不同科目試卷不要混裝)。

完成試卷評閲後,各系(部)負責統一清點、裝訂(按試卷裝訂要求進行裝訂)、裝袋(含《考場記錄單》),假期開始前,以教研室為單位將試卷交課程所屬系(部)統一封存存檔(含電子版試卷原始數據刻盤)。

五、成績評定與管理

各類考試(考查)課成績評定應嚴肅、認真、公正、公平、公開。嚴格按照課程教學計劃的要求執行。無故不按時提交成績的,將作教學事故處理。成績一旦提交後,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要改動成績者應由原任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成績修改申請表》),經教務處審批,查明原因後確定是否修改。該書面申請附於成績單後備檢存查。

學生如對考試成績確有異議,可向輔導員(班主任)提出書面《成績查詢申請表》,經系(部)主管領導同意後,由教務祕書和任課教師共同查閲試卷,並將最終結果告知學生本人。

如查詢課程為外系(部)開設,應由學生所在院系出具證明與開課系(部)聯繫;開課系(部)接到查詢要求後應組織教學祕書與閲卷教師共同查閲試卷,查詢結果應及時向學生所在系(部)反饋。由學生所在系(部)教學祕書將查詢結果告知學生本人。

如在查詢過程中發現確有閲卷錯誤,經任課教師、系(部)負責人協商同意,可以重新判分,填寫《成績修改申請表》,並將失誤的具體情況和原因報教務處。

XX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

XX市農業學校教務處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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