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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東莞“異地會考”接受申請

關於東莞“異地會考”接受申請

東莞市2014年異地會考今日開始申請。市教育局日前發佈《2014年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工作説明》(以下簡稱《説明》),2014年異地會考申請受理時間為4月8日至4月28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受理後於五個工作日內送審,相關審核部門在收到審核資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

關於東莞“異地會考”接受申請

據悉,今年東莞為隨遷子女考生提供公辦高中學位增至1500個,比去年增加了230個。今年改變了去年在部分公辦高中專門設置隨遷子女班級的做法,而實行在公辦普通高中劃出一定的招生名額專門用於招收隨遷子女。

今年是東莞異地會考實施的第二年,相關申請條件有所調整。根據《説明》,2014年異地會考申請條件具體為:隨遷子女具有我市國中階段二年完整學籍,在申請受理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我市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持有在我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我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或以上。去年,我市異地會考“社保滿1年”的`門檻,卡住了不少我市省內非莞籍考生,隨後政策重新調整,不再要求學生家長必須購買社保及辦理居住證時間滿一年以上,沒有購買社保或辦理居住證的家長只要於當年4月28日前辦理好,子女即可報名。

市教育局表示,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户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的學生不具備報名資格。並且,在我市就讀的港澳户籍應屆國中畢業生畢業後原則上回户籍所在地報考,確因特殊情況需在我市繼續升學的,只允許報考我市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不過,在我市就讀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應屆國中畢業生,若其父母至少一方為東莞户籍的,可報考劃出一定招生名額用於招收符合認定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

■申請條件

有我市國中2年完整學籍 父母繳社保滿1年

申請東莞2014年異地會考,要求隨遷子女具有我市國中階段二年完整學籍,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在我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或以上。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一、3種材料證明具備合法穩定職業

申請人目前在東莞繳納社會保險的,可認定為符合“具備合法穩定職業”。申請受理時,申請人只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由鎮街社保部門負責審核。

申請人目前在本省外市繳納社會保險的,申請受理時需提供本省外市的參保明細(無固定樣式,但需有參保月數明細)及在本市合法穩定工作證明材料。

本市合法穩定工作證明材料可以是以下幾種材料之一:本市勞動合同;本市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二、4種材料可證明居住在合法穩定住所

申請人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賃合同及出租屋租賃證證號,經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審核,可認定為符合居住在合法穩定住所的條件。

申請人居住在住宅類的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經鎮街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可認定為符合居住在合法穩定住所的條件。

申請人居住在自建房屋,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的,可由土地所在地管理區(或居委會)出具證明予以認定,可視為符合居住在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請人在申請時提交認定證明,由當地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存檔備查。

申請人居住在工廠企業宿舍的,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證明》,需工廠企業加蓋公章,經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審核後,可認定為符合居住在合法穩定住所的條件。

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要累計滿一年

申請人持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申請時提供本市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經鎮街公安部門審核,可認定為符合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條件。按目前條件設置,對居住證辦理年限要求為累計滿一年以上,且目前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四、省內繳納社保滿一年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條件中,社保保險指醫療、養老、工傷、生育、失業五大險種,五個險種中目前參保任一險種均可認定為符合資格。按目前條件設置,在我省繳納社保需滿1年以上,且目前處於參保狀態。目前參加農村醫療保險、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即農保),亦可認定為符合資格。(記者 黃虎波)

標籤: 會考 異地 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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