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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體育會考評分標準

山東體育會考評分標準

一、測試標準與方法

山東體育會考評分標準

身體形態、身體素質、運動技能的測試標準與方法均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規定。

二、成績計(換)算辦法

1.國中階段體育成績25分,

由各國中學校負責進行換算。換算方法:國中一、二年級及九年級年級第一學期共五個學期體育課成績(百分制)的總和÷5×25%(保留到小數點後一位)。

2.身體形態、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能的'測試成績換算為體育考試成績的標準如下表:

確到毫米,體重精確到0.1公斤,1000和800米精確到秒,擲實心球和立定跳遠精確到釐米,籃球、足球運球精確到0.1秒,排球墊球精確到整數。

三、體育考試成績總分。

以上各項分數合計在55分(含55分)以上計滿分60分,50-54.9分計55分,45

-49.9分計50分,40-44.9分計45分,35-39.9分計40分,30-34.9分計35分,25—29.9分計30分,20—24.9分計25分,19.9分以下計20分。 未完成全部考試項目者,按照實際考試項目的成績計算體育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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