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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範本

行政事業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範本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行政事業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行政事業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範本

  行政事業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採購

1.本制度規定的辦公用品是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軟件、辦公文具、衞生用具、照明用具等。購買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門負責人填寫申購表交黨政辦安排購買;購買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但不需進入縣政府採購辦公室採購的物品,各部門事前填寫申購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交黨政辦安排專人購買;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的須經鄉主要領導審批以後,交辦公室統一採購。

2.對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物品,由鄉各部門填寫申購單,經鄉主要領導批准後交黨政辦公室,財政所按照有關規定到縣政府採購中心辦理採購手續,由黨政辦公室統一領回發放。

3.一般性採購和不需在政府採購中心完成的採購,由黨政辦公室負責採購、管理、發放。急用現買零散性採購實行雙人採購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採購。

4.採購人員須盡職盡責,本着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所需購物品的性能、價格等情況,力求貨比三家,購得質優價廉商品。

5.不屬政府採購範圍的物品的採購程序: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相關領導審批→黨政辦採購、發放→採購人在發票上經手簽字→相關領導審核→鄉主要領導審核→財政所核銷。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物品領用實行一次一領、專領專用原則。

2.領取人在領用辦公用品時須在《辦公用品領取登記單》上寫明日期、物品名稱及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並簽字。單位價格在100以內的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單位價格在100元-200元的由分管領導簽字;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的須鄉主要領導簽字。

3.大件物品領取後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序列,部門應明確使用管理責任人。

4.除黨政辦指定的專人採購外,其他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外單獨購買辦公用品或在指定採購點處簽單。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使用

1.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已有,挪作私用。

2.要愛護辦公設備和相關物品,不得隨意丟棄廢置,嚴格執行註銷制度。要認真遵守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延長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製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印製前要認真做好校對、檢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4.高檔耐用辦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現故障時,由原採購人員負責聯繫退換、維修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行政事業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2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工作,提高政府採購效率,構建規範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採購工作機制,現就規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採購人)政府採購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強化責任意識,建立有效制衡的單位政府採購內控機制。

1、落實應採盡採。 採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即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納入政府採購。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採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的部分適用政府採購;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採購的,統一適用政府採購。應當實行政府採購的項目而未依法實行政府採購的,財政部門一律不予支付採購資金,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涉及國家安全和祕密的採購項目由國家保密行政部門認定,採購人應及時報財政部門備案。

2、嚴格依法採購。 採購人要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依法採購理念,嚴格遵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開展政府採購活動,落實採購主體的相關職責。不得以化整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採購項目,不得違法規避政府採購程序。

採購人應當嚴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規定,依法實施政府採購。對集中採購目錄以外且在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採購人應當按照內部採購管理制度的規定自行組織採購。

3、建立內控機制。 採購人要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的原則,明確採購、財務、業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相關部門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崗位職責,分設需求制訂、採購文件審核、組織評審、合同驗收等不相容崗位,嚴格政府採購內部流程控制。

採購人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政府採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履約驗收管理、項目檔案管理等政府採購內部管理制度。

採購人應加強對採購項目採購文件、採購合同、質疑答覆意見的審核,相關文件應在本單位相對應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後作出。

4、建立糾紛處理工作機制。 採購人應認真應對、妥善處理供應商詢問、質疑以及舉報案件,建立預防和溝通機制,依法化解糾紛,避免爭議升級;採購人在處理採購糾紛時應當依法依規並充分徵求本單位法制機構或委託律師的意見進行明確答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舉報,答覆的內容不得迴避供應商詢問、質疑和舉報的實質性內容。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答覆質疑的,須在答覆意見書發出前進行書面確認。

對供應商因答覆不滿意或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覆而發生投訴事項的,採購人應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對供應商提出的投訴事項進行處理。

5、加強檔案管理。 採購人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妥善保管每項採購活動的文件和資料。對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的政府採購項目,採購活動完成後,採購人應督促採購代理機構將採購項目的文件和資料移交其歸檔保存。

  二、規範採購行為,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採購工作機制

6、強化預算管理。 採購人應按照“應編盡編”的要求在部門預算中編列當年採購項目的政府採購預算,落實採購項目資金來源、明確採購需求、細化採購品目至《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的最末一級。列入年初政府採購預算的採購項目,採購人應嚴格按照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執行並依法對執行結果負責。

採購人更改、調整已批覆的政府採購項目採購品目、採購數量、預算金額或新增政府採購項目等,須在批准的部門預算支出總額內相應調整、追加政府採購預算,並填報《政府採購預算調整申請審批表》(附件一)。未納入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或未進行調整或追加政府採購預算的,不得實施政府採購。

年終未使用的政府採購預算和部門預算同步結轉,預算指標被收回的,取消已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預算指標同意結轉使用的,採購人按照結轉後下達的政府採購預算執行,適用新預算年度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7、嚴格計劃管理。 採購人應根據經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適時申報政府採購計劃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計劃的採購品目、數量、預算金額等內容應與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保持一致。

採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對項目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和論證,包括項目建設規模、產品配置標準、產品技術參數和合理市場價格等。並根據政府採購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申報政府採購計劃前詳實編制完整、真實、合理、有效的採購需求。

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學合理,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採購需求包括且不限於在望城區政府採購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重大複雜項目可以就確定採購需求在望城區政府採購網上公開徵求意見。

採購人採購工程及與工程相關的服務項目,以及財政部門認為應對項目預算進行評審的項目,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財政投資評審,並根據財政投資評審的結論確定項目政府採購計劃的預算金額。

8、嚴格審批管理。 政府採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採購人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報經區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同意後,按照財政部《政府採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簡稱財政部74號令)規定要求,向區財政部門提交《長沙市非公開招標方式審批表》(附件二)及相應材料進行審查並上報,獲市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採購人提出的申請理由應當充分,資料應當齊全,擬採用的採購方式應當符合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所列情形。

對公開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政府採購項目,擬採用非招標採購方式的,採購人在公開招標程序結束後,按照財政部74號令規定要求,提交《望城區非公開招標方式審批表》(附件三)及相應材料報區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和區財政部門審批。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確需採購進口產品的,採購人應按《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規定,向區財政部門提交相應材料進行審查並上報,獲市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進口產品的,在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出具進口產品所屬行業市級主管部門意見和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9、規範代理行為。 採購人納入平台管理的項目,需要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磋商等採購方式的,採購人一律委託經財政部門登記入庫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組織採購。採購人選擇委託採購代理機構時應綜合考慮委託對象的執業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費情況。

採購人應當在項目採購計劃下達後2個工作日內與採購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明確委託代理事項及項目履約驗收的方式,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確認採購文件、推薦供應商、確認評審報告、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等採購人的.法定職責不得委託採購代理機構行使。

採購人應當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同時向採購代理機構提供明確的項目採購需求,代理機構依法依規對採購需求提出書面修改建議或意見的,採購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書面回覆。

政府採購項目代理服務費由採購代理機構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收取的,採購人應在招標(供應商邀請)公告和項目採購文件中將代理服務費的限額和收取方式明確告知潛在供應商。

10、規範專家抽取。除財政部規定的情形外,評審專家應從政府採購專家庫中抽取,項目評審專家抽取人數應當符合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重大項目或技術複雜、專業性極強的項目,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難以滿足評審要求的,由採購人提出申請,按照參加評審專家人數不低於1:3的比例推薦相應專業類型專家,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後隨機抽取使用。

招標文件論證、進口產品論證、單一來源採購論證,不需在政府採購專家庫抽取,自行委託的專家應當具備相應專業水平和相應資質。對進行單一來源採購論證的,項目預算在300萬元以下的,項目論證專家人數為3人;項目預算在300萬元以上的,項目論證專家人數為5人。

11、公平設定準入條件。 採購人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款和《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17條第一款的規定明確參與政府採購供應商的基本資格條件,法律法規強制規定或者為實現政府採購政策功能而設定的條件才可作為特定資格條件。

採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應商提供基本資格條件和特定資格條件之外的證明材料,不得將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税額以及生產廠商的授權等條件設定為供應商資格條件,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採購市場。

在依法實施非招標採購活動中,對外發布邀請公告或推薦供應商、資格審查、確定參加採購活動供應商和評審等環節,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12、嚴格採購文件審核。 採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採購文件審核把關,並對採購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承擔法律責任。採購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品牌產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應商和特定品牌產品的技術規格,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限制和排斥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對實施招標的政府採購項目,採購人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採用相應評標方法。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採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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