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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二章固定資產及其分類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五條固定資產計價的原則和方法:

(一)購人的固定資產,以其購人價加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裝卸、安裝調試、運輸途中保險費及其他附加費用計價,國外購人的還應包括進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五)接受捐贈、從境外調人或引進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定的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繳納的税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現行市場價格計算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耕地佔用税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併、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四章固定資產析舊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範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範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淨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五章固定資產購置、報廢與管理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後),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並按下列程序核准: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准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後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後),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鑑定並簽署意見後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准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於淨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並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六章財產清查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佈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後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後,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並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後作為淨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後的淨收入與其帳面淨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淨收益或淨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七章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2

為加強固定資產購置、使用、移交、保管和減損的管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準確核算固定資產的數量和價值,明確相關經濟責任,監督並促進固定資產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斷提高設備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效能,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固定資產的範圍、標準和內容

第一條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

固定資產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一)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且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儀器儀表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工具和器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不作為固定資產的備品備件等,如數額達到或超過固定資產標準,其實物比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三條為了明確劃分固定資產的範圍和內容,便於核算和監督,公司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以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基本任務與職責分工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任務: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加強固定資產的維護和保養,提高固定資產的完好率;在組織資產存量流動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資產的配置,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檢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資產的使用效果,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條公司使用的固定資產,任何人不得侵佔。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必須嚴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和手續制度。凡是不履行手續,不經公司領導批准和財務部簽證,固定資產不得進行調撥。

第七條公司總經理對本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負主要責任。公司經理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資產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將固定資產點交清楚。對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管理人員應給與表揚和獎勵,對工作失職,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管理人員要追究責任。

第八條公司財務部是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部門,配備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財務部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記錄與核算;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賬務處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資產卡片,確保賬、卡相符;綜合分析固定資產的經濟效益。

公司設備部為生產用固定資產的專業管理部門,公司辦公室為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各自所管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和技術狀況;負責本專業固定資產的建設、更新、改造和大修的申報;辦理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出售等的審查和申報;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調整、停用、拆除、出租等的申報和審批手續;保管本專業固定資產卡片,確保賬、卡相符;研究制定挖潛、革新改造的辦法和措施,分析考核本專業固定資產使用效果,提高設備利用效率。

第九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為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設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提出固定資產的調撥、調整、停閉、拆除、出租等的申請;負責保管本部門固定資產清冊,確保固定資產的實物與固定資產清冊的記錄相符;協助辦理本部門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出售等上報手續;協助進行每年末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

第十條公司建立固定資產責任人制度,在固定資產清冊中明確各項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人。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維護”的原則,管理責任人由固定資產的直接使用人擔任。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和保管,確保固定資產經常處於良好狀態;配合財務部實施固定資產的報廢、毀損、出售的審查以及固定資產的調撥、拆除、出售等上報和審批手續。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調動時,必須將固定資產交點清楚並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

第十一條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固定資產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固定資產台賬,每年年終,財務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清查盤點。通過清點發現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以保證賬、卡、物相符。

三章固定資產的分類和計價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為以下幾類:

(一)生產用固定資產。指生產經營和管理用的各種固定資產,按經營管理專業性質明細分類如下:

1、房屋及建築物,包括為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管理部門用的房屋及建築物;

2、運輸設備;

3、儀器儀表及實驗設備;

4、生產設備;

5、動力設備;

6、其它生產用固定資產。

(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指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種固定資產。

(三)未使用固定資產。指購建完成尚未投產使用,撥入尚待安裝,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調撥中的固定資產,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不需用固定資產。指生產管理不再繼續需要的各種固定資產。

(五)租出固定資產。指經批准在經營性租賃方式下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指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內,應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七)土地。指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因徵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的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應按其取得時的成本作為入賬的價值。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税、進口關税等相關税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其他支出,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佔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於或小於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接受捐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依據上述方法確定的新固定資產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税、耕地佔用税、車輛購置税等相關税費。

第十五條企業購置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未單獨計價的軟件,與所購置的計算機硬件一併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處理程序

第十七條引起固定資產發生增減變動的因素:

(一)固定資產的增加:

1、自行建造和購入

2、其他單位投資轉入和融資租入

3、其他單位有償、無償轉入

4、接受捐贈

5、盤盈

6、進行固定資產改造、擴建增值

7、按國家規定資產評估(重估)價值調增

8、其他

(二)固定資產的減少:

1、經批准報廢、毀損或非常損失

2、投資轉出

3、經批准無償調出和出售

4、盤虧

5、捐贈轉出

6、按國家規定資產評估(重估)價值調減

7、其他

第十八條公司固定資產購建流程

公司所有的固定資產購建均由公司統一進行,按照公司長期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流程如下:

1、由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制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

2、按照固定資產購置審批權限分別報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並報公司財務籤批。

3、經籤批後固定資產購置申請由公司財務部安排資金。

4、對於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由公司相關部門組成採購組負責固定資產招投標管理(見相關管理制度);對於金額較小、日常辦公所需的固定資產,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採購。

對於重大的、影響公司經營方向的生產所需固定資產,需要上報董事會審批。

5、採購後的固定資產由資產使用部門辦理驗收、簽字領用手續;同時財務部門辦理資產的入賬手續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根據正式竣工決算中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由工程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辦理實物交接手續,工程管理部門填制“固定資產收入憑證”一式三份,一份送辦公室,一份送財務部門,一份自留。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後,據以填制固定資產卡片,並辦理賬務處理手續,同時將變動後的固定資產清冊分別送交各使用部門。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出租

對外出租固定資產必須徵得公司總經理的同意,由專業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財務部門按合同規定按期收取租賃費。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調撥和轉移,應按下列規定辦理調撥和轉移手續:

(一)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轉移,原則上均實行有償轉讓。實行有償轉讓的固定資產應按質論價收取價款。

(二)在公司所屬範圍內固定資產的調撥實行無償調撥,由公司調撥部門填制“固定資產調撥通知單”,送調入、調出單位和財務部門。調出單位根據上述通知單位文件填制“固定資產轉移單”,調入單位根據“固定資產轉移單”審核無誤後入賬和轉移實物。調出、調入單位列賬月份應當一致,同時調增、調減固定資產卡片、清冊以及使用地點。

(三)財務部門、使用部門要相互密切配合,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調撥的有關審批和賬務處理手續,對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完備的調撥事項,公司有關部門應不予受理;在固定資產調撥中,有關附件以及技術資料檔案應隨資產調撥,不得截留,以保證固定資產完整無缺。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報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報廢條件,經專業部門的技術鑑定後,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填制“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和“固定資產報廢清冊”,送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或股東會審批。

(一)固定資產的報廢審批權限劃分如下:

使用期滿、折舊已提足的固定資產正常報廢,單位原值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單位原值在1000萬元以上,報董事會審批。

固定資產非正常報廢,單位原值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單位原值在100萬元以上,報董事會審批。

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應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關規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項目由股東大會審議。

(二)固定資產的報廢程序。報廢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報廢條件,由專業管理部門組織鑑定小組或相關專業人員認真進行技術鑑定,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報告表》、《固定資產報廢清單》交由財務部門上報審批。經批准後由專業管理部門進行清理,會同財務部門填報《固定資產清理報告》,同時進行賬務處理,相關部門均應註銷該項固定資產卡片。

(三)對於已提滿折舊但仍可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繼續使用,不得擅自進行報廢,待其物理壽命或技術壽命到期後,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報廢。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發生的盤盈、盤虧,應由公司辦公室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告單”,按規定程序經總經理審查後,由財務部門報當地税務部門審批後進行賬務處理,保證賬、卡相符;同時調整固定資產清冊,保證卡、物相符。

  第五章固定資產折舊及方法

第二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和折舊方法,經過股東會批准,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公司現行政策如下:

公司固定資產中,房屋、建築物、生產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等均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淨殘值率(3%))/預計使用年限*100%

第二十五條根據公司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確定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

第二十六條公司有關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需經董事會批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第二十七條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後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淨殘值,按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對於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按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九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採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一條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應按月編制“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正確計提,不準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證及時足額提取各項折舊。

  第六章固定資產修理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修理實行預算控制,根據各種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由機電設備部提出固定資產修理計劃,以及修理費用預算,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作為修理固定資產的依據。重大的、突發的固定資產修理按照預算管理原則實行例外審批制度。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需要修理時,由使用部門制定修理間隔期、修理質量標準、費用定額等,交由設備部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採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衝減預提費用,年末實際支出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衝減有關成本和費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記錄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記錄必須及時、正確、全面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狀及增減變動情況,對固定資產增加、減少、使用、保管進行嚴格監督。

第三十六條企業所有固定資產均應設置“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各個資產的詳細項目。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賬面記錄、卡片記錄,保證賬、卡相符;使用部門負責保管卡片,保證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卡片應按《公司固定資產目錄》設置,並按《公司固定資產目錄》規定的編碼方法進行編碼。各種設備以每一台、部、架、套等為單位登記一卡;房屋及建築物以每棟、每座、每套為單位登記一卡。固定資產卡片可設置附卡,固定資產某些可獨立存在的組成部分在附卡中進行記錄。

在固定資產卡片上要及時記錄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記錄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登記:

(一)財務部門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進行總額和分類核算,並設《固定資產登記簿》,按使用單位反映每一類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年度彙編《固定資產清冊》,綜合反映年度固定資產狀況。

(二)專業管理部門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賬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單項設備以台、部、輛、組、套為單位,一物一卡,詳細登記資產的各個項目。

(三)為便於管理、核對、查找,使用部門應制作固定資產卡片,並將其固定於固定資產醒目處。

第三十八條財務部、辦公室、使用部門必須定期核對固定資產相關記錄,每年至少核對一次,保證賬、卡、實物相符。

  第八章固定資產清查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於年度終了前組織專業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及使用單位相關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證卡實相符,賬卡相符,賬賬相符。

第四十條盤盈的固定資產,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批准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做出説明;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九章固定資產分析與考核

第四十一條財務部根據本制度,對各項固定資產管理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資產的分佈、構成、增減變動和固定資產折舊提取等情況,以合理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果。

第四十二條固定資產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使用部門和個人是否能夠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1、對固定資產及其變動情況及時、準確、有效的進行記錄,保證賬、卡、物相符。

2、做好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和保管工作,確保固定資產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出售、調撥、調整、停閉、拆除、出租等工作。

(二)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維護”原則,對固定資產責任到人制度進行考核,將固定資產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人身上。

第四十三條固定資產考核的獎懲:

(一)財務部將在每年年末對各使用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狀況及使用效益進行分析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在全公司進行通報;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相關人員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責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資產毀損的部門及其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並進行經濟處罰。

(二)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離職守、玩忽職守或其他個人原因給公司固定資產帶來損失的,責令使用責任人進行賠償。

第四十四條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應經常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與考核,促進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其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條局各科站室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嚴格按照市政府的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編制下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於每年12月下旬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審定後執行。對於確屬急需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後,報局長批准後辦理。

  第三條局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即對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護、清查盤點等管理;同時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第四條局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統一建帳、統一核算,並協助辦公室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管理。

  第五條購入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並填制《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單》一式二聯,辦公室憑第一聯登記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水利經濟科憑第二聯填制記帳憑證,記入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卡片必須登記到每一件固定資產,明確使用、保管職責,堅持“按物設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隨”的管理原則。各科室站根據工作需要簽字領取。

  第六條各科室站之間和上級調撥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領用(調撥)單》,視同“購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七條各科室站的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及時登記,科學使用以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資產保管人退休或調離時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八條為了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

1、清查盤點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帳面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盤點的具體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報固定資產調查表,於每年12月下旬前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照固定資產明細帳逐一核對。

3、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入帳;盤虧報損的固定資產,屬於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資產報廢的審批權限及時辦理核銷;屬於過失的責任事故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應當按照規定給當事人以必要的經濟賠償。

4、局各科室站閒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使之合理流動,發揮效益,防止積壓。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處置要嚴格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有關文件和市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的調出、處置、報廢、報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處置。報廢時應填制“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報局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固定資產核銷手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1、電腦設備、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質量低劣、技術落後、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結構或部件陳舊老化,精度低,實際使用過程中不能滿足最低性能指標和技術要求,無修復意義或無改裝利用意義,被確認為淘汰的產品。

2、因意外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設備主部件嚴重受損,已無修復價值的。

3、修理費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類產品新購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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