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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範本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範本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範本

預決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 單位預決算是國家財政預決算的組成部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 主管部門按照全縣統一的工作程序、編報規程和時間要求,組織實施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的編報工作。其職責主要是:

(一)組織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報表的佈置與培訓工作。

(二)組織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報表的收集、審核、彙總和上報工作。

(三)組織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報表編制質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條 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的編制要求,本着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本單位人員、資產等基本情況,統籌安排、合理編制部門預算。

第四條 單位部門預算的具體編制辦法按《沛縣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沛財預[2003]4號)和《沛縣縣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沛財預[2003]5號)執行。

第五條 單位部門預算一經批准,不得隨意調整。如有突發性、政策性變化,確需調整預算的,由單位提出調整預算申請,財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批後按規定程序辦理調整預算手續。

第六條 單位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編制綜合反映本單位財務收支狀況和資金管理狀況的財務決算。

第七條 單位在編制決算前應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及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及時清理收支賬目、往來款項、核實資產。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應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户款應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於本年的各項支出,應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如實列報。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八條 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統一下發的報表格式、編制説明及時間要求,認真、及時編制決算,做到表內項目之間、表與表之間、本期數據與上期數據之間相互銜接。

決算報表應經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字並蓋章,保證財務決算報表真實、完整。

第九條 主管部門應做好決算的審核工作,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核編制範圍是否全面,是否有漏報和重複編報現象。

(二)審核編制方法是否符合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的編制要求。

(三)審核編制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審核單位賬簿與報表是否相符、金額單位是否正確,有無漏報、重報項目以及虛報和瞞報等弄虛作假現象。

(四)審核報表中的相關數據是否銜接一致,包括表間數據、分户數據與彙總數據、報表數據與計算機錄入數據、本年數據與上年數據資料是否銜接一致。

第十條 單位應按照財務管理關係或預算管理級次,採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時彙總上報。主管部門應對所屬單位上報的財務決算報表、部門本級財務決算報表和本級代編決算報表進行彙總,形成本部門彙總財務決算報表。

會計核算制度

第一條 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更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條 有下屬行政事業單位(不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實行部門會計集中核算。採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單一帳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統一辦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第三條 帳簿設置。單位應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一)單位只能建立一套帳。行政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既有行政經費又有事業經費的單位,應以主要經費來源為依據,並參照自身行政職能,相應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二)實行部門會計集中核算的基層單位,根據管理需要,相應設置指標、資產、債權、債務等台帳。

第四條 填制憑證。要求內容齊全、審批手續齊全。

(一)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二)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四)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將批准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單獨存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五)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帳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五條 登記帳簿。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做到書寫規範、講求規則、日清月結。

(一)單位應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除特殊規定外每月應進行一次;

(二)單位應按照規定定期(按月)結帳;

(三)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帳、明細帳應定期打印。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六條 會計核算。單位應以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所有資金和財產均要納入單位的會計核算,全面記錄和反映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 單位發生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在做好單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和資金繳撥會計核算的同時要加強下列會計事項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

凡批量購進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進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會計制度要求的計價方法和出入庫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資產核算

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

單位因購建、調撥、捐贈、融資租入、改建、擴建、出售、轉讓、報廢、毀損等引起固定資產增減變化的,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三)項目資金核算

項目資金實行專項核算。單位要根據專項支出的不同項目,分別建立專項支出明細帳,單獨核算並反映資金收支餘等情況。

對已完工的項目,資金如有結餘,一律按財政部門驗收報告意見處理。年內未完工的項目,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四)基建資金核算

單位經批准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在“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核算;財政給予撥款的基本建設支出,其財政撥款部分,在有關專項收支科目核算。單位自籌與財政撥款形成的建設資金均應轉存建設銀行,根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另行組織基建會計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單位有關支出科目等會計科目中核算。

(五)內部成本核算

凡開展產品生產、勞務服務、批發零售、開發研究等具備內部成本核算條件的業務活動和輔助業務活動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均應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具備完全成本核算條件的事業單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內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經濟責任制、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並區分業務活動和輔助業務活動與單位專業職能的關聯程度,正確使用事業收支、經營收支會計科目。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成本項目的確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具有統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費用開支項目必須與事業支出科目相銜接。

第九條 財務報告。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主要包括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會計報表附註等。

(一)財務報告應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財務報告的有關數字。

(二)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分月報、季報和年報。

月報於次月3日前報送、季報於次月5日前報送、年報按財政決算佈置時間報送。

(三)單位在報送月報、季報、年報的同時要編寫報表説明書。報表説明書包括報表編制技術説明和報表分析説明。

報表技術説明主要包括:採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事項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和結果的影響。

報表分析説明一般包括:基本情況,影響預算執行、資金活動的原因,經費支出、資金活動的趨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對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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