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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事故情況報告

公文事故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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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事故情況報告

公文事故情況報告1

【正文】

20xx年7月28日下午16時04分左右,在市中區十六裏河街道辦事處順河高架南延施工現場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45萬元。

事故發生後,區政府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經區政府批覆依法進行了公示。根據《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魯安發〔20xx〕15號)有關規定,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7.2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等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對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

一、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20xx年9月30日,市中區政府批覆同意由區應急局牽頭,組織公安市中分局、區總工會、區市政設施運行中心、十六裏河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有關人員成立事故評估組,並邀請區紀委監察委、區檢察院派員參加。依據《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7·2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以下簡稱“7.28”事故)調查報告》,評估組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採取調閲事故原始檔案、查閲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和聽取彙報等方式,深入開展評估工作。20xx年10月26日,評估組召開會議,經充分討論,形成評估意見。

二、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7.28”事故發生後,各相關部門按照區政府關於《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7·2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和《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7·2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要求,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落實了責任追究措施。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區應急局按照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對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給予罰款32萬元的行政處罰。責成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濟南德鑫恆利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恆信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作出書面深刻檢查。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實到位,相關文件資料已全部歸檔。

(二)對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按照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區應急局對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興剛處2.61萬元罰款。責成濟南德鑫恆利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恆信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對有關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並報市中區應急管理局。

以上事故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均已按要求落實到位,相關文件資料已全部歸檔。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7.28”事故發生後,各相關單位按照《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7·2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和《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7·2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要求,積極落實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發生單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事故發生後,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濟南德鑫恆利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恆信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採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一是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排查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企業生產安全。

二是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好企業員工三級教育培訓,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員工熟悉掌握生產環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全員預防事故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是企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嚴格要求從業人員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違章作業的從業人員,加大教育處罰力度;制定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提高事故應對能力,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事故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實到位。

(二)事故發生單位及行業領域有關人員受教育情況。

“7.28”事故發生後,調查組向區政府彙報,批覆結案後,對事故調查報告在濟南市市中區網站進行了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對全區建築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及全社會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事故發生相關單位一年來加強生產安全教育培訓學習,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總結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斷提醒員工時刻銘記事故教訓,做到安全警鐘長鳴,使事故責任者和企業員工從事故中汲取經驗,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法制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能力。

綜上,事故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實。

四、評估組評估意見

從“7·28”事故整改措施落實總體情況看,評估組認為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因事故受到相關處理,能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基本落實了《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7·2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和《山東魯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7·2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中有關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及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各項要求。

公文事故情況報告2

為進一步穩定全縣的安全生產形勢,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規範和明確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明確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安全生產事故上報渠道

(一)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是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上報安全生產事故的主渠道。各鄉鎮、各部門企事業單位所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由縣安監局按規定上報至縣委、縣政府和市安監局。

(二)公安機關根據所承擔的職責,將有關安全事故逐級報告至上級公安機關,並按本《通知》“確定事故上報等級及時限”中第三款之規定報告縣安監局。

(三)各鄉鎮發生的安全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在報告安監局的同時,各鄉鎮可分別上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情況特殊的事故(指傷亡人員身份特殊或社會和政治影響大的事故,下同),有關部門可專報縣委、縣政府。

二、確定事故上報等級及時限

(一)輕傷事故報至企業單位負責人和鄉鎮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重傷1-2人事故報至縣安監局。

(二)對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3-9人的一般安全事故(不含道路交通事故),按規定及時報告縣安監局,由縣安監局報至縣政府辦公室和市安監局。

(三)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的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及安監局,並在事故發生4小時之內,按規定逐級上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三、明確事故報告籤批程序

按照縣長辦公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實行“一崗雙責”,“各位副縣長按照分工切實抓好分管行業的安全工作”的要求,安全事故報告按以下程序籤批。

(一)對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3-9人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縣政府辦公室報請分管該(事故發生)部門和單位的副縣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籤批。

(二)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的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要迅速上報縣委、縣政府辦公室,分管該(事故發生)部門和單位的副縣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籤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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