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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研報告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研報告1

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是解決“三農”問題,其核心是農民增收問題。農民增收問題解決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我縣農業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86.33 %,還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縣,近幾年,通過認真落實貫徹中共中央、市縣有關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鼓勵和發展農業產業化,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農業和農村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就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來講,出現了土地流轉難、農民收入的增長幅度小,增收難度加大等問題,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5%左右,嚴重製約了全縣經濟的整體發展。為此,按照縣委、縣府的安排,縣人大組織了兩個調研小組,採取以座談會和實地走訪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對我縣的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彙報如下:

一、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的現狀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1、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24個鎮鄉(街道辦事處)、50個社區居委、20xx個村民小組。農地67萬畝,人均農地面積0.84畝,經過幾年的大膽嘗試,土地流轉的範圍更大,形式更加多樣化。目前全縣土地流轉的面積有4.07萬畝,佔農地總面積的6.07 %,土地流轉方式以轉包和出租為主,轉讓、互換、土地入股為輔。轉包面積有3.2萬畝,佔流轉面積的78.6 %;出租面積0.41萬

畝,佔流轉面積的10 %;轉讓面積20xx畝,互換2600畝, 土地入股、轉讓、互換這三種形式共佔流轉面積的11.4%。農户自發流轉和村組織流轉是我縣土地流轉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轉的方向主要有五個:一是流向外來耕作户;二是流向專業承包户;三是流向農業企業;四是流向一般農户;五是流向其他單位。

2、土地流轉的特點??

(1)、堅持農户自願、協商、有償原則。全縣流轉的 萬畝農地中,農户自願流轉的佔98%。

(2)、土地流轉收益是農民家庭收入的補充。土地進行自發流轉的農户一般是從事第二、三產業或兼業,家庭收入以二、三產業和財產性收入為主,土地流轉收益是家庭收入的補充。

(3)、村社集體組織流轉的土地基本形成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土地收益較高。

(4)農户自發流轉的期限短。

(二)農民增收的現狀

全縣現有農户21.82萬户,農業人口79.86萬人,農村勞力41.92萬人。20xx年,全縣堅持以農民增收為目標,以農業結構調整為主線,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使農業綜合效益穩步提高。全年實現農民人均純收入2747元,比上年增長5.1 %。

1、農民外出務工是農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來源

經濟活躍的龍水鎮等臨街處的農民主要靠手工業,進城打工增加家庭收入。而在偏遠山區的農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如高坪雲頂村12社就有80%的外出打工人員。中敖全鎮也近50%的農民靠外出打工。

2、政策扶持農民增收

推進税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退耕還林政策給農民增收創造了條件。

3、產業結構調整、引進企業也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

業主制經營帶動了農民增收。農民將土地轉讓出去,不投一分錢就可以得到每畝700—800斤稻穀的補償,如龍崗明星村、中敖明月村等。

二、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中存在的問題和阻礙

(一)存在的問題

1、土地流轉程序不規範,無序流轉現象嚴重

農村中多數是農户自發流轉,口頭協議多,無具體的合同依據,長期如此,這樣很容易引起土地糾紛。通過政府協調引進的企業、業主大户等許多也沒有標準的合同文本,違約責任也不十分具體和明確。

2、修建鄉村公路任務重。

鄉鎮建設鄉村公路既無資金,又不嚴格按照一事一議制度籌資籌勞。不但影響了農民增收,還加重了農民負擔。中敖鎮中塘路屬省道,三百萬元的公路款全部轉嫁給老百姓,而周邊XX縣的五桂鎮修同一條公路需投資1400多萬元,沒有要農民出一分錢,這樣中敖鎮許多老百姓怨聲載道,既緊張了幹羣關係,還影響了農業税的徵收。

3、農業產值、附加值低下,撂荒土地現象嚴重

農民温飽雖已解決,但增收幅度不大,收入差異懸殊較大,調查户中人均年收入最高達3566元,最低人均年收入不到20元,因為農業投資大、週期長、收益低,農民種地積極性不高,這就造成外出務工農民逐年增多,留下的是老弱病殘,田土無人耕種,在偏遠山區尢為突出。中敖加福村五社273人,外出務工的近100人,高坪的月台村,荒蕪土地達三分之一。

4、土地流轉達不到預期效果

部份農民素質較低,小農意識強,狹隘的自私心對規模經營阻力很大,既不願意轉租給業主,自己又不積極經營,使得很多鄉鎮無法引進企業。

(二)農民增收中的障礙

1、

農村科技缺乏

農村文化服務體系較弱,信息不靈、交通不便。加之農民自身技能低,技術欠缺,接受科技的能力弱、依賴性強。即使外出務工,也只有靠苦力、勞力,不但勞動強度大,還達不到預期的收入。

2、農村基礎設施滯後

農村基礎設施滯後,水灌、電灌設施癱瘓較多,仍然是靠天吃飯。

三、建議

土地流轉是解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重要途徑,“土地不搞活,農民難致富”,土地流轉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關鍵是我們如何引導農民將土地流向專業大户和農業企業,使土地形成連片種植和規模化經營。為了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促使農民增收,建議如下:

1、規範和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推進城鎮化進程。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推進農業企業化經營,使土地向種養殖能手集中,果園、堰塘、水庫和四荒地向專業户集中,實現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引導農民致富增收。

2、加強農民知識培訓,提高農民素質

農民現實主義嚴重,抗禦市場風險能力差,這主要是因為農民文化素質差,農業科技水平低。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技術的培訓,強化農業技術服務推廣體系建設。搞一些符合實際的短平快項目,拓展農民創業空間,使農村由習慣型、傳統型生產向專業型、技術型轉變。

3、加大農業投入,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政府應加強對農村公路、電訊、學校、醫療、能源等基礎設施的投入,重點要投到特別需要的鄉村,要扶小扶弱,不要扶優扶強。

4、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

減免農業税,增大對農村的轉移支付,減少農民對各種公益事業的投資。

5、科學合理組織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

建立健全專門的服務網絡機構,構建互動的服務網絡。加大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培訓力度,拓寬農民外出務工的途徑,減勉農民子女在縣內入學的選校費。對外出務工回鄉創業的農民,享受與外來投資企業相同的各種優惠政策。

6、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是農民增收關鍵環節。

在穩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積極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克服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大户和農民大力興辦龍頭企業、批發市場、科技示範園區、發展專業協會、運銷隊伍、農村經紀人隊伍、服務實體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市場中介組織,採用統分結合、股份合作、合同契約、市場中介等多種形式把農民和市場連接起來,把農業生產與科技的推廣應用結合起來,給予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優惠政策扶持。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研報告2

土地流轉是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課題。為了解我縣土地流轉現狀,探索建立規範、有序的土地流轉機制,我部組織人員先後到新城、池江、**、黃龍、浮江、吉村、**鎮等7個鄉鎮17個行政村19個村小組,採取座談、問卷、實地察看等形式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當前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和形式

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始於第一輪土地承包期,但在1998年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之前土地流轉只是個別現象,此後土地流轉才呈現出較大的規模,並以較快速度發展。20xx年縣農業部門對全縣農村耕地流轉情況進行了一次調查統計,根據調查統計結果,全縣有51282家農户,共承包耕地145566畝,截止20xx年12月全縣共發生耕地流轉面積18956畝,佔總耕地面積的13.02%,其中農户自發流轉18176畝,佔95.88%。

這次調研組調查的17個行政村19個村小組,共有農户814户,承包耕地面積3897.43,其中發生流轉行為的有325户,佔到39.92%,耕地流轉面積1432.82畝,佔36.76%。流轉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種:

(一)代耕。因外出務工等原因,無勞力耕作,將土地以口頭協議形式委託親友、鄰居耕種,這種流轉大多是臨時性短期行為,隨機性較大,農民一旦返鄉,土地自然交回本人耕種。這是當前我縣土地流轉的普遍形式。分析原因主要是進廠務工的時間長短、待遇好差無定數,因此流轉的期限多在1年左右。這種不放棄土地承包權的流轉形式佔整個流轉形式的27.11%。

(二)轉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全家外遷户將土地交回村集體,由村集體將土地經營權重新發包給他人;另一種是部分人均耕地面積多的村組,農户當時為了減輕農業税,把一些邊遠、不易灌溉的排田、坑田的經營權永久性轉讓給他人。如吉村鎮中村20xx年一次性把280畝排田轉讓給果業專業户用於臍橙開發。

(三)轉包。即農户在承包期內,自找對象,自行協商權利義務,自定轉包期限。有二種情況,一種是無償,農户將種不了或不願種的土地轉包給願意種的農户。這種流轉形式多發生在父子、兄弟及親朋好友之間,一般期限較短,流轉面積較小,不經過集體辦理任何轉包手續,原承包關係不變。另一種是低償(每畝50-100斤稻穀)轉包給願種又種得好的能人,如池江鎮團口村沙背上村小組種田能手劉太陽承包本村民小組耕地126畝,用於全程農機化種植水稻,並計劃逐年增加到500畝。這種流轉形式佔該村小組流轉户的48.6%,佔該村小組流轉總面積的77.13%。

(四)租賃。集體或農户將土地經營權租賃給企業、單位和個人,用於發展開發性農業,經營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給集體或農户一定的租金。這種形式流轉的土地一般是交通方便和容易連片開發的耕地或難以發包的棄耕地或荒山荒坡地,流轉期限較長,履行租賃合同或協議手續。如**鎮二塘村,20xx年將連片的600畝耕地,以每畝年500元租金租賃給**興邦公司種仙人掌。又如池江鎮板棚村20xx年將500畝荒坡山地租給莊下村張節科等人搞農莊立體開發,現已種臍橙300畝,開發魚塘180畝,年出欄生豬8000頭,在張節科的示範帶動下,板棚村農民興起了種果高潮。這一成功實踐説明,土地流轉為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擴展企業發展空間創造了條件。

(五)互換。為了方便耕作與管理或發展某項專業性生產,通過自願協商的辦法,將地塊相互交換經營權,兑換條件由雙方商定或村集體或親戚朋友出面調解,土地的承包權不變,流轉期限具有一定的週期性。這種形式通過土地互換不僅解決了地塊零散、不便耕作與倒茬的矛盾,還克服了統一佈局規模經營的困難。如**鎮長裏村,20xx年為發展規模養殖,村民自發規劃幾條低產壠田60畝,通過養魚户與種地户的地塊調整兑換,解決了規模養殖問題。採用互換流轉的辦法,該村共開發200多畝水面搞規模立體養殖。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成因

一是主要勞力外出務工無力耕作。從調查情況來看,所調查的村組外出務工人數均在20-40%之間,而且外出的大多數是青壯年勞力。農村家庭主要勞力外出務工後,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或婦女無力耕作全部土地,把部分土地委託親友代耕或無償或低迴報轉包給鄰居耕種。

二是種植大户或能人擴大種植規模。花卉、臍橙、蠶桑、甜玉米、水稻、養魚等種養植大户為擴大規模,通過與周邊農户協商,達成土地流轉協議,如吉村鎮沙村的養蠶專業户曾慶紅經過多年發展,積累了豐富經驗和一定資金,去年一次性租下100畝土地用於發展蠶桑產業。

三是農業龍頭企業連片開發需要。一些農業龍頭企業為了方便管理,一般都要求有連片開發的土地,如**鎮引進的**興邦公司,已租賃當地農户連片土地600畝用於種植食用仙人掌。

三、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與原因

從調查的情況看,目前我縣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基本處於初始探索階段,儘管出現了多種流轉形式的典型,對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決人地矛盾和發展規模經營起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應引起注意與防範的問題。

(一)土地流轉宣傳不到位。一些鄉鎮政府沒有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放到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個大局來認識。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不夠深入,羣眾對土地流轉的認識還存在誤區,主要表現為一些農户和部份土地承包業主對推進土地流轉還存在"三怕":一是部分農民怕土地轉包出去後,自己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因此部分農民外出打工後,寧願土地荒蕪也不願轉包出去。二是部份業主怕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賃權是一句話的事,不敢大膽投入。三是部分業主怕市場前景不佳,承包無效益,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二)流轉管理機制不健全。當前土地流轉大都是羣眾的自發性行為,缺乏約束力和規範性,政府在土地流轉上缺少應有的管理、引導和服務,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和速度。一些鄉鎮和村組沒有認識到土地流轉的重要性,在工作中還存在不作為的現象,從調查中瞭解到,如果租金適當,有相當一部分農户還是願意把土地拿出來流轉的,而且各地也有一些種植大户想擴大規模,但是到目前為止,縣鄉二級還沒有出台一個比較健全、完善和規範的土地流轉制度和辦法,更沒有一個土地流出、流入的信息平台和市場環境。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層幹部及有關部門對土地流轉的意義認識不足,對流轉的範圍、程序、補償標準、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夠,對流轉中存在的苗頭性問題沒有引起重視,工作缺乏主動性和超前性。

(三)土地流轉行為不規範。主要表現: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農村土地流轉,特別是農户之間的轉包轉讓,多數情況是私下協商交易,一方將多餘的或不願種的土地讓給另一方耕種,雙方確定轉包轉讓期限、應承擔的義務或補償標準,很少通過村組幹部出面協調,也不簽訂轉包或轉讓手續。農民之所以這樣做,是認為這種做法靈活、方便、簡捷,怕依法履行手續後不易更改,因而農户自發流轉積極,依法流轉被動。二是流向不合理。由於集體缺乏管理與規範,土地流轉出現流向不合理的傾向,沒有向規模化、效益化、產業化流轉。三是流轉權屬與用途不清晰。土地經營權的每一次流轉,都是對土地使用權的重新界定,這種界定必須以明確權屬為前提,以法律為依據。但在調查中發現一些業主借土地流轉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借土地流轉變為自己長期所有)和土地的農業用途(如租用農田改魚塘、種果樹等),致使合同不合法。從而形成農民與承包户間的矛盾,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新的社會矛盾,阻礙土地流轉進程,影響農村穩定。四是不在期限內流轉。一些承包者借農民不瞭解"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違法違規簽訂一些"官司"合同。

(四)土地集中流轉難成片。當年土地聯產承包分地時,大部分地方都是把全村、組土地按好、中、差分等級後平分到各家各户的,導致每家每户的土地分散,單位面積內土地户頭多。這種現狀對土地的規模流轉產生較大影響,有的連片租用10畝地就要跟十幾户人打交道,一户、兩户談不好就影響整片土地的流轉,這種土地分户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的矛盾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如新城鎮想引進甜葉菊、黑玉米等幾個農業項目都是因為租不下連片土地而放棄的。另外,地塊分散也是制約農機推廣的主要因素。

(五)土地規模流轉難融資。大面積承包土地從事高效農業開發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沒有貸款擔保單位,又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貸款抵押,因此很難從銀信部門貸到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礎設施和自然基礎條件較差,更難籌集資金或引進資金,致使部分業主在土地開發上存在嚴重的資金困難,規模難以擴大,效益難以提高。如池江鎮池江村的張鶴謄想規模種植100畝芋荷,團結村的劉太陽想再擴大100畝(已有126畝)水稻,新城鎮蓮塘村的吳至波想推開一條坑的壠田養魚,吉村鎮沙村村的羅春林想擴大規模種桑養蠶都苦於沒有資金。

四、加快和完善土地流轉的幾點建議

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是一個新的課題,也是黨在農村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針對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及未來發展趨勢,我們認為,要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步伐,使之走上規範健康的軌道,應採取以下對策。

(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切實解決好認識問題。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因此,解決好農民的思想認識問題,打破阻礙土地適度規模流轉的思想桎梏尤為重要。首先,要打破傳統的小農經濟意識,摒棄"搞土地流轉就是搞土地私有化、肥水不流外人田"等思想觀念,牢固樹立發展的觀念、創新的觀念、市場的觀念、效益的觀念,正確處理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充分認識到承包權和經營權相分離是必然的趨勢。其次,政府要切實轉變觀念,要把土地流轉放到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農村經濟這個大局來認識,正確引導規範,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切實將農民的積極性保護好、發揮好、引導好。同時要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典型和成功的經驗,向農户推廣和展示土地流轉所帶來的好處。

(二)加強引導,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問題。正確引導和規範是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的關鍵。為此,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促進土地流轉的健康快速發展。先進地區的經驗表明,組建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用市場化手段規範土地流轉,是促進土地規模流轉,提高土地經營效益的重要途徑。針對我縣土地流轉的實際情況,建議以鄉鎮為單位,每個鄉鎮組建一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形成鄉鎮流轉服務中心、村級流轉服務站、組服務員三級服務網絡,其中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2-3人(成立之初可由鄉幹部兼任),主要職責是為全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供政策和法律諮詢等服務,發佈土地流轉信息,組織協調跨村、跨鄉和大規模土地流轉,建立全鄉(鎮)土地流轉檔案;村土地流轉服務站1-2人(可由村幹部和村組農資經營點業主擔任),主要職責是將各組服務員收集的土地流轉供求信息彙總、發佈,協調本村土地流轉,對土地流轉合同的訂立、變更進行鑑證,建立本村土地流轉檔案,並將本村土地流轉情況報鄉鎮服務中心備案;組服務員1人,一般由村小組長擔任,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本組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上户調查、收集,登記需轉出的土地面積、方位、等級、意向價格等,信息彙總後上報村土地流轉服務站。鑑於目前土地流轉尚處在起步階段,市場發育還不成熟,建議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暫定位為政府領辦的非營利事業性中介機構,暫時與鄉鎮農服中心合署辦公,免費為農民提供土地流轉服務,待土地流轉市場發育逐漸成熟,再逐步推向市場,與政府脱鈎,成為純社會性中介服務組織。

(三)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切實解決土地流轉的規範問題。農村土地流轉是一項新事物,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管理和指導。一是要規範土地流轉程序。堅持農户申請、選擇對象、雙方協商、簽定合同,服務中心鑑證,並報村、鄉鎮管理部門備案的'土地流轉程序。二是規範土地流轉合同。土地流轉合同要明確流轉的形式、流轉土地的面積、質量、年限、用途、流轉費、復耕費的標準及支付方式、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期滿後地上附着物的歸屬、違約責任等。委託流轉的要有委託書,受託人只能在委託的權利範圍內行使權利。對土地流中形成的合同、協議等,要整理歸檔。三是規範鄉鎮、村、組和鄉鎮、村、幹部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為。鄉鎮、村、組和鄉鎮村組幹部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迫農户土地流轉,要積極做好土地流轉的管理與服務,對土地流轉的具體內容要進行審查、監督,防止集體土地權益流失,防止經營者損害生態和生產環境,搞掠奪式經營或隨意改變土地用途,以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土地流轉走上健康、有序、規範、法制的軌道。

(四)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的規模問題。現代經濟越來越朝着規模經濟的方向發展。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也就沒有市場競爭力。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突出規模效益的關鍵是要解決好土地難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規模的問題。解決土地流轉規模問題,()首先,鄉村兩級要按照本地農業結構調整的要求,圍繞培育適宜本地的主導產業和優勢項目,精心制定土地生產經營規模的規劃。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調查和統計,在此基礎上超前規劃,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開發,非耕地的廣度開發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農民自願的基礎上,以土地中介服務組織為載體,對擬流轉的土地集中統一管理,有目的地篩選出適宜本地的生產經營項目,採取統一規劃和開發。政府要積極引導,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充分發揮農民、業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託資源優勢,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土地流轉的規模經營,體現規模效應,以提高土地流轉的綜合效益,促進土地合理、有序流轉。

(五)加大資金扶持,切實解決好業主開發資金匱乏問題。生產啟動資金匱乏是阻礙土地流轉進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須從多方面加大對土地流轉所需資金的扶持力度。一要加大銀信部門的貸款支持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規模開發,比較效益高,優勢明顯的項目,要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扶持,銀信部門要給予貸款支持。二要積極向上爭取專項資金。政府要加大農業資金投放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的優先投放資金。三要通過公司、業主的投入解決資金問題。採取承租反包、購買土地使用權、股份合作等模式,讓公司、業主和農户共同投入資金開高效農業、特色農業,從而降低業主和農户風險,有效解決土地流轉資金難的問題。四要建立土地流轉風險基金,確保流轉合同兑現。租賃承包農民土地的企業、業主,應按實際用地面積交納一定資金建立土地流轉風險基金,政府也注入一定資金,實行專户儲存,全縣統一管理,如遇企業破產倒閉,不能履行合同時,則用該基金履行相應農户的土地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研報告3

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若干問題的法律適用意見由於土地制度尚不完善和土地流轉中上述問題的存在,當前審理土地流轉糾紛案件存在諸多法律適用疑難問題。

(一)發包方調整承包方的土地的合法性問題要正確處理當前普遍存在的土地調整的矛盾和需求,必須正確理解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精神。法律嚴格限制土地調整主要是基於以往發包方通過行政手段頻繁調整承包地帶來不少問題,並非針對農户自願的調整。法律限定了行政性調整隻能是特定情形下的“個別”調整。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的調整土地的條件應作較寬的理解,並不能僅限於發生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極端特殊的情形。對確因家庭人口變化、土地徵用等原因造成人地矛盾特別突出而依程序通過民主議定進行土地調整的,是農民解決集體內部人地矛盾的一種方法,有利於一方穩定,不應一概加以干涉和否定。關鍵是,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這種調整及時予以有效的指導和監督,協調農民集體合理處理內部矛盾。對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人地矛盾,應當引導和鼓勵農民儘量不要以進行大範圍土地調整的方式解決,對確需調整、農民自願又經過了嚴格的民主議定程序的,應當予以適時指導,並及時變更或換髮承包經營權證書,避免出現後遺症。

(二)土地流轉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如果發包時經過了村民的民主評議程序,則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如果發包時沒有經過民主評議的程序,如果承包合同已經實施了一年以上,承包方已經對承包地做了實質性的投入,則宜維持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不應因發包方違反民主議定程序越權發包而認定合同無效,但可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公平原則,對該承包合同的有關內容適當調整。對承包方依法採取轉讓、轉包、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的,只要符合“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一般應確認有效。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違反法律禁止性原則,應當認定無效,不能借改革之名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對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着重審查入股行為是否符合農民意願,防止因股份合作導致農民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性質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和民事主體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是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也不是合夥型企業,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企業法人。根據該法第4條和第5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合作社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農户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有限責任。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專業合作社,是農户以入股形式組織在一起,從事農業合作生產,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作為賺取經營回報的投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農民專業合作社,應作價出資並在營業執照中註明。該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即為入股農户承擔責任的範圍。至於入股土地,根據《**省實施土地承包法辦法》第23條“股份合作終止時入股土地應退回原承包農户”的規定,應及時返還農户,不能作為抵償欠款的財產。

(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現行法律缺乏統一明確的規定,這也成為大量涉農糾紛難以處理的根源。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當以是否已與集體經濟組織形成較為穩定的生活、生產狀態,成員的户籍所在地是否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以及成員是否已經取得其他替代性生活保障,作為界定的標準,並可參照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確認。《**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對村經濟合作社社員資格的取得和喪失就進行了規定,可作為審理的依據。該條例第17條規定,户籍在本村,符合六類條件之一,且遵守村經濟合作社章程的農村居民,為本村經濟合作社社員。第18條規定,因四類原因之一户籍關係遷出本村或者被註銷的,應當保留社員資格。第19條規定,除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以外的人員,經本社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且履行村經濟合作社章程規定義務的,可以成為本社社員或者保留本社社員資格。在遵循上述認定標準的前提下,審判實踐中還應當兼顧公平,對由於農村人口流動產生的一些特殊事實狀態作出具體分析,並作相應處理。

(五)農村土地流轉後衍生的經營權等權利抵押(質押)的效力問題農村土地流轉後衍生的經營權質押(抵押),實際上已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質押(抵押),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由接包方取得的經營權的質押(抵押)。不僅僅限於流轉土地經營權,往往還涉及土地附着物的抵押,實際上結合了《物權法》第223條規定的權利質押和《物權法》第181條規定的動產浮動抵押的結合。實踐中,金融機構是根據總體的經營狀況、信譽進行審查的,實際上是經營者以經營狀況、信譽作擔保,以實現融資的目的。在當地政策支持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依據相關規定辦理了抵押或出質登記的,對抵押權和質權應當予以確認和保護,依法支持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拓寬農村融資渠道。但在審判和執行中,應當注意保障農民享有的承包土地和必要的生活住房,防止農民徹底喪失承包土地和基本生活住房。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研報告4

近期我們小組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經過彙總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

目前,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轉包、出租、入股、轉讓、互換等形式。

二、土地流轉的效果

土地流轉形成了“四集中”:一是土地向龍頭企業集中。目前。二是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三是土地向種養能手集中。主要是各村的種植和養殖大户。

三、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部份村幹部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農户之間的私人行為,在税費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項税費任務就行,沒有嚴格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要求管理。但事實證明,不規範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轉是日後承包糾紛的重大隱患。一旦發生了糾紛就難以解決,會引起層層上訪、甚至集體上訪,這樣的結果將會影響社會穩定。

(二)農户放棄承包地時無書面申請。前幾年由於各種費税負擔較重,全家外出的農民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時,只向村委打了一個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個電話,更1

沒有提交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書面申請或授權委託申請,村委將其承包地收回後重新發包給其他農户,該農户事後反説是村委強行將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村委又拿不出有利的證據,增加了此類糾紛處理的難度。

(三)土地流轉合同不規範。農户之間的土地流轉無規範的流轉合同,相當部分只有雙方當事人才知道的口頭協議,認為都是親戚或關係較好的鄰居,不用簽訂合同,待到發生糾紛要求解決時難以取證,為處理糾紛增加了難度。

(四)組織機構有待完善。街道和村兩級沒有成立相應的服務機構,使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工作沒有相對完善的工作機構和健全的工作隊伍;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制度,不能對每一宗土地流轉都建立流轉枱帳和流轉卡,使土地流轉工作不規範;沒有建立土地流轉矛盾糾紛排查制度,不能及時發現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中的矛盾和問題,溝通協調工作做的不夠,不能為農民和業主搞好服務。

四、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幾點建議

(一)認真貫徹相關法規。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第47號令)的宣傳貫徹,要讓各級幹部充分認識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層層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轉的培訓,街道要定期組織對村幹部進行專門的培訓,使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把好關,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嚴格按程序操作。

(二)切實完善流轉手續。在全面清理農村土地流轉現狀的基礎上,對清理出來的問題分類進行完善和補充。

一是對農户之間流轉合同和協議或不規範不完善的合同或協議的流轉行為,按照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的格式進行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當事人不在家的,由當事人寄回書面《授權委託書》委託其親屬代簽。所簽訂的各種流轉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人承包期的剩餘時間。

二是對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的農户,必須完善放棄承包經營權的《申請書》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否則不允許村委將其承包地發包給他人承包。

三是對集體經濟組織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發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灘等土地,要認真清理審查,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認真加以完善和補充,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切實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嚴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操作程序。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後,再簽訂流轉合同書。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街道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適時進行備案登記,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檔案。流轉當事人可以向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四)指導簽訂流轉合同。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雙方當事人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並指導其簽訂合同後,予以登記備案。在指導流轉合同簽訂或流轉合同鑑證中,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要及時指出並予糾正。

(五)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檔案。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及時對各類流轉土地進行登記備案,並將相應情況及時錄入微機,減少和杜絕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各類糾紛。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研報告5

土地承包制度是黨在農村的根本制度,農村土地流轉是一個帶方向性和帶根本性的問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已呈再度興起的發展趨勢,XX市農民XX今年租種1.96萬畝耕地,創造了全國農民種田面積第一的記錄。XX的出現讓研究探討土地流轉的問題顯得更加必要和緊迫。下面我以XX市、XX市兩地調查情況為例,淺談如何認識和引導農村土地流轉。

一、兩市土地流轉的現狀

(一)三個階段

農村土地流轉通常是指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指承包農户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下通過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入股等方式,將其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流轉給其他農户或經濟組織經營。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兩市農村土地流轉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萌芽階段,時間段為1982-1990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户第一次獲得了經營自主權,生產積極性高,農業生產和農業效益都比較好,農村土地流轉現象較少,但在少數地方開始出現,由此產生了第一批種田專業户。

第二個階段為被動性發展階段,時間段為1991-20xx年。這期間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較快,農民負擔逐年加重,農民外出經商打工的越來越多,舉家外出、外遷的現象也很普遍,農村出現了大量的棄田撂荒現象。在各級政府推動下,土地被動流轉,一些種田能手和企業得到了大量耕地,農村開始出現了較大規模的土地規模經營。

第三個階段為恢復性發展階段。時間為20xx年至今。我省農村推行税費改革和綜合配套改革,全面開展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工作,農村土地由包袱變成財富,農民由棄田變成要田甚至搶田,種田大户有半數以上退出未經合法流轉的土地,土地規模經營勢頭鋭減,出現較嚴重的“倒退”現象。農民在得到了土地承包權並且拿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後,覺得種田的比較效益還是低,出外打工還是比種田掙錢,農村勞動力轉移繼續加大增多,農村土地流轉再度興起,並很快進人活躍階段,流轉量、流轉形式都明顯增加。但還沒有恢復到20xx年的流轉水平。

(二)八種形式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有八種形式。一是轉包,即承包農户將承包地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承包農户從事農業生產。二是轉讓,即承包農户經發包方(村委會)同意,將承包期內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讓渡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失去。三是互換,即承包方之間為各自需要和便於耕種管理,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四是出租,即承包農户將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出租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他人從事農業經營。五是入股,即農户將所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六是委託流轉,由農户委託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組織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此外還有委託代耕和拍賣經營兩種形式。

(三)七條成效

農村土地流轉的再度興起,順應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它對於推動農村生產力發展和現代農業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

一是促進了土地規模經營。XX市土地規模經營的農户達到XX户,涉及面積13.2萬畝。XX市土地規模經營面積達到8.7598萬畝。

二是增加了流轉雙方的收人。土地流轉實現的是雙贏。從流出的一方看,農民不僅得到每畝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流轉費,還可以享受各種惠農補貼,更可以放心地就近或者外出打工,獲取更大的勞動收人。從流入方來看,增加土地面積後獲得了更多的農業資源,產生了較好的規模經營效益。XX市糧食生產狀元XX,20xx年種糧純收人46萬元。

三是提升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一方面各地為服務大户規模經營改善了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另一方面,大户也主動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兩方面合力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四是加快了農業機械化進程和農業科技推廣步伐。土地流轉產生種田大户,種田大户大都是農業機械大户,也是科技示範户。

五是解決棄田拋荒問題,保障糧食生產安全。隨着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有的地方開始出現新的土地撂荒現象。各地土地流轉的努力工作及時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六是擴大農民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的最大價值就是為轉移農民提供後方保障,也就是讓農民放心出外打工掙錢。而通過土地流轉產生的種田大户,他們又為農民的再就業提供平台。

七是催生農村新的經濟社會組織更快更好地發育成長。隨着土地流轉和種田大户的產生,一些服務性的政府組織和民間組織伴隨產生。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總體評價和問題、原因分析

我們認為當前大規模的土地流轉還沒形成,現在只是恢復性發展階段。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總量不大。我們説農村土地流轉呈恢復性發展,但還沒有恢得到過去20xx年的頂峯時期。20xx年XX市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0萬畝,後來降到4萬畝。現在上升到8萬-9萬畝。XX市的土地流轉面積只佔全市總耕地面積的6%,XX市只佔4%。據XX省委農辦最近統計,全省土地規模經營面積約佔農業用地總面積的5%,土地規模經營農户約佔總農户的1.8%。數字反映: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雖再度興起,但總量很小。

二是質量不高。從兩方面看,流轉經營層次上以傳統的種植業為主,經營現代產業、獲得高效益的很少;流轉經營方式上以自種為主,並且從下種到收割從頭到尾家庭包乾制;一些特大户主以“反租倒包”為主,我接人家的地,再轉包給別人,像做工程一樣的層層轉包,代表現代農業生產方式的專業化生產、企業化生產、標準化生產很少看到。

分析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思想認識不統一

一方面領導認識有誤區。表現在“四個有的”:有的簡單把搞活土地流轉與穩定土地承包權對立起來,認為不宜提倡,免得影響土地承包權的穩定;有的則是心有餘悸,擔心現在流轉了將來還要“翻燒餅”,因為前幾年的教訓就在眼前,有些遺留問題至今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有的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的事,法律上明確規定“既不能強迫農民流轉又不能阻礙農民流轉",所以政府沒必要去參與和干預;有的則認為政府就是要在土地流轉中“提卯子”而“分點肉吃、舀瓢湯喝”,藉此發展集體經濟,特別是幫助化解村級債務。“四個有的”導致鄉村幹部在土地流轉中缺位、錯位、越位現象時有發生。

另一方面流轉雙方各有擔心。農户有兩怕,一怕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部分農民外出打工後,寧願土地荒蕪也不願轉包出去。一怕土地流轉後得不到土地被徵用時的全部補償費。這主要是城郊農民的擔心。承包方也有兩怕,一怕政策不穩定,土地二輪延包造成大量種田大户面積鋭減損失慘重,現在他們怕重蹈覆轍再受創傷。二怕農户“扯皮拉筋”,跟千家萬户農民打交道,要處理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一些種田大户和企業主都有些憂慮。前兩怕讓農民不願拿出土地流轉,後兩怕導致承包方不敢大膽投入,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二)流轉操作不規範

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手續不規範。大多數土地流轉行為還是農户之間口頭協商,很少經過村組集體並報鄉鎮經營站(財經所)登記和合同鑑定,流轉的權、責、利不很明確,出現糾紛,很難調解。當然是不是所有農民的土地流轉都要向上級組織申報這也值得研究。有書面流轉合同的,依然存在約定不明、權利義務不具體、流轉期滿處理辦法不明確等問題。土地流轉檔案管理還存在一定差距,台賬登記和變更工作滯後。由於缺乏規範的規程,一方面流轉雙方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另一方面土地流轉糾紛影響了流轉雙方的積極性。

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是主體被剝奪,現在有的村直接把土地流轉拿在手上,流轉的主體不是農民而是村集體,村委會低價從農民手中獲得土地(其中肯定有強迫農民流轉的事情發生),然後再高價租給大户或企業。

(三)服務機制不健全

土地流轉遠沒有形成完整的市場體系,尤其是缺乏連接流轉雙方的中介服務組織,致使土地供求雙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輻射面小,信息傳播渠道不暢,“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這在很大程度上延緩了土地流轉的進程。

在幾輪機構改革中,主管農村土地流轉的農經部門職能不斷弱化,權重下降,大部分鄉鎮農經隊伍力量不強、工作繁雜等問題還未引起足夠重視,在編不在崗、混崗使用等現象相當普遍。目前,多數縣市和鄉鎮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即使建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作用並沒有完全發揮。種養大户苦於和一家一户談判,費時費力又不能保證連片規模發展。此外,農民的流轉收益缺乏與市場掛鈎的增長機制。

(四)農村勞動力轉移速度不快

XX市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面積為579萬畝,户平6.03畝,勞平2.8畝。按照農業部勞平10畝耕地的標準,全市耕地種植只需57.9萬勞力,富餘勞力數達148.8萬個,而全市長期在外務工經商的勞力為85萬人,農村剩餘勞動力還多達63.8萬人。“户户種田,人人種地”,土地流轉困難較大。據有關方面統計,XX省農村勞動力有近20xx萬人,己累計轉移1020萬人,靜態算賬,還有300多萬富餘勞動力有待轉移。若按現在每年新增轉移80萬人的規模測算,完成全部轉移約需4至5年。這裏面沒有算上每年新增勞動力50萬人。

(五)政策環境不寬鬆

在推進土地流轉過程中,基層感覺政策環境不大寬鬆,有一些政策性的障礙。一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形成的障礙。稍微有些經濟頭腦的農民,他們流轉土地不是想繼續種糧種棉種油菜,雖然傳統的種植有些收穫,但不能獲得最大的利潤,他們至少想在流轉的土地上搞點比種糧更賺錢的“副業”,比方養殖業、畜牧業,有的還想搞點加工業,有的本身就打算辦工廠。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限制嚴格,自由發展的空間很小。二是村集體機動地政策形成的障礙。《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村集體機動地不能超過村土地面積的5%。後來中央和省關於土地二輪延包的政策又明確規定,過去有村級集體機動地的可以保留,沒有的不能再留。而現在很大一部分鄉村幹部流轉土地的積極性就是建立在擴大集體“機動地”發展集體經濟上。三是不允許城裏人下鄉買地建房和不允許在耕地上建設長期建築的政策障礙。土地流轉應該是開放的,農村招商引資不應該只在農村打圈圈,應該更多地把城市的資本和人才吸引到農村去,讓城市生產要素也向農村流動而不是隻有農村生產要素向城市單向流動。由於部分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鄉村休閒遊、畜禽規模化養殖小區的經營主體,必須在較長的`流轉期限內,用少量土地建設必要的經營場所或居住房屋,而目前此類建設只能以臨時建築報批,且有效使用時間只有2年。四是農村税改政策、集體林權改革政策和惠農政策也有一些條款不利於農村土地流轉。比方説税改政策規定的不允許清收歷年欠款,有的農民以此為據也不向集體交納土地流轉的租金。比方説還林權給農民,把山地林地全分給老百姓了,村裏想留點機動地發展集體經濟就不可能了,原來已簽訂流轉合同的也不得不撕毀合同按大政策辦事,給集體帶來一些損失和幹部工作帶來一些麻煩。比方説惠農政策裏,就沒有很明確地考慮土地流轉後的問題,沒有給土地規模經營業主以應有的激勵。

三、適當引導

土地流轉的目的是什麼?順應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需求,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增速發展,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核心是其中的“三增”。土地流轉的根本矛盾在哪裏?在於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流轉土地經營權,一個必須穩住,三十年不變,二十年之後也不要變。一個需要流動,農民、農業、農村這三農都需要土地流動,如果説有第四農叫農民工的話,第四農更需要土地流動,不流動就穩不住,不流動穩定也失去價值,不流動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就受到阻礙。當前土地流轉最大的制約在哪裏?主要是流轉雙方需求並不旺,特別是流入方要求不強烈。

土地流轉是農村帶方向性和帶根本性的課題,這道難題突破了,很多三農問題可能會迎刃而解,農村社會會前進一大步。解決這個問題的意義不亞於農村税費改革,甚至不亞於當年進行家庭聯產承包制的重大歷史性改革,我們也可以把它叫做新的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創新。

而根據我們的調查判斷,這個問題的突破時機還不成熟,現在還處在新一輪土地流轉的恢復性階段,也就是初始階段。前面兩次土地流轉階段都可以作為層次劃歸這一初始階段,真正的大規模流轉土地時期還沒有到來,我們不能着急上火,更不能拔苗助長,正確的態度是八個字:順其自然,適當引導。這好比十月懷胎,未到預產期,硬要開胸破肚引下來,就會早產而發育不良,會出現很多問題,甚至夭折。所以我們要耐心地等待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時候,不過,必要的引導也是不可或缺的,這如同做些糾正胎位免其難產、加強鍛鍊助其順產一樣的工作。

我們應當從哪些方面去適當引導呢?一是要統一認識,加強宣傳,為土地流轉營造氛圍。二是要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為土地流轉打好基礎。二是要大力培育社會化服務體系,尤其是搞好機械插秧、信息與技術提供、資金融通等服務,為土地流轉作好支撐。四是要創建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組織,發揮龍頭企業、種田大户、各種協會等引導帶動作用,為土地流轉建好主體。五是要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把發展農業優質板塊經濟和土地流轉結合起來,為土地流轉增加效益。六是要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力度,搞好就業培訓,為土地流轉創造必要條件。七是要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土地流轉提供堅強後盾。八是要規範土地流轉行為,為土地流轉持續健康發展成就制度機制。九是要出台相關扶持激勵政策,為土地流轉加快發展增添活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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