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外出報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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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明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區教育局及文教辦會議精神要求,結合我園實際,現對園內教職工外出報告制度制訂如下:
一、教職工在工作日(週一到週五)的`工作時間,因公因私外出,必須履行相應的請假審批和報告程序。週六、週日和法定假期外出可不報告,但要安排好分管工作,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凡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均須執行報告制度。
三、教職工因公務需要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領導交代好實際工作,並報園長審批,在門衞處詳實填寫外出登記表後,門衞才可放行。外出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返回園上班(特殊情況除外)。
四、 外出人員應告知本人有效聯繫電話、手機號碼,確保通訊暢通。返園後,應及時向審批領導銷假。
五、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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