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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養老機構發展情況的調查和分析報告

關於市養老機構發展情況的調查和分析報告

一、導言

關於市養老機構發展情況的調查和分析報告

“清明”一詞作為節氣名始於漢代。《淮南子天文訓》道:“春分後十五日,鬥指乙為清明。”但此時的“清明”只是一個人們進行農業生產活動的物候劃分標誌。《四民月令》載:“清明節,命蠶妾,治蠶室……”尚未藴含與祭祖有關的民俗學意義。祭祖活動仍在二十四節氣中不固定進行。唐初,出現了在清明前一兩日的寒食節上墳拜掃、緬懷祖先的活動。《通典》卷五十二《禮十二上陵》記載唐玄宗開元二十年制曰:“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寒食節在承載祭祖職能的同時,卻要求禁火,而上墳時燒紙錢之俗在唐代已入朝廷祖典。可以重生新火的清明日逐漸代替寒食節成為祭祀祖先的日子。清明上墳要去郊外,與“三月三日天氣新”的上巳節職能重合,清明日也逐漸取代了上巳節。 清明日成為以祭祀祖先為主要內容,兼帶踏青遊春,包含豐富禮俗儀式的傳統節日。

“國之大事,惟祀與戎”。中國自殷周時起便有祖先崇拜的傳統,具體形式表現為對祖先亡靈敬奉的祭祖活動。祭祖心理的產生大致出於以下幾個目的:一是避禍,唯恐不小心得罪了祖先亡靈而受到懲罰;二是祈福,乞求祖先在天之靈保佑自己;三是悼念先人,表達緬懷祖先的情懷;四是追念祖先的功德,激勵後人。 祭祖心理早期源於原始人對死亡與自然規律的不解與恐懼,偏重於前兩個目的,直至西周時出於確立王朝正統性與鞏固宗法制血緣政治組織模式的需要,開始重視祭祖心理的後兩種目的,對祖先進行“追孝”、“享孝”,並最終發展成涵蓋社會倫理各方面的孝觀念。祭祖的前兩個目的反而與宗教結合,成為民間宗教信仰。祭祖行為已成為以穩定農耕經濟為生產方式,以血緣宗族為社會組織形式的中國社會的顯著特徵,成為中國文化千年承續的紐帶。在祭祖祖先中所獲得的孝敬意識、光宗耀祖意識更成為內睦家庭,外興邦國的源泉。祭祖活動除了辭舊迎新時的家祭外,主要以清明祭祖為主。

關中作為周公制禮作樂之地,有着豐富的民間禮俗文化。清明祭祖習俗在關中也有着悠久傳統。據民國年間《續修陝西通志稿》記載,有“三月清明節,前二日為寒食,人民祭墓燒紙及錢馬,謂之上墳”,“清明折柳枝插門取‘清明’意”,“清明前二日攜冷麪祭墳”,“為鞦韆之戲,士女遊於郊原,日?青,即踏青也”等豐富的禮俗活動。 XX縣作為周文王豐京故地,XX縣始置於秦孝公時,均是禮樂文明,農耕文化發達之地;靠近西安城,又使其成為發展較快,工業化、城市化水平較高的縣域,不失為傳統社會轉型期的範例。XX縣與XX縣的禮俗活動狀況可以較全面地反映傳統禮俗的文化內涵及其在當地社會的變化情況。

為了全面瞭解關中農村各類人羣清明祭祖的主要活動及藴涵於其中的思想意識,通過對現代關中農村喪葬禮俗(喪、葬、祭)中的孝道狀況及思想根源進行分析評估,為關中農村現有風俗提供合理化建議。本項目組以關中地區的XX縣與XX縣為例,就清明祭祖問題進行社會問卷調查。本調查採用簡單隨機抽樣方法,以年齡段作為劃分依據進行抽樣。調查資料收集方法採用自填問卷法。本調查在兩縣合計發放問卷210份,收回問卷200份,問卷有效率為95.2%。

二、問卷分析

(一)調查對象的個人信息

受訪者居住於城鎮者(城市、城郊、鄉鎮)與居住在農村者大致持平(108∶92)。性別比基本均衡(113∶87)。在年齡分佈中,20— 40歲人口比例最高(32.5%),其次為20歲以下人口(28%),60歲以上人口僅佔16.5%。由於歷史原因,現在40歲以下的人羣普遍經歷過傳統文化的斷層階段,復甦後的傳統民俗往往陷入有“文”無“獻”的形式化境地,他們對清明祭祖活動的認知是不拘於傳統的,這對清明祭祖活動價值取向無疑是雙刃劍。“先認識,後實踐”,在從事清明祭祖活動時較前人的因循守舊更多了個體意識的參與,他們對清明祭祖活動的思考與實踐決定着傳統文化今日的發展方向。

受訪者的家庭內部關係既是其家庭倫理關係的反映,也會對其祭祖目的產生影響,故筆者以多項多選方式考察了受訪者的家庭結構。受訪者多處於中青年年齡段,負有贍養老人與撫育後代的雙重責任。在已婚的受訪者七成以上選擇不與父母或長輩同住,家庭結構以只有夫妻二人或兼有子女的子系核心家庭為主。

對傳統民俗文化的認知主要來源於周邊環境(如家人的思想意識,當地經濟方式、信仰狀況),但受訪者的文化程度與職業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自身對外界事物的理性認識能力與認同度。就兩縣受訪者文化程度而言,以國中文化程度及以下為主(國中文化38%,國小及以下文化20%),高中文化程度(22%)及大學文化程度(20%)及以上者較少,農民(39.5%)、與自由職業者(11%)的比例超過五成,在客觀上也使其接觸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的機會減少,對清明祭祖現象的認識不會完全與社會主流文化契合,在傳統與反傳統間具有多元性的個體意識。

鑑於家庭經濟狀況會對受訪者清明祭祖規模的支持能力產生影響,本調查分別考察兩縣受訪者的家庭年收入。兩縣受訪者家庭年收入均多集中於5000元以下區間(38%)及5000—10000元區間(6%),除生活基本支出外難以有過多財力用於禮俗消費。

(二)受訪者清明祭祖的大致狀況

54%的受訪者都選擇清明節“一定會”祭祖,幾乎沒有人選擇“從來不會”(1.5%),這反映了清明節祭祖民俗的廣泛性與持久性。與此同時,也有不少受訪者選擇“大部分時候會”(26%)及“偶爾會”(18.5%),生活節奏的加快與人口流動性的增加使人們因生計忙碌難以返回故里,清明節祭祖隨之無法按時,有可能會造成人們精神信仰的缺失與孝道觀念的淡漠。

一般認為祭祖方式主要為墓祭,我們的調查也證明了這一觀點。70.5%的受訪者都選擇墓祭方式,墳墓是亡者的魂魄合一之處,“祭在如神在”,視故去者為親密家庭分子的觀念仍佔主導,不同於完全地將死者神靈化、虛無化的宗教祭祀,反映中國人傳統的重實際、重倫理的觀念。此外有15.5%的受訪者選擇在家祭祖,也各有少量受訪者選擇“在風景優美處祭奠”(8%)及“在網上祭奠”(6%),這種既與近些年盛行的環保風尚有關,也是儒家傳統“心喪”文化的延續。

在受訪者除清明節外去公墓陵園祭奠親人的次數方面,65.5%的受訪者選擇“兩次及以上”(據筆者走訪當地喪葬行業從業者及普通羣眾的調查,其他的祭祖時間應為冬至日或農曆十月七年級。在農曆七月十五的“鬼節”給亡人“送衣服”(焚燒紙紮的衣服)也屬於祭祖活動。部分地區新亡者頭三年還要在春分祭祖,俗稱“新分”)。而選擇“一次”的比例也有23.5%。清明與冬至(十月七年級)分為春秋,既同《孝經喪親章》雲:“春秋祭祖,以時恩之”,有周禮遺風,更有在季節變換時對長輩關切之意,莊嚴中有深厚而樸素的人性之美。

清明節祭祖情況在兩地較為普遍,55%的受訪者就“在您的居住地開展清明祭禮的狀況”問題選擇“非常多”,選擇“沒有”項的人數為6%。綜上所述,清明節以墓祭的方式祭祖仍是關中地區一個傳統而普遍的民俗,祭祀祖先在關中人的家庭倫理與精神生活中仍佔有重要地位,清明文化在關中地區擁有廣泛深刻的羣眾基礎。

(三)受訪者具體的祭祖具體儀式

根據筆者20xx年4月在XX縣農村對清明祭祖情況的實地調查及對XX縣、藍田兩地喪葬行業者的走訪,當地清明祭祖活動以家人與親戚參與為主,具體儀式比較簡單。由此本調查就以“祭祖時您會舉行哪些活動”、“您選擇的祭品”及“您拜祭掃墓的總花費”三個選擇題與“您的家鄉清明祭祖時特別的風俗及其含義”一個開放性問題調查具體的清明祭祖儀式。

與一般意義的祭祖活動一致,“焚燒紙錢”是關中清明祭祖活動的主要內容(157人)。“燒紙錢”這一民俗據李祥林先生考證,有盼望生命復活祈求靈魂轉生之意。 當然也有對亡者“噓寒問暖”之意,反映了關中人祖先崇拜的生活化特徵。與此相似,“向先人敬獻供品”(121人)與“進行拔草添新土等墳墓修繕工作” (57人)也佔有較高比例,充分體現關中祭祖文化中“事死如事生”的孝道觀念,一定意義上對參與祭祀者起到孝道教化作用。

至於這種行為是否會造成經濟上的負擔與鋪張浪費,就本調查反映的情況基本是不存在的。50元以內的拜祭掃墓總花費是最為普遍的(70%),100元以上的花費在當地比例較低(10.5%),這一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關中農耕文化的現實主義精神,即將無實際意義的精神活動僅停留在信仰層面,絕不擾亂正常生產生活,亦與當地孝敬父母、厚養薄葬的良好民風有關。

受傳統習慣的影響,紙錢或紙紮仍是最為主要的祭品(165人),但是鮮花已成為位列第二的祭品(79人),超過傳統的祭祀食品(60人)。據受訪者的回憶,當地過去有多種祭祀食品,如炸果、油角等面制炸物,式樣很豐富,而鮮花則是“學你們城裏人開花店才有的”。一方面是兩縣均距中心城市較近,更易接受外來西化風俗;另一方面傳統祭祀食品以家庭製作的點心為主,現在會這類手藝的人也不多了。傳統民俗的流失是從相關民間工藝的消亡開始的,清明祭祖禮俗的保護工作也要注意其中相關的民俗工藝的保護。

開放性問題“您的家鄉清明祭祖的特別風俗及含義”回答率不甚理想,兩縣回答率均不過20%,但其中也有不少亮點。如XX縣一位老人用數百字回憶了計劃和老戰友一同參謁烈士墓卻因突發疾病未果的經歷,反映了傳統文化中家國一體觀念與清明祭祖在社會主義價值觀下的新內涵。還有受訪者提到關中特色的蒸花饃(各種人物造型)習俗,反映了將先祖偶像化的觀念。祖先崇拜中的祈福心理在當地也有所體現,當地有清明節當日全家吃煮雞蛋以祈求先輩保佑家人和睦平安之俗。雞蛋意味着“圓滿”與新生,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祈願家族興旺的思想。至於XX縣也有出嫁女歸寧祭拜父母,全家吃家做食品“油角”之俗,還有打鞦韆這種清明古風。兩縣均有在燒過紙後在墳頭上壓紙三張之俗,以示此家有後人祭掃祖墓,不為“孤魂野鬼”,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觀念的.反映。

(四)受訪者清明祭祖活動的社會關係

祭祖活動自古以來便是宗族內人際交往的重要手段,必然也反映了參與者方方面面的社會關係。本調查主要從祭祖對象與參與祭祖者兩方面進行考察。

祭祖對象以父系直系親屬為主。除祭祀父母者超過五成外,祭祀祖父母者也超過三成。藍田《呂氏鄉約》中對“祭旁親”有“情雖近愛,事則無義” 的評價,認為“近世祭多及旁親”,“祭非其鬼”,不符合宗親關係。這一觀念至今在關中地區的清明祭祖行為中仍影響深刻。筆者在調查中也發現了特殊的現象:祭祀公婆者(30人)與祭祀先祖者(31人)均不足兩成。前者源於關中部分地區特有的風俗:清明當日,出嫁的女子要回孃家祭拜孃家故去的親人。這也賦予了清明節另一種層面的“團圓”意義。“祭祀先祖”較少是有特殊原因的:據筆者20xx年4月在XX縣農村的走訪調查,一則因為關中當地少有大宗族,少有族塋存在,一般人家先祖的墳塋往往分散多處;二則新中國成立後大躍進時期及90年代初,關中農村曾興起過兩次“平墳運動”,很多人家先祖的墳墓已“不封不樹”,難以找尋。不過對先祖的不祭拜只是限於清明等墓祭活動,當地人為家中新故者舉行的“家祭禮”前,家族中全體男子還會集體祭拜曾祖的“墳塋”,即在曾祖墳塋大概所存在過的麥地裏鞠躬(當地稱“迎神禮”)。清明時祭祀先祖活動的減少並不代表關中人家族意識的淡漠,“先人”認識關中人內心深處可以家族中的重大事物的“決策者”。

在與受訪者同行人員的身份及同行目的的調查中,“兄弟姐妹”的比例最高(105人),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各家只有在過年或婚喪嫁娶時才能到齊見面,清明祭祖禮俗具有聯絡親戚,增進親情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傳統血緣宗族聯繫在現代基層社會的穩定性。至於同行者為配偶(86人)與子女(74人)比例也較高,為父母及長輩比例則不高(54人),這表明祭祖活動已更重視個體價值與情感需求,是新時期家庭倫理人性化的表現。

選擇同行者的目的是多樣化的,“凝聚親情”(72人)、“增進家族凝聚力與認同感”(73人)與“教育子女”(68人)、“陪伴孝順長輩” (59人)各有側重,清明祭祖活動也是家庭結構日益核心化的關中地區家族內部主要的交流媒介之一,家人們在一起祭祖時可以在祭祀同一個祖先的親情中共同協商解決家族中的重要事務,完成家族內部倫理道德的規範與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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