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離職,但原公司不理會申請 通知 關注:7.98K次 合同未到期,某公司財務部員工按照勞動法提前三十天以郵件的.形式向公司人事部及公司經理提出離職申請,30天滿,公司以無人交接為由,不理會該員工的辭職申請。這種情況下,該員工不交接工作直接離職,合法嘛? 標籤: 但原 三十天 離職 理會 勞動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xz/tongzhi/1ylk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