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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離職,但原公司不理會申請

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離職,但原公司不理會申請

合同未到期,某公司財務部員工按照勞動法提前三十天以郵件的.形式向公司人事部及公司經理提出離職申請,30天滿,公司以無人交接為由,不理會該員工的辭職申請。這種情況下,該員工不交接工作直接離職,合法嘛?

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離職,但原公司不理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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