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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最新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

深圳市2017年最新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深圳市2017年最新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

根據《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以及《深圳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優環境行動計劃(2016-2018年)》等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現就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0259元);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3765元。

2017年7月1日起,前款規定的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將根據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另行通知。

二、本通知施行前本市有關住房公積金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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