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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調整

淮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調整

淮安新聞網1月31日訊: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今年1月1日起,凡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均作相應調整。

淮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調整

據介紹,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住建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蘇建金管〔2011〕814號)的有關規定,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召開二屆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調整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 自2012年1月1日,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包括勞動人事代理職工、勞務派遣職工)均應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為職工本人2011年工資總額除以12,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2012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個人各為12%;企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個人仍各為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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