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續簽個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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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合同續簽管理流程一、目的
為規範員工合同續簽的管理,使之規範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和****股份公司(下簡稱院(公司))所有員工。
三、規定內容
(一)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的類型
院(公司)提出終止:是指合同期滿,院(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
員工提出終止: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願與院(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二)合同續簽通知時間要求
1、綜合管理部人資提前45日郵件通知合同到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前30日通知合同到期員工辦理相應手續。
2、部門負責人必須於5日內回覆綜合管理部人資合同續簽意向;
3、合同期滿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和公司雙方均需提前30日通知。
4、院(公司)提出終止:
(1)如員工系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院(公司)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院(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沒有提前通知期;
(2)如員工除上述原因之外,院(公司)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工作交接通知函》,員工需簽字確認;若員工拒絕簽收,公司以電子郵件、短信以及EMS快遞的形式通知至員工。
(三)合同續簽審批手續辦理流程
1、合同期滿續簽勞動合同流程:綜合管理部人資郵件通知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所在部門負責人回覆續簽意向→綜合管理部人資發起《合同續簽審批表》→員工簽署續簽意向並提交《合同續簽員工自評表》→綜合管理部人資發放《員工續簽合同評估表》給部門負責人評分並給出續簽意見→人事匯總結果並給出續簽意見→分管領導、院長(總經理)審批→綜合管理部人資辦理勞動合同續簽。
2、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流程:綜合管理部人資郵件通知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回覆續簽意向→綜合管理部人資發起《合同續簽審批表》→員工簽署續簽意向提交《合同續簽員工自評表》→綜合管理部人資發放《員工續簽合同評估表》給部門負責人評分並給出續簽意見→人事彙總結果並給出續簽意見同時通知工會→分管領導、院長(總經理)審批→綜合管理部人資聯同部門負責人約談員工→合同期滿前綜合管理部人資向員工發放《工作交接通知函》→員工辦理工作交接→綜合管理部人資辦理統籌終止等相關手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檔案轉檔事宜。
(四)合同續簽審批權限
1、總監(含副總監)及以上人員合同續簽審批權限:綜合管理部→分管領導→院長/總經理。
2、副總監以下人員合同續簽審批權限: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領導→院長/總經理。
(五)薪資結算
1、員工勞動合同終止當月的工資結算項目包括:勞動合同終止當月的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應支付或個人應承擔的費用。
2、員工勞動合同終止當月的工資於15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劃賬的方式發放。
3、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當
月辦理社保中止。
(六)注意事項
1、審批結果未出據前,嚴禁不續簽勞動關係員工出現消極怠工或不服從管理的現象,院(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七)工作交接內容及要求參考《離職管理規定》。
四、附則
(一)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合同續簽員工自評表
附件二:員工續簽合同評估表
附件三:工作交接通知函
附件四:續簽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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