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能拿到3個月的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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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我們一起得很多人公司都不續簽了(做久要要加工資得)
公司還要求我們過3個月後(2011年3月)去公司籤解除合同請問這會有什麼影響嗎?會超過勞動仲裁申述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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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我們一起得很多人公司都不續簽了(做久要要加工資得)
公司還要求我們過3個月後(2011年3月)去公司籤解除合同請問這會有什麼影響嗎?會超過勞動仲裁申述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