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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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企業怕全年任務完不成而扣留員工大量獎金放在年底作為年終獎一次性發放,但往往有:甲比乙年終獎多一元而實際甲拿到的錢卻比乙少多了。例如:甲的.年終獎24001元,乙的24000元。
甲適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數是125元,即甲應繳税是:
24001X15%-125=3475.15元,
甲實際拿到手裏的獎金是:
24001-3475.15=20525.85元
乙適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數是25元,即乙應繳税是:
24000X10%-25=2375元
乙實際拿到手裏的獎金是:
24000-2375=21625元
由計算可知,雖然甲比乙獎金多了一元而實際上甲比乙少得獎金
21625-20525.85=1099.15元
請問税務高手,是税務設計有問題還是這裏計算有問題?請給予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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