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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職工薪酬的

應付職工薪酬的

(一)職工薪酬的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的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係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己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除外。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

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二)短期薪酬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帶薪缺勤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並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三)離職後福利

企業應當將離職後福利計劃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離職後福利計劃,是指企業與職工就離職後福利達成的協議,或者企業為向職工提供離職後福利制定的規章或辦法等。其中,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後,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後福利計劃;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根據設定提存計劃計算的應繳存金額確認為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根據設定提存計劃,預期不會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結束後十二個月內支付全部應繳存金額的,企業應當規定的折現率,將全部應繳存金額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對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通常包括下列四個步驟:

1.根據預期累計福利單位法,採用無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設對有關人口統計變量和財務變量等做出估計,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所產生的義務,並確定相關義務的歸屬期間。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折現率將設定受益計劃所產生的義務予以折現,以確定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現值和當期服務成本。

2.設定受益計劃存在資產的,企業應當將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減去設定受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餘確認為一項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

設定受益計劃存在盈餘的,企業應當以設定受益計劃的盈餘和資產上限兩項的孰低者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資產。其中,資產上限,是指企業可從設定受益計劃退款或減少未來對設定受益計劃繳存資金而獲得的經濟利益的現值。

3.根據設定受益計劃產生的職工薪酬成本,確定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4.根據設定受益計劃產生的職工薪酬成本、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所產生變動,確定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

報告期末,企業應當將設定受益計劃產生的職工薪酬成本確認為下列組成部分:

1.服務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過去服務成本和結算利得或損失。其中,當期服務成本,是指職工當期提供服務所導致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的增加額;過去服務成本,是指設定受益計劃修改所導致的與以前期間職工服務相關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的增加或減少。

2.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的利息淨額,包括計劃資產的利息收益、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利息費用以及資產上限影響的利息。

3.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所產生的變動。

除非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職工福利成本計入資產成本,上述第1項和第2項應計入當期損益;第3項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並且在後續會計期間不允許轉回至損益,但企業可以在權益範圍內轉移這些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的金額。

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所產生的變動包括下列部分:(1)精算利得或損失,即由於精算假設和經驗調整導致之前所計量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的增加或減少。(2)計劃資產回報,扣除包括在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的利息淨額中的金額。(3)資產上限影響的變動,扣除包括在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的利息淨額中的金額。

在設定受益計劃下,企業應當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將過去服務成本確認為當期費用:(1)修改設定受益計劃時。(2)企業確認相關重組費用或辭退福利時。

企業應當在設定受益計劃結算時,確認一項結算利得或損失。

設定受益計劃結算,是指企業為了消除設定受益計劃所產生的部分或所有未來義務進行的交易,而不是根據計劃條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設向職工支付福利。設定受益計劃結算利得或損失是下列兩項的差額:(1)在結算日確定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2)結算價格,包括轉移的計劃資產的公允價值和企業直接發生的與結算相關的支付。

(四)辭退福利

企業向職工提供辭退福利的,應當在下列兩者孰早日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職工薪酬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

1.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因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所提供的辭退福利時。

2.企業確認與涉及支付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時。

企業應當按照辭退計劃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並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辭

退福利預期在其確認的年度報告期結束後十二個月內完全支付的,應當適用短期薪酬的相關規定;辭退福利預期在年度報告期結束後十二個月內不能完全支付的,應當適用關於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

(五)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符合設定提存計劃條件的,應當設定提存計劃相同的原則進行處理。此外,企業應當適用關於設定受益計劃的有關規定,確認和計量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淨負債或淨資產。在報告期末,企業應當將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產生的職工薪酬成本確認為下列組成部分:

1.服務成本。

2.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淨負債或淨資產的利息淨額。

3.重新計量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淨負債或淨資產所產生的變動。

為簡化相關會計處理,上述項目的總淨額應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六)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1.職工薪酬確認的原則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兩項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2.職工薪酬的計量標準

(1)貨幣性職工薪酬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應付職工薪酬金額和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薪酬金額。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2)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①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税費,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②企業以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税費(不確認為收入),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會計分錄如下:

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購買商品實際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銀行存款

③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或租賃住房等資產供員工無償使用。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職工薪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累計折舊

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3)向職工提供企業支付了補貼的商品或服務

①規定了獲得商品或勞務後職工應提供服務年限

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長期待攤費用

貸:固定資產

每期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長期待攤費用

②未規定獲得商品或勞務後職工應提供服務年限

未規定獲得商品或勞務後職工應提供服務年限的(表示對職工過去服務的補貼):計入當期損益。

(七)辭退福利(解除勞動關係補償)的確認和計量

1.辭退福利的涵義

職工薪酬準則規定的辭退福利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而給予的補償。二是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利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2.辭退福利的確認

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1)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

(2)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

【提示】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予以確認時,不是記入“預計負債”科目,而是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3.辭退福利的計量

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款項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應付辭退福利款金額與其折現後金額相差不大的,也可以不予折現。

(1)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應付職工薪酬期初餘額-未確認融資費用期初餘額)×實際利率]

標籤: 薪酬 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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