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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職工辭職遭5600萬索賠

「轉貼」職工辭職遭5600萬索賠

職工辭職遭5600萬索賠

「轉貼」職工辭職遭5600萬索賠

1月3日,唐德連來到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想再提仲裁遭拒。2007年3月5日,唐德連向北京石油機械廠遞交辭職報告,但單位拒絕移交檔案關係。他請仲裁委、法院裁決,東家隨即提出5600多萬元的索賠請求。如今,經過三輪裁決,唐德連仍未辭職成功。

5600萬索賠嚇壞職工

26歲的唐德連2003年畢業於哈爾濱理工大學自動化專業。當年7月,他與北京石油機械廠(以下稱北油機械)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2003年7月7日至2008年7月31日。

唐德連説,進入北油機械後,他逐漸成為助理工程師,負責石油開採設備頂部驅動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因廠方業務常在海外,2005年和2006年,他都有大半年時間在中東、非洲等地工作,工作條件相對較差,他的身體吃不消。

2007年3月5日,唐德連向頂頭上司北油機械總工程師鄒連陽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當天,他將IBM電腦等公司物品交還,職工單翠霞簽字確認,他當天即離開崗位。一個月後,唐德連回北油機械辦理檔案關係轉移手續,遭到拒絕。

2007年4月下旬,唐德連向海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廠方轉移檔案關係。北油機械提起反訴,稱因唐德連擅離職守,給企業經營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損害。廠方初步計算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635.98萬元,要求唐德連賠償。這把他“嚇壞了”。

在仲裁庭審中,唐德連聲稱在2007年3月5日遞交辭職報告,但北油機械稱並未收到報告,唐德連在3月5日後未上班已構成曠工。

2007年7月6日,仲裁員做出裁決,只有唐德連簽名的`辭職報告並不能證明已書面遞交辭呈,公司物品交接單也不能作為旁證,唐德連和北油機械的勞動關係仍然存續,不支持他轉移檔案關係的請求。仲裁委同時也未支持廠方的“天價”索賠。

“天價”索賠被法院駁回

對仲裁結果,唐德連和北油機械均不服。2007年7月中旬,唐德連向海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轉移檔案關係。北油機械再次提起反訴稱,他們並未收到辭職報告,唐德連擅自離崗造成5600多萬元經濟損失,要求其賠償。

2007年10月18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根據唐德連提交的電話錄音確認,北油機械總工程師鄒連陽明確承認已於2007年3月5日收到書面辭職申請。根據相關法律,法院裁定,雙方勞動合同依法應於30日之後解除,即2007年4月4日。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廠方應於此後依法轉移唐德連的檔案材料。

對於5600多萬元的索賠請求,海淀法院認為,北油機械並未就此提供充分的證據,故不支持此訴訟請求。

北油機械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海淀法院判決,判決勞動關係存續,唐德連賠償5600多萬元。

終審判決離職違反約定

2007年12月17日,市一中院做出判決。法院認為,唐德連如要辭職需要提前30日告知北油機械,但2007年3月5日,他遞交辭職報告以後自行離職,違反了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北油機械對此提出異議,並認為勞動關係依然存續。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唐德連並未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海淀法院在當事雙方並未通過勞動仲裁解除勞動關係的前提下,直接裁決雙方勞動合同解除,並要求廠方轉移檔案,此判決欠妥,撤銷此項判決。

對於“天價”索賠,市一中院維持了海淀法院的裁決。

經過三輪裁決,唐德連又回到了起點。

北油機械為何遲遲不肯讓唐德連辭職?北油機械勞資科馬科長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1月3日,唐德連再次到海淀區勞動仲裁委,申請解除勞動關係仲裁,遭到拒絕。律師建議他,實在不行,就再辭一遍:再次遞交辭職報告,要求廠方明確簽收,這樣勞動關係就會在30日後自動解除。

單位扣留員工檔案存風險

針對唐德連的案例,記者採訪了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中心主任韓智力。韓智力説,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須提前30日書面告知單位,30日後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韓智力提醒,用人單位扣留員工檔案關係存在一定風險。唐德連已不為北油機械做事,但如果他在某個工作日去單位出現意外,北油機械都需要承擔責任;他如果有些病患,北油機械也需要負擔。他建議唐德連如果不想繼續工作,可再次提出書面辭職,這次用特快專遞或請公證人員等辦法,確認北油機械收到辭職書,那麼勞動關係就會在30日後解除。



標籤: 索賠 辭職 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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