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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26名員工辭職遭起訴

富安娜26名員工辭職遭起訴

據家紡上市企業富安娜透露,公司已於2012年12月26日委託代理律師,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26名前員工、同時為公司IPO前自然人股東,就合同糾紛一事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分別賠償違約金90萬至1000萬元不等,賠償金共累計8121.67萬元。

富安娜26名員工辭職遭起訴

據記者瞭解,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過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定向增發的方式,向激勵對象合計發行700萬股限制性股票,上述26名員工與富安娜公司其他高管、核心技術人員一起依據該計劃向公司認購了股票。

據富安娜方面介紹,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證監會申請IPO,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終止該激勵計劃,並將所有限制性股票轉換為無限制性的普通股。“經過協商,被告26人作為當時的公司員工自願分別向公司出具了《承諾函》,承諾了自簽署日到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A股並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

富安娜方面表示,在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即公司上市滿三年期間,上述26名員工先後以各種理由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或自動離職,違反了上述承諾,依據《承諾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為了維護公司和投資者權益,保證相關違約金能順利執行,公司委託代理律師於2012年12月26日提起訴訟,並暫時凍結了相關被告的股權。

但有報道指出,上述部分被告已就富安娜的訴訟主張提出異議,稱承諾函是在富安娜方面的“私下脅迫”下,於在職期間IPO前作為普通股股東簽下的。並指責富安娜存在以不當手段欺壓和強迫其持股員工離職離任的行為,並稱此次起訴是“股權追討和股權爭奪”行為。

對此,富安娜方面表示,提起訴訟目的'僅為就被告一方的違約行為要求合同規定的違約金,並不是對股權的追討,也不存在“股權的爭奪”。

此外,據記者瞭解,截至目前,已有三名被告與富安娜方面達成和解,同意支付違約金共計619萬元。

記者尚未聯繫到被訴的26名被告對此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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