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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的反思

辭職後的反思

社會上的法律的是蠻完善的,但永遠少一條.

辭職後的反思

社會上很多公司變相條款搞得我這個法盲有點不懂了,為了以防以後受騙,多多指教

下面是我在第一家公司工作遇到的情況

1 工作7天后,公司拿一個協議(很粗燥的紙),讓我們簽訂一些條款,但是工作入職時間不允許填寫。後來才知道公司推遲一週才算入職。第一週免費試用和法嗎??

2 公司星期6迎賓,星期天公司培訓,那週末算不算工資(公司認為不算合法嗎?)

3 我在公司工作了21天后辭職了,和其他新老員工一樣一起辭職的。然後因為沒完成業務要求,公司一直不發底薪 ,説什麼責任底薪,還有什麼最終解釋權,沒完成業務要求,不發底薪算合法嗎?

4 公司籤的協議為什麼只有1份,按理説應該有2份。只搞一份合約合法嗎?

5 公司説是八小時工作日,但是每天要開會總結,早上8點30就要趕到,要跳舞和開會。晚上總是要搞到9點左右才能到家,開會總結只能佔用額外免費勞動時間,合法嗎? ?

按法律常識,我知道該公司很多地方都是不對的,不合法的,我只是覺得不對的地方很多,但是總找不到法律依據去維護自己的權利,畢竟勞動力成本太低,公司反正不怕招聘不到人,公司雖然離職率在40%左右,但是公司招聘的速度更快。

在離職的那一天,HR和某員工爭吵起來了,HR嘣出一句話:“別以為我們公司黑,比我們黑的公司多的是,像你們這樣的人我們要多少有多少”------也就説,你愛爭取權利的爭去吧,反正公司不要你,幹掉你就是了。

哎,剛畢業的本科生只能進入基礎行業,但勞動力過剩,沒討價還價能力,明知道在被騙也只能忍氣吞聲。


標籤: 反思 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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