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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不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離職就不給工資是否合理

説不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離職就不給工資是否合理

7月27日我正式到店裏上班,公司規定試用期一個月,我在進入公司時交了300押金,説是為了以防不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擅自離職所以要交的,這點我可以理解。可是一個月下來我發現不適合我,我以前的公司也讓我回去,8月27日我向店長申請離職,店長説不批准我的辭職,説是要一個月後才可以,最快也要過半個月,如果不行,那麼這一個月試用期的工資也就不給我了,而我到今天轉正並沒有任何正式通知,口頭的還是我自己問的'。我想問下,如果我不待夠後面的一個月公司是否有權利不發給我試用期一個月的工資以及那300塊錢呢?

説不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離職就不給工資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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