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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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前月工資合理嗎?
因為年後有更好更穩定的工作去
所以並沒有提前打報告
而且以前也無需這麼嚴謹
是因為年後走了非常多的'人
老闆才發脾氣
不發年前工資(年前我們只發了50%工資)
首先我不民工
被公司這樣剋扣工資實在很氣憤,平時公司加班從來不給加班費
一個禮拜至少開兩次會
飯不讓吃
開到8
9點
2,籤合同後每個月扣押100保證金(有證據)滿一年才一起發
3,公司從來不讓過節休息
強制換休又不給額外的加班費!説銷售行業必須的
4,合同明確又寫600底薪
可是確是達到一定的業績才能拿600
超出才另算,等於在玩文字遊戲
5,公司還存在很多税務問題.
當然還有很多問題
只要他給我該有的
我就算了
只是想請問下如果他硬説我沒有提前一個月呢(合同沒明確説怎麼處理)
標籤: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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