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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工廠拖欠工資,且不承認我的加班

試用期辭職,工廠拖欠工資,且不承認我的加班

試用期辭職,工廠拖欠工資,且不承認我的加班
今年11月,經朋友介紹,我來到了崑山。我與崑山某電子公司簽了合同,約定前三個月為試用期。2011年12月1日為工作的第一天,但是我發現工廠的工作時間太長,而且工作時間內連喝水都不允許,上廁所受限制,管理太不人性化,我覺得自己不適合在這裏工作,遂向工廠提出辭職。
起初,工廠不同意辭職,説要走可以,但休想拿到勞動報酬(很多同事受不了最後沒有拿一分錢離開了工廠)。
後來,經過本人的多次交涉,工廠又説可以辭職,約定好我12月27日可以籤辭職單離開,但是工資不會給我結清,要等以後再説。
在近一個月的工作時期內,我頻繁加班,好幾個休息日也全天候上班,工廠解釋説是調休,是為了年底過年放假。但是我既然早已經提出辭職,2011年12月結束時就離開崑山要返回老家,不存在年假調休這種説法,但工廠方拒不承認我加班。
根據勞動法和江蘇省的企業工資支付條例中的.有關條文,我提前一週向工廠提出了辭職,工廠方完全應該在我辭職,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兩日內一次性結清工資給我,不得拖欠。
疑問:1、工廠是否應該在約定好的12月27日(勞動關係終止日)起兩日內一次性支付給我應得的足額報酬?
2、工廠如果不説拖欠報酬,但要等一個月後或者兩個月後的發薪日再結算怎麼辦(本來勞動合同中有條規定,説當月的薪水是下個月底發放)?
這合理嗎.對於一個即將要返鄉的外來打工者而已不是明顯刁難嗎?
3、我既然早就提了辭職,且月底前就離開崑山,那這段時間內工廠以為了過年放假做調休安排的休息日上班算不算加班呢,過年放假和辭職的我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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