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人所得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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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人年終獎分別為(甲)24000元和(乙)24001元。
按照現行税法,分別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甲:24000*0.1-25
2375
乙:24001*0.15-125
3475.15
税後所得:
甲:24000-2375=21625
乙:24001-3475.15=20525.85
現在問題是:甲獎金本來比乙少,扣税後反而比乙多。
這要怎麼處理啊。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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