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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會計準則應交税費

新企業會計準則應交税費

新企業會計準則應交税費

新企業會計準則應交税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按照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税費。

包括:增值税、税、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企業所得税、資源税、 土地增值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税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 排污費等。

小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應交的税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税還應當分別“進項税額”、“銷項税額”、“出口退税”、“進項税額轉出”、“已交税金”等設置專欄。

小規模納税人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税” 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税”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

三、應交税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應交增值税的主要賬務處理。

1. 小企業採購物資等,按照應計入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 或“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 等科目, 按照税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存款”等科目。 購入物資發生退貨的, 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購進免税農業產品, 按照購入農業產品的買價和税法規定的税率計算的增值税進項税額, 借記本科目 ( 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按照買價減去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金額, 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2.銷售商品( 提供勞務),按照收入金額和應收取的增值税銷項税額, 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税銷項税額, 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按照確認的營業收入金額,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等科目。發生銷售退回的, 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應當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税銷項税額,貸記本科目 ( 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按照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金額,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3.有出口產品的小企業,其出口 退税的賬務處理如下:

(1)實行“免、 抵、 退” 管理辦法的小企業,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 產品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科目,貸記本科目 ( 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增值税額, 借記本科目( 應交增值税——出口 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税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產品按照税法規定應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未實行“免、 抵、 退”管理辦法的小企業,出口產品實現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應收的金額, 借記“應收賬款” 等科目,按照税法規定應收的出口 退税, 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規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額, 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科目, 按照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科目, 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税額, 貸記本科目 ( 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4.購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規定不得從增值税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 其進項税額應計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記“材料採購” 或“在途物資” 等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核算。

5.將自產的產品等用作福利發放給職工,應視同產品銷售計算應交增值税的, 借記“應付職工酬薪” 科目,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本科目 ( 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等科目。

6.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因盤虧、毀損、報廢、被盜,以及購進物資改變用 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規定不得從增值税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 其進項税額應轉入有關科目, 借記“待處產損溢”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

由於工程而使用本企業的產品或商品,應當按照成本,借記“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同時,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税銷項税額,借記“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7.交納的增值税,借記本科目 (應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貸記“銀行存款” 科目。

(二) 應交消費税的主要賬務處理。

1.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税的物資應交的消費税,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 應交消費税)。

2. 以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 非生產機構等, 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税, 借記“在建工程”、“管理費用” 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 應交消費税)。

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税,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 科目,貸記本科目 ( 應交消費税)。出租、 出借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沒收的押金應交的消費税, 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 貸記本科目 ( 應交消費税)。

3. 需要交納消費税的委託加工物資, 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税款(除受託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照 税法規定由受託方交納消費外)。 小企業( 受託方) 按照應交税款金額, 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 應交消費税)。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 直接用於銷售的, 小企業( 委託方) 應將代收代繳的'消費税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 借記“庫存商品” 等科目, 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等科目;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 按照税法規定準予抵扣的, 按照代收代繳的消費税, 借記本科目 ( 應交消費税),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 有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以及採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的小企業, 在營業收入實現時, 按照應交的消費税, 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 ( 應交消費税)。 有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小企業因受託代銷金銀首飾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税, 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 ( 應交消費税); 以其他方式代銷金銀首飾的, 其交納的消費税, 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 科目, 貸記本科目 (應交消費税)。

有金銀首飾批發、 零售業務的小企業將金銀首飾用於饋贈、 贊助、廣告、 職工福利、 獎勵等方面的, 應於物資移送時, 按照應交的消費税, 借記“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應付職工薪酬” 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應交消費税)。

隨同金銀首飾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税,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税)。

小企業因受託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税, 於向委託方交貨時,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 科目, 貸記本科目 ( 應交消費税)。

5. 需要交納消費税的進口 物資,其交納的消費税應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 借記“材料採購” 或“在途物資”、“庫存商品”、“固定資產” 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小企業(生產性)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的物資,按照税法規定直接予以免徵消費税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税。

7.交納的消費税,借記本科目( 應交消費税),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應交營業税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營業額和税法規定的税率, 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税,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税)。

2.出售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不動產應交納的營業税, 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税)。

3.交納的營業税,借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税),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 (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應交教育費附加)。

2. 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借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應交教育費附加),貸記“銀行存款” 科目。

(五)應交企業所得税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的企業所得税, 借記“所得税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交企業所得税)。

2.交納的企業所得税, 借記本科目(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記“銀行存款” 科目。

(六)應交資源税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銷售商品按照税法規定應交納的資源税,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 ( 應交資源税)。

2.自產自用的物資應交納的資源税,借記“生產成本”科目, 貸記本科目 ( 應交資源税)。

3.收購未税礦產品, 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 等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代扣代繳的資源税, 借記“材料採購” 或“在途物資” 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税)。

4.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在購入液體鹽時,按照税法規定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税, 借記本科目 (應交資源税),按照購買價款減去允許抵扣的資源税後的金額, 借記“材料採購” 或“在途物資”、“原材料” 等科目, 按照應支付的購買價款, 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等科目; 加工成固體鹽後, 在銷售時, 按照銷售固體鹽應交納的資源税, 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 貸記本科目( 應交資源税);將銷售固體鹽應交資源税抵扣液體鹽已交資源税後的差額上交時,借本科目 ( 應交資源税),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交納的資源税, 借記本科目( 應交資源税),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七)應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一併在“固定資產” 科目核算的, 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 科目核算的,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 按照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税, 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税), 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其成本, 貸記“無形資產” 科目, 按照其差額, 貸記“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收益” 科目 或借記“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淨損失” 科目。

2.小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 銷售房地產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税,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交土地增值税)。

3.交納的土地增值税, 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税), 貸記“銀行存款” 科目。

(八) 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 房產税、 車船税、 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規定應交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房產税、 車船税、礦產資源補償費、 排污費, 借記“營業税金及附加” 科目, 貸記本科目( 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 應交房產税、 應交車船税、 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應交排污費)。

2.交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房產税、 車船税、 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 借記本科目( 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 應交房產税、 應交車船税、 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應交排污費),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九) 應交個人所得税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小企業按照税法規定應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税,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 ( 應交個人所得税)。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税, 借記本科目( 應交個人所得税), 貸記“銀行存款” 科目。

(十)小企業按照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税、 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等先徵後返的, 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企業所得税、 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 消費税、 營業税等時, 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 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交納的税費;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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