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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假管理制度

企業年假管理制度

  企業年假管理制度例1

企業年假管理制度

為了體現公司對員工身心健康的關懷,調節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擬製定員工年休假制度:暫行辦法如下: 標準及規定:

(一)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公司員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累計工作時間的計算:新聘用人員,從正式進入本公司之日起計算(辦理了正規的調動手續人員,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 (四)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連續休假時,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公司實行計劃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全年休假計劃並平衡推進,確保員工當年的年休假當年休完,不再發放年休假工資。

(六)假期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請、休假管理

(一)員工休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超假逾期不歸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審批權限參照《考勤管理規定》。

(三)員工若需請事假,應先休完年休假後方可請事假。

綜合部

  企業年假管理制度例2

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範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後,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後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並得到核准。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准;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准;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准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准,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範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後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於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標籤: 管理制度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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