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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嗎

離職,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嗎

Q1:離職,我想走就能走,關公司啥事!

離職,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嗎

專家解讀:可以,但不妥!

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離職: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口頭通知,但書面通知有證據,比口頭通知更合適)。

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職業口碑、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應估算你手頭的工作,儘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

注意: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Q2: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離職,但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嗎?

專家解讀:可以。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准員工的離職申請。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迴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證據全的,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標籤: 不放人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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