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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關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髮放問題的覆函

山東省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關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髮放問題的覆函

山東省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關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發放問題的覆函

山東省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關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髮放問題的覆函

(97)魯社險函字13號19971216

濱州地區勞動局:

你地區鄒平縣勞動局十一月四日《關於魯勞發[1997]60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所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否作為遺產處理及如何分配”問題,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對死亡職工遺屬的一種經濟補償,不能作為死亡職工遺產對待,其領取順序為:1、有父母(包括養父母,下同)無配偶的,發給父母;2、有配偶無父母的,發給配偶;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發半數;4、既無父母又無配偶的,按下列順序發給:①子女②共同生活未滿十六週歲的弟妹③其他供養親屬④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

請你們將上述意見告知鄒平縣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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