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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合集15篇)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合集15篇)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

二、財務科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科長指定專人負責整理,裝訂成冊,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檔案室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存放要做到有專櫥,科學管理查找方便。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保管的期限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種,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年算起。

五、會計檔案的保管要嚴格保守經濟祕密,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財務科負責人批准,並限期歸還。

六、嚴格執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對不超過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對超過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規定報批後,方可銷燬。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2

為了科學、規範地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根據有關會計電算化規定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1.認真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電算化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根據電算化軟件的使用要求,正確執行會計電算化的操作程序。

3.電算化設備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做到專機專人使用,其他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4.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檢測,切實做好防毒工作,未經檢查的外來軟盤不得上機運行,發現機內病毒,應立即採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5.財務軟件操作人員要設置密碼口令,並注意保密,半年或一年應變動一次密碼口令。

6.每次上機完畢,必須做好備份,然後按正確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過程中非正常關機。如上機需臨時離開,也應退出操作系統。

7.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斷電、設備故障,軟件運行不正常等情況,應立即中止操作,並迅速備份,然後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8.在用的計算機,如需要修改和升級財務軟件,要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3

一、對未歸檔會計資料進行日常管理。

(一)要求對各崗位記帳憑證的編號、整理、裝訂等,提出規範化要求。

(二)每月終了,要整理各個崗位的會計憑證和資料,集中保管。

(三)年終辦完決算後,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並做好整理、裝訂、編號登記、分類及歸檔等工作。

二、進行會計檔案的'管理。

(一)調閲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借閲手續。凡屬本單位人員調閲會計檔案,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有關人員需調閲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同意,並登記調閲檔案名稱、日期、調檔人單位和姓名、調檔的事由及歸還日期等。

(二)負責以保存期滿的會計檔案進行銷燬工作。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由財會部門會同檔案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共同鑑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進行處理。對需銷燬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銷燬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督,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要長期保存,以便備查。

(三)會計檔案銷燬前,對本單位認為重要的會計資料,應複印留存。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會計檔案的界定和主管

會計檔案是指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材料。

財務部為會計檔案主管部門。

財務部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級財政機關和檔案業務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與檢查。

三、會計檔案管理

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保管1年。期滿後原則上編造清冊移交公司檔案部門。

檔案部門接受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會計檔案應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公司內查閲會計檔案要按規定辦理手續。上級機關或外單位需要查閲的,要經公司領導批准,且派專人陪同閲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屬單位(分、子公司)撤併,會計檔案應隨同轉移到上級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門,並辦理好交接手續。

各種會計傑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類,詳見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起算。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的,由公司檔案或財務部提出銷燬意見,並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經主管批准後銷燬。對尚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涉及的原始資料,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由財務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燬前,監銷人應認真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並將監銷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四、附則

本辦法由財務部會同檔案部門解釋、執行,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5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記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説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2、會計檔案每年形成,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兩年(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期滿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4、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閲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5、保管期限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銷燬:

(1)由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3)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會計機構派員監銷。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符合會計基礎規範化的要求,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檔案立卷管理辦法

1、會計憑證:每月做好的會計憑證必須在下月5日內進行順號、查對、清點,檢查憑證是否都符合規定,然後按每本50號裝訂成冊,憑證封面標名每月共幾本、每本憑證的編號,再將裝訂成冊的`憑證按順序立案存檔,使查找憑證方便、快速、一目瞭然。

2、會計報表:每月做好的會計報表必須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註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並由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再將會計報表按年份順序存放,立案歸檔,以便查找。

3、會計帳本:每月結帳後,將打印出來的會計帳簿加具封面,裝訂成冊,標明帳户名稱、順序號、標上標籤,將會計帳簿按年份順序存放,立案歸檔,以便查找。

4、財務文件:財務文件、審計報告等按文件內容進行分類,按立案時間打出文件清單,標上標籤、編上編號,便於查閲。

二、會計檔案調閲管理辦法

借閲檔案必須按正常手續進行,財務部查閲檔案資料,要求當天查閲當天歸放原處;審計人員查閲檔案要有借閲手續;外調檔案,必須經財務部主管批准,並付上借閲檔案借據,寫明借調日期、用途、檔案名稱、份數、歸還時間等,方可借出檔案。檔案管理人員要根據借調檔案規定,到期及時催收歸還檔案,確保檔案完整無缺。

三、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

①原始憑證、記帳憑證保管期限為15年;

②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保管期限為3年;

2、會計帳簿:

①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管期限為25年;

②明細帳保管期限為15年;

③總帳保管期限為15年;

④輔助帳簿保管期限為15年;

⑤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清理報廢后保存5年。

3、會計報表:

①月、季度會計報表保管期限為15年;

②年度會計報表保管期限為永久。

4、其他:

①會計移交清冊保管期限為15年

②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保管期為永久

③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保管期為永久

④銀行存款對帳單保管期限為5年

四、會計檔案銷燬

根據會計檔案保管期限,銷燬會計檔案時,到期限的檔案必須列出詳細的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編號、冊數、起止年度、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並有檔案管理人員簽名、財務部主管簽名、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會計檔案銷燬時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派員監銷。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説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覆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户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户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户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後存入檔案並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閲、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閲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閲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閲手續。

3、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准需

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七章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燬

1、會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後,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銷燬。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附則

1、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8

一、使用語音室上課的`教師必須經過技術擦作培訓,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

二、每學期每班第一次使用語音室時,必須對學生進行培訓教育。

三、語音課一般按學校排定的時間進行,臨時變動,應及時與分管責任教師聯繫,以便合理安排。

四、分管責任教師應協助上課教師做好課前準備和課後檢查工作,保證教學順利進行。

五、教師在上語音課之前或之後都應檢查有關設備是否完好,用後填寫使用情況登記表,如有損壞,及時與分管責任教師聯繫,酌情處理;若隱情不報,事後加倍處罰。

六、學生進入語音室後,須接受老師的指導,按座位表就坐,不準隨便調換座位。

七、使用者(學生)應嚴格遵守使用規則,聽音時仔細檢查耳機性能。先把音量調到最小,方可開機。聽音設備不得作收音、娛樂及其它用。不準拆接電器線路。耳機、話筒應該輕拿輕放,不準敲打。如發現機子故障或損壞,應立即與教師聯繫,以便妥善處理。如屬不按要求使用而造成損壞則要追究個人責任。

八、遵守紀律,愛護公物,注意衞生,保持室內整潔;責任教師每天必須檢查室內衞生情況,每星期徹底打掃室內衞生。

九、人離語音室,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並上鎖,以保安全;責任教師應每天檢查以上內容,以策萬全。

十、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語音室。

十一、造成損失有相關人員負責賠償,教師操作不當由教師自行負責;語音室責任教師負責設備安全、日常維護以及衞生等,玩忽職守者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應扣除“教師發展評價”考核分10分。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説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覆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户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户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户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 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税申報表及税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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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檔案存放制度1、檔案存放要整齊、整潔,注意防潮、防火。2、檔案存放標識要清楚。3、檔案裝訂、存放要便於查閲,要有目錄,按時間順序,系統的排列,分類存放。4、檔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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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財務檔案是公司一切商事經營活動在財務核算管理的最終歸集。是一個公司檔案管理的核心。財務檔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關係到公司長遠的經濟利益能否得以保全。財務檔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相關負責人最重要的經濟法律責任之一。

第二條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檔案管理和財務監督,確保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檔案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在公司內使用、取得和保管檔案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會計檔案

第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的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

第五條會計檔案和範圍

會計檔案的範圍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

(二)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聯結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有主要財務反映指標快報,月、季度會計報表、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表、附註、財務情況説明書等。

(四)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財務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彙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會計電算化存貯在磁盤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章會計檔案的裝訂和保管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採用的辦法是: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並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一)分類標準統一。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二)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櫃和存放序列統一。

(三)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彙編裝訂成冊。

第七條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文字資料的裝訂。會計憑證的裝訂,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第八條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一)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二)按憑證彙總日期歸集(加按上、中、下旬彙總歸集)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三)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釘、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閲保持數字完整;

(四)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獎金髮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五)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如財務主管、複核、記賬、制單等)的印章是否齊全。

第九條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一)裝訂儘可能縮小所佔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儘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於事後查閲。

(二)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製,封面規格略大於所附記賬憑證;

(三)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釐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第十條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一)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二)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後,裝入會計憑證檔案盒以便妥善保護。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閲。

第十一條會計賬簿和裝訂。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賬簿裝訂前,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户口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然後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户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

(二)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1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應分別裝訂,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並按會計科目編號順序依次排頁。

2在賬本的封面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3計算機打印的賬頁應在左側留出裝訂線,不得以打印紙原有道孔穿線裝訂。

第十二條賬簿裝訂後的.其也要求。

1會計賬簿應該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加空白紙的現象。

2會計賬簿的封面要嚴密,封面處要加蓋有關印章。

3封面應齊全、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類明細賬等。

4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如現金日記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

第十三條會計報表的裝訂。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及時報送後。

(一)會計報表裝訂前要按編報目錄核對是否齊全,整理報表頁數,上邊和左邊對齊壓平,防止折角,如果損壞部位修補後完整無缺地裝訂;

(二)會計報表裝訂順序為:會計報表封面、會計報表編制説明、各種會計報表按會計報表的編號順序排列、會計報表的封底;

(三)按保管期限編制卷號。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

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二年,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財務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財務會計部門在將會計檔案移交檔案管理部門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開列清冊,填寫交接清單;

(二)在賬簿使用日期欄填寫移交日期;

(三)交接人員按移交清冊和交接清單項目核查無誤後簽章。

第十五條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1)會計檔案室應選擇在乾燥防水的地方,並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

(2)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櫃裏,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找。

(3)會計檔案室內應經常用消毒藥劑噴灑,經常保持清潔衞生,以防蟲蛀、防鼠咬。

(4)會計檔案室保持通風透光,並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閲的地方,以利查閲,並防止潮濕;

(5)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閲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6)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借閲

第十六條會計檔案的借閲

(一)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所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須經單位領導、財務負責人員批准。

(二)外部借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閲手續;單位內部人員借閲手續。借閲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閲登記簿,將借閲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三)本單位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後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閲或者複印。

(四)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保管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點可分為永久性和定期性兩類。

(一)凡是在立檔單位會計核算中形成的,記述和反映會計核算的,對工作總結、查考和研究經濟活動具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會計檔案,應永久保存。

(二)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等種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為了全面反映會計檔案情況,立檔部門應設置會計檔案備查表及時記載會計檔案的保存數、借閲數和歸檔數,做到心中有數、不出差錯。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三)檔案保管期限

⑴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15年

⑵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⑶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⑷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⑸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⑹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⑺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⑻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⑼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永久

⑽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銷燬

第十八條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公司領導審查,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予以銷燬。

第十九條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第二十條銷燬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各單位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燬後經辦人在“銷燬清冊”上籤章,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本單位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1

1、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2、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科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之後,編造清冊移交檔案室保管。財務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會計檔案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應限期歸還。

4、各種會計檔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會計月、季報表

(2)15年保管期:總帳、明細分類帳;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會計移交清冊

(3)25年保管期: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

(4)永久性保管期:會計年度決算報表;會計檔案保管,銷燬清冊;職工工資及獎金髮放清冊。

5、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室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科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報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銷燬時,應由檔案室、財務科共同派員監督。監銷人在銷燬後必須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領導。

6、會計檔案銷燬前,對本單位認為重要的會計資料,應復留存,以便備查。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2

1、醫院會計檔案的管理應接受衞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2、醫院每月、每年形成的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整理,按程序編號訂裝成冊、歸檔管理。

3、各種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屆滿需要銷燬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銷燬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科共同鑑定、編制造冊,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進行。

4、財務人員調離和離職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借閲財務會計檔案必須履行審批、登記、註銷手續。

6、對會計業務的重要核算資料要設專櫃嚴密管理。其他會計檔案管理事項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3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 報表、財務計劃 、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 。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閲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閲後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准,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並要詳細登記查閲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閲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閲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准後方能外借或複印,並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准後執行銷燬。銷燬時應派人監毀,並在銷燬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於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併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後,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併移交指定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4

第一條會計檔案

會計核算的專業材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財務報告等。它是記錄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企業的主要檔案之一。

第二條

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完備、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專人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並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賬薄的原始依據,是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原始憑證包括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並據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其他會計憑證是指以上憑證之外的憑證。

2、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它是編制會計報表的重要依據。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3、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註。

4、其他類會計檔案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指與會計核算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立卷和保管

1、會計檔案的分類和編號。會計檔案可分為四類:會計憑證類、會計帳簿類、會計報表類和其它類,根據四類檔案進行分級編號管理。

2、財務部門按照上述歸類和編號負責整理立卷。會計檔案均應採用硬紙卷盒(或卷皮)進行包裝。

3、會計檔案的移交。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以備隨時查閲,滿一年後,有單獨檔案部門的,同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對所保管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由會計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5、會計檔案的存放。應按照上述分類和卷盒編號分類順序存放。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防鼠。

6、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閲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7、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調閲

1、本公司人員調閲會計檔案,要經主管會計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閲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並經會計主管或企業領導人批准;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外借。

2、調閲會計檔案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閲登記簿,需要複印的要經本企業領導同意並進行登記,查閲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調閲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塗、抹,不得抄錄與調閲無關的內容。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銷燬

1、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規定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確無保存價值時再進行銷燬。

2、對按規定可以銷燬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領導審查,報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銷燬,檔案銷燬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在銷燬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銷燬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檔案、財會、上級主管單位保留。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縣會計結算中以下簡稱“中心檔案管理,確保各統管單位會計檔案完整、安全,更好地為統管單位服務,根據國家《檔案法》及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會計集中核算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檔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關的檔案以及與會計集中核算管理相關的檔案,即在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憑證、賬冊、報表等不同形式或載體的歷史記錄,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第三條中心成立檔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日常檔案管理及檔案管理達標升級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檔案鑑定小組,負責確定檔案管理的範圍和檔案質量鑑定。

第四條中心設立綜合檔案室,對所有檔案進行集中統一管理,由事務部具體負責,各統管會計為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統管單位的會計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第二章綜合檔案室領導職責

第五條分管領導的職切實貫徹執行《檔案法》,以法治檔,依法把綜合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單位發展計劃加強對本中心的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領導工作,並把檔案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協調解決檔案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加強對綜合檔案室機構網絡人員的組織領導,並幫助做好經費的落實工作。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主任職負責綜合檔案室的業務領導工作,定期召開檔案管理工作會議,部署檔案工作計劃領導檔案工作人員實行檔案業務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工作,不定期地對檔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配合專職檔案員對兼職檔案人員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組織鑑定小組,定期對檔案進行鑑定,決定檔案存毀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檔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員的檔案意識。

第三章綜合檔案室工作職責

第七條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對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各級領導部門對檔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努力提高本中心檔案工作水平,為各項工作服務。

第八條加強檔案的科學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檔案室的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庫房達到“八防”、“三無”要求。

第九條做好日常的檔案收集、整理、鑑定、統計、利用工作,及時收集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編寫本單位組織沿革、大事記和其它可作參考的資料,積極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及時準確地掌握檔案資料的利用效果,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做好檔案信息的反饋工作和交辦的其他檔案資料工作。

第四章專(兼)職檔案員崗位職責

第十二條認真學習檔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檔案專業水平。

第十三條堅持貫徹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努力完成上級檔案管理部門佈置的各項任務。

第十四條負責制定本中心檔案工作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指導、監督、檢查和負責本中心各部門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十六條集中統一管理本中心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為各項工作服務。

第十七條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下,對本部室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第十八條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宣傳檔案工作的重要意義,努力為領導當好參謀。

第十九條負責對本中心檔案材料的鑑定工作,按規定做好已過期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的銷燬工作。

第五章檔案接收與統計

第二十條凡在中心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類文件材料,由各統管會計立卷,並於次年6月底前向檔案室移交。文件承辦人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應及時送交事務部歸檔立卷。

第二十一條中心檔案室接收的檔案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檔案製成材料和書寫材料應符合標準。檔案要分類清楚,組卷合理,排列正確科學,裝訂結實美觀,便於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條交接雙方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後,簽名蓋章,辦妥交接手續(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條檔案室應建立檔案收進、移出、利用、鑑定、查閲、保管數量登記簿和統計簿,做到家底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二十四條日常工作中,根據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各項統計數據,統計數據應經領導審核簽章和填報人蓋章,方能上報。

第六章檔案保管和庫房管理

第二十五條庫房內應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盜、防温、防濕、防光、防塵、防蟲、防黴。

第二十六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房,禁止在庫房吸煙,並定期做好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庫房內不得存放食品和雜物,定期打掃衞生,保持庫房整潔。

第二十八條適時做好通風、除濕、密閉工作,温度儘量控制14℃—24℃相對濕度控制45%—60%範圍內,每天做好記錄。

第二十九條非本中心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檔案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第三十條定期進行庫房檔案資料檢查。對新收入庫的檔案事先均需嚴格檢查,安放除蟲劑,防止檔案蟲蛀和黴變,同時進行檔案進出登記。

第三十一條庫房鑰匙由專人保管,庫房門窗必須緊閉,下班前認真檢查,管理好電源,做到人離燈熄、電源切斷,確保庫房安全。

第三十二條庫房內檔案應分類存放,排列整齊,並編上號碼。

第三十三條檔案保管人員應定期檢查、清點檔案,發現缺少或破損,立即進行查錄或修復,確保保存的檔案賬實相符,無失少,無破損。

第七章檔案保密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檔案法》、《保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貫徹突出重點、積極防範的方針,確保檔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條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第三十六條查閲檔案,必須履行登記手續,並在指定地點查閲。

第三十七條加強有密級檔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閲、複製、銷燬等制度。查閲祕密檔案必須履行請示、審核、登記手續,並將複製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複製件的密級。

第三十八條銷燬過期檔案或材料,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檔案調閲

第三十九條查閲檔案者,需説明利用目的,辦理借閲手續,必須先登記後查閲或複製。第四十條中心工作人員、單位財務經辦員查閲檔案的,須按規定填寫《檔案調閲(複製)登記表》,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或登記後向檔案室調閲(複製)檔案。

第四十一條審計、税務、公檢法等執法部門以及其他外部單位查閲檔案的,須憑相應文件或介紹信,填寫《檔案調閲(複製)登記表》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後調閲(複製)檔案。第四十二條查閲祕密檔案資料時,需由查閲者提出申請,報中心主任審核批准後,方可查(借)閲。

第四十三條非中心工作人員查閲少量檔案時,一般應在中心工作人員陪同下並在檔案調閲室內查閲。

第四十四條單位需借閲會計檔案並帶離本中心使用的,應當按規定辦理檔案借閲手續,填寫《會計檔案借閲單》,執法部門借調其他單位檔案的,應附有相關文件依據或介紹信。《會計檔案借閲單》應加蓋借閲單位公章,經中心主任審批後借閲。

第四十五條平時查借閲檔案應於當日歸還,遇同級審計,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閲應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還的,檔案管理人員應主動催收,收回的檔案應認真檢查有否缺損等情況。借閲者不得將檔案轉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給其他單位。

第四十六條查(借)閲檔案必須嚴守祕密,不得翻閲和抄錄查(借)閲範圍以外的檔案內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

第四十七條查(借)閲檔案必須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不得損毀檔案,如有違反,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檔案通過利用,不論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時填寫《檔案利用效果反饋表》,工作人員應協助利用者辦好利用登記手續,同時認真做好檔案利用效益反饋信息的收集、積累分析、彙總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事務部負責解釋第五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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