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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理順財務管理關係,明確財務人員的職責、強化財務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體經濟效益,促進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屬子公司。

二、財務管理體系

第一條 公司按照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原則,設置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並按崗位責任制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條 公司財務管理體系:公司董事長、總裁領導財務會計機構、財會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等有關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及本制度。公司總裁對公司財務活動實行統一領導,負責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即

董事長 總裁 財務總監 財務部

第三條 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受董事長和總裁的委託全面負責公司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直接對總裁和董事長負責。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財務部接受本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

三、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條 會計內部控制是指本公司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

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條 會計內部控制基本目標

(1)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規範公司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公司應在下列範圍內支付現金:

(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第三條 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條 現金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錢、賬分管的原則。出納與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責任,實行相互制約,加強現金管理。

第五條 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辦理收款手續後,應加蓋“現金收訖”字樣。

四、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資產係指公司擁有的實物資產,主要指商業物業、存貨與固定資產。

第二條 實物管理部門

(1)商業物業,由本公司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管理。

(2)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辦公設備,由公司總裁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所有資產的檔案材料由公司總裁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定期歸檔。

(4)財務部指定專人就各公司資產進行彙總登記,定期會同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盤點,並就盤點情況做出書面報告。

第三條 固定資產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後即歸資產管理部門管理,依其類別分類編號,並粘貼標籤。

第四條 固定資產購置及登記

(1)購置手續

因工作業務需要,添置固定資產,應提出書面申請,報總裁審批,按審批後的標準、數量,由總裁辦公室具體執行。購置後由資產管理部門驗收簽字,報財務部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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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1.1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適用於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門、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會計機構 、會計人員的管理

2.1公司設立財務部作為財務會計機構 ,財務部的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會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協助公司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與倉庫部門的對帳工作,指導倉庫保管員建帳、對帳;指導車間統計員做好工時、材料消耗額編制工作、建立車間工序流轉程序、建立適合自己企業需求與發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與控制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2.2財務部下設財務科、供應科、倉儲科、審計科;崗位設置為:部長、科長、主管會計、各崗位會計、出納員、成本核算員、採購員、內勤管理員、保管員。

2.3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持證上崗。

2.4財務會計人員調換工作時,按會計法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和車間統計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業務管理。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調換工作時,由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2.5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制度,按績效考核結果,兑現勞動報酬。

第三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3.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3.2現金管理

3.2.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准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並註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籤批,但是總經理歸來後補辦有關手續。

3.2.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帳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製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範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後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日記帳要逐日結出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帳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3.2.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歸來後的三天之內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出差混合結算,對於前帳未清或跨月拖欠佔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並扣發工資。

3.2.4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3.2.5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佔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帳,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3.2.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帳務。

3.3銀行存款管理

3.3.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鑑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3.3.2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手續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須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須經領導批准,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並在預計最高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後,要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併到財務部門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帳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3.3.3銀行存款日記帳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餘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並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調整未達帳項,出現長期未達帳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3.4應收帳款及預付帳款的管理

3.4.1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户別設置應收帳款明細分類帳,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帳,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帳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帳。財務部門要會同供應、銷售部門建立健全銷售商、供應商的客户檔案。

3.4.2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帳齡分析表,並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採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帳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後及時處理賬務。

3.4.3 收回的帳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如發現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3.4.4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財務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預付帳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帳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准後方可付款,並同時向財務部門提拱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3.4.6本企業採用壞帳準備金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帳款餘額的5‰計提壞帳準備金,年終調整。

3.5存貨的管理

3.5.1存貨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鋼板、焊材、鋼管、原料油等;輔助材料如扎絲、油漆、螺栓、螺帽等;備品備件扳手等;福利勞保類如掃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類。

3.5.2存貨的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原材料的購入價格包括買價,裝卸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損耗,入庫前的挑選費,市外運輸費,保險費以及繳納的税等。

原材料出庫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出庫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購入。材料購入必須持有生產或倉庫、供應部門的購物申請單,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到財務部門借款。嚴禁無計劃採購,超定額庫存。

3.5.4供應部門按購物申請單所購材料送達企業後,須持總經理籤批的採購單、購貨發票,購銷合同(協議)合格證等到質檢部門(化驗)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後簽發一式兩聯檢驗報告單隨發票到倉庫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3.5.5倉庫部門在將材料驗收入庫前,應詳細核對發票所載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與實際是否相符,同時對照檢驗(化驗)部門出具檢驗報告,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驗收入庫,填製材料驗收入庫單,並對無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紙載明名稱、規格、型號。

3.5.6 材料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存做為倉庫部門記帳憑證,一聯隨發票及採購單等經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處理帳務,一聯為供貨方證明。

3.5.7對於貨已到而發票未到的材料,倉庫部門可以根據檢驗單據辦理臨時入庫,做好入庫材料台帳登記工作,填制一式三聯估價入庫單,倉庫留存一聯據以入帳,一聯送交財務處理帳務,月初用紅字入庫單衝回估價入庫,待發票到達時填制正式入庫單。

3.5.8材料出庫管理

生產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和設計預算用料開具領料單,由統計員填制,填制內容要全面、真實、準確,領料單用途要根據生產計劃填清產品批號,作為歸集成本費用的依據,領料單一式三聯,車間統計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超出預算或計劃處的用料由生產部長籤批,月底統一報總經理審批,非生產性的用料屬售後服務的由營銷部提出申請,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請,會計開票經總經理籤批後,倉庫方可發貨。

月末車間統計根據材料領料單編制材料消耗彙總表,倉庫部門編制材料出庫彙總表,車間、倉庫與財務部門都要對帳並核對相符。

3.5.9產品入庫管理,車間產成品生產完畢,要會同倉庫、質檢部門填制檢驗合格單,倉庫據以填制產成品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一式三聯(註明生產令號);一聯倉庫記帳,一聯送交財務,一聯送車間統計據以核算工資等各項考核指標。

3.5.10產成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貨單或提貨聯據以發貨,同時在出門聯簽字,保衞人員只有見到蓋有財務專用章並且有倉庫人員簽字的出門證方可對車輛等運輸貨車檢查放行,月末時,由保衞人員、倉庫人員將提貨聯,出門聯彙總,於每月30日前到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後據以存檔。

3.5.11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帳簿,設立材料、產成品收、發、存明細帳或暫收貨台帳,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3.5.12月末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產部和車間統計員要搞好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材料採購驗收入庫後,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帳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權債務,以避免發生帳外資產。

3.5.14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採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對於能多次週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總經理籤批,行政部總務科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生產用具由生產部長籤批,設備管理員及倉庫同時進行登記並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

3.5.15企業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修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修產品的責任倒查制度,屬於生產部門、質檢部門、銷售部門或運輸部門、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已開具增值税發票的貨物銷後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税務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3.5.16企業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全面財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於出現盤盈、盤虧的材料物資要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准處理並及時調整帳務,以保證帳實相符;對於盤虧、毀損物資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3.5.17代銷商品的管理。財務部門要建立代銷商品明細帳和保管帳,及時與對方對帳以確保帳帳、帳物相符,同時要與代銷單位簽訂代銷協議,明確相關責任。

3.5.18包裝物的管理。企業外銷產品所用包裝採用押金制度,本市區內押金期限為15天,市區外30天,過期包裝物原則上不再退款,企業轉為當期營業外收入。

3.5.19委託加工材料的管理。本公司設置“委託加工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外協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費、裝卸費等實際成本費用。

企業需外出加工材料時,必須辦理有關出入庫手續,由業務經辦人員到財務部門開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單。通知單一式三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據以發貨,受託單位一聯。財務、倉庫、供應設立專賬,月底核對。

業務經辦人員到受託單位後,應將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單交由受託單位簽收後帶回財務部門。

外出材料加工完畢後,由業務經辦人持發票到檢驗部門檢驗後由倉庫部門辦理委託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手續,然後持有關單據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及核銷事宜。

委託加工材料的買價加工費、運費以及有關税金等計入委託加工材料成本,按實際收回數量,重新計算入庫單價。

委託加工材料原則上要與受託單位簽訂委託加工合同(協議)以明確價格、質量、交期等責任。

3.5.20其他存貨物、資管理。氧氣、乙炔等出入庫手續按原材料的有關出、入庫手續辦理。

3.5.21因特殊原因,臨時借用工具或材料,屬生產用由生產部長籤批,不得帶出公司大門以外,需帶出或外單位借用時,按辦理手續(註明用途、單位、經辦人、地址、電話及歸還日期),並由總經理籤批歸還時由倉庫檢驗無損,辦理有關部門核消手續,到期不還先由倉庫督促,通知二次不還時報總經理。因業務關係需要或其他非生產需要材料出庫實行總經理籤批制。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4.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儀器儀表等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必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做為固定資產。

4.2企業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和折舊計提製度。公司財務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並制定固定資產目錄,生產車間安全設備科應當建立固定資產使用登記卡。

4.3固定資產的計價

4.3.1外購的固定資產,不需安裝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發票價格和運輸費用價格為固定資產記帳價格,對於外購需安裝、調試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外購價格加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合理有關的費用為計帳價格。

4.3.2需外單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設備的安裝調試工程時,承建單位要搞好預算工作和合同的簽訂工作,基建合同和預決算書要送財務部門留存一份。

購置機器設備時要搞好市場調查,搞好設備的技術分析和經濟性分析。

4.3.3對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未辦理決算的建築工程、機械設備等,要根據預算書或合同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待工程決算後,再調整原估價和已提折舊。對於現已使用而沒有檔案資料的固定資產(沒有建帳)可以採取重置價進行入帳。

4.4折舊方法。我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為30年,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車輛折舊年限為7年,電子設備和儀器儀表等為5年。

4.5本公司固定資產殘值率5%。

4.6全部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由財務部牽頭生產部設備科、行政部總務科參與,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部根據年終決算的要求決定。

第五章負債管理

5.1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交税金,其他應付款以及預提費用等。

5.2企業各種流動負債應按期償還,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按期發放 工資,無特殊原因職工工資必須於次月十五日前發放,以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增加企業凝聚力。

5.3企業購進貨物應付未付的款項,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將發票等有關單據送交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帳務,正確體現企業負債,正確核算材料物資等的計價和產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費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製造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

6.2本公司產品按訂單生產,以生產部門下發的生產通知單為核算依據,以批量法為核算方法結合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

6.3生產部門要與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產品生產通知單應按購貨單位,產品規格型號,下發生產批號。車間統計以生產批號填制領料單來領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產批號為基本單位彙總原料、動力和人工的消耗。企業財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門別類地制訂科學合理的材料、動力消耗定額及計件工資和產品質量指標,制定有效措施將工資與產量、質量、消耗聯繫起來,以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加強對成本的比較與分析,為創造一個高效、低耗的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6.4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算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攤銷帳户(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企業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並進入當期損益。有關費用報銷程序和標準的制度由財務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潤和税金的管理

7.1企業銷售收入實現的標誌是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對於現款交易實現的銷售收入,由開票員開票後到出納會計交款後方可憑蓋有款收訖章的提貨聯及發貨清單到倉庫提貨,倉庫憑此發貨並簽發出門證。凡賒銷產品,一律實行領導籤批制,領導籤批後方可到開票處開具產品發貨通知單辦理有關手續(寫好欠條、辦理擔保、登記好客户檔案)。

7.2已銷產品的降價,必須由總經理等有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沖帳手續。

7.3企業要按税法規定正確計提各種税費,準確核算和反映各項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號前將計算正確的有關税務報表上報有關税務部門。

7.4利潤總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税金及附加

7.5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7.6企業實現利潤後應繳納企業所得税,企業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支付各項税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八章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和發票的管理

8.1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帳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6:00為結帳時間,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及有關附註報表應於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8.2XXX和各控股公司,應分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企業之間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嚴禁混報亂報費用現象。企業之間往來帳可設“內部往來”科目核算有關經濟業務,企業的資金、物資往來要辦理有關轉帳手續。

8.3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須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支付水、電、運輸費、油料費和維修車輛時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發票結算。

8.4企業出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採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要認真檢查,憑舊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亂用有關單據。

8.5銷貨發票(含普通發票、增值税專用發票、發貨通知單)要有專人到税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購貨單位開具發票。

8.6本企業根據2001版《企業會計制度》建立會計科目。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9.1本企業要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部門應於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9.2企業財務部門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閲手續。

9.3 企業財務人員、保管員、統計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造具移交清單,分清前後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

9.4 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會計憑證類15年;總帳15年、明細帳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輔助帳簿15年、固定資產卡片(清理報廢后)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第十章罰則

10.1對現金出納會計違反3.2.1之規定,一經查處每筆業務處罰現金出納會計5元。

10.2對違反3.3.1、3.3.2款責任人,一經發現或查處每次罰款10元。

10.3公司往來賬會計違反3.4.2款,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

10.4對倉儲管理員違反3.5.5款,每次處罰責任人10元。

10.5對違反 、款,對有關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並限期在2天之內完成(統計員和倉儲人員)。

10.6反3.5.10款之規定,對倉儲人員及保衞人員每次罰款20元。

10.7對倉儲管理人員違反3.5.11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8對車間統計員違反3.5.12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9對會計報税人員違反7.3之規定,每次罰款20元,並自行承擔滯納金。

10.10對違反8.1款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日10元.

10.11對開票人員違反8.5款之規定,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則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批准公佈之日起執行,不完善之處另行文補充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和經營管理以及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會計法》、《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編制信貸計劃,積極籌措資金;加強應收款管理,搞好資金回籠;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繳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6〉及時報送各種報表,主動配合財政、税務、銀行等有關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

7〉辦理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公司財務部由經理兼總會計師,下設主管會計、會計、出納、記帳員。

(二)崗位職責制度:

1.財務經理兼總會計師負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的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費、節約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收支、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參謀助手;

4〉審核公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5〉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2.主管會計的工作職責:

1〉編制和報送各種報表;

2〉辦理信貸手續;

3〉辦理工商、税務、信貸的年檢工作;

4〉負責往來帳款的核對,及時收取應收帳款;

5〉負責公司的發票管理工作和檔案保管工作;

6〉當好財務部經理的助手,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財務處出納的.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嚴格審核收支憑證,加強支票管理,嚴格支票使用手續;

4〉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

5〉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6〉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4.財務處記帳員的工作職責:

1〉認真審核記帳憑證的科目運用是否恰當;

2〉審核所附原始憑證的準確性,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憑證,發現問題及時向財務經理彙報處理;

3〉及時完成帳簿的登記工作;

4〉打印、裝訂憑證和帳簿,完成會計資料的歸檔工作;

5〉負責有關帳務的查詢工作;

6〉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事務。

(三)財務管理制度:

1.事業部(分公司)洽談合作項目,一切收入款項必須撥入公司帳户,經總經理批准按公司統一規定分包給事業部(分公司)。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税金由公司代扣。

2.公司實行合併報表及年度審計,設定公司結帳日期,一年一度的審計工作由公司統一安排。

3.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記帳員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所購材料物資必須經保管員辦理出入庫手續。

4.財務人員應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對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5.財務人員應會同有關人員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發現問題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做出處理。

6.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並有專人監交。

7.公司必須按會計制度和税法規定提取福利費、教育經費、折舊等,發生的醫藥費、贊助費、罰款等按規定列支,不得列支成本,超支的招待費由本單位自有資金列支。

8.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濫發獎金,對發放的工資、獎金按税務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由本公司代扣,個人負擔。

9.各部室(事業部、分公司)不得私自設立帳户,不得坐支任何收入款項,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10.公司根據利潤總額,先彌補前年度虧損,再按規定計提企業所得税,按公司章程規定提取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後,再進行分配,其分配方案由各公司總經理進行擬定,報公司總裁審議決定。

(四)支票、匯票、發票管理制度:

1.公司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必須有“支票領用單”,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然後按批准金額封頭,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使用後憑支票存根,原始憑證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負責人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原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3.支票使用後未交回存根,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工資中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直至領用人完成報帳手續。

(五)現金管理制度:

l.現金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差旅費;

4〉職工生活費;

5〉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

2.支付1000元以上款項,應以支票或匯票支付,確需用現金支付的,應經負責人批准、主管會計審核後支付現金。

3.公司業務人員需支用現金時,必須填制“現金使用審批單”由總經理審批、財務經理簽字後支取;

使用後由經手人簽字,總經理核批,財務經理審查後入帳。

4.各項目提取現金時,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填制憑證並簽字後,由分公司(事業部)出納到財務部辦理取款手續。

5.一切開支的單據,必須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否則一律不給予報銷。特殊單據的費用超過三百元,須經當事人兩人證明方可報銷。

6出納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帳款相符。

(六)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暫由公司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後,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

2.財務部和檔案室的財務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經財務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閲或者複印,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者複印財務檔案的人員不得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翻閲。

(七)福利報銷制度:

1.享受探親條件的職工(職工與配偶能夠在公休日團聚的除外)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探望外地父母的未婚職工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已婚職工每四年(自結婚之日起)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以上探親假是在家住的天數加路程的天數)。

2.職工結婚假期為2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給假3天,職工產假為90天。

3.職工在享受以上假期前必須提前辦理手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公 司公司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並辦理好工作移交手續。

4.職工探親休假期滿,必須按時回公司上班,超期時間按曠工處理。

5.職工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探親職工報銷往返車票(硬席),探親期間的其它費用自理。

(八)處罰制度: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處本人工資3倍以下罰款: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或超出核定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或支付款項;

4〉利用帳户替他人或其他單位套取現金;

5〉未經批准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

3〉偽造、變造、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

7〉有其它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3.為維護公司整體形象,各部室負責人及經辦人違反規定,除由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由公司對財務室負責人及經辦人給予罰款:

1〉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收取款項,私立帳户擅自支取收入款項坐支使用,按情節輕重每出現一次給予負責人及經辦人5000元以上罰款;

2〉各部室、分公司不按規定使用資金,開出空頭支票,除由銀行等有關部門處罰外,由公司對負責人及經辦人處以每次1000元以上罰款;

3〉財務室、分公司領用支票不按規定註銷登記,每出現一次對負責人及經辦人給予500元以上罰款;

4〉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使用、保管發票;

丟失、借用或拆頁,除由税務部門按《發票管理規定》處罰外,對負責人及經辦人處每次5000元罰款;

5〉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及時報表,對當事人處每次500元罰款;

6〉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分配資金,濫發獎金和紅利,按所發金額的50%給予罰款;

7〉財務室、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室、分公司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除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由公司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

8〉其它違反規定應予處罰的由公司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4

1、根據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行業會計規定,結合公司特點,負責擬訂公司會計核算的有關工作細則和具體規定,報經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財務計劃,審核、分析、監督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3、在部長領導下,準確、及時地做好帳務和結算工作,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明細帳和總帳,對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資產基金增減和經費收支進行核算。

4、正確計算收入、費用、成本,正確計算和處理財務成果,具體負責編制公司月度、年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決算及附註説明和利潤分配核算工作。

5、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按月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公司税金的計算、申報和解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和年檢。

7、負責會計監督。根據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審核費用發生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8、負責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9、及時做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彙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10、主動進行財會資訊分析和評價,向領導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信息和有關工作建議。

11、協助部長做好部門內務工作,完成財務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5

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更好的貫徹《會計法》,正確行使會計人員的職權,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財務活動做到有章可循,職責分明,參照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運用合理合法的經濟核算,通過增收節支的原則,加強財務計劃管理,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三、公司設立財務部,負責財務管理,由指定股東直接領導,工作人員配置為主辦會計、出納(銷售會計)。

四、財務部的職能是:

(一)向公司負責,向所有股東負責;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

(三)負責制訂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稽核審計等有關制度,並督促各項制度的實施和執行;

(四)協同公司領導共同組織編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潤、資金、費用等有關的財務指標計劃,定期檢查、監督、考核計劃的執行情況,結合經營實際,及時調整和控制的實施;規定,及時、準確、完整的填制憑證、等記賬薄、對賬和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六)負責流動資金的管理,合理的、有計劃的`調整佔用資金;

(七)負責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辦理固定資產的購建轉移、報廢等財務審批手續,正確的計提折舊,會同行政部做好盤點清查工作,並提出日常採購、領用、保管等工作建議和要求,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八)負責公司產品成本的核算工作,正確分攤成本費用,制定適合公司特點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指導各核算單位正確進行成本費用及內部經濟核算工作,力爭做到成本核算標準化,費用控制合理化;

(九)定期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編寫財務分析及經濟活動分析報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經濟運行分析會,總結經驗,找出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同時提出經濟預警和風險控制實施,預測公司經營發展方向;

(十)負責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賬,妥善保管庫存現金及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據;熟練掌握、領會有關財政税收政策,合理籌劃納税,按時上交税款;

(十一)負責公司財務審計和會計稽核工作,加強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財務收支進行嚴格監督和檢查;

(十二)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十三)注重會計人員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會計人員專業技術水平,推動會計工作現代化管理進程;

(十四)認真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作崗位職責

一、主辦會計職責

(一)協助財務負責人完成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執行工作;

(二)負責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的審核,嚴格控制成本;

(三)負責會計憑證的填制、審核、編號、裝訂和保管工作;

(四)負責各類明細分類賬和總賬的登記、核對好保管工作;

(五)協助、監督出納現金盤點工作,確保現金帳實相符;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6

建築裝飾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一、每月五日開支。

二、辦公文員須將考勤表、違紀扣款單等於每月3日前報財務,各部門工資表應於每月3日前辦完簽字手續報財務部。

三、現場管理班子中臨時成員開支列入施工人員工資表中。

四、外委包工合同借款不得超過進度的70%。

五、外包工負責人按進度借款,臨時施工人員不予借款。

六、車輛、器具、材料都應完成詢價、比價程序。

七、單項工程領導班子現金借款總額不超過10000元,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

八、借出支票,必須註明限額及封頂。

九、外委包工付款憑工資表,外委訂貨付款按訂貨合同分期付款,以正式發票結帳。

十、報銷憑據為税務局正式發票,特殊情況憑蓋有收款單位印章的收據報銷。

十一、借款需在二十日內報銷,財務部根據借款日期,督促借款者報銷。逾期不報者財務部對借款者暫扣工資,直至以發票報銷。

十二、保管員、現場員無工程時,50%開支放假,以工作15天為一期限。

十三、較大型工程可設保安員。

十四、大型工程或特殊情況下,如需開伙,由工程項目經理上報開伙

申請工程副總財務行政副總總經理審批。公司給予

每個工程300元/月開伙補助,其它費用自理。

十五、如工程現場涉及到臨時其它經費,如取暖等,由項目經理提出

書面申請工程副總審批財務行政副總總經理審批。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7

各個建築公司,財務管理是工作中重要的部分,做好財務管理工作,首先要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呢以下是某建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範本,可供參考。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税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准。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准。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並提供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董事長批准。

⑸往來款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並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後,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後,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後補籤。如對已籤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範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説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台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後報懂事長簽字,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户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於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台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台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河南xxx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在其授權範圍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分子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關聯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團公司不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條河南xxx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必須依法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及授權制度規定合理配備合格會計人員,任命財務負責人,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職責

第五條集團公司設財務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下設財務部或設項目會計。

第六條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財務管理、資金管理、財務指標管理和財務風險預警與調控、融資決策;負責集團整體資金投資安排與調劑;負責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的修訂、完善;負責彙總、編制集團合併會計報表與集團財務分析;指導、檢查、監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集團對外財務資料的審核報送;外部審計的支持、配合;負責集團及分子公司主要財務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及調度。

財務管理中心對所屬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定並確保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財務部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管理辦法;擬定集團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對分子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數據進行認定和評價。

第七條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主要負責其本公司的財務風險預警,財務管理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執行;經營業務的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貫徹落實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在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框架內製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同時報送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審批後執行且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各公司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和科學的內部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

第三章財務管理的主要制度與辦法及其修訂

第九條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辦法主要有:

1、集團會計核算制度

2、集團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3、預算管理與管控辦法

4、資金調配與管控辦法

5、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6、往來賬管理辦法

7、財務檔案管理辦法

8、資產管理辦法

第十條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十一條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的修訂調整,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擬定,經集團公司總經辦會議討論通過,集團財務總監、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四章對外會計報表的編制

第十二條各公司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各類會計報表並上報。

第十三條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報表應以中國會計準則的會計報表為基礎,按照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準則進行轉換。

第十四條各公司的會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和真實的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第五章財務檢查與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有權對各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經營成果真實、合法。

第十六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並提出書面檢查意見。具體時間可根據公司業務實際進行安排,檢查內容包括各分子公司會計賬務處理的規範性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財務預決算會議,對需結轉的收入和成本進行提前的規劃計算;各公司每季度應對大額的資產、負債和往來掛賬的費用進行清查、清收,確保財務預算的可靠性和會計制度執行的嚴肅性。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財務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集團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各項目的報銷程序及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XX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三、財務職責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與執行。負責本部門的財務預算、公司支付寶賬户收支及銀行結算業務。負責本部門記賬、對賬、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財務檔案管理工作。

四、店鋪和賬户管理

4.1企業店鋪相關信息包括店鋪賬户名稱、登錄密碼、綁定手機號、綁定郵箱及郵箱登陸密碼須提交財務做備案。

4.2企業店鋪支付寶分為店鋪直屬支付寶和企業支付寶兩種。店鋪直屬支付寶與淘寶店鋪緊密相連,承載店鋪所有的收支業務;企業支付寶賬户在申請企業店鋪的時候,僅用於驗證企業身份,在店鋪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收支業務,不經由企業支付寶賬户辦理。

4.3客户店鋪需綁賬號和錢包賬號的,因按客户要求進行綁定,嚴禁使用任何個人或其他公司銀行賬户,公司店鋪需綁定的電話號碼和郵箱的,都應綁定公司總經理的手機號碼和郵箱,嚴禁使用他人手機號碼和郵箱;

4.4各店鋪錢包由項目經理進行管理,並在接收賬號後重置登陸密碼和支付密碼,嚴禁向他人泄露錢包信息,項目經理可根據運營情況進行資金提現到綁定賬户

4.5需由用錢包付款的一切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店鋪裝修、維護以及繳納各種業務保證金,均需由項目經理書面申請,並報總監、總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進行。

五、費用報銷管理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二條

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於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原始憑證的規範: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並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註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提高發貨單的客户回籤制度。發貨後,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1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於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並與崗位職能掛鈎,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 總則

1 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範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 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 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 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範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 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範,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 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 財務管理體制

1 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 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 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 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 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 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 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 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 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 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 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 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 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 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税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 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 權限分配

1 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 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範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 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 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團總部

4.1.1 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範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 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範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 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 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 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 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縱向隸屬關係範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 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 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 關於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説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範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説明可電話溝通後後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 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 先下級,後上級;

4.4.2 先定性審核,後定量核准;

4.4.3 先業務行政線,後財務線。

4.5 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 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 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 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准,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 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 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餘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 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並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 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 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 認真、仔細、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

4.8.3 忠於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 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 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 財務管理規則

1 籌資管理

1.1 籌資原則

1.1.1 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 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 權益性籌資

1.2.1 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合資企業註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准,並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後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 合資企業在註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並報總部備案。

1.2.3 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註冊資本進行管理。

1.3 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並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 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 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 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 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 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税費等方式融資。

1.9 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税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資管理

2.1 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 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 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 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 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 投資收益;

2.2.6 税務論證。

2.3 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 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准,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後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 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後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 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准,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 年度終了後,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 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後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税務等法律手續。

2.9 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並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准(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 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並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

2.11 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 投資審批權限:

2.12.1 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 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 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准;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准,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4 通過資本市場實施併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5 債權投資

1) 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 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6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彙報一次。

2.12.8 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 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准。

3.2 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 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説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 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 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 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准。

3.2.5 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後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 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 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 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採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 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後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税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並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後方能入帳;

3.3.3 由於採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並投入使用後,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並註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 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註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准。

3.4 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准。

3.5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並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 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 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 庫存現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 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衞措施。

4.1.3 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後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櫃,於第二天上班後及時送存銀行。

4.1.4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並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後,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 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於每日終了後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後及時處理。

4.1.8 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 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户的對帳單。

4.1.11 現金支付範圍:

1)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其他特別支出。

4.2 銀行存款管理

4.2.1 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説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並簽字認可後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説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户行的户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户應及時辦理銷户手續。

4.2.4 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 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並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 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閒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並符合以下原則。:

1) 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

2) 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 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 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複付款。

4.3 結算資金管理

4.3.1 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着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 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並在備註中註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户頭。

4.3.3 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採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

4.3.4 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 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追索。

4.3.6 對於已採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准,報税務主管部門批准後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並不意味着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應取得並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 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複核,並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複付款。

4.3.9 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 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並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 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 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後,確實無法追回;

2) 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 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 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説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税務機關認可。

4.3.13 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户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户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户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餘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准。

5 存貨管理

5.1 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後方可處理:

5.2 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 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採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權限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 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 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 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採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採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 營業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 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 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後,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x市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進一步理順母、子公司之間的投資關係和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事項,規範公司內部運作機制,不斷強化財務核算和管理,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稱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據總體戰略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及業務發展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公司依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其財務和經營決策,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設立形式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

(二)公司與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佔其董事會絕大多數席位(控制其董事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公司子公司依法設立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協議的規定,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組織和開展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第四條子公司應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基礎工作,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税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的檢查監督。除法定的會計賬冊、賬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會計賬冊、賬户,不得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不得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五條為了規範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體系,提高公司對外披露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各子公司在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會計變更等均應遵循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的規定。

第六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和完善預算及成本管理體系,健全財務預測、會計核算、監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礎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真實、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為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有效的財務會計信息。

第二章管理基礎工作

第七條子公司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一切經濟業務,必須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的要求,及時填制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的準確、有效、合法。[page]

第八條建立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範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嚴格控制成本、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加強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財務指標的分解落實和財務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條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制度,確保各項定額先進合理和進出公司的存貨及提供的勞務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收費合理。

第十條建立科學的存貨管理制度,保證內部經濟核算的及時進行;並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物資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必須對全部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賬賬、賬物、賬卡三相符。

第十一條建立財務機構內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規範、正確。

第三章會計核算制度

第十二條各子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開展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第十三條各子公司下述會計事項參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遵循謹慎經營、有效防範和化解資產損失風險的原則,制訂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實施的關於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須參照該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並在每年中期、年度財務報表中給予如實反映。

2、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辦法,各子公司均應參照公司確定的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和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並計入當期損益。

3、各子公司應按照公司規定的報表報送時間按時編制並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由公司委託或經公司同意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子公司報送母公司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時間提供:

(1)月度財務報表:子公司於次月3日前完成並提供;

(2)季度財務報表:子公司於次月5日前完成並提供;

(3)年度財務報表:子公司於次月10日前完成並提供;

4、子公司應參照公司的標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福利費、通訊費、招待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制度,報公司財務處備案。

第四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四條各子公司應按照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確定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計劃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時編制年度財務預算,並將財務預算上報公司相關的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強成本、費用管理過程中,強調成本、費用指標及相關措施要落實到實處。要強化對成本、費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不斷提高經濟效益。[page]

第十六條各子公司要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進一步強化各項支出的授權審批制度。按公司有關制度的規定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各子公司財務部門要嚴格把好費用審核報銷關。子公司不得報銷公司本部各單位及任何個人(含擔任子公司兼職董事、監事)的、不應由子公司承擔的各種費用。違者除退回已報銷費用外,還將視情節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對各項財務指標的完成情況要進行檢查、分析,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明原因,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以確保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各子公司應根據公司關於資金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同時應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總目標的要求編制年度、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時掌握資金的增減變動情況,對資金實行動態管理,使有限的資金在生產經營中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務院發佈的《現金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支付結算辦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本公司內部實際情況出發並結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內部牽制制度,確保銀行結算憑證和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條各子公司在實施資金管理中要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不得對外出藉資金,不得任意對外投資,以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子公司處置超過經審計的上一年度子公司淨資產10%以上的固定資產,應事先向公司財務處或相關部門報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六章投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在公司授權範圍內允許對外投資的子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的確定,要貫徹“適用性、科學性、先進性、效益性”原則;在具體確定投資項目時,強調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要特別注重於技術和經濟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策。

第二十二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對外投資項目報告制度,便於母公司及時履行對外信息披露義務。即經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的對外投資項目,在項目實施前應向公司董事會報告,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組織實施。各子公司對外投資項目在具體實施時要加強日常管理、檢查和監督,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成本。未經過上述程序審批的項目不得任意對外投資。對經過上述程序確定的投資項目的有關文件須上報公司相關的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各子公司在具體實施對外投資項目的過程中,涉及需為項目公司提供籌資擔保時,應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擔保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七章母子公司之間的相互關係

第二十四條各子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及發展規劃必須與公司的總目標及長期發展規劃保持相互協調和總體平衡,以確保公司總目標的實現及穩定、高效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各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應接受公司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公司可以隨時查閲和審計子公司的會計賬目,查閲時子公司應無條件服從。

第二十六條各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循市場規律,根據自身的發展與經營特點,制定經營方針和政策。經營中涉及的關聯交易按如下原則處理:

1、各子公司與公司及所屬單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業務,應按市場經濟規律及公司對外披露信息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涉及的關聯交易的內容要按“平等互利、等價交換”的原則簽訂經濟合同,對交易中涉及的結算價格按市場原則合理確定,交易雙方不能因為存在母子公司關係而要求某一方作出減讓或提高結算價格。

2、各子公司應嚴格執行經濟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子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的採購款項(含採購預付款),必須經本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財務部門才能按規定程序辦理付款手續。關聯交易完成後,交易雙方應及時辦理款項的結算,不得拖欠貨款;也不得簽訂無交易背景的經濟合同,通過預收貨款任意佔用另一方的資金。確因市場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如期執行的,合同雙方應詳細説明無法履行合同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後解除合同,作為已預付貨款退回的依據。

3、關聯交易預計發生的金額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時,各子公司應履行報告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並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條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子公司的內部審計,並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審計結果。公司可以根據管理的需要決定對子公司進行審計。

第八章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子公司應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報告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信息,通報可能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由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該等信息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會計職責

1、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報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審核,各報表的整理、審核、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根據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對公司經營運作狀況,作出系統的、歷史的及階段性統計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建立公司固定資產賬,進行科學的折舊與報廢,並負責固定資產及庫存物質資產盤點。

3、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裝訂及管理。

4、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5、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出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保證帳實相符。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或及時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簽發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納員一人保管。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負責。

6、完成財務及總經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不坐支現金、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户和一般帳户的開户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户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五、往來帳款的管理

1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户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賬款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供應商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3、其他應付應收:定期清查核對其他往來款項

六、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一)借款標準及審批

1、因出差或其他因公事宜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註明金額事由,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一週內向出納還款或憑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經籤批後,衝抵借款單,做到多退少補。

2、原則上嚴禁個人因私借款,如確有特殊情況,由借款人出具書面申請,經經理審核同意後,且借款額不應超過當月(未發放月)應發工資額。員工個人私用借款在工資發放時予以扣除。對於因相關責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無法收回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該損失。

3、對於需用備用週轉金的部門員工,應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裁批准後執行,由財務支付備案。

4、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二)費用開支及審核標準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正式發票,原始始憑證上的數字和文字必須填寫清楚,不得塗改;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相關收款證明。特殊情況,收據及白條必須有總經理於相應票據簽字批准方可支付。

3、當事人在填寫“費用報銷單”時,應遵照“實事求是、準確無誤”的原則,將費用的發生原因、發生金額、發生時間等要素填寫齊全,票據粘貼要整齊規範,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出納人員應對“費用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看報銷單是否有塗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後附的發票是否齊全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備,在審核無誤後方能支付。

5、費用報銷應及時,當月費用當月報銷,當天費用當天報銷,儘量不跨月報銷。

七、財產存貨的清查、盤點

1、公司應定期進行財產存貨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並且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2、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盤盈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3、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4、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八、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4

一、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則,並以此指導崗位的具體工作。

2.及時準確反映一定時期內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月、季、年末要將資金的來源、運用、結存情況編制報表,並上報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

3.認真及時登記各項經濟業務,科目、項目登記準確,每批傳票登記完後,要編制平衡表,登記總帳,並做到總帳、明細賬相符。

4.認真及時清理往來帳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呆帳、死帳。

5.認真及時清理核對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盤點,年中年末與各部門科室對帳,及時處理帳面差額部分及實物報損、處理工作。

6.傳票、帳本既是整理、裝訂歸檔,並移交檔案部門。

7.按時、按比例計提、上繳各項税金。

8.按時、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積金,並做好其他服務工作

二、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5W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十四日。

4.每天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於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塗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於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後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四、費用申請及報銷

1.凡經經營部開支費用需在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後方可申請項目開支費用。

2.購買日用品、辦公費用需的發票要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註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後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4.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後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揮財務管理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並做到準確、及時地核算公司的資金運作和效益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會計管理法規的規定。

2、在公司經理層的領導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編制財務預算,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監督各部門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協助並參與公司經理層的各項經營管理決策,對高效地調度、使用公司資產提出合理的意見。

5、按照國家頒佈的會計制度要求,準確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及時繳納應繳的各項税費。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的人事組成:財務經理、會計、出納。

財務經理由公司的一名董事或副總經理以上(包括副總經理)的人員兼任,財務經理是公司的會計主管。

擔任會計、出納崗位的人員的基本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規定的要求;會計、出納崗位人數的具體設置視公司的經營發展狀況而定。

第四條為了便於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下屬分公司在現階段不單獨設置會計、出納崗位,其相關職能由公司財務部門統一進行管理。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和所有工作人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公司工作人員辦理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財務會計人員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財務會計人員記賬,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會計人員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財務清查和資產盤點,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在清查盤點中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會計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九條財務會計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並按公司制度的'規定報送相關信息需求方。公司內部使用的管理分析性報表,須經編制工作人員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發出;公司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須經編制人、財務經理(會計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發出。

第十條財務會計人員對公司內部各部門及所有工作人員的會計行為進行監督。

財務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必須建立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等工作。

會計人員不得將原始憑證的審核、會計事項的處理、登記帳簿等會計工作事項交予出納人員完成。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一般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交。

財務經理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監交。

三、主要會計政策

第十三條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以每年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五條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六條會計核算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借貸記賬法進行核算;資產計價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

第十七條現金等價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第十八條壞賬核算方法:直接轉銷法。

第十九條存貨

存貨主要包括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實際成本入帳。原材料的成本由買價加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等構成。在產品和產成品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

產成品(包括半成品)的發出以品種法[即:個別計價法]計價。原材料以加權平均法計價。

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核算成本。

第二十條長期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一年以上的有價證券投資(即債券、股票等)。

股權投資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或股本總額20%以下(含20%)或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無重大影響的,採用成本法核算。

股權投資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或股本總額20%以上且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採用權益法核算。

股權投資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或股本總額50%以上的按權益法核算,並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及折舊

固定資產的標準: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物品。固定資產按實際取得的成本計價。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年限法,從其投入使用之次月起按固定資產類別、預計使用年限和殘值率確定折舊率;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殘值率如下:類別

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工具辦公設備

殘值率5% 5% 3% 5% 3%

使用年限20年5—10年3—5年5—8年3年

第二十二條在建工程是指興建中的廠房、待安裝或正安裝機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建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建造成本以及用於新建、安裝及試生產期間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和財務費用。在建工程在實質上已經完成、並實際投入使用時轉入固定資產,並停止相關費用及利息的資本化。

第二十三條無形資產

公司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以實際成本入帳,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攤銷。

投資方投入的土地使用權以評估值入帳,按“土地使用期限與公司存續期孰短”的原則確定攤銷年限並在期限內平均攤銷。

其他無形資產,以實際成本入帳,按受益期分期平均攤銷。

第二十四條收入的實現

銷售產品的收入以企業已將產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與企業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即作為收入的實現。

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提供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為營業收入。

利息和使用費收入在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為營業收入。

第二十五條其他會計政策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崗位職責

第二十六條財務經理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具體領導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要定期研究、佈置、檢查、總結。要積極宣傳、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地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提供堅實的財務保障。

2、組織制訂公司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並督促各部門和相關人員貫徹執行。在公司經理層的領導下,擬訂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並提交公司經理層或董事會研討制定。制度正式公佈實施後,要積極向公司內部各部門和人員宣傳、講解,並隨時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要及時制止和糾正,重大問題應向單位負責人或公司董事會報告。對制度執行中出現問題要及時總結,不斷地提出修訂意見和措施,以完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

3、組織編制公司的財務預算等,經公司經理層或董事會通過後,組織實施。

4、會同公司內部各部門,定期組織實物資產的清點核實工作,加強對實物資產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開展財務預算完成情況的分析,提高經濟效益。

根據月、半年、年的預算情況和實際完成情況分析差異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

6、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

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7、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以及沒有資金來源等的經濟合同和協議,應拒絕執行,並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對重要的經濟合同和協議,要積極參與擬訂,加強事前監督。

8、負責向公司領導層和股東會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領導層和股東會報告各項財務收支和盈虧情況,以便領導層進行決策,加強經營管理。要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都要經過認真審查,保證真實可靠。

9、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根據國家税收政策和公司的收入成本,正確核算應繳税金並按時繳納;若因核算原因造成税收少繳、漏繳,相關會計人員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損失。

3、協助財務經理和主管領導編制有關財務計劃或預算,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4、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狀況、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財務經理和公司管理層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5、協助財務經理,在其他部門和人員的配合下,搞好定期和非定期財務清查和資產清點核實,並及時對清查和清點核實情況進行彙總並編制有關説明;協助財務經理對清查和清點核實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6、協助財務經理和主管領導完成各項成本定額、費用標準的制訂,並將制訂的方案提交公司領導層討論定案。

7、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8、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辦理現金支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的程序要求辦理款項支付事項。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公司財務制度中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書面同意,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籤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註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2、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户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祕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票據和空白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對於空白票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註銷手續。

5、完成總經理或主管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支票管理

第二十九條支票由出納或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三十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和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按規定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三十一條已領用而未註銷的支票,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本制度另有規定除外)。總經理外出時,應授權財務經理負責審籤一般性、金額不大的款項支付;對於特殊性或金額較大的款項,財務經理應請示總經理,經其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六、現金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零星支出。

5、法律法規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起點標準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三十四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五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三十六條公司因購買固定資產等而發生的資本性支出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十七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須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九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審批單》,經財務經理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借款。

第四十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會計審核費用、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後,出納員方可辦理付款或清帳手續。

第四十一條每月發生的固定性費用支出,如電話費、房租、水電費等,由具體經辦人填制自制憑證和取得原始憑證(經辦人員應在相關憑證上簽字和註明經辦時間),經財務經理審核簽字後報銷。

第四十二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人事部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發放。

第四十三條符合現金支付條件的、除上述“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條”所規定費用外,其他費用報銷應由具體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並填制費用報銷單,説明費用發生事由,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四十四條使用非現金(銀行轉賬或抵債等)支付費用,應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七、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檔案清冊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議記錄等各種會計資料。

第四十六條會計檔案的保存

財務部門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順序立卷登記造冊。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最低要符合法律規定,具體保管年限詳見下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檔案名稱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5年

(3)銀行對賬單5年

2、會計賬簿類:

(1)日記賬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2)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3)固定資產卡片15年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存5年

3、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3)年度會計報表(決算)永久

4、其他類:

(1)財務成本計劃3年

(2)會計移交清冊15年

(3)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永久

(4)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經財務經理審查,總經理批准,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

第四十七條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閲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各部門工作人員若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必須經部門主管批准,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或者複製。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經理同意後,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查閲,並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閲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閲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閲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複印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准,並限期歸還。

查閲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應在檔案查閲登記簿上簽字,並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第四十八條由於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八、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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