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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企業在經濟合同管理中如何防範合同風險

淺談企業在經濟合同管理中如何防範合同風險

隨着我國社會的發展,經濟水平的提高,現今我國發展成一個合約化的社會,不僅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靠着合同聯繫,人與公司、公司與公司也是依靠合約進行聯繫的。合同管理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防範合同管理過程中,有時會出現的法律風險,如何做到規避這些法律風險,這對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隨着合約化社會的推行,企業法人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企業法人和公民之間都存在着許多經濟糾紛,這就是因為在現行的法律系統中存在許多漏洞,在擬定合同時,某些企業或許會鑽法律的空子,導致合同不能順利進行,這就需要人們在簽訂合同時不要疏忽大意,要仔細閲讀合同,避免上當受騙,導致不該有的經濟損失。因此合同的簽訂和管理是一個重要的過程,合同管理是對合同的審批、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全過程進行計劃、組織、控制、調節和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來自於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既包括合同本身產生的法律風險,也包括其他因素引起的法律風險。

淺談企業在經濟合同管理中如何防範合同風險

  一、經濟合同的概念

經濟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它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它主要是法人之間為了顯示一定經濟目的,明確互利義務關係而形成的一種協議,通常採用書面的形式,有時也會採用口頭的形式,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協定。我國為此也制定了許多法律來保障協議雙方的權益,比如在《經濟合同法》中,規定了在當事人擬定合同時要符合合法原則、平等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

  二、經濟合同管理的意義

在現行的法律中,雖然還在完善對協約雙方的保護,但是也存在許多漏洞,經濟合同作為我們國家最主要的合約形式,更應該加大管理力度。加強經濟管理有利於提高合約雙方的法律意識,避免某一方想圖利而鑽法律的空子,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為企業經營提供有利的幫助。加強合同管理還可以加強企業經濟核算,維護企業內部的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對企業間的合約關係進行法律的保障,提高履約率,維護雙方合法權益,保障了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從法律層面解決了經濟糾紛,減少“三角債”以及“債務鏈”加長的發生,所以,在我們國家是正在促進經濟發展的今天,對經濟合同進行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這不僅是保障合同當事人,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還是保證我國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企業防範合同風險的有效措施

1.要提高法律意識

法律風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並不知道它的存在,也無法避免它的發生。所以要提高企業防範合同風險的第一點就是要提高法律意識,掌握法律的基本規則,加強企業的法律教育,這就需要認真系統地學習《合同法》、《企業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可以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務機構,聘請法律顧問,在遇到切實法律問題時,要詢問相關人員,不可輕易作出決定,加大普法教育,增強幹部職工對法律的理解,要從上到下改革,堅持領導幹部和專、兼職經濟合同管理員學習相關法律。在選聘人員時,可以選聘一些懂經濟,曉法律的高素質管理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大型企業有條件的應該設立總法律顧問制度,而總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應該與“三總師”平等,總法律顧問要對法人代表負責,對企業負責,應該有權參加企業的決策,不然企業的決策觸及有關法律問題時,總法律顧問並不能及時有效地指出,這回對企業造成不好的影響。在擬訂合同時也要對合同的相關事宜作出有效判斷,並提出防範意見,做到未雨綢繆。

2.在簽訂合同時,防範風險

僱傭法律顧問、增強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法律機構只是防範合同風險的第一步,在簽訂時要注意以下情況,要避免簽訂假合同,避免損害雙方利益的合同,有時合同項目並非當事人拋來的善意橄欖枝,在簽訂前要認真讀取合同上的內容,避免盲目信任,合同一旦簽約,就具有法律效益。簽訂合同前,要對合同內容進行核實,避免雙方故意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事實,簽訂前要進行多方調查,瞭解項目詳細內容才可以進行合同的談判與簽訂。要避免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簽約當事人商業機密,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事實的合同要謹慎,同樣泄露商業機密的合同也要進行判斷,如果一場合同讓企業失去了核心競爭力,這是合同失敗的地方,要留意合同所述條款,是否是真正的經濟合作,還是會泄露自己的商業機密。最後要避免和不誠信的公司及個人簽訂合同,不誠信會使對方的執行力下降,合約不履行就會導致經濟損失,所以在合約簽訂前,要對合同進行仔細查看和斟酌,可以讓總法律顧問幫忙分析合約存在的漏洞,在簽訂前還可以通過觀察對方言行是否反常,來判斷對方是否有其他企圖,不能被合同表現所迷惑。仔細核對合同條款,並對資金進行預算,避免合同出現過失。在合同簽訂後,要認真履行合同條款,不能單方面解除或撤銷合同,違約要進行應有的賠償。

3.嚴格審查合約生效條件

在合同簽訂時,並不是簽字畫押就可以生效,合約受法律保護是需要前提條件的。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在簽訂前要對當事人身份進行審核,看是否具備民事權利和民事能力,這就要查看其營業執照,是否印有“本證的有效期”以及年度年檢標誌,如果沒有此類標誌,則證明營業執照無效,當事人也就不具備該項權利以及民事能力,這就要停止談判及簽約。有時,雖然營業執照是有效地,但是並非是在所屬的生產經營範圍內,這就涉及法律超額經營,就算與其簽訂合同也不能奏效。

不僅要看營業執照,還要審查生產經營資質,查清簽訂合約的當事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只有派發許可證才能進行生產製造,否則不受法律保護,這樣的合約也是不成立的。要審查法人授權委託書,這樣才能知道代理人是否有權利簽訂這一合約,因為代理人如果想要幫助法人簽訂合約就需要法人的委託,在我國《合同法》中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被終止後,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因此在與代理人簽訂合約時要獲得法人委託書,合約才能生效。在簽訂時,最好採用合同的形式,因為口頭形式雖然是《合同法》所允許的,但是在審核簽訂的合同時,並沒有書面證據證明合同確實簽訂過,只是當事人口頭約定,這都是導致法律無效的條件,所以要謹慎避免。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合約性社會的今天,企業經濟活動的合作都會採用合同的形式,這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形式,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是還在發展的合約制度並不是最完善的,許多人還在鑽法律的空子,所以防範合同風險是十分有必要的,這需要企業建設有效地法律體系、進行普法教育,在簽訂前對合同進行仔細的審查,要嚴格審查合約的生效條件,這樣才能規避風險,讓企業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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